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设计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等)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1倍。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表2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

表3 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 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J631~637-2012)(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中常见单元工程如何划分都有规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划分。目前水利行业尚无引水(渠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条提出了其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在条文说明中列出了项目划分表。

一、土石方工程

(一)明挖工程

1、土方开挖

单元工程宜以工程设计结构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岩石岸坡开挖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3、岩石地基开挖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二)洞室开挖工程

1、岩石洞室开挖

(1)平洞开挖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或混凝土衬砌的设计分缝确定的项目划分,每一个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或一个浇筑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2)竖井(斜井)开挖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段每5~15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洞室开挖工程可参照平洞或竖井划分单元工程。

2、土洞室开挖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划分,每一个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仓),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三)土石方填筑工程

1、土料填筑

单元工程宜以工程设计结构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2、砂砾料填筑

单元工程宜以设计或施工铺填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填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堆石料填筑

单元工程宜以设计或施工铺填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填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反滤(过渡)料填筑

单元工程宜以反滤层、过渡层工程施工的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垫层工程

单元工程宜以垫层工程施工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6、排水工程

单元工程宜以排水工程施工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四)砌石工程

1、干砌石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2、水泥砂浆砌石体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划分,每一个(道)墩、墙或每一施工段、块的一次连续砌筑层(砌筑高度一般为3~5m)为一个单元工程。

3、混凝土砌石体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划分,每一个(道)墩、墙或每一施工段、块的一次连续砌筑层(砌筑高度一般为3~5m)为一个单元工程。

4、水泥砂浆勾缝

单元工程宜以水泥砂浆勾缝的砌体面积或相应的砌体分段、分块划分。

(五)土工合成材料滤层、排水、防渗工程

1、土工织物滤层与排水

单元工程宜以设计和施工铺设的区、段划分。平面形式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圆形、菱形或梯形断面(包括盲沟)形式每50~100延米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土工膜防渗

单元工程宜以施工铺设的区、段划分,每一次连续铺填的区、段或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土工膜防渗体与刚性建筑物

或周边连接部位,应按其连续施工段(一般30~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二、混凝土工程

(一)普通混凝土工程

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宜以混凝土浇筑仓号或一次检查验收范围划分。对混凝土浇筑仓号,应按每一仓号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排架、梁、板、柱等构件,应按一次检查验收的范围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二)碾压混凝土工程

碾压混凝土单元工程宜以一次连续填筑的段、块划分,每一段、块为一单元工程。

(三)混凝土面板工程

混凝土面板工程宜以每块面板或每块趾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四)沥青混凝土工程

沥青混凝土宜按施工铺筑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筑层为一个单元工程。

(五)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预应力混凝土单元工程宜以混凝土浇筑段或预制件的一个制作批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单元工程宜以每一次检查验收的根、组、批划分,或者按安装的桩号、高程划分,每一根、组、批或某桩号、高程之间的预制构件安装为一个单元工程。

(七)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工程

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工程宜以设计、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灌浆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八)安全监测设施安装工程

宜按每一单支仪器或安装建筑物结构、监测仪器分类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三、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一)灌浆工程

1、岩石地基帷幕灌浆

岩石地基帷幕灌浆宜按一个坝段(块)或相邻的10~20个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于3排以上帷幕,宜沿轴线相邻不超过30个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岩石地基固结灌浆

岩石地基固结灌浆宜按混凝土浇筑块(段)划分,或按施工分区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覆盖层地基灌浆

覆盖层地基灌浆宜按一个坝段(块)或相邻的20~30个灌浆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隧洞回填灌浆

隧洞回填灌浆单元工程以施工形成的区段划分,宜按50m一个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钢衬接触灌浆

钢衬接触灌浆宜按50m一段钢管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6、劈裂灌浆

劈裂灌浆宜按沿坝(堤)轴线相邻的10~20个灌浆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二)防渗墙工程

1、混凝土防渗墙

混凝土防渗墙宜以每一个槽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宜以相邻的30~50个高喷孔或连续600~1000m2的防渗墙体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水泥土搅拌防渗墙

水泥土搅拌防渗墙宜按沿轴线每2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三)地基排水工程

1、排水孔排水

单元工程宜按排水工程的施工区(段)划分,每一区(段)或20个孔左右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管(槽)网排水

管(槽)网排水宜按每一施工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四)锚喷支护和预应力锚索加固工程

1、锚喷支护

锚喷支护工程宜以每一施工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2、预应力锚索加固

单根预应力锚索设计张拉力大于或等于500kN的,应每根锚索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单根预应力锚索设计张拉力小于500kN的,宜以3~5根锚索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五)钻孔灌注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单元工程宜按柱(墩)基础划分,每一柱(墩)下的灌注桩基础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不同桩径的灌注桩不宜划分为同一单元。

(六)其他地基加固工程

1、振冲法地基加固工程

振冲法地基加固单元工程宜按一个独立基础、一个坝段或不同要求地基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强夯法地基加固工程、

强夯法地基加固宜按1000~2000m2加固面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四、堤防工程

(一)堤基清理

堤基清理宜沿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二)土料碾压筑堤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宜按施工的层、段来划分。新堤填筑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老堤加高培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三)土料吹填筑堤

土料吹填筑堤宜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仓)或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四)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

单元工程划分宜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可将5个下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五)防冲体护脚

防冲体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六)沉排护脚

沉排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七)护坡工程

平顺护岸的护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现浇混凝土护坡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八)河道疏浚

河道疏浚按设计、施工控制质量要求,每一疏浚河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河道疏浚施工宜以200~500m疏浚河段划分为一单元工程。

五、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一)压力钢管安装工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编制说明 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一、概算编制说明 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苗木、草、种子等预算价格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其他有关指标采用的依据。 (5)水土保持工程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中存在的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概算表 1.概算表

1 混凝土工程单元(工序)工程划分及划分原则

混凝土工程——单元(工序)划分及划分原则 根据SL632——2012标准编制 1.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宜以混凝土浇筑仓号或一次检查检验范围划分。对混凝土浇筑仓号,应按每一仓号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排架、梁、板、柱等构件,应按一次检查验收的范围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础面、施工缝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含养护)工序; 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2.碾压混凝土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以一次连续填筑的段、块划分,每一段、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础面、层面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碾压混凝土浇筑工序; 碾压混凝土成缝工序; 碾压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3.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以每块面板或每块趾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面板基面清理工序; 模板(滑模)制作及安装工序;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混凝土面板浇筑工序; 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4.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按施工铺筑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座结合面处理及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沥青混凝土铺筑工序; 5.沥青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宜按施工铺筑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沥青混凝土面板整平胶结层(含排水层)工序; 防渗层工序; 封闭层工序;

面板与刚性建筑物连接工序。 6.预应力混凝土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以混凝土浇筑段或预制件的一次制作批次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基础面、施工缝处理工序;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工序; 预应力筋孔道预留工序; 预应力筋制作及安装工序; 预应力筋张拉工序; 有黏结预应力筋灌浆工序; 预应力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7.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以每一次检查验收的根、组、批划分,或者按安装的桩号、高程划分,每一根、组、批或某桩号、高程之间的预制构 件安装为一个单元工程。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预制件吊装工序;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见下表) 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用 建筑 公用建筑(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她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 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级别——>3级≤3级—— 构筑物 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与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就是指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程序依据原则

1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 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1.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我们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准,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一般在开工前,我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1.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并要求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从每道工序入手,严把工程质量关。 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 2.1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内容 饮水工程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一处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第八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报批稿)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五号令)》,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 测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 本收费标准中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矿山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费的计算。 本收费标准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全过程,主要指: 1.3.1水土保持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准备工作。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编制大纲、落实设计条件等。 1.3.2水土保持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如可研阶段编制方案报告书、初设和技施阶段编制设计文件等。 1.3.3由于水土保持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勘测设计补充修改工作。 1.3.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总结等。 1.3.5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 2.水土保持各设计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的工作范围 和深度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所要求的范围和深度进行设计。 水土保持技施设计包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本标准勘测设计阶 段划分的基本组合形式为: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两个阶段,其中:初步设计占70%;技施设计占30%;当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设计时,可行性研究占55%,初步设计占30%,技施设计占25%;当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 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设计时,可行性研究占55%(水保方案),初步设计占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设计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等)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1倍。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完整版)自来水厂工程项目划分细则

施工2标鹅湖水厂工程 目录 1、划分依据 (2) 2、项目划分的原则 (2) 2.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2) 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2) 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2) 3、工程项目划分综述 (3) 3.1单位工程划分 (3) 3.2分部工程划分 (2) 3.3单元工程划分 (2) 4、编码编制说明 (2) 4、工程项目划分汇总表 (2)

施工2标鹅湖水厂工程 1、划分依据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2、《自来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规程》(SL239-1999) 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4、《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5113.1-2005) 2、项目划分的原则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 2.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单位工程划分:一个水厂为一个单位工程。 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 1)分部工程按功能进行划分。 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单元工程划分可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 2.单元工程划分方法 单元工程类别分为: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厂区平面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厂区管道工程。 具体划分段落为: 路基管道工程每1000米为一个验收单元;不足1000米但大于500米按一个

单元划分,不足1000米且小于500米划入相邻单元。 3、工程项目划分综述 3.1单位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为:(1)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2标 鹅湖水厂工程。 3.2分部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为:(1)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2标 鹅湖水厂工程: 依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为4个分部工程,分别为: 1、取水工程。 2、净水工程。 3、厂区平面工程。 4、输水管道工程。 5、厂区管道工程 3.3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为:(1)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2标 鹅湖水厂工程: 依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为128个单元工程。 4、编码编制说明 (1).JDZEHZSC------单位工程 (2).X X------分部分项工程 (3).Z Z Z------单元工程 5、工程项目划分汇总表 单元工程划分见附件。 项目划分

各专业建筑项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二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三类工程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 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划分

(上接表8) 填表说明: (1)总概算表(表1),是由分部工程概算表(表2)汇总加预备费而成。(2)分部工程概算表(表2),适用于编制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禁治理措施和独立费用概算。按项目划分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禁治理措施均应列至三级项目。 (3)分年度投资表(表3),按项目划分列至一级项目。 (4)独立费用计算表(表4),按项目划分列至二级项目。 注:表1-表8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基本表格,插入小流域初设报告中。

2.2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划分 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治理措施划分为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三大类。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由工程措施费、林草措施费、封育治理措施费和独立费用四部分组成。 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如工程措施包括梯田工程、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治沟骨干工程、其他工程等一级项目;梯田工程包括人工修筑梯田、机械修筑梯田、客土等二级项目;人工修筑梯田包括三级项目人工土坎梯田、人工石坎梯田、人工土石坎梯田、人工修植物坎梯田。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项目划分详见《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项目划分表p57-p65。 2.3水土保持投资总概算表的编制 总概算表包括工程措施费、林草措施费、封育治理措施工程费、独立费用四部分。 1、第一部分工程措施费 按照项目划分一级项目计列工程措施费用,梯田工程、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治沟骨干工程、其他工程等。 2、第二部分林草措施费 按照项目划分一级项目计列林草措施费用,如水土保持造林工程、水土保持种草工程、苗圃。 3、第三部分封育治理措施工程费 按照项目划分一级项目计列封育治理措施费用,如护栏设施、补植(补种)。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及划分原则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及划分原则 根据SL634——2012标准编制 1、堤基清理(1、基面清理; 2、基面平整压实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堤基清理宜沿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 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2、土料碾压筑堤(1、土料摊铺;2、土料碾压); 单元工程划分:1.新堤填筑——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老堤加固培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3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3、土料吹填(1、围堰修筑;2、土料吹填); 单元工程划分:1.土料吹填筑堤宜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仓);2、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4、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1、建筑物表面涂浆;2、结合部 填筑); 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划分宜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可将五个以下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防冲体护脚(1、防冲体制备;2、防冲体抛投); 单元工程划分:1.防冲体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2.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为一个单元工程。(散抛石、防冲体抛投P420页) 6、沉排护脚(1、沉排锚定;2、沉排铺设); 单元工程划分:1.沉排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

60~80m;2.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7、砂(石)垫层(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现浇混凝土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3.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8、土工织物铺设(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现浇混凝土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3.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9、毛石粗排护坡(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10、石笼护坡(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11、干砌石护坡(不划分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12、浆砌石护坡(1.基础面处理;2.水泥砂浆砌石体砌筑;3.浆砌石护坡外观质量检查,其中第2道工序含养护为主要工序); 单元工程划分:1.平顺护岸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2.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 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 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 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 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 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 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 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 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 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 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5、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6.各类单位总平面图的规划编制:用地面积在3 公顷以上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可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3 公顷的需要两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 公顷以下的需要四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 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风景园林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万人口以上城市风貌规划、城市园林

水保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3.3注意: 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分部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倍。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4.1枢纽工程 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建筑工程以层、块、段为单元工程;安装工程以工种、工序等为单元工程。 4.2渠道工程 明(暗)渠开挖、填筑按施工部位划分,衬砌防渗(冲)工程按变形缝或结构划分。渠道工程:当Q<30m3/s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100 m;当Q>=30m3/s 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50 m,且须按底板、左边坡衬砌、左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右边坡衬砌、右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划分。建筑物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基础或护底工程、土方回填、进口八字墙、边墙或闸墩、机架桥砼、胸墙砼、出口八字墙或刺墙、设备安装等。 4.3堤坝工程 按施工方法与施工工作量划分。对于堤身断面较小的堤身填筑工程,一般按长度(200~500m)或工程量(1000~2000m3)来划分单元工程。 4.4水土保持工程 借鉴水利水电工程按工序或工程措施或结构组成划分 4.4.1水平梯田:田埂、田面、田坎; 4.4.2造林:水平沟整地、鱼鳞坑整地、苗木栽植、穴播; 4.4.3种草:整地、播种、管护; 4.4.4蓄水池、旱水窖:集流场、基坑开挖、沉砂地、窖体及井盖; 4.4.5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须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调压井、喷灌、滴灌、管灌、防渗渠等工程的结构组成再进一步细划; 4.4.6护地坝及谷坊坝:基础、坝体、坝体表防护溢流口及消能工; 4.4.7封育治理:抚育、补植、围栏、标志牌等; 4.4.8沟头防护埂:土埂体、截水沟、土埂植物措施防护。 4.5注意 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同一类型的单元工程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且单元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倍。。 同一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个。 4.6中间产品 指砼、砂浆、块石、水泥等原材料,苗木、草仔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运输许可证、出苗率试验报告等,须安装的设备必须合格且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单。中间产品进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与相应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3.1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铁路、专用公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 >18 >12 ≤12 檐高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20 >13 >5

≤5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I级II级III 级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全部---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mm >700 ≤700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 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1.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20000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5、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6.各类单位总平面图的规划编制: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可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3公顷的需要两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需要四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水利工程如何划分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55834

水利工程如何划分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 1.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按三级项目划分并进行质量控制。 1.1单位工程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通常是若干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 2.2分部工程系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分部工程往往是建(构)筑物中的一个结构部位,或不能单独发挥一种功能的安装工程。 3.3单元工程 系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一个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为层、块、区、段等来确定。单元工程与国标中的分项工程概念不同,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可以由大工序相同的单元工程组成,如:土方工程、砼工程、 模板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等,完成后不一定形成工程实物量;单元工程则是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形成工程实物量或安装就位的工程。 (是国家或行业制定有验收标准的项目)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虽有其特殊性,但归根结底仍就是水利工程, 其质量评定 项目划分应结合其自身特点遵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进行。 2.项目划分原则 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总的指导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规定,水利工程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水工建筑安装工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1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2.1.1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每座独立的建筑工程或独立发挥作用的安装工程为单位工程。如厂(站)房、管理(生活、办公)用房、溢洪道、输水(泄洪)洞、土(石或砼)坝、进(分)水闸、节制闸、进(出)水池、交通工程等建筑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独立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电气、通讯等安装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 2.1.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以节制闸为界)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工程为单位工程,投资或工程量大的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单位工程。 2.1.3 堤坝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堤坝身、堤坝基础、堤坝岸防护、交叉连接建筑物等分别为单位工程。 2.1.4 水土保持工程一般以一个独立的小流域或较大的独立建筑物(大型谷坊坝)划分。它由若干沟道或区片或班号组成。 3.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3.1 枢纽工程 按设计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如基础工程、大坝坝体、防渗工程、金属结构、电气、坝顶、渠首进水闸、渠首冲砂闸、导流坝等 3.2 渠道工程、堤坝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 3.2.1 渠道工程:大车桥、分水闸或支渠口、节制闸、渠段 3.2.2 堤坝工程:基础工程、护岸工程、堤防堤身工程、护坡工程、堤顶工程、防渗工程、生物防 护和道路工程等。 3.2.3水土保持工程: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项目划分原则 1.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1.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1.2 项目划分原则 1.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设计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1.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1.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等)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1倍。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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