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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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1】:央视新址火灾

1. 事故时间:2009 年2 月9 日21 时许

2. 事故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

3. 人员伤亡情况:1 人死亡,8 人受伤

4. 事故经济损失:直接损失1.6383 亿元

5. 事故类型: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6. 事故经过

2 月9 日20 时27 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造成7 人受伤,其中有6 名是消防人员,1 名央视工作人员。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三心,高159 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 )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于2005 年5 月正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 亿元人民币。

7. 事故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8. 事故处理

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1) 一审结果宣判

2010年5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建设单位央视新

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具体参与人判决:

徐威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7年

刘发国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股东6年6个月

李小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6年

沙鹏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5年6个月曾旭湖南省浏阳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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