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主和承包商进行谈论,尽可能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第三,严格遵守达成协议或做出决定的时限要求。如果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同意或决定的通知,应视为工程师已做出了拒绝任何事项或索赔的决定。

2017年第二版合同规定了“不满通知”(NOD),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必须在工程师做出决定的28天内发出不满通知,否则,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即业主和承包商已经最终和完全地接受了工程师的决定。2017年第二版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必须“在与实施的工程相适应的主要工程领域具有适当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履行职责,这项要求可能在业主项目经理履行工程师职责时产生问题。2017年第二版在新的第3.5款中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一项指示构成变更,则承包商应立即并在开始实施这项指示之前通知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能在7天内给予回复,则应视为指示被撤销。

二、索赔及其时效

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0条终于对业主的索赔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使得1999年版FIDIC合同仅约束承包商索赔的规定得到了修正。2017年第二版合同条件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也规定了对业主索赔的时效,使得业主和承包商站在索赔的同一起跑线上,需要满

足同样的索赔前提条件。除了规定28天的索赔通知时效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0条还规定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之内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否则第一个索赔通知时效将因此失效,承包商因此丧失了索赔的所有权利。但考虑到在英国法或大陆法系中对索赔时效的规定和理解不同,第20条设定的索赔时效能否实现FIDIC 的意图仍有待观察。

在索赔通知中,2017年第二版合同要求承包商需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标题为“索赔通知”或者“索赔意向通知”是避免今后发生索赔通知是否有效的最为妥善的解决方法。

2017年第二版“双时效”的规定,是否会引起承包商更多的索赔,大约24%的专家认为索赔会减少,认为不会改变增加或减少索赔的专家占26%,认为会导致索赔增加的专家占50%。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成本加利润”规定为5%。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3.6款不仅是法律的变化,还包括了任何许可、准证

和批准的变化。另外,合同还规定了单价表可以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

四、期中付款证书

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4.6款将1999年版合同修改为工程师可以公平地考虑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并且工程师可以暂扣他认为存在明显错误或矛盾的任何款项,但工程师必须详细计算暂扣款项并给出暂扣的理由。2017年第二版第14.6.3款规定工程师和承包商可以修正或修改期中付款证书,且承包商应在付款申请中标注那些有争议的金额,以便工程师根据第3.7款的规定做出决定。

五、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

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1条引入了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目的是更为有效地避免争议,有效地解决争议。第21条DAB的有关规定如下:规定DAB是常设DAB,而非临时DAB;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协助或经正式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共同提交给DAB;如果DAB 了解任何问题或未能达成协议时,DAB可以邀请当事人共同将争议提交DAB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DAB的决定不满,他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28天发出不满通知,否则,DAB的决定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求当事人在发出或收到不满通知后的182天之内

开始仲裁。如果当事人未能在182天内开始仲裁,则不满通知将失效并不再有效。

六、风险分担和责任限额

2017年第二版第17.7款将承包商的保障扩大到了对“导致工程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工作和其它专业服务”,这将使得承包商的保障义务超过合同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此,许多国际承包商组织向FIDIC 表达了不满。

2017年第二版第17.1款规定了“除第17.1款之外的所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这将承包商置于所有的不确定的风险和业主承担风险以外的剩余风险之中,这与NEC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无疑加大了承包商承担不确定风险的风险。

七、进度计划要求和共同延误

2017年第二版第8.3款对承包商提供的进度计划提出了多个要求,包括需要提供关键线路、浮时等信息。在第8.5款中,FIDIC合同引入了可能引发极大争议的、涉及极为专业的共同延误的概念,但FIDIC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而将该问题引入到专用条款之中,由专

用条款解决共同延误的问题,或者,如果专用条款没有规定共同延误,则“应考虑所有有关的情况”。承包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工程的普遍做法,在业主承担责任的延误和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延误竞合时,则承包商只能要求工期延长而不能索赔任何额外费用,即适用time no money原则。

八、争议的解决机制

为了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2017年第二版采用了以下措施:区分索赔和争议;改变工程师的角色;强调DBA的避免争议的作用;引入早期预警机制。尽管2017年第二版合同在避免和解决争议方面做出了努力,但由于第20条设定了严格的索赔时效以及争议定义的限制,FIDIC合同的上述努力是否会减少共计工程项目的争议,现在给出结论为时尚早。

国际业界对2017年第二版的看法

CICA、欧洲国际承包商会(EIC)、韩国国际承包商协议(ICAK)、日本承包商协会(OCAJI)于2017年1月26日联合向FIDIC发出公

开信,呼吁FIDIC秉承平等的立场编制2017年第二版合同文本,指出以下问题。

第一,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

第17.1款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而第17.2款规定“第17.1款列明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是承包商的风险,无疑将不确定风险和剩余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我们怀疑第17.1款规定的业主的商业风险应取决于“无法获得保险”的情形。能否保险的问题不同于一般风险分配,不能影响一般风险分配。

第17.7款规定:“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使业主免受承包商根据第4.1款[承包商责任]的规定,在设计和任何专业服务所导致的未能满足使用功能的的所有错误或导致业主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包括法律费用)”。这是一个范围十分广泛的救济,将使得业主要求补偿所有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可能是不能预期的或无法预见的后是无关的损失,也有可能是业主因自身过错导致承包商设计的错误。由于第17.6款明确排除了第17.7款规定的限制,承包商将为此承担无限的风险。因此,无论是损失金额和损失类型,尽管第17.6款规定了责任限额,且规定了任何间接损失不适用保障条款,但承包商将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上下文的规定,合同规定的满足使用功能令人疑惑不解。可能的理解是:如果业主确定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不能满足预期的目的,无论业主是否与承包商对此进行了实际的交流,业主都可以根据保障条款向承包商进行索赔。令人遗憾的是,FIDIC从来没有就EIC提出的第4.1款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的条件,即“如果合同没有确定工程,工程??应在移交时满足业主需求中规定和描述的预期的使用功能”。蓝皮书已将此类条件进行了规定,黄皮书却没有此类规定。

第二,助长合同管理的官僚主义。

承包商应遵守第20.2.4款规定的新的时效。除了第20.2.1款规定的28天索赔通知时效外,承包商还应在42天期限之内提交“索赔的合同和/或其他依据”。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索赔详情,则承包商无权索赔工期延长和/或额外费用。这个新增加的时效条款只能导致索赔咨询和律师的早期介入。

第 3.7.5款规定的在工程师作出决定后的28天内递交不满通知(NOD)的义务以及在28天发出不满通知后开始DAB裁决程序的规定将使当事人丧失友好解决争议的机会。

其次,第21.4.4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应在发出不满通知之后的182天之内开始仲裁,如果未能开始仲裁,则应视为不满通知失效并不再有效。这将导致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并增加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数量。

最后,我们十分关注DAB决定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诚挚地要求FIDIC修改第21.4.4款的规定,将不满的一方当事人已经遵守了DAB决定的条件的“不满通知”作为仲裁的前提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如此规定,这将导致合同管理的官僚主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当事人推入耗时、昂贵的和费力的争议解决和仲裁程序之中。

中国业界对2017年第二版的看法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2017年4月6日给FIDIC秘书长的致函中指出以下问题。

第一,争议的定义。

在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1.29款中,FIDIC给出了“争议”的定义。但是,该定义显然定义过窄,并没有反映工程施工争议的实际问题。第1.1.29款规定的“争议”的定义的可能影响是促使承包商将任何分歧以承包商索赔的方式向业主或工程师提出。否则,如果承包商未能将争议以承包商索赔的方式递交给工程师,则承包商无法通过DAB 或仲裁解决争议。因此,建议对争议的理解仅能按照其通常的含义进行理解,而不是特定的或特殊的含义。

第二,第4.1款规定的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

鉴于业主和工程师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解释业主需求的功能要求,因此,第41款规定的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增加了承包商的额外风险,而且,一份准备不足的业主需求可能会大幅度增加承包商的设计和施工风险。因此,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义务中设定前提条件。考虑到在设计施工、EPC和交钥匙合同中业主和承包商滥用业主需求的情况,也考虑到不同司法管辖地的不同法律规定,建议在第4.1款中增加限制解释业主需求的条款。

第三,第17.2款规定的承包商风险。

第17.2款规定“第17.1款列明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是承包商的风险,无疑将不确定风险和剩余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第17.1款规定的业主的商业风险应取决于“无法获得保险”的情形。能否保险的问题不同于一般风险分配,不能影响一般风险分配。

第四,第20条规定的承包商索赔时效。

1999年版FIDIC合同第20.1款要求承包商应在知道和应当知道的导致工期延长和/额外付款的事件或情形发生后的28天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商无权索赔任何工期延长和/或额外付款。此款规定了索赔的前提条件。在2017年第二版合同中,第20.2.1款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递交索赔详情,未能递交则导致索赔通知失效,承包商丧失索赔权利。显然,第20.2.1款设定了承包商索赔的第二个时效。对于承包商和业主而言,这项规定过于严苛,将可能导致双方冲突和争议的发生,增加双方合同管理的成本。设定第二个索赔时效并不是一项很好的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争议的最好方式,而且会导致适得其反的后果。

宁可累死在路上,也不能闲死在家里!宁可去碰壁,也不能面壁。是狼就要练好牙,是羊就要练好腿。什么是奋斗?奋斗就是每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年一年越来越难。能干的人,不在情绪上计较,只在做事上认真;无能的人!不在做事上认真,只在情绪上计较。拼一个春夏秋冬!赢一个无悔人生!早安!—————献给所有努力的人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主和承包商进行谈论,尽可能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第三,严格遵守达成协议或

FIDIC合同(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定义 (1) 1.2解释 (4) 1.3通信交流 (5) 1.4法律和语言 (5) 1.5文件优先次序 (5) 1.6合同协议书 (5) 1.7权益转让 (6)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 1.9保密性 (6)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 1.12保密事项 (7) 1.13遵守法律 (7)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 2雇主. (8) 2.1现场进入权 (8)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 2.3雇主人员 (9)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 2.5雇主的索赔 (9) 3雇主的管理 (9) 3.1雇主代表 (9) 3.2其他雇主人员 (10) 3.3受托人员 (10) 3.4指示 (10) 3.5确定 (11) 4承包商 (11)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 4.2履约担保 (11) 4.3承包商代表 (12) 4.4分包商 (13) 4.5指定的分包商 (13) 4.6合作 (13) 4.7放线 (14) 4.8安全程序 (14) 4.9质量保证 (14) 4.10现场数据 (14) 4.11合同价格 (15)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 4.14避免干扰 (15) 4.15进场通路 (15) 4.16货物运输 (16) 4.17承包商设备 (16) 4.18环境保护 (16) 4.19电、水和燃气 (16)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 4.21进度报告 (17) 4.22现场保安 (18)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 4.24化石 (19) 5设计 (19)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 5.2承包商文件 (20) 5.3承包商的承诺 (20) 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 5.5培训 (21) 5.6竣工文件 (21) 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 5.8设计错误 (22) 6员工 (22) 6.1员工的雇用 (22)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 6.4劳动法 (22) 6.5工作时间 (22)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 6.7健康和安全 (23) 6.8承包商的监督 (23) 6.9承包商人员 (23)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 6.11无序行为 (24)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 7.1实施方法 (24) 7.2样品 (24) 7.3检验 (24) 7.4试验 (25) 7.5拒收 (26) 7.6修补工作 (26)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

2020咨询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95

2020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5.0分,用时1678秒,通过 字体:大中小 | 打印 | 关闭 |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道题】 1.关于DAAB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成员的报酬应由雇主承担 B.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C.做出的裁定是终局的,但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 D.做出的裁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需要得到立即的遵守,不管不满意通知是否发出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2.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A.期中支付 B.保留金 C.最终支付 D.预付款 用户答案:[B] 得分:5.00 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额度应在()中规定。 A.合同数据表 B.投标人须知 C.通用合同条件 D.专用合同条件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FIDIC合同条件范本中,红皮书是指()模式。 A.Short Form of Contract B.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C.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D.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5.FIDIC合同条件下,下面说法中()是错误的。 A.工程师有权修改合同。 B.工程师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C.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同意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D.工程师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发指令。 用户答案:[A] 得分:5.00 6.承包商按照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 A.7 B.14 C.28 D.26 用户答案:[C] 得分:5.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下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哪项是正确的()。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英对照版

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中英文对照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第1版 Agreement协议书 General Conditions通用条件 Rules for Adjudication裁决规则 Notes for Guidance指南注释 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明合同格式 吕文学陈永强翻译 唐萍校译 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 (1999年第1版) (中英文对照本) (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使用发生的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机械工业出版社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I herewith authorize CNAEC to translate FIDIC’s publications (but not the publications as edi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into Chinese and publish them. I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as part of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a)Provide FIDIC with 10 copies of the translation per document, and b)Make a statement on the inside cover of the translation that the translato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and that in case of dispute,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English shall prevail. Peter van der TOGT Publications manager [译文]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 is the French acronym for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was founded in 1913 by three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within Europe. The objectives of forming the federation were to promote in common the professional interests of the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of interest to members of its component national associations.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上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Today FIDIC membership numbers more than 60 countries from all parts of the globe and the federation represents mos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consulting engineers in the world.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咨询工程师。 FIDIC arranges seminars, conferences and other events in the furtherance of its goals: maintenance of high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exchange of views and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f problems of mutual concern among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lting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ceedings of various conferences and seminars, information for consulting engineers, project owners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forms,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lient/consultant agreements. They are available from the secretariat in Switzerland.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1)FIDIC简介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 合同条件体系。 (2)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 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Contract for EPC Turnkeyh由ects,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橘皮书(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简称"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

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摘要:2017年12月FIDIC正式发布了三本新版合同条件。本文比较分析了三本合同条件各 自的适用范围与结构的差异;业主、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和DAAB不同的角色定 位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的差异;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风险分 担方式的不同及三本合同条件其他方面的主要差异。希望本文能够对业界相关人士理解三本 新版合同条件主要区别有所帮助,进而更好地选择合同条件。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 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 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1999版系列合同条件已经使用了18年, 随着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FIDIC认为有必要针对99版 合同条件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修订,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工程实践,更具代表 性和普遍意义。本文将从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合同结构、参与方角色定位、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及风险分配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一、 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 围对比分析 17版合同条件仍然沿用99版适用范围。17版红皮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商按照业主 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该项目也可由承包商承担某些土木、机械、 电气和/或构筑物的设计,但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工作一定不会太多),实践中设计和施工两个 阶段分离的DBB(Design Bid Build)承包模式经常采用该合同条件。 17版黄皮书适用于DB (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在该模式下,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负责项目大部分的设计 和施工工作,且可能负责设计并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部分工程,还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任何组合。17版银皮书适用于采用设计、采购和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及交钥匙模式的工厂、基础设施或类似工程。在这种模 式下,业主希望对价格和工期有更高的确定性,同时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业主参与度不高。FIDIC在其17版银皮书的说明中并没有明确其适用 条件,但给出了三种不适用于银皮书的情况:1)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 究和核查业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2)如果工程涉及相当数量的地 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区域内的工程(除非在特殊条款对不可预见的条件予以说明);3)如果业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FIDIC建议,在上 述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黄皮书。从项目的类型来看,红皮书适用于传统类型的土建、房屋 及基础设施项目;黄皮书适用于传统的生产设备比较多的项目,如能源、供水、污水处理、 厂房和工业综合体等;银皮书主要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厂房以及工业综合体。银皮书的 诞生源自私人业主的需求,私人业主往往比政府组织在融资或者资金链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 要求,要求合同价格及工期更加固定,因此,必须将更多的风险分配给承包商承担。建设— 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 BOT)、公私伙伴(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的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的合同较多 使用银皮书。二、 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结构及相关附件对比分析 17版三本合同条件均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及附件(担保函、投标函、中标函 (银皮书没有中标函,FIDIC认为银皮书更适合议标)、合同协议书和争端避免/裁决协议书 格式)。三本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均为21个一级条款,总体结构基本保持一致,但根据其 不同的适用范围略有调整,详见表1;专用条件均分为两部分:合同数据(Contract Data)和 特殊条款(Particular Conditions);三本合同条件的附件中的担保函格式一致,其中保函格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简述其发展过程及最新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编辑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r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最新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 同条件比较分析 本文编号:GLOBAL2018-24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8年第5期) 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 条件(银皮书)。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 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2017年FIDIC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 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关键词:FIDIC 银皮 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于2017年12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版系列合 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17版银皮书”)。本文将对17版银皮书与1999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99版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一、17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 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在该合同模式下承包商负责完成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开车等工作,合同采用总价模式,与FIDIC其他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更广、风险更大。99版银皮书发布后引起了很多承包商及承包商会组织的不满,在业内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该合同条件将过多的风险不合理地 分配给了承包商。虽然FIDIC提示,若使用该合同条件,招标程序应允许在投标人和业主之间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 进行讨论,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有一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选用银皮书作为合同的通用条件,将承包商既无法合理预见、又无法合理避免或控制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担,导致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 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把“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歧义。按国内一般理解“资料”是做参考用,通常不认为其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但“s chedule”一般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用表,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更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摘要: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FIDIC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泛美开发银行、亚行等绝大多数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合同的模式。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为正式会员。FIDIC 授权中咨协会翻译出版了大量的FIDIC文献。 本文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 绪论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 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1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 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 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那么相反面,能不能不定义“承包商对任何分包承包一切责任”,而按工程实际来把 分包照管责任分类处理呢?不行,因为这会产生难以解决的至少两个方面的合同问题: 1) 如果雇主以合约的形式承认总包对于各型指定分包的照管差异性,那就意味指定 分包的相关责任在总包承担工程照管责任上的差异性,这也就等同于承认总包对指定分包 工程责任只具有部分责任。这个“部分责任”的定性与责任分配,按合同义务的定义恐怕 没人能分得清。事实上最正常的情况是根本不允许有人说得清。比如配套工程公司的行业 垄断,比如雇主关系式的指定分包。如果这些分包责任都是可以说得很清楚的,那某些人 不是要跳楼了吗?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 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总分包的责任关系现实是定义不清楚,合同却不能不定义清楚。特别是交叉责任部分,如果要形成一个总包与分包“各负责各的”的合同局面,那工程就很可能面对两个承包商 顶牛而干不下去的情况。事实上,国内工程中甲方指定分包与总包之间的不作为导致工程 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事例并不少见。FIDIC也必然曾经面对过这种情况。显然,要避免此 类情况的出现,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彻底消除“总包与分包各负其责”的合同可能。将 分包所有的责任都归入总包责任。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鉴于以上原因,个人认为,FIDIC就搞了这样一个在第4.4款“混说”了一个对于 “任何分包”的总包照管职责,然后在第5条指定分包里不说总包照管,而到了《专用条 款编写指南》中又强调第4.4款第二句可 以用于第5条的曲里拐弯的合同表述,以保证既达到将所有分包责任全部归入总包责 任之中,又不直接撕破分包与雇主之间说不清楚的关系的合同目的。《专用条款编写指南》不是合同文本的组成,所以这里的“第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 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英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英文 篇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_中英文 通用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 一般规定 1. General Provisions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合同 The Contract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

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Contract Agreement]. “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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