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第56号

【发布日期】2010-08-26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56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

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2010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79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2条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6993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3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117-68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3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3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一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质押期限。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 质权人: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要求及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要求及材料 一、贷款审批流程: 、企业经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核进入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名单后可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初评报告。 、向银行提供企业资料以及专利相关材料以及初评报告 、由吉林银行业务及风险评审部门对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如不通过则通知客户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形成授信批复。 、客户获得银行批复之后,由评估公司协助与银行客户经理一同办妥专利权质押、公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后,签订合同、报吉林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贷款发放。 二、贷款基本情况 、贷款额度:由本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对应支持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同一企业由本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对应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授信金额不超过专利评估价值的,此外考虑到专利权变现的苦难程度,还会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审考量。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还款方式:可采用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及其他方式的分期还款等。 、借款用途:不得参与房地产、金融投资、股票期货。 限制进入建筑施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风电设备、传统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有色金属、造船、重型设备、通用机械、皮革、稀土、焦化、光伏、大豆压榨、酒精、电石、电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味精、柠檬酸、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国务院列入重点调控的产能过剩行业、潜在产能过剩行业。 三、借款人要求: 、还款来源及能力:年营业收入最低超过现有贷款金额的倍。总负债目前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资产的。 、原则上连续经营三个年度和最近二年的盈利记录,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恪守信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四、出质的专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科技厅及评估机构认可的,借款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自由、权属无争议、专利权合法有效,且未被启动宣告无效程序,不存在民事、行政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的情形,可正常办理质押手续的各类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法定胜于有效年限不少于八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限年限不少于五年; 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技能要求,且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与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实施或者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专利权一并质押; 如专利权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声明。 五、贷款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经年检的相关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根据企业性质而定)、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的,尾页有所有股东签字样本并加盖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股东、被授权办理贷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专利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本)

专利权质押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671449 专利权质押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质押期限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FS数据中心监制 Supervised by FS tex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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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简易版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

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着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

专利权质押贷款20120529

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人:Hebghc 发布时间:2013-2-21 9:2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冀知办〔2010〕1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思路目标 2013年,我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资金扶持、目标管理和强化跟踪服务等措施,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新局面。 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目标是: 1.年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突破3亿元。其中,石家庄市实现融资贷款额5000-6000万元,石家庄高新区实现融资贷款额2500-3000万元;邯郸、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2500-3500万元,衡水、邢台、沧州、承德、张家口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1500-2000万元;鹿泉、霸州、涿州、冀州、迁安、武安、丰南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区)各实现融资贷款额700-1000万元。 2.石家庄、邯郸两市按省政府文件(冀政办〔2012〕25号)要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既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综合服务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与合作,通过典型宣传、专题培训、银企对接、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模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市应争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专利权质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制度和常态化的对接机制。 (三)精心筛选试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贷款规模指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细化需求,选择好试点企业,切实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营业绩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质押期限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法规类别】专利权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0.08.26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六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 基本原则 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2)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 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3贷款用途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88308037.html,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作者:刘思敏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3期 摘要: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可供抵押资产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 展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不成熟,质押风险大等问题,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进程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并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措施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起步较晚,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加,专利权质押数量也出现爆炸式增长,但是被用来质押的专利数量占专利总量的比例仍不足1%,被政府和企业寄予厚望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 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在不同的区域背景下形成了以银行创新为主导且相对市场化的“北京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上海模式”、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的“武汉模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热、企业热、金融机构畏缩不前”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1.专利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物权法》中规定对于权利质权没规定的参照动产质权的规定,而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权质权。《担保法》中关于专利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者管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够重视专利权等相知识产权的流转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影响了专利权市场化的进程。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困难。只有对专利权的价值做出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其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比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更加复杂,评估难度也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样式一)(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样式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质人(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

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期间,()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区内拥有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促进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指借款人以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或者借款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拥有的用于借款人的主要经营业务的专利权(权利人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向区属国有担保公司出质,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取得贷款人一定 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担保贷款业务。 借款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且在本区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人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广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 在本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须与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签订专

利权质押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指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四条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 2000 万元作为本区企业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只限于作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和区属国 有担保公司申请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时的增信保证金和风 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担保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与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管理,具体由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组织实施。 第六条扶持资金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和增信功能,获得 5 倍以上的银行授信资金服务于区内科技企业。 第二章用途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之一、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有价证券、期货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的专利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专利权质押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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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专利权质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质押期限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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