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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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 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 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范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2012年12月5日 建设单位名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李勇 联系 电话 13******** * 工程名称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 人 陈新 联系 电话 13******** * 工程地址滨海市九一路88号 竣工验收完成日 期 2012.12.3 (在填表日7个工作 日前)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使用 性质 客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 滨海市建筑工程质监 站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文号 350000WYS1000125 06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 人/ 主要负 责人 联系 人 联系 电话 设计单位滨海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张三邱二 81234 56 施工单位滨海建设集团公司一级李四林星 81234 65 监理单位滨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王五张强 81236 45 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 型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 高度(m) 占地 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 上 地 下 地上地下 滨海大酒店框架二级6123.11500 8286. 2 800 储罐 设置 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 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存 形式□地上□半地下□地 下 储存物质 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 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 类别 □A □B1 □B2 保温层 数使用 性质 原有用 途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 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安徽版)

式样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60—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附件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由其负责人签名),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文件;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自验意见书;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份(大写);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消防验收申请书

消防验收申请书 篇一: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XX市公安消防局: 我单位开发的XXX学校项目,消防设施和设备已按照设计和报建方案施工完毕,消防检测公司对本工程中的消防报警系统级联动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测,并取得了相应报告,所有资料齐全,现申请贵消防局对我工程消防验收。 特此报告!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6日 篇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

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 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 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 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

XX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X公消验[2009 ]第 0018号 XX市商业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公消审[200×]第××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如存在不合格项,应填写“但应对以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和报我局”。)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如:2#楼11层经理办公室面积为80平方米,但只设有一个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6.1.8条规定。 二、...... 三、......) 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如需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载明“该工程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应当向我局/××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建设工程的主体验收合格,但局部还需办理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才具备使用条件的应当载明“建筑的内部装修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合格后方具备消防使用条件。)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〇〇九年X 月X 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使用性质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层数建筑高度 (m)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储设置位置总容量(m3)

罐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存形式□地上□半地下□地下储存物质名称 堆 场 储量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A □B1 □B2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装修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面积 (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验收情况验收内容验收情况□建筑类别□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月日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月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份(大写);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填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凭证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程序要求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制作要求 本文书属单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两部分。 1、申报表。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设计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建设单位为个人时(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则填写个人姓名;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受理窗口当日日期;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或按照工商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实填写;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

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如实填写。 (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 区1-5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储罐、堆场、建筑保温和装修工程涉及的表内内容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如实填写,消防设施同样按照工程涉及的部分勾选,材料提交勾选栏按照建设单位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勾选,因工程类别不同则部分材料不需要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在尾栏进行填报。 2、填表说明。该部分规定了填表的注意事项、申报材料,以及采用的墨印和报表规格等。 (四)注意事项 1、对不属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消防验收,受理窗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时,如发现申报项目不属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项目,则应将建设项目移交至消防支队进行消防验收,进入验收流程; 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涉及多个施工、设计、监理方的,则一并填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执照。如:某单位土建、消防设施施工、外墙保温施工和装修施工均为不同单位,则均需填报; 3、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过程中,如遇申报项目内容参照地方规章和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矛盾冲突的,参照后者执行; 4、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背面)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者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监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监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件。

消防验收的申请报告

消防验收的申请报告 时间:2020年08月03日编稿:作者二 第一篇:消防验收的申请报告 青海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青隆煤司[2011]第009号 青海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对绿草沟煤矿 新建项目消防验收的申请报告 青海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绿草沟煤矿15万t/a新建项目2006年4月24日由青海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能源 [2006]282号赋予核准,2007年5月11日由青海省建设厅以青建设[2007]136号赋予初步设计的批复。绿草沟煤矿15万t/a新建项目于2007年9月16日动工建设,2011年6月底所有工程全部完工,2011年7月13日由海西州能源局以西能源 [2011]79号赋予该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于2011年7月15日正式开始。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全专篇》以及相关消防规范的规定,本着“三同时”的原则,我矿建设了以下消防设施: 一、地面消防系统 地面建设一座800m3的高位水池作为消防给水、生产和生活给水共用水池,完全能够满脚井上下消防用水,地面工业场地消防用水储存在清水池中。在主提升机房、主扇风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

翻车机房、材料仓库、办公楼、浴室、矿灯房、任务交代室建造物处均设置了干粉灭火器和CO2灭火器,并配备了消防专用砂箱、消防铲、消防桶等设施。 二、井下消防系统及设施 1、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主歪井井筒、风井井筒、井底车场、采区上山、机电硐室等火灾易发地点设置了消火栓,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上口、运输转载点、煤仓装车点以及地面分选系统等易产生煤尘、粉尘的地点均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用以落尘。井下消防洒水水源由地面高位水池及管网供给,管道由主井引下,干管分别沿运输大巷、采区上山、回风顺槽、运输顺槽敷设,干管上分段预留三通及阀门。 井下硐室有中央变电所、人车等候室、水泵房、乳化液泵站、挪移变电站等,可用消防水灭火的硐室,在室外设置消火 栓及消防软管和喷头,其他硐室则配备了干粉灭火器、C02灭火器、消防专用砂箱、消防铲、消防桶等。 2、井下防火构筑物 (1)在井下3400m水平布置消防材料库,存放一定数量的防灭火材料(如砖、砂子、水泥、粘土、板材、灭火器、钢丝绳等),以便当井下发生事故时使用。 (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在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砌筑永远性密闭墙。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简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对验收围、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程序、验收容、法律文书的出具做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规

(四)、规章 二、验收容 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 三个部分。 资料审查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包括以下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 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 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的住宅建筑; 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属于市 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 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陕西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1、受理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消防验收的范围, 备齐“申请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首席代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办理阶段: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准予受理的建设工程,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 位,依法实施消防验收,经公安网上审批决定后,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发放阶段: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首席代表送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修)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3、《陕西省消防条例》 4、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市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后登记、受理。 2、审核由责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对现场勘察情况和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 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对重要工程由技术复核责任人进行复核签字。责任工程师依据国家消防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及整改意见。 3、科、处长对有关图纸、资料和审核及整改意见进行复核,分别提出复核意见。 4、支队领导作出决定并签发。 申请条件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修)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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