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T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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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T50502

目录

1 总则 (4)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6)

4 施工组织总设计 (8)

4.1 工程概况 (8)

4.2 总体施工部署 (9)

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9)

4.4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9)

4.5 主要施工方法 (10)

4.6 施工总平面布置 (10)

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

5.1 工程概况 (11)

5.2 施工部署 (12)

5.3 施工进度计划 (12)

5.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3)

5.5 主要施工方案 (13)

5.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4)

6 施工方案 (14)

6.1 工程概况 (14)

6.2 施工安排 (15)

6.3 施工进度计划 (15)

6.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5)

6.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16)

7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6)

7.1 一般规定 (16)

7.2 进度管理计划 (16)

7.3 质量管理计划 (17)

7.4 安全管理计划 (17)

7.5 环境管理计划 (18)

7.6 成本管理计划 (18)

7.7 其它管理计划 (18)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

1.0.3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地区条件和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1.0.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0.2施工组织总设计general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2.0.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for unit project

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2.0.4施工方案construction scheme

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2.0.5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dynam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和修改的适时管理活动。

2.0.6施工部署construction arrangement

对项目实施过程做出的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项目施工主

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

2.0.7项目管理组织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施工单位为完成施工项目建立的项目施工管理机构。

2.0.8施工进度计划construction schedule

为实现项目设定的工期目标,对各项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起

止时间和相互衔接关系所作的统筹策划和安排。

2.0.9施工资源construction resources

为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人力、物资等生产要素。

2.0.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construction site layout plan

在施工用地范围内,对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进行规划和布置。

2.0.11进度管理计划schedule management plan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进度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对进度及其偏差

进行测量、分析、采取的必要措施和计划变更等。

2.0.12质量管理计划quality management plan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评

价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等。

2.0.13安全管理计划safety management plan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

实施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等。2.0.14环境管理计划environment management plan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环境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所需

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等。

2.0.15成本管理计划cost management plan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成本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成本预测、实施、分析、采取的必要措施和计划变更等。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0.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并应符合下列

原则:

l 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

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 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3 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

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 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3.0.3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作为编制依据:

l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

要求;

4 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 工程设计文件;

6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

自然条件;

7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 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3.0.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

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

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3.0.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

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

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

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

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

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

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3.0.6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l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

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l )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 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3.0.7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

4 施工组织总设计

4.1 工程概况

4.1.1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

4.1.2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l 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2 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 项目设计概况;

4 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

5 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

6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1.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

2 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3 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

4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

5 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

6 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7 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4.2 总体施工部署

4.2.1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l 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

等目标;

2 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确定项目分阶段(期)交付的

计划;

3 明确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

4.2.2 对于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简要分析。

4.2.3 总承包单位应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并宜采用框图的

形式表示。

4.2.4 对于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4.2.5 对主要分包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提出明确要求。

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4.3.1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的安排进度编制。4.3.2 施工总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4.4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4.4.1 总体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4.4.2 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应满足项目分阶段(期)施

工的需要。

4.4.3 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4.4.4 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l 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

2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劳动力配置计划。

4.4.5 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

2 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

4.5 主要施工方法

4.5.1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4.5.2 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4.6 施工总平面布置

4.6.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2 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3 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4 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5 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6 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7 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4.6.2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附必要

说明。

4.6.3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2 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位置;

3 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

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

活用房等;

4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5 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1 工程概况

5.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

条件等。

5.1.2 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l 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 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 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

4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

5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1.3 各专业设计简介应包括下列内容:

l 建筑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特点、建筑耐火、防水及节能要求等,并应简单描述工程的主要装修做法;

2 结构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主

要结构构件类型及要求等;

3 机电及设备安装专业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相关

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通风与空调

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各个专业系统的做法要求。

5.1.4 工程施工条件应参照本规范第4.1.3条所列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5.2 施工部署

5.2.1 工程施工目标应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本单位对工程

管理目标的要求确定,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确定的总体目标。

5.2.2施工部署中的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应明确说明,施工顺序应符

合工序逻辑关系;

2 施一工流水段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划分;单位工

程施工阶段的划分一般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

设备安装三个阶段。

5.2.3 对于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分析,包括组织管理和施

工技术两个方面。

5.2.4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应按照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执行,并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

5.2.5 对于工程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

对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应提出技术及管理要求。

5.2.6 对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应进行简要

说明。

5.3 施工进度计划

5.3.1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

5.3.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5.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5.4.1 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1 技术准备应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等;

l)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编制完成;对需要编制的主要施工方案应制定编制计一划;

2)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及工程规模、进度等实际情况制定;

3)样板制作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制定。

2 现场准备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准备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5.4.2 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l 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l)确定各施工阶段用工量;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

2 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l)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2)工程施工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

5.5 主要施工方案

5.5.1 单位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5.5.2 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

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5.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5.6.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参照本规范第4.6.1条和第4.6.2条

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组织总设计,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绘制。

5.6.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施工场地状况;

2 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

3 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

位置和面积;

4 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

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

5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 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6 施工方案

6.1 工程概况

6.1.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6.1.2 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名称,

工程参建单位的相关情况,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等。

6.1.3 设计简介应主要介绍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

6.1.4 工程施工条件应重点说明与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相

关的内容。

6.2 施工安排

6.2.1 工程施工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

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6.2.2 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

6.2.3 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安排并简述主要管理和技

术措施。

6.2.4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并应

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6.3 施工进度计划

6.3.1 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

6.3.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6.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4.1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

交底的要求、试验检验及测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以及相关单

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

2 现场准备:包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准备以及与相关单

位进行现场交接的计划等;

3 资金准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

6.4.2 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

划表;

2 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

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

6.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6.5.1 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对主要分项工程(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

6.5.2 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

6.5.3 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

6.5.4 对季节性施工应提出具体要求。

7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以及其它管理计划等内容。

7.1.2 各项管理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7.2 进度管理计划

7.2.1 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应按照项目施工的技术规律和合理的施工顺序,保证各工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顺利衔接。

7.2.2 进度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完成;

2 建立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制定进度管理的相应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4 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

5 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7.3.1质量管理计划可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

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7.3.2 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质量指标

应具有可测量性;

2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 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

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4 建立质量过程检查制度,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

7.4 安全管理计划

7.4.1安全管理计划可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7.4.2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 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

4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

6 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7 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

7.4.3 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

7.5.1环境管理计划可参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在施工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7.5.2环境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

2 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

4 制定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

5建立现场环境检查制度,并对环境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

7.5.3 现场环境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

7.6 成本管理计划

7.6.1 成本管理计划应以项目施工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

7.6.2 成本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根据项目施工预算,制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

2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施工成本目标进行阶段分解;

3 建立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4 采取合理的技术、组织和合同等措施,控制施工成本;

5 确定科学的成本分析方法,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和风险控制

措施。

7.6.3 必须正确处理成本与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等之间的关系。

7.7 其它管理计划

7.7.1 其他管理计划宜包括绿色施工管理计划、防火保安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程管理计划、质量保

修管理计划以及对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生产

要素的管理计划等。

7.7.2 其他管理计划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加以取舍。

7.7.3 各项管理计划的内容应有目标,有组织机构,有资源配置,有管理制度和技术、组织措施等。

条文说明摘要

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阶段通常被称为技术标,但它不是仅包含

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涵盖了施工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的内容,

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

对于已经编制了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应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进一步具体化,直接指导单位工程的施工

管理和技术经济活动。

2.0.4 施工方案在某些时候也被称为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考虑到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

的进一步细化,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施工组织设计的某些内容

在施工方案中不需赘述,因而本规范将其定义为施工方案。

2.0.5 建筑工程具有产品的单一性,同时作为一种产品,又具

有漫长的生产周期。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技术人员运用以往的知识

和经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预先设计的一套运作程序和实施方法,

但由于人们知识经验的差异以及客观条件的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

实际执行中,难免会遇到不适用的部分,这就需要针对新情况进行

修改或补充。同时,作为施工指导书,又必须将其意图贯彻到具体

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按指导书进行作业,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2.0.6 施工部署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主要施

工管理计划等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内容都应该围绕施工部署的原则

编制。

2.0.7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组织机构,是

为某一具体施工项目而设立的,其岗位设置应和项目规模匹配,人

员组成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2.0.8 施工进度计划要保证拟建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保

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节约施工费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需依

据建筑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和施工条件,参考工期定额,综合考虑

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资源的投入。

2.0.9 施工资源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须投人的各类资源,包

括劳动力、建筑材料和设备、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等。施工资源具

有有用性和可选择性等特征。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 标准编号: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 等级│总容量(米^3) ──────────────┼────────────── 一级│50000 及以上 二级│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500至2500以下 ━━━━━━━━━━━━━━┷━━━━━━━━━━━━━━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 ──────┼────────┼─────────────────甲│28以下│原始、汽油 ──────┼────────┼─────────────────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

石油库设计规范

4库址选择 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 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Ⅳ类场地地区。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 6.1地上储罐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02 条文说明 1 总则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 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 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 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 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 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这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库设计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库应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石油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 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 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 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 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

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 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 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 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 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 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

3—危险化学品—【实施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 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74一84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 第二章库址选择

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 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 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 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 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 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2.0.7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 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配电、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着重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修订,将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石油库设计规范》。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共有条文211条(包括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本次修订保留了91条,修改了100条,取消了20条,增加了73条。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增大了各级石油库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韩钧周家祥欧清礼张顺德计鸿谨吴文革张建民王道庆许文忠张东明杨进峰周东兴李著萱肖院花余鹏飞 1 总则 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库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油库建设要求

梧柳6标油库建设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部柴油储存安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1)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各施工点的油罐容积约为20m3,属于五级油库),现决定按照五级油库建设标准做如下要求: 一、油库的选址 油库的选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落石、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易遭雷击、火灾等隐患严重及植被茂密的区域。 油库与周围居住区、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一的规定。 油库与周围居住区、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二、储罐的选择 根据施工特点,各施工点的油罐应选用卧式钢储罐。 1、储罐的设计应满足其设置和使用条件下的强度要求,且罐壁的钢板标准规格厚度不应小于6mm。 2、储罐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层。 3、储罐罐体应用土进行全部覆盖,且罐体顶部覆土厚度不小于0.5m的。 4、储罐的进液管从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底部。 5、储罐通气道的公称直径应按储罐的最大进出流量确定,且单罐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管口的最小设置高度应高于罐顶1.5m。 6、储罐宜采取双支座。 三、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要求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两个、2m3消防沙池一座、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个、消防铲两把、消防桶两个。 四、防雷、防静电 储罐必须做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以共用一套装置),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五、泄压要求 储罐应按要求安装泄压阀门。

六、油库库房建设 油库库房应采用钢管做立柱支撑、蓝色彩钢瓦做房顶。储罐罐顶距房顶不得小于 1.5m;罐体距房檐的最小距离不得低于2.5m;罐体四周3m外砌设2m高的围墙;房檐四周滴水处设置排水沟。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1总则 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石油库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buried tank 置于被上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 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2.0.8 油罐组a group of tanks 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2.0.9 油罐区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0 储油区oil storage area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

J石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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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 标准编号: 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

第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的规 定。 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 等级│总容量 (米^3) ──────────────┼────────────── 一级│ 50000 及以上 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 500至2500以下 ━━━━━━━━━━━━━━┷━━━━━━━━━━━━━━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

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 ──────┼────────┼─────────────────甲│ 28以下│原始、汽油 ──────┼────────┼─────────────────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丙│ B │ 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 ━━━┷━━┷━━━━━━━━┷━━━━━━━━━━━━━━━━━表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石油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02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 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 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

一致之处; 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 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 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1.0.3 这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库设计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库应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石油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其二,石油库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石油库特有的问题。对于其他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作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可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关于石油库的等级划分,本次规范修订时作了调整,且与原规范的等级划分有了比较大的改变。一级石油库从50000m3及以上改为100000m3及以上;五级石油库从500m3以下改为1000m3以下;二、三、四级石油库也都适当增加、调整了容量。调整的理由主要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各地方各部门的用油量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油罐的单罐容量也在不断地加大,目前最大单罐容量已达到100000m3。炼油厂的原油处理能力20世纪70年代250万吨/年处理量已是较大的,现在新建炼油厂已提出达到1000万吨/年处理能力的要求。国内几十万吨的原油库已不少见,一个县级石油库也可以达到几千吨到上万吨的容量。国外的大石油库也有相当可观的容量,如日本鹿岛原油储备库,库容量为694万m3。石油库容量增大了,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也应随之作适当的调整,以使各级石油库的容量梯度更为合理,更便于对不同库容的石油库提出不同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例如,本规范对单罐容量和总容量在50000m3及以上的油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 2.0.2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没有根本性变化,只是对乙类油品细化为乙A、乙B类,这是为了适应规范中新增条文的要求而提出的。如要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等油品应选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就有必要把乙类油品划分为乙A、乙B类。在条文中的写法是“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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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 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 第二章库址选择 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 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 应靠近有条件建没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 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2.0.7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 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 高洪水位的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的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精选文档)石油库设计规范总说明

编制说明 为规范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所属成品油库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控制技术和设计理念,充分发挥油库在销售环节的功能,全面提升油库管理水平,以满足成品油市场全面开放后的需求。结合行业特点,针对销售企业油库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总结“试点油库”经验和《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库改造设计导则》试行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库建设标准》,以指导油库新建、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油库规模、铁路收发油、公路发油、管道收发油工作流程以及油品计量、安全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安全及环保等系统设计方案的确定。 新建及改造后的油库应达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管理方便、绿化美化、本质安全、防止污染、确保油品质量”。 本标准归纳了新建、改扩建成品油库需注意的设计要点和建设过程中需执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附图部分包括油库工艺流程图、发油棚建筑效果及发油平台布置图及实景照片等,供各单位参考。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油品销售事业部发展规划处,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3) 3.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 (5) 3.1总平面布置要求 3.2建(构)筑物 4.铁路收发油系统 (8) 4.1 一般规定 4.2 工艺流程 4.3 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4.4 电气 5.水路收发油系统 (12) 5.1 工艺流程 5.2 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5.3 配套设施 6.公路发油系统 (14) 6.1 一般规定 6.2 工艺流程 6.3 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6.4 电气 7.储油罐区 (16) 7.1 轻油罐区布置原则 7.2 库容的确定 7.3 油罐选型 7.4工艺管道 7.5电气及防雷防静电 7.6油罐及管道防腐

危险化学品— 实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4库址选择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总平面布置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的规定布置。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库区道路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序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4 库址选择 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 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 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 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 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 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 4.0.1条 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 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 要求。 GB50074-2014第 4.0.2条 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 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 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 区。 GB50074-2014第 4.0.3条 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 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GB50074-2014第 4.0.4条 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 Ⅳ类场地地区。 GB50074-2014第 4.0.5条 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 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GB50074-2014 第4.0.6条 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 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 涝措施。 GB50074-2014第 4.0.7条 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 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 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 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GB50074-2014第 4.0.8条 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 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 的条件。 GB50074-2014第 4.0.9条 10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 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0的 规定。 GB50074-2014第 4.0.10条 11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 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 距离,不应小于 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 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 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 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0倍杆 (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 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GB50074-2014第 4.0.11条 12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所(如采石场) 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 GB50074-2014第 4.0.12条 13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线缆与石油库围墙的 距离不应小于3m GB50074-2014第 4.0.13条 14 石油库与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应符合现行GB50074-2014第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 范 1 2020年4月19日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 标准编号: 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 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2 2020年4月19日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 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等级│总容量 (米^3) ──────────────┼──────────────一级│ 50000 及以上 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 500至2500以下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 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3 2020年4月19日

油库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图2.8.6-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 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 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 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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