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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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表

一.招投标

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①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17d前;②澄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d前

③确认:投标人收到后1d内

异议处理①提出:投标截止时间10d前;②答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d内

2.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d内(若有异议,自收到后3d内处理)

3.返还投标文件:通知中标结果后7 工作日,逐一返还投标文件

4.约定合同价款: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

5.签订合同后①5工作日补偿未中标人文件中技术方案(知识产权保护)

②5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变更

1.一般程序:①承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②监理人认可,14d内作出变更指示;

③承包人在14d内提交变更报价书;④监理人在14d内确定变更报价

2.进度计划:进度不符①承包人发现后14d内提交申请报告;②监理人收到后14d内审批

应当修改①监理人发出指示;②承包人14d内提交报告;③监理人14d内批复

3.特殊情况先施工:项目法人于5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过程

1.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7d前发出,收到后14d内应组织进场(否则监理可要求7d内提交说明)

2.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完成项目划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质监机构收到报告后14工作日内,确认并书面通知结果

3.自开工之日起:

1)项目法人15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或上一级)书面报告开工情况

2)项目法人 15d内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报水管、流域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关备案

4.工程开工后:28d内,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60%当年计划总额)

5.签订合同后① 14d内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范围图

② 14d内发包人提供测量相关资料(承包人28d内提交施工控制网,监理14d内批复)

6.分包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报送发包人备案

7.材、设验收:发包人到货7d前通知承包人

8.拆除、爆破工程:提前15日,报水管单位备案

四.工程计量

1.单价合同:①发出报告;②核实:收到报告后7d内(若需现场计量,提前24h通知)

③分歧:承包人收到结果后7d内书面提出;④复核;发包人收到意见后7d内

2.总价合同:①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28d内提交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给监理

②发包人于收到每期工程量报告后7d内复核资料

3.现场签证:①发包人书面指示工作;②承包人收到后7d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③核实:发包人48h内;④价款:承包人于签证工作完成后7d内报发包人确认

计日工:①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施工结束后24h内;②发包人确认:收到后2d内

5.竣工结算:①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与验收申请同时(发包人催告后14d后,可自行编制)

②发包人28d核对并提出意见;承包人28d内补充修改,再次提交;发包人28d内复核

③无异议,7d内签认

五.价款支付

1.履约担保:提交:一般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返还:颁发合同完工证书后28d内

2.预付款:①承包人签订合同(提交保函)后,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②发包人收到申请后7d内核实,并出具支付证书;③支付:发出证书后7d内

④预防款扣完后14d内,退还保函

3.进度款:①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7d内;

②核实并出具证书:收到申请后14d内;③支付:签发证书后14d内

付款期满后7d内仍未支付,可于第8天停工

4.完工结算:①提交申请单:完工证书颁发后28d内;②核查并提出价款: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d内

③审核并出具付款证书:发包人收到后14d内;④支付:出具证书后14d内

5.竣工结算:①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②发包人收到后7d内核实并签发证书

③支付:签发证书后14d内

不予核实,应在7d后的14d内支付;签发证书或申请提交7d后的56内仍未支付,可折价受偿

6.最终结清:①承包人提交申请单;②核查并提出价款: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d内

③核实并签发证书:发包人签收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或收到监理提出)后的14d内

④支付:证书签发后14d内

7.质保金:支付50%:颁发工程完工证书后14d内

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质保期满后30工作日(完成全部支付)

返还全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d内

8.索赔程序:①(应当)知道后28d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②承包人28d内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③影响结束后28d内,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①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或证明材料)后42d内,答复索赔处理结果

②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在答复后28d内完成赔付

发包人:①承包人索赔异议,收到通知后14d内,提交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

②监理人自收到书面报告后14d内,通知异议处理意见,执行赔付

六.验收

1.项目法人自开工报告批准后的60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管机关备案

2.分部验收:①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10日内决定

②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质监机构核备;质监机构于20日内,反馈意见

③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日内,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报法人验收监管机关备案

3.单位验收: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应提前10日通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同分部

4.合同完工:项目法人应15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5.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应20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6.竣工验收:①主持单位应20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②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应提前30日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

③验收自查:提前10日通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报告法人验收监管机关

完成之日起10日内,报质监机构核备

形成自查报告,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报法人验收监管机关

④抽检:项目法人提出,质监机构审核后,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验收主持单位

7.工程移交:①完工(投运)验收后30日内,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组织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移交完成后,项目法人30内,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②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日内,项目法人、运管单位完成移交

8.竣工证书:①质保期满后30日内,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颁发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②项目法人申请竣工证书;主持单位自收到报告后30日内,决定是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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