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通讯录

北京高校通讯录
北京高校通讯录

序号院校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地址/邮政编码1.北京大学★北京市颐和园路5号

100871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市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

3.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西土城路4号

100088

4.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平乐园100号

10002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7号

100083

6.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100029

7.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上园村3号

100044

8.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0号

100083

9.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

100081

10.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清华东路35号

100083

1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0875

1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00084

13.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

100081

14.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100876

15.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15号

100083

16.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

100029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惠新东街12号

100029

18.清华大学★北京市清华园1号

100084

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100026

20.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100037

21.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22.外交学院★北京市展览路24号

100037

2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学院路29号100083

24.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清华东路17号

100083

25.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100872

26.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花家地南街8号

100102

27.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东棉花胡同39号

100710

28.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鲍家街43号

100031

29.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玉泉路(甲)19号

100049

30.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

102206

31.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晋元庄路5号

100041

32.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市樱花东街甲2号

100029

33.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阜成路33号

100037

3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原北京机械工业学

院)北京市清河小营东路12号100085

3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100044

36.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市皂君庙甲4号

100081

37.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2号

100044

38.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

院北京市花家地街19号100102

39.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北四环东路97号

100101

40.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

院北京市北四环东路99号100101

41.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

院北京市延静东里甲3号100025

42.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

理学院北京市北土城西路197号100083

43.北京农学院北京市朱辛庄北农路7号

102206

4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市望京中环南路4号

100102

45.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黄村清源北路19号

102617

46.北京舞蹈学院北京市民族学院南路19号

100081

47.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富河大街1号

101149

48.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原北京信息工程学

)北京市北四环中路35号100101

49.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100091

50.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大

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0号100016

51.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100069

52.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定福庄东街1号

100024

5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

100083

5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市西三北路25号

100089

55.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北京市成府路43号100083

5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北京市望京中环南路1号100102

57.中国石油大学(北京)—3266北京市昌平学府路18号

102249

58.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100073

59.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100730

60.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安翔路1号

100101

6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西土城路25号

100088

62.中国中医研究所北京东直门内北新仓18号

100700

63.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学院南路39号

100081

64.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

100081

6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木樨地南里1号

100038

66.首钢工学院北京市晋元庄路6号

100041

67.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

院北京市花家地东路3号100102

68.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

102202

69.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

院北京市三义庙2号院100086

70.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

究院北京市学院路20号100083

71.北京国际汉语学院北京市东北旺西路

100094

72.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路

20号

102200

7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

生院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7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

院(廊坊)东方大学城二期65001

北京市城市区号:0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策〔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7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北京大学私募五班总裁班通讯录

北京大学私募五班总裁班通讯录 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安笑南首都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鲍春元北京神州创富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鲍钺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蔡颖恒香港丝宝集团执行董事曹挺上海 陈国荣广东文思教育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虹浙江新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派山贵州烽火盛唐商业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锡山深圳市盐田区天富首饰工具辅料行经理 陈义和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英上海东华吉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希庆砻淬基金董事长党胜利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平顶山市办公室科长 邓清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晨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市场五部总经理丁伟欧德医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荭浙江北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范小玲 冯永祥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经济评价师

高峰杭州天丰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高岚青岛国新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素梅北京晋翔神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扬善北京市华沛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郭腾远中投新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EO 郭宇德国GEC国际投资与设计集团首席代表 韩宏博北京康尔寿保健食品有限(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 韩会英河北长城长电极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郝伟亚 何时金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何泽平北京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连萍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乃秋辽宁金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峥嵘江苏德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东浙江北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琼弘业物业开发(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洪敏天津华旗集团总公司 姜航德 金京世天津汉阳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黎哲铭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总监 李冰北京佳讯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布罡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的能力,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委科研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和市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教委科研项目设立的目标是:通过专项经费的支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提升市属高校的科技竞争力,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工程技术中心)、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发明专利实施与转化项目)三类,是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在高校中设立的科学研究与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五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重大项目主要为解决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以应用科学为主,重大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请;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六条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基地科学研究中的条件和环境建设,以及基地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工作;其中,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优势科研方向、特色与交叉学科的重大关键项目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平台项目按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北京大学特色镇研修班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北京大学特色小镇研修班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在“重点发展小城镇”一节中提出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将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加快特色镇发展”一节中又一次提出。 特色小镇得到各地“一呼百应”,客观方面来看,是因为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社会资本参与小规模土地开发具有更多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条件。从政策层面上来看,特色小镇发展跟城镇化、供给侧改革、宏观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都有密切关系,因而成为各类政策集中支持的一个“黄金结合点”。结合PPP模式在国内的运用,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企业红利凸显。 北京大学为推动国内特色小镇良性发展及合理建设,特开设特色小镇研修班课程。 相关行业和企业:城市基础建设、房地产、规划设计公司、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能源、环境保护、路桥、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片区开发和其它等 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律师等 其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 最权威的专家 部委领导及知名小镇操盘手授课,掌握最新政策动向,学习最实战操作经验,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共同把脉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 杨年春陈平仇保兴刘建华杨开忠 最全面的课题 从特色小镇的申报、政策解读、规划定位、融资实务、商业模式、建设运营等方面深度讲解 (文化遗产的创新利用,文旅地产开发,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民宿等多方面案例解读) 最有价值的游学 移动课堂,考察参观,以座谈等形式与小镇操作团队进行深度交流,获取更有价值的操作经 验,如:古北水镇、拈花湾灵山小镇、青瓷小镇、梦想小镇、桃园玫瑰小镇等。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高校通讯录

高校通讯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序号院校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地址/邮政编码1.北京大学★北京市颐和园路5号 100871 2.北京第二外国 语学院★北京市定福庄南里1号 100024 3.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西土城路4号100088 4.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平乐园100号100022 5.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7号100083 6.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100029 7.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上园村3号100044 8.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学院路30号100083 9.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 100081 10.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清华东路35号100083 11.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0875 12.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100084 13.北京外国语大 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 100081 14.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100876 15.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学院路15号100083 16.北京中医药大 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 100029 17.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北京市惠新东街12号100029 18.清华大学★北京市清华园1号

100084 19.首都经济贸易 大学★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100026 20.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100037 21.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22.外交学院★北京市展览路24号 100037 23.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北京市学院路29号100083 24.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清华东路17号100083 25.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100872 26.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花家地南街8号 100102 27.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市东棉花胡同39号 100710 28.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鲍家街43号100031 29.中国科学院研 究生院北京市玉泉路(甲)19号 100049 30.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102206 31.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晋元庄路5号 100041 32.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市樱花东街甲2 号 100029 33.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阜成路33号 100037 34.北京信息科技 大学 (原北京机械北京市清河小营东路12号 100085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办〔201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

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公寓工作检查评价表》和《北京高校校园安全检查评价表》中的内容。完成检查后,检查组组长和学校分别确认签字。 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当场对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口头反馈。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教育两委对受检高校的正式文字反馈。 (三)总结上报阶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1-06-21 09:50:41|点击:31 京教计[2007]2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北京大学对外合作(解析)

北京大学对外合作解析 目录 一、前言 二、项目合作对象 三、合作方案、方式 1、研修班 2、课题组 3、创意文化产业园 4、文化中心 5、其它 四、业务简介 五、以往项目介绍 六、参考资料 一、前言 主要工作任务是与全国各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及大中型培训企事业单位和实业集团公司等建立该校研修班、课题组、企业商学院、创意文化产业园、研究中心等项目的战略合作 二、项目合作对象 1、有关政府部门:全国各省市、区、县的国资委、发改委、组织部、工信委(或经信委,或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以及财政、税务、商务、质监、卫生、教育、文广、工商、民政、住建、食品药监、旅游、证监等有关政府部门。 2、有关社团组织:工商联、团委、青联、妇联、工会、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商会、促进会及各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3、其他有关机构:大中专院校、管理咨询公司、教育培训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及商务咨询公司;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大中型实业企业集团;其他行业性企业(诸如“投资公司联袂北大举办北京大学投融资高研班”、“健康管理公司联袂北大举办北京大学国学与养生高研班”、“网络科技公司联袂北大举办北京大学互联网总裁班”、“生物科技公司联袂北大举办北京大学美容高层EMBA班”等)。 4、名人名流 三、战略合作的方案、方式 1、北大研修班:包括北大EMBA研修班、党政干部高研班、企业管理人员高研班、行业性高研班等,也包括一些根据党政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而量身定做的高研班(或集训班,或研讨班,或特训营)。如下是近年来比较受欢迎的北大研修班项目: ①党政干部深造项目:现代行政管理研修班、县域(或区域)经济发展研修班、乡镇党政干部领导力研修班、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研修班、危机管理及媒体应对研讨班、宏观经济与发展战略研修班、食品安全监督研修班、校长领导力提升研修班、招商人员EMBA研修班、全国专家型财政局局长研修班、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EMBA研修班、现代成功女性研修班、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修班、政府招商引资研修班等。 ②企业高管深造项目:高级工商管理EMBA研修班、企业总裁EMBA研修班、企业融资与上市研修班、私募股权与资本运营研修班、首席战略官(CSO)研修班、首席质量官(CQO)研修班、企业文化研讨班、HR总监研修班、营销总监研修班、现代银行家EMBA研修班、

北京大学青年企业家卓越领导力高级研修班

北京大学青年企业家卓越领导力高级研修班【课程特色】 摩根投资银行通过研究分析,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以上都是家族经营企业,20年来《福布斯》全球400首富排行榜,发现平均只有20%的富豪能在榜上20年屹立不倒,其余80%都被“淘汰出局”。这似乎印证了我国“富不过三代”的说法:第一代人凭艰苦创业而成功,第二代人还可凭上一代人的经验和威望守业,从第三代人起开始衰败,甚至崩溃。所以,接班人问题成为了全球家族企业都不得不面对的难问题。 改革开放进入第三十个春秋,在我国迅速崛起的民营经济中,有90%以上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第一代创业型的民营企业家,开始进入权力交接的时期,家族式企业的接班、企业家二代的成长成为关系家族企业生命延续的重要话题。 【培训目标】 学习领先知识、磨练钢铁意志; 吸取前人经验、积累商业人脉; 为青年企业家独立掌管企业打好各方面基础。 【项目特色】 特色一:管理潜力测评 通过对学员管理潜力进行测评,帮助学员理清成长方向,促进其事业的发展。 特色二:移动课堂 紧密结合接班人所处的实际环境设计课程内容,并与众多成功企业家直接交流,吸收前人经验,学以致用。 特色三:严格教学管理 入学前严格控制入学标准;上课前严格按照老师要求准备作业;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老师要求参与各项问题的研讨;课后严格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特色四:见证成长

学员结业后,编辑出版记载青年企业家成长的专著。 【参加对象】 企业接班人,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管理经验。 【培训方式】 采取专家授课、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经验分享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期限一年半,每两月集中4天学习。 【内容介绍】 附:课程安排表 ~~~~~~~~~~~~~~~~~~~~~~~~~~~~~~~~~~~~~~~~~~~~~~~~~~~~~~~~~~~~~~~~~~~~~~~~~~~~~~ ~~~ 课程模块课程内容沙龙与考察地点 --------------------------------------------------------------------------------- 家族企业的美国与日本家族式企业特征分析对话风云浙商汪立诚、杭州 兴衰成败史20年来中国家族企业经营模式章鹏飞、陈妙林等 不同发展阶段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 --------------------------------------------------------------------------------- 企业接班人的压力管理,心理保健参观远东集团、 意志力培养野外生存训练苏州工业园区江苏 军事训练江苏浙江商会座谈 --------------------------------------------------------------------------------- 接班人如何《公司法》及权益纠纷案例华为等企业参观深圳 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益问题广东浙江商会座谈 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与激励 ---------------------------------------------------------------------------------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班过程中理念冲突的处理方法企业参观考察宁波/绍兴 人员的安排领导艺术的提升对话80后青年企业家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学员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人办[2013]1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北京市中小学 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学员的通知 (京教人办〔2013〕1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 见》及《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首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启动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项目。现就遴选学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围绕当前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学习和深度学习,借助学校的校本研究和学校之间合作交流,提升校长的专业素养,推动一批学校进行前瞻性、创新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促进首都中小学名校长群体的形成,为其成长为教育家型校长奠定基础。 二、培养方式及年限 由北京教育学院承办,为参加培训的名校长配备导师,并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理论学习、基地培养、课题研究、教育思想研讨、教育考察、论文撰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培养初期主要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后期学习原则上每周一天。 培养时间为2年,其中包括理论培训课程、个性化指导、研修学习、课题研究、读书自学及召开办学思想研讨会、校长工作专题研讨会及研究论文撰写等,共计200学时。 三、学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比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突出的办学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学校办学实践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够以自身创新实践引领本地区学校的发展,在北京市有一定知名度,学校或本人获过市级以上荣誉。 (三)具有一定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积极开展和引领学校的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能够深度参与课题研究,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学校办学实践探索。 (四)具有强烈的学习与研究愿望,理解学习在学校发展与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性,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投入名校长工作室的学习与研究,能够全程参与学习与研究,能够以自己的学习与研究带领学校教职员工的学习与研究。 (五)一般具有3年以上正职校长的任职工作经验,女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男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教委对《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原北京市教育局1990年2月16日发布)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24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教育局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中小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高中新生按照本市当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入学。 第五条入学新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民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民[2018]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11 【实施日期】2018.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教民〔2018〕4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高校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京教高〔200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9学年本市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

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经我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8-2019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 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2018-2019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 二、备案内容要求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要符合以下几项要求:(一)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要明确、具体 1.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须到我委办理变更手续。学校办学类型包括民办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办学内容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培训(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短期或业余培训、函授教育等。招生宣传的主体必须是民办高校,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 2.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使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使用的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不得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3.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招生简章和广告主要宣传教育行

北京市教委组织架构

来看看北京市教委行政组织架构 根据相关资料(无考证),中国民众与国家养的人之间比例,汉朝,2000比1,唐宋,500比1,清朝,300比1 民国,400比1 ,解放后80年代,30比1,今日,18比1,仅从北京市教委行政架构,看我国家财政供养人数量之众。 北京市教委包括三个组织架构:教委+工委+督导。下面列举省略了幼儿园、中小学和市属高校 市教委:1、办公室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3、老干部处 4、监察室 5、发展规划处 6、人事处 7、财务处 8、基本建设处 9、学前教育处 10、基础教育一处 11、基础教育二处 12、语言文字工作处 13、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4、高等教育处 15、民办教育处 1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7、学校后勤处 18、审计处 19、国际合作交流处 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 直管单位: 1、北京教育学院 2、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3、北京教育考试院 4、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 5、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直属单位: 1、教委机关服务中心 2、北京市教工休养院 3、北京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4、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 5、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6、北京市学生资助事物管理中心 7、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9、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10、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11、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12、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 13、北京教学植物园 14、北京西藏中学 15、北京市盲人学校 16、北京铁路电气化雪儿小 17、首都铁路卫生学校 18、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9、北京教育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 20、北京教育新闻网中心 21、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 22、北京市环境艺术学校 23、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中小学校饮食工作,特别是学生在校饮食卫生安全及饭菜质量、价格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近年来,本市中小学校饮食工作在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不断满足广大师生需求,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管理与服务 区县教委要明确并完善师生在校就餐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机构、牵头部门及岗位责任。牵头部门联合体卫、财务、基建、人事、后勤、保卫、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学校饮食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关经费配套和人员配备等鼓励政策,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二)规范承包食堂准入管理制度,统一合同文本。 (三)根据学校和季节特点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指导学校饮食工作;加强学校内商品部(小卖部)的管理。 (四)积极推进区域定点集中采购优质食品原材料。 (五)做好本区县学校各类与饮食相关的合同备案工作。 二、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 要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体系,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研究本校饮食工作,制定岗位职责,开展日常监督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学校饮食工作要主动争取并积极配合专业执法部门检查,主动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和学生营养膳食宣传教育作用,争取家长支持。 (一)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1.学校食堂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食堂供餐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加大对食堂的投入,不断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切实维护学生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 肥胖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13]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工作的意见 (京教体艺〔2013〕8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管理,遏制儿童青少年肥胖和视力不良的增长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和肥胖控制工作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和肥胖控制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肥胖及视力低下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11〕13号)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降低中小学生近视眼和肥胖发生率、控制视力不良和肥胖检出率上升趋势的防控目标,并对控制我市青少年视力不良和肥胖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对视力不良和肥胖控制的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及学校的岗位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和肥胖控制工作不断加强,但是现状仍不容乐观。2010年北京市学生体质调研结果显示,我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接近60%,各学段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且随年龄增加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升高。特别是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增长明显,比2005年提高12.40个百分点,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的视力不良率从20%上升到了近40%。学生肥胖检出率为14.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乡村学生肥胖率持续上升。学生视力不良和肥胖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和综合素质的社会卫生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建立健全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局际联席会的作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专项督导检查组。 (一)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线联平方来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