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当年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工资现金支付原则。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按时(至少按月)支付原则。

工资直接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对象是劳动者本人。

工资全额支付原则。即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3、工人工资支付由公司指定发放人发放(如有特殊原因更换发放人则另行通知),有劳务总队长或项目经理现场监督签字确定,工人工资不得由他人代领,工人领取工资后签字确定。

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项目为该工种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

5、工人标准工资和临工报酬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加班工资则按每次元的标准来计算,每次加班不超过小时。总金额由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合计组成。

6、工人工资每月日在公示牌通知,每月号前在(具体场所)发放上个月工资,并发放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

7、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

(1)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2)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3)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4)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8、如工人对自己工资表示疑问或异议,可于劳务总队长或项目经理提出并协商,且可以到财务部门查询。

东莞市湘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正式版)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NO:ZD-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员工工资结构,明确加班计算标准,规定工资的制作及发放等事宜,工资制度的制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 第二条: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人工资资料的填报(包括各项扣款)与审核;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房租、水、电及管理费等后勤扣款资料的提供; (三)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岗位类别及技能工资级别的评定; (二)财务部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工资资料审核、报盘系统的制作、审核和辞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全体工人。 第四条:所有工人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制度。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工资结构包括以下的几个内容: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包括全勤津贴的固定部分60元)+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含品质奖、效率奖及表现奖)+技能工资+资历工资(纳入全勤津贴的非固定部分)+补贴(含餐费补贴、降温费补贴或烤火费补贴) (一)基本工资,按照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济发展要求定为560元其中包括全勤津贴60元。 (二)根据公司发展水平和嘉兴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再作适当调整; (三)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月上班天数平均为21.75天,(月上班平均天数=(365-52*2)/12),则加班费具体计算为: 平时加班费: 560/21.75/8*1.5=4.83元/小时 节日加班费: 560/21.75/8*2.0=6.44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 560/21.75/8*3.0=9.66元/小时 第六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加班称为平时加班,星期六至星期日称为节日加班,春节、元旦、五一节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称为法定假日加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以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的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第三章绩效奖金评定原则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

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名工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置在“八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农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前发放。项目部不能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总公司。 6、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为及时做好对各项目班组的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资金规范管理与支付,明确发放时人不在或后民工本人来领取工资需要的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于各项目班组已审批的民工工资,必须发到民工本人手中,如因发放时民工不在场等原因造成民工工资未能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该部分未能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由财务处提存;提存后如民工本人到公司或项目部来领取民工工资,必须按本规定进行重新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处将未发的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 二、审批及发放流程 1、在民工工资发放时,由于民工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直接将民工工资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由财务处进行提存,并由财务处人工会计在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两天内完成编制当期《民工工资提存表》(附件 1 ),经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给督查处和土建公司负责人。 2 、如有未领取工资的民工到项目部来领取工资的,由班组长提前通知项目部督查员,督查员负责指导班组长填写《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附件 2 ),经班组长签名盖 手印后,由督查员交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当天将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上报至督查处负责人。 3、督查处负责人收到项目部督查员上报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督查处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土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如审核有误的,由督查处负责人联系项目部督查员、班组长进行确认是否上报有误。 4、土建公司负责人收到督查处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 5、财务处人工会计收到土建公司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由财务处人工会计进行先行审核,无误的进行签字确认,并上报财务处负责人,由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

公司薪资管理制度暂行

薪资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三)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三章薪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doc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 四、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四部分组成。 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及公司对员工的各项指标考核后予以发放。

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 5、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效益给予员工的激励金; 五、扣除项目 1、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2、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和扣款(含借款、罚款等)。 六、工资内容 1、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2、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8号前交予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9号将工资表送交出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39635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

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 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 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 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 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 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和现行社会市场等因素确定的,绩效工资含福利补贴、奖金、社保补贴、加班工资。 1、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的效益来执行,福利补贴含员工平时因表现良好而受到的嘉奖,长途出差餐费补助等。 2、奖金:根据公司奖金制度执行。 3、社保补贴:对进单位后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或自己要求不购买的,公司按实进行补贴。 4、加班工资:根据公司批准的员工实际加班计算,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节假日加班正常加班每人每班次按50元计算(含星期六、日),国家法定节日加班按照3倍计算,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另行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办公室拟定交至财务部审批,报董事长审批发放。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废品扣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三.处罚条例 第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对员工有意多报加班或多领工资的,公司将要求退回多做工资并视情节处以多发工资的3倍罚款。 四.工资系列 第八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 薪级调整 第九条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社会市场环境,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确立、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或根据调动、晋升批复内容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六. 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第十二条发放程序 1、综合管理部主任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上月1日至30日的考勤纪录和其它与工资相关的纪录,如加班、无薪假期、扣除额等,为工资发放做准备。所有部门必须使用正确的符号来记录每月考勤纪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长沙波特尼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汽车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波特尼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 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 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 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 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六条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

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八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或现金支付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或者现金支付给民工。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波特尼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波特尼项目部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住房补贴、餐饮补贴、交通补贴。 3、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60%。 4、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40%。 5、部门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行政部审核、经行政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6、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

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生产、 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2、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4、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 5、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 1、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2、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评定标准确定其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实习期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15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行政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和上月的快递费支出明细等支出,统计汇总交予人力资源部。(注:考勤资料包括员工考勤表、请假条及其他应扣款凭证) 3、人力资源部部于每月5号前将公司上月所有员工的在职明细、社保支出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号前将行政部提供的考勤资料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5、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号前将职能部门的绩效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6、财务部会计每月5号前与销售核对好上月签单业绩、到账业绩,统计好月度和季度应获奖人员,11号前根据人事部、行政部提交的数据核算出工资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核,13号前确认好所有员工工资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 7、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13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8、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9、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发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 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 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 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 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队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 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 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 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员工工资结构,明确加班计算标准,规定工资的制作及发放等事宜,工资制度的制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 第二条: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人工资资料的填报(包括各项扣款)与审核;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房租、水、电及管理费等后勤扣款资料的提供; (三)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岗位类别及技能工资级别的评定; (二)财务部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工资资料审核、报盘系统的制作、审核和辞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全体工人。 第四条:所有工人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制度。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工资结构包括以下的几个内容: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包括全勤津贴的固定部分60元)+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含品质奖、效率奖及表现奖)+技能工资+资历工资(纳入全勤津贴的非固定部分)+补贴(含餐费补贴、降温费补贴或烤火费补贴) (一)基本工资,按照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济发展要求定为560元其中包括全勤津贴60元。 (二)根据公司发展水平和嘉兴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再作适当调整; (三)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月上班天数平均为21.75天,(月上班平均天数=(365-52*2)/12),则加班费具体计算为: 平时加班费: 560/21.75/8*1.5=4.83元/小时 节日加班费: 560/21.75/8*2.0=6.44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 560/21.75/8*3.0=9.66元/小时 第六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加班称为平时加班,星期六至星期日称为节日加班,春节、元旦、五一节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称为法定假日加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以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的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第三章绩效奖金评定原则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监督和责任制度 薪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1、规范薪资发放流程,2、使各部门日常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适用范围,枫丹白露-滨江翡翠城项目 三、发薪日期,1、每月15日发放:公司所有员工上月整月薪资, 2、发薪日如遇行政部门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 四、具体发薪流程,(一)营运中心,1、各班组制作本班组员工的《员工薪资结算表》、发薪员工花名册及花名册电子档,数据,2、将制作并签字确认的《员工薪资结算表》、考勤机数据、已签批的员工请假单、相关请假证明、奖惩单、考勤机故障后未打卡证明、发薪员工花名册及花名册电子档上交人力资源部,4、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数据、奖惩单、请假单等相关资料,每月2日、12日、22日上午10点前将发薪相关资料转交财务管控部,5、财务管控部统计员工借款扣除费用,发放员工薪资,6、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发薪前3日内完成入职手续办理才可发放薪资,完成离职手续办理才可结算薪资, 五、薪资误算、误发处理办法 1、因误算、误发而导致超付薪资,财务管控部有权向员工追索,员工必须配合。同时处以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2、因误算、误发而导致少付薪资,由员工本人向人力资源部、财务管控部提交申请,经核实属实的,员工薪资差额于下月发薪时补发。同时处以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六、资料管理 每月《员工薪资结算表》、考勤机数据、《公司管理人员巡店登记册》、已签批的员工请假单、相关请假证明、奖惩单、考勤机故障后未打卡证明、发薪员工花名册及花名册电子档等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妥善保存,由劳动监察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以备查询。 西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一部 2020年4月1日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1.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有限公司(含各子公司)以劳动合同聘任的在职员工; 2.2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3 工资结构 3.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浮动档位)、绩效(技能)工资、福利津贴、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四部分组成; 3.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3绩效(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表现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3.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和生日金、降温费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物价补贴。这部分是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才予以享受; 3.5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目标达成、生产效率、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进行问责所给予的激励奖金; 3.5.1每月发放总激励奖金的50%,剩余50%累计到年终统一发放; 3.5.2此项奖金仅限5级以上管理人员享有,主要是对其平时加班的补助。 4 工资总额计算 4.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4.2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50%(附:《员工工资发放表》); 4.3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4.3.1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3.2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4.3.3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款项; 4.3.4 员工因公事借款,无任何原因按时应归还但预期没有归还的款项部分。

薪资发放管理制度

薪资发放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薪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薪资发放流程; 2、使各部门日常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适用范围 贵州赖氏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部门、中心、区域、门店。 三、发薪日期 1、每月12日发放:公司所有员工上月整月薪资; 2、发薪日如遇行政部门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 四、具体发薪流程 (一)营运中心 1、各门店店长制作本门店员工的《员工薪资结算表》、发薪员工花名册及花名册电子档,下载考勤机 数据;(门店无店长的,由部长(主管)负责制作) 2、将制作并签字确认的《员工薪资结算表》上交所属区域店长及中心主任审核、签批; 3、中心主任于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12:00前将《员工薪资结算表》、考勤机数据、《公司管 理人员巡店登记册》、已签批的员工请假单、相关请假证明、奖惩单、考勤机故障后未打卡证明、发薪员工花名册及花名册电子档上交人力资源部。如未及时上交上述资料的,每次处以直接责任人50元罚款; 4、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数据、奖惩单、请假单等相关资料,审核、签批《员工薪资结算表》,于 每月2日、12日、22日上午10点前将发薪相关资料转交财务管控部; 5、财务管控部统计员工借款扣除费用,审核、签批《员工薪资结算表》,于每月2日、12日、22日 发放员工薪资; 6、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发薪前3日内完成入职手续办理才可发放薪资,离职员工必须在发薪前3日内 完成离职手续办理才可结算薪资。 (二)后勤服务中心 1、主管制作本部员工的《员工薪资结算表》、发薪员工花名册及花名册电子档,下载考勤机数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922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2、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3、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4、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5、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6、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7、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8、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9、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10、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11、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12、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13、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公司工资发放管理规定精编版

公司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15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行政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和上月的快递费支出明细等支出,统计汇总交予人力资源部。(注:考勤资料包括员工考勤表、请假条及其他应扣款凭证) 3、人力资源部部于每月5号前将公司上月所有员工的在职明细、社保支出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号前将行政部提供的考勤资料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5、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号前将职能部门的绩效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6、财务部会计每月5号前与销售核对好上月签单业绩、到账业绩,统计好月度和季度应获奖人员,11号前根据人事部、行政部提交的数据核算出工资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核,13号前确认好所有员工工资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 7、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13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8、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9、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发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三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 2、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员工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员工绩效工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工作业绩,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2、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3、保障组织有效运行。 4、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以促进公司管理的公正和民主。 第二条 考核用途 人员考核的评定结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用途: 1、合理调整和配置人员; 2、职务升降; 3、提薪与奖罚; 4、员工的教育培训、自我开发与职业生涯设计。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2、工作结果与岗位目标相结合原则; 3、不同岗位与不同权重相结合原则;

4、为员工绩效工资的评价考核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和准则,确保员工绩效工资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5、本公司的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两种,因此绩效工资也分为月度工资和年度工资; 6、年度考核采用360度的考核方法,由上级、同级、下级评议三部分组成; 7、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成绩直接计算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8、稳定原则:公司在确定了KPI标准后,在本年度内,绩效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基本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以保持相对稳定; 9、公开原则:各级KPI的制订与过程调整,均由公司领导以及各级主管共同协商讨论完成; 10、客观原则:要做到用事实说话,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与客观事实为依据,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趋中倾向、印象偏差、亲近性、以偏概全、对比排序等带来的误差; 11、参与原则:考核者有参与制定本岗位考核标准的权利,同时在考核过程中,有进行自评和获知上级评价的意见、评价结果的权利; 12、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13、过程原则: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要进行过程监控,并对监控信息进行记录,过程记录的信息是最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4、申诉原则:被考核者认为有失公正的地方,可以进行必要的解释或申诉; 15、过程监控原则:要求考核者定期或根据项目进行的需要不定期的对被考核者的计划及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审,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预防措施,并责成被考核者实施有效改进; 16、强调执行结果原则:KPI的完成情况取决于部门内部工作投入和相关部门的协作程度。为了避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在考核中,必须对KPI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对结果进行评价时不考虑外界因素的影响。由于相关部门的不合作,经协调实效而导致该部门KPI 无法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该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对不配合的部门进行处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

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