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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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养护队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养护规范标准,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2、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养护计划。

3、负责建立养护台帐,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和资料。

4、按规范进行桥梁日常检查。

第二条日常养护的管理模式:每条高速公路设一个养护队伍。

1、人员构成:队长1名;

队员2名;

劳务工程队一个,10人左右;

2、设备配置:皮卡1部,双排一部。

3、工作内容:详见后表《检查标准》、《日常检查内容》。

4、费用计算(以环城快速路为例):

工具车: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皮卡: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工人:10人×1500元/人×12月=160000元;

职工工资:3人×30000元/人=90000元;

合计:314240元;

5、奖罚:

养护队长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与养护质量挂钩,原则是:基础工资小,加大奖励力度;

在例行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2次,免除组长、部长的职务,只享受基本工资;(评分小于95分,进行量化)。

注:实行制度下的内部检查体制,具体奖罚见《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6、需填报的表格(详细见附表1、2、3):

7、日常检查的内容:

(1)路基(路肩)

★路肩上杂务情况:要量测路肩与路面之间的纵向裂缝及路肩的横向裂缝的长度及高差的变化,记录并画草图。

★边坡:边坡是否平顺、坚实,有无裂缝、坍塌,路堑边坡是否有危岩等。

★路基沉陷:对个别严重影响行车的沉陷地段要分析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详细记录。

★春融期:对高填方路段、边坡及不稳定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病害跟踪调查。

★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记录其淤塞、积水、短缺及损坏情况。汛期前后、大雨过后组织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恢复。

★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记录其冲毁及坍塌情况,对变形严重或损坏的,要测量并计算其面积及体积并附草图或照片。

(2)路面

★记录路面各种病害的详细去情况;病害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路面的各种杂物、污损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病害应填写病害调查统计表。

★裂缝的测量采用实地测量的方法: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测量其长度,均按0.2m宽度计算其面积;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采用实地测量其长度,以长度计算。

★坑槽测量采用实地测量其面积的方法,附草图及照片。车辙按照起实地长度乘以0.4m计算其面积,附草图。

★麻面、沉陷、波浪、翻浆,要进行测量并附草图及照片。

★对于车辙、沉陷、坑槽等病害发育地段要分析其原因,重点记录。

(3)桥梁(包括涵洞)

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每季度辖区内的桥涵养护(小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郎溪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程 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郎开【2007】18号文及县内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开发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基础设施的范畴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排水设施(含泵站、污水处理设施)、防洪设施、人防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环卫市容设施等公共设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程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养护工程指为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保护、维护、维修等工程措施。 三、管理程序 项目管理流程图

四、项目分类与管理程序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程主要分为采购项目和施工项目。采购主要包括劳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依据项目特点,按照概估算投资规模,采购项目和施工项目分别划分为五类。 1、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和2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1.1、项目立项 开发区市政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政设施损毁的情况,适时提出项目实施请求,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立项可由分管领导口头汇报,组织实施后补办。 1.2、项目发包 直接发包,承包方一般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也可以为自然人。 1.3、合同签订 根据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意见,双方友好磋商拟订合同,经双方法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实施监管 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指派具体现场代表或经办人,并在合同中明确。现场代表或经办人须依据合同及行业规定严格实施监管并严格把关工程量变更的必要性,依据工程量变更规则完善变更程序。 1.5、竣工验收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员工调离职交接管理办法(1)

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调/ 离职交接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产管理,遏制公物非法占用和流失,杜绝无效的重复开支,规范调、离职人员的交接流程,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岗位调动人员的交接; (二)调动、休长假、辞职、辞退、除名人员的交接。 二、交接内容: (一)办公用品移交:交接双方填写《办公用品交接清单》 1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办公所用日常消耗品、宣传品、公用设备及耗材的交接和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耗性办公用品等。 2 、因工作需要而领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必须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因工作调动、离职、休长假一律归还到办公室,办公室确认签字,并在领用表上做好归还记录。 3 、遗失、人为毁坏、私用或带出公司者无法归还应照价赔偿并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二)工作移交:交接双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1 、具体工作交接:正在进行的工作、项目及进展情况;未完成 的事项交接及原因;特别事项交接;遗留问题交接等。 2 、工作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文档(纸质、电子版及电脑密码)

3 、以往的工作文档(纸质、电子),已归档的要说明归档的地点及保管人。 4 、文件(各类资料、图纸)、图书、印章的交接。 (一)员工一般交接手续,由部门主管负责监交; (二)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监交; (三)下属企业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会同监交; (四)各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部会同监交。 (五)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会同监交。 四、有关规定: (一)涉及调、离职人员的单位,一旦确定人事变动信息后,所涉及部门及单位应积极安排好工作交接。 (二)在接到调令通知、提交离职申请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工作,如有销毁资料、文件(含电脑资料),公司将严厉处分,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交接工作必须在一天时间内完成。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单当面点收,没有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或者交接不清楚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工资结算事宜。如公司经查实无 《工作移交清单》、《办公用品交接清单》的离职或调动,给公司各项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四)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并应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联公司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材料见证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其试验、检测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对见证试验机构实行准入委托制。 第三条公联公司遵照改革开放的要求,鼓励见证试验机构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各见证试验机构均可向公联公司申请承接见证试验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应满足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的各项相关要求。

第四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必须从公联公司准入见证机构名单中选择;并严格按照市住建委核定、公联公司认可的材料见证试验项目范围内进行;见证试验机构新增试验项目应取得公联公司专项审批。 第五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已入围的见证试验机构进行抽检,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见证试验机构,经整改无效者,取消其在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资格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原则上每二年复查一次。 第七条公联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商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根据公联公司《实施细则》对见证试验机构进行准入资格考察及复查,经公司审定的见证试验机构准入名单,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公布。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择优选择见证试验机构及见证试验项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燃气新建、改造工程的内部交接组织管理,保证交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新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稳定、及时的投入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交接管理。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燃气管道移交、接收工作。 3、定义 3.1工程交接:指公司开发的燃气管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签字,达到规定标准,移交给接收部门进行管理的过程。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竣工自验,编制工程竣工资料; 4.2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预验收; 4.3工程部审定竣工文件;组织竣工资料移交;组织燃气管网工程的联合验收和质量评定; 4.4安全运行部负责参加燃气管网工程的联合验收和质量评定;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组织实施新建管线与已带气管线碰接作业;提前碰管的带气管线的巡线和安全管理工作。 5、交接内容 5.1工作范围:

工程交接适用各项燃气工程交接,重点包括: a新建设燃气中、低压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 b大修更新改造后的中、低压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 c新建工、商业用户燃气设备设施; d施工完成超过3个月未进行臵换通气的燃气管线或设备,需从新进行气密性实验,设备进行重新调试。 5.2工作类别: a一般工程交接(中低压管网) 安全运行部和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到场。 b重点工程交接(所有中低压工程等) 前期由安全运行部和工程部负责人至少2人进行节点工程的交接工作,竣工后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安全运行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成联合交接小组,对工程进行交接。 5.3新建燃气工程的竣工交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新建燃气管线及施工符合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b新建管线周围没有施工,投产臵换遗留的问题均已处理完毕。 c管线上无违章占压现象。 d有标准的竣工图电子版(1:1000)。 e定向穿越资料齐全。 f设备设施的资料齐全。 5.4燃气管网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部门应于10日内提交完整的、

1-16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监督技术文件的管理,促进和规X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以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X》(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X》

(GB/T50328-2001)及《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1月26日公告)、《XX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陕建发[2005]110号)、《XX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陕建建发[2001]394号)等有关条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X,制定本《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XX市城市X围的城镇道路、广场与城市桥梁、隧道工程,排水、给水、燃

气、热力管道与污水、净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城市道路照明与道路绿化工程,城区停车场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 “管理办法”适用于XX地区X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在市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等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 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 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 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 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

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 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 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 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要定期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明、暗沟渠)进行清疏(按1994年颁布的

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精选版

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

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排水管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各个排水管道养护单位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的主管、支管、盖板沟、窨井井盖、雨水口及雨水箅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护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针对养护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

实施一次以上定期考核及二次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每月养护经费挂钩。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8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12315”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护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护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 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 (一)、排水管道设施的巡查:

(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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