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

第三编:价格结算

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曹柏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争议占据大多数。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个人收款常见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委托授权手续或手续不规范。有的案件中,虽然发包人能够提供承包人有关人员收款的凭证,但是不能提供收款人的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授权不明,由于施工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无法找到收款人进行核实,甚至根本无法得知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则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几率。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收款凭据或收款凭据不规范。个人收款,一般是收取现金或票据,然后出具收条、收据或经签字的票据复印件。如发包人收款后没有出具收条,显然会导致承包人举证困难。如收款凭据不能如实、完整地记载收款日期、金额、事由、方式等信息,也容易引发纠纷。收款日期与实际不符、收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收款事由未明确与工程的关联性等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都有所反映,但发生几率相对较小。收款人向发包人出具借条而非收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实际上当事人之间仅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存在借贷关系,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是预收工程款。但即使通过书面证据只能认定为借款,也可以通过抵销而计入已付的工程款范围。

票据支付引发的纠纷则相对较多,除签发空头支票较为常见外,其他的不规范现象也在纠纷中有所反映。一是签发转账支票时不填写收款人。某建筑企业在向工程分包人签发转账支票时,虽然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但该企业并未填写收款人。经几次流转后,由最后一手自行填写收款人信息后到银行办理转账。尽管分包人在取得支票时已经在存根上签字,但其声称领取支票后因余额不足而将支票退还给总包单位。法院经调查发现,最终的收款人不仅不是支票存根中记载的企业,而且与原、被告也从未发生过业务往来,支票上的内容根本无法如实反映支付情况。二是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未进行背书。在一起案件中,发包人未经背书,就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承包人的经办人员,此后汇票多次流转也未背书。背书内容上反映出的仅是该发包人将支票背书给最终的收款单位,既没有如实反映支票的流转过程,也无法证明支付款项的事实。三是收取票据的凭证内容有失完整。由于票据金额较大,流转速度较快,收取票据的凭证对证明款项的支付就十分重要。一般来说,支票进行第一手流转时需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支票的后续流转及汇票的流转则需要另行开具收据。实践中有的采用收条形式,载明票据编号、金额或附票据复印件;有的采用格式化的收款收据。在一些收条和收据中,仅记载收取款项的事实,而未载明是采用票据支付的方式,从而引发关于票据与收条或收据是否指向同一笔款项的争议。为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避免发生纠纷,使用票据付款时应当力求规范。

三、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一)支付给约定的第三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通常是债权受让人、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供水供电单位、审计单位、材料检测单位、规费征收单位等,承包人对上述第三方负有债务,或发包人按约垫付了本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实践中还出现过发包方提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基于某种考虑而通过第三方过账的情况。在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支付的凭据不完备的情形较多。有的发包人在代付费用后,并没有证据证明相应费用与工程的关联性。在一起涉及代付规费的案件中,由于政策原因,发包人在立项后即缴纳了工程规费,而后才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但签订合同时规费缴纳标准已作调整,部分规费取消或减少,双方又没有明确此前多缴纳的规费如何处理,因此只能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二)支付给法定的第三方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发包人一般只应对承包人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据此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予认可。此外,在转包、分包或挂靠施工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名义对外所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债务,符合代理或表见代理特征的,相应债权人可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承包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后,实际施工人也应予以认可。

(三)支付给基于其他因素确定的第三方

在实践中,个别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恶意逃避债务,引发集体信访、上访

等社会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往往会介入协调,由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履行相应债务。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履行债务后,即对承包人享有无因管理之债权,与工程款债务可作抵销。常见情形一是垫付工人工资,二是垫付工伤赔偿款。但发包人垫付款项后,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通常会对债权人的主体身份、标的及垫付款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因此,发包人在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时,首先必须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织和协调下进行,不能擅自向第三方付款,更不能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其次,必须仔细核实第三方的身份,且付款额度控制在第三方的债权范围之内。最后,还要妥善保留证据,同时寻求相关机关的见证。

四、以房屋抵偿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具备付款能力的情况下,会用其开发的房屋抵偿部分乃至全部工程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这种抵偿并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以物抵债一样通过转移所有权来完成,而是需要承包人联系购房人、商谈价款后,由开发商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开具发票,但房款实际是由承包人收取。这种操作方式本身是不规范的,也容易产生纠纷。一方面,从手续上看,虽然购房人由承包人指定、价格由承包人确定、房款由承包人收取,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发包人(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签订,发包人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对购房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必须举证证明房款已经由承包人收取的事实。另一方面,抵偿时的房屋价款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款之间存在的差额部分如何处理,必须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

五、抵销应扣款项

扣款本身并不属于支付工程款的范畴,而是基于一定的事由,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负有债务,该债务与工程款债权可相互抵销,具体主要体现为四种情形。

(一)扣除甲供材料款

在合同约定部分材料由甲方(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下,工程造价需扣除该部分材料款,双方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有的是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直接扣除,有的则是在既定造价的基础上,将甲供材料款计入已付工程款。后者产生争议的情况较多,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没有及时要求承包人签收

确认,导致诉讼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甲供材料的数量、价款。在一起桩基工程分包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所需的钢材,由钢材供应商直接将钢材运输至制桩的单位,但签收人又非制桩单位员工。从建设单位开始,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桩基工程分包单位、制桩单位,最后到钢材签收人,都没有就甲供钢材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致甲供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款无法通过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

(二)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主要是延误工期的违约金,也有少数是因未交付竣工资料而产生的违约金。延误工期违约金的核心问题是竣工日期及交付日期的确定。在发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同承包人,但仅对工程作整体验收的情况下,各承包人如认为实际竣工日期早于整体竣工日期,需要提供证据,因此承包人在竣工后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书面确认。

(三)扣除质量瑕疵的修复费用

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如双方能够协商确认金额,可直接从工程款中进行扣减。如不能确认,还需要发包方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分析,提出修复方案后再进行造价鉴定。发包人单方作出的扣减决定,对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四)扣除审计罚款

在动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通常会约定审计罚则,即送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一定比例的,对承包人处以审计罚款。符合约定条件的审计罚款应当与工程款进行抵销。

从证据角度来看,付款应当是一个相对容易证明的事实。但在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领域的付款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无论是对发包人还是对承包人而言,明确约定收款方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完备各种手续凭证,都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途径。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分为如下几种: 一、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二、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三、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四、其他。 ①合同内部分:±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承包人: 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 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 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实际施工可根据情况选择。

工程款结算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建成完工自验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后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再拨付决算审计总价的10%,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开工后完成总工程量30%的,拨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首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额度按《定边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定政办发【2018】16号)规定执行),项目建成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初验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5%,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完成决算审计并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5%,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后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95%,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土方工程:无质保金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工自验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

100%. 春季造林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到当年(2017)9月第一次验收,兑付成活株数的40%,2018

年9月进行第二次验收,兑付至成活株数的70%;2019年9月进行第三次竣工验收,兑付至成活株数的100%的资金。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总价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10%。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 第三编:价格结算 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曹柏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争议占据大多数。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法律不允许建设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双方返还财产的原则,既然实际施工人已经为发包人履行了工程建造任务,那么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付出的劳动就应当付出对等的劳动价值。这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平等、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另外,由于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

工程款付款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查清这两个事实问题,案件基本上就能够迎刃而解。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个人收款常见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委托授权手续或手续不规范。有的案件中,虽然发包人能够提供承包人有关人员收款的凭证,但是不能提供收款人的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授权不明,由于施工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无法找到收款人进行核实,甚至根本无法得知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则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几率。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收款凭据或收款凭据不规范。个人收款,一般是收取现金或票据,然后出具收条、收据或经签字的票据复印件。如发包人收款后没有出具收条,显然会导致承包人举证困难。如收款凭据不能如实、完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为: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4.①合同内部分:±0.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0.000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承包人: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

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实际施工可根据情况选择。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当事人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最新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资料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款拨付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工程预算部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的 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 2.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四、所有工程款、材料款均转入对方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五、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预算部门初审,预算部门审核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会签单。根据会签单,办理项目结算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 2.保修期内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95%。保修期已满,必须具备项目相关部门审签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否则停止支付质保金。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进行维修,规划建设处可安排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支付。 五、财务部门专人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部门的合同或 协议建立台账,明确应付款、已付款、应开发票、已开发票 等要素,按月提供财务统计报告。

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方式

施工中工程付款方式 方式一、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留质保金5%二年 方式三、 ( 1) 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 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 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2) 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 3) 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 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 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附:工程合同付款法规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若有喜欢或是需要本文的,可以点击下载哦!祝大家生活愉快!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付款方式范本

施工合同付款方式范本 【篇一:工程合同范本三次付款】 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公司市场/工程部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 安装地点: (2)项目实施开始于201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 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预算项目,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2)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同乙方对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进行调整,新增部分内则按报价表中单价结算。 (3)合同总造价:(大写) (小写)(单位工程造价参照预算书决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负责人员接通施工现场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 的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验收确 认签字。 3.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负责看管。 4.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下雨、停电、以及人力不可抗拒 的自然灾害,原定工期理因顺 延。 5.工期竣工后,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工 程验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工程视甲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的制作、供应和管理。

2.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施工时应严格按合同、预算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4.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保修期内属乙方负责质量问题,负 责无偿修复(不含 人为性破坏及自然灾害破坏)。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 48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行负担,甲方不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保修期间因 广告牌掉落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占总工程款的 %, 计人民币:元, 大写:。 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占总工总款 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3人民币:元,大写:。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按照承揽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乙方竣 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 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甲 方应采取弥补措施或者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 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者擅自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 此发生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由 甲方自行负责。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范本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范本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的项目“辉映兰苑”项目现已进入主体外立面装饰阶段。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贵公司垫付。我公司郑重承诺:自即日起至2015年4月前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约4000万元。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昆明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04-16 同意昆明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承诺。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04-16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本公司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 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 电话。 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201年3月1日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 因为经济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好,大多数的人都踏上了开发工程的道路。但是不是每个在包工程的道路上走得都是一帆风顺,会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诉说一下关于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工程款的分类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 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

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穷尽所有被告,一追到底。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工程付款方式范本-工程合同付款方式范本

工程付款方式范本-工程合同付款方式范本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范本的相关资料整理以供大家点击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合同付款方式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范本1 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公司市场/工程部 合同书 委托方: (甲方) 承揽方: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 安装地点: (2)项目实施开始于201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 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预算项目,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2)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同乙方对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进行调整,新增部分内则按报价表中单价结算。 (3)合同总造价:(大写) (小写) (单位工程造价参照预算书决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工前负责人员接通施工现场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 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的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验收确 认签字。 3.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负责看管。 4. 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下雨、停电、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定工期理因顺 延。 5. 工期竣工后,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工程视甲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的制作、供应和管理。 2. 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施工时应严格按合同、预算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 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4. 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保修期内属乙方负责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不含 人为性破坏及自然灾害破坏)。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48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工作。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 方式一、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留质保金5%二年

方式三、 ( 1) 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 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 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 2) 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 3) 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 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 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附:工程合同付款法规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合同约定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工程材料款、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管理。 2.2 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相关手续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地质 勘察费,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程建安费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3 管理内容方法 3.1 管理要求 3.1.1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3.1.2工程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1.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整变更,原则上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方可付款。 3.1.4 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也可根据谈判签订合同的约定执行。3.1.5 凡属于规定审计范围内的,其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度,等审计结束后方可支付。 尾款或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支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报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执行。 3.1.6 在整个支付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 3.1.7 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帐号办理,不得随便更改。 3.1.8 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3.2 工程款支付程序 3.2.1 工程进度款 3.2.1.1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本工程月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计划统计管理的规定。 (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5)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3.2.1.2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的审核,分别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质量签证情况,进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划及控制点的完成情况,投资工程师审核计算依据及支付额度,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转报园区建设部。 (3)园区建设部对监理部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五天内完成复核审批(内部流程如下): a)各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转项目主管; b)项目主管审核签字后转预算员; c)预算员依据合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到《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报园区建设部总工审定,再转呈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 d)部门及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权限签署意见; e)预算员将签署最终意见后的《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转财务部,进入财务付款程序。同时将工程进度款批准额度反馈给总工和项目主管,并统计入台帐。 f)由项目主管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返回监理及施工单位。 (4)承包单位持批准的申请书,到业主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5)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度款累计实际支付情况反馈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3.2.1.3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 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来源:作者:日期:2010-01-08我来说两句(0条) 依照 FIDIC 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 终决算。 一、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 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小浪底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 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小浪底工程大坝标的预付款为合 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 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 ,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 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 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 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小浪底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 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二、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 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 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1、 BOQ支付。 BOQ 是 Bill of Quantity 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工程按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一 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 BOQ 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 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值得说明的是,由业主确定的工程量,是承包商报价的重要基础,除表层开挖、基础处理这些变 化很大的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不能与实际偏离太大,一般不宜超过25%,否则会引起索赔。 BOQ 支付的方法,一般由承包商在每次的中间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负责审核发 生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单价支付。 2、到场材料预付款(Payment for materials on site) 。 FIDIC 还规定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使用而尚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 价值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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