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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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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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201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范本

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检查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 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 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 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 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 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容: 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 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 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 5.初验检查结论。 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 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 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 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 分。 Σ[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 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 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 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内业资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 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你县我水库灌区渠道一期工程 渠道二标段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你县我水库灌区一期工程左干二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2011年11月12日

验收主持单位:你县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你县水务局 项目法人: 你县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你县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验收时间:2011年11月12日 验收地点:你县

前言 你县我水库灌区渠道一期工程渠道二标,全长1332.2m,于2006年03月19日开工建设,2007年03月06完成审批建设内容。 根据0公司的申请,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你县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1年11月12日在你县主持召开了我水库灌区一期工程渠道二标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你县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你县水务局、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倍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0公司、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会议成立了你县我水库灌区一期工程渠道二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成员和参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审查了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意见如下: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单位工程的合同名称为你县我水库灌区渠道一期工程渠道二标,合同编号为: HLDZG/C-Ⅱ。建设地点位于你县回水乡的三叉河村。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你县我水库灌区渠道一期工程渠道二标起止桩号为1+702.5~3+034.7,全长1332.2m,包括建筑物有明渠、暗渠、隧洞、倒虹管和小型渠道建筑物。(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 工程于2006年03月19日开工,2007年03月06日完工,在施工中依据施工设计图纸,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做到了施工秩序正常化、作业规范化,按时圆满地完成了合同工程建设任务。 二、验收范围 你县我水库灌区渠道一期工程渠道二标起止桩号为1+702.5~3+034.7,全长1332.2m,包括的建筑物有明渠、暗渠、隧洞、倒虹管和小型渠道建筑物。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最新整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条款,粗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正文部分 1、第二条对交工、竣工验收进行了定义,与《验收办法》有所不同。进一步明确了交工验收就是交合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2、第三条增加竣交工的一个依据“施工许可”。目的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3、第四条,第一款增加“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四款增加“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款增加“完成ˋ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ˊ(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4、第五条内容新增加,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 5、第六条主要是为了引出附件6-2~6-4。 6、第七条增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前者提供解决路基移交容易出现扯皮问题的处理方法,并且通过路面单位的力量发现一些路基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后者针对各省不同情况,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验收参与工作的自由决定权。 7、第八条增加“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内容,主要解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或项目通车时工程结算没有出来。 8、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责任。 9、第十二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主要解决目前存在建设项目通车后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了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 10、第十三条第五款增加“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强调了土地手续的重要性。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用表

竣(交)工验收用表 JJ51-71

(初稿)编制,实施过程中请参照最终定稿做相应调整。

目录 JJ-51 交工验收申请……………………………………………… JJ-5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JJ-49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0 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4 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JJ-55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JJ-56 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JJ-57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8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 JJ-59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 JJ-60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JJ-61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JJ-62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JJ-63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JJ-64 竣工验收代表名单…………………………………………… JJ-65 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JJ-66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 JJ-67 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 JJ-68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JJ-69 竣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JJ-70 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JJ-71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件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JJ-51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产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定会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培训资料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备案。验收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

责共同把好验收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总投资三亿元以上的省道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第七条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组织一次性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九条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已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项目法人按质量评定操作办法(附件1),对工程交工质量评定合格,并出具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报告;已按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五)质量监督机构已受理项目法人的质量备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交工质量监督情况报告。 (六)竣工文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在交工验收前,项目监理单位已向项目法人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8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简述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验收时间与地点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设计批准单位及文号、批准建设工期、工程总投资、投资来源等,叙述到单位工程。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包括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质量监督等单位。 二、工程建设情况 (一)工程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包括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开工和完工日期、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二)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包括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对比情况等 (三)(三)建设征地补偿 包括征地批准数和实际完成数等 (四)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情况 三、概算执行情况及投资效益预测 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概算及调整、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等。 四、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启动试运验收及工程移交情况 五、工程质量鉴定 包括审核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竣工验收遗留质量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等。

七、验收结论 包括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能否按批准设计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等作出明确的结论(对工期使用提前、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优良,对投资控制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工程建设规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等应有明确术语)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持单位(盖章):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盘县公路管理北段项目业主办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 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 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 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三)内业资料的完备 1.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工程完成情况表,竣工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和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机构或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的质量检测资料,检测评定意见及整改复测结果及意见,并形成检测报告。 5.项目业主汇总基本建设程序,出版项目管理执行报告,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初步评价。 6.区质量监督站检测意见(要提前与质监站的相关人员做好沟通,争取得到较好的结论),联系主管监督工程师先拿到初稿。由自治区交通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7.汇总装订好各单位的总结报告、业主对参建单位的评价、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初评等资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8.以上资料要求在交工验收会前10天提交给业主,业主方安排专人细看,若需要修改调整的及时完善。 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大会的准备 (一)初拟交工验收方案 1.交工验收时间(一般定在通车前7天内)、地点、参加交工验收人员. 2.交工验收议程安排,包括预备会、现场分组检查验收、交工验收大会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局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03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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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实施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细则正文(注:未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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