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加油站所需的手续

开设加油站所需的手续
开设加油站所需的手续

加油站开始所需要的手续

一、取得土地:

通过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加油站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预审:

1.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

(4)、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5)、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办理程序:受理→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审查→审核、汇总→集体研究→用地预审公告(7天)→核发预审意见书→建立台帐、归档。

三、规划定点。责任单位:规划局

四、环评。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1.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商务局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安监局

3.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责任部门:气象局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工商局

5. 组织架构代码证。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6.税务登记证。责任部门:国税局

加油站审批流程

加油站审批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二、怎样才能符合批证的条件呢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

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2年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9〕38号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 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委川经运行[2005]299号文件 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 3、成品油供油协议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开设加油站所需的手续

加油站开始所需要的手续 一、取得土地: 通过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加油站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预审: 1.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 (4)、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5)、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办理程序:受理→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审查→审核、汇总→集体研究→用地预审公告(7天)→核发预审意见书→建立台帐、归档。 三、规划定点。责任单位:规划局 四、环评。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1.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商务局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安监局 3.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责任部门:气象局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工商局 5. 组织架构代码证。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6.税务登记证。责任部门:国税局

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加油站审批程序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向市(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网点建设(不含两大集团建设的)事先应须经当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公司确认为两大集团公司难以建设的加油站站点。 三、市(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两大集团意见后,报省商务厅。上报材料包括:建站单位申请、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效果图)、两大集团的意见和市(地)报告(一式两份)。 四、省商务厅依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当地建设规划、市场的需求容量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准新建文件。 五、企业凭省商务厅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安全等审批手续。 六、新建加油站竣工后,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验收。 七、验收的条件:1、需具备的加油站法律文件:消防审核意见书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具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图纸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工许可证 2、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具备加油站管理和运营的相

应技能,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其他国家关于加油站建设的政策。 八、省商务厅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九、加油站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和其它手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1、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 2、申请单位向中介机构申请安全评价; 3、在安监局网上注册后,将有关材料:消防审核意见书、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具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图纸、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评价)、开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原件上报省安监局; 8、省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申请单位凭许可证到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加气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一、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发改委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局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3、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6、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对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8、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 9、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二、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油站审批流程

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二、怎样才能符合批证的条件呢?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2年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9〕38号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 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委川经运行[2005]299号文件 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 3、成品油供油协议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检验证书及水域管理部门证明文件;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docx

加气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 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一、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发改委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局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3、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 线(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6、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对项目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

委); 9、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 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二、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油站建设审批条件及程序

加油站建设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办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2001年第209号令)、《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2005]7号) 二、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 1、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黄石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2、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新建加油站的企业根据发布的建站信息,向市商务局提出建站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请、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对多个建设单位同时申请同一地点的新建加油站,由市商务局组织竞标或协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竞拍。市商务局收到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集中上报省商务厅(集中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 3、加油站建设计划的下达与实施。省商务厅收到市商务局上报的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下达建站计划。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建站计划,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建站计划到当地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等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新建。新建加油站计划应当年实施,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再接转下年度。同时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在原址上重新申报。 加油站竣工后,经过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填写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加油站竣工验收表。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省商务厅审核合格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单位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迁建加油站 1、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行政行为因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经市商务局同意,并报省商务厅批准,可以搬迁到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地点。 2、迁建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加油站规模,建设手续按照新建加油站条件进行申报。

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资格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 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2、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 人员;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1、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2、《广州市新建加油站申报表》;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4、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5、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6、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8、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9、 工商预登记。三、现场勘查、审查、核查申报材料1、选址须符合《从化市加油站点规划》及《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法规。四、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广州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五、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六、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七、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广州市

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广州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民营加油站程序怎么办 2008-12-18 15:20 来源: 问:我是浠水的,现在办民营加油站程序怎么办? 回答:商务厅 您好:根据《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规定如下: 一、办事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 第23号令) 2、《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09号 省长令)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 加油站新建 1、实行年初公示、季度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级市(扩 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请 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请、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加油站开办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

加油站新建报批流程图

加油站新建报批流程图 —— ———→ —— ———→ —— ———→ —— ———→ —— ———→ 注: 加油站新建报批提交的材料:(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 1、企业出具新建加油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企业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省会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区(市)县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该站建设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及拟建站址在规划上的点位号),修建地址道路类别,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等。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加油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查意见表》 8、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选址审查意见;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报批流程图 ———— —→ ———— —→ ———— —→ ———— —→ ———— —→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提交的材料:(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1、企业提出改扩建申请; 2、消防或安监部门整改通知; 3、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使用证明。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加油站审批程序

加油站审批程序 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向市(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网点建设(不含两大集团建设的)事先应须经当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公司确认为两大集团公司难以建设的加油站站点。 三、市(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两大集团意见后,报省商务厅。上报材料包括:建站单位申请、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效果图)、两大集团的意见和市(地)报告(一式两份)。 四、省商务厅依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当地建设规划、市场的需求容量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准新建文件。 五、企业凭省商务厅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安全等审批手续。 六、新建加油站竣工后,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验收。 七、验收的条件: 1、需具备的加油站法律文件:消防审核意见书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具

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图纸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工许可证 2、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具备加油站管理和运营的相应技能,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其他国家关于加油站建设的政策。 八、省商务厅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九、加油站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和其它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1、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 2、申请单位向中介机构申请安全评价; 3、在安监局网上注册后,将有关材料:消防审核意见书、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具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图纸、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评价)、开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原件上报省安监局;8、省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申请单位凭许可证到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加油站“三同时”审批程序范本资料

加油站“三同时”审批程序 一、审批事项 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审批实施机关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5号); (五)《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 四、审批范围 加油站的新建、改建(含隐患整改局部改建的)、扩建 五、审批条件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已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 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主要技术、工艺已确定,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已经审查备案通过; 2.选择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4.采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2.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新建加油站行政审批程序

新建加油站行政审批程序 一、向新建加油站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如:县工商局、县商务与招商局)递交申报材料并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地区商务局复核。最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核准后下达布局规划确认文件。 二、在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城际间快速干道新建加油站的、可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三、持省商务厅的加油站布局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 土地、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手续。 四、加油站经省商务厅验收合格后、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方可营业。 五、加油站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省商务厅批准加油站布局规划确认文件 2、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加油站可略去该项、但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与公路产权所有人的土地租赁协议) 4、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可略去该项、但须书面说明情况) 5、建筑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

案表》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 8、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9、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或原 厂合格证书。 10、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2、牵涉到部队用地的,需提供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基建营 房部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13、若上述证照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 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所有者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 14、省商务厅根据加油站的大小和等级来确定是由省商务厅直接 验收还是委托市(州、地)商务局验收。 PS:该套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繁复。建议第一、先向省商务厅提交新建加油站的申请材料;第二、待取得省商务厅下达的布局规划确认文件之后,开始办理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的相关证照;第 三、在加油站的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办理环保、消防、安监、质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加气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一、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发改委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局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3、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6、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对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8、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

9、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二、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向新建加油站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如:县工商局、县商务与招商局)递交申报材料并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地区商务局复核。最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核准后下达布局规划确认文件。 二、在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城际间快速干道新建加油站的、可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三、持省商务厅的加油站布局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 土地、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手续。 四、加油站经省商务厅验收合格后、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方可营业。 五、加油站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省商务厅批准加油站布局规划确认文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可略去该项、但须书面说明情况) 4.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高 等级和高速公路加油站可略去该项、但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与公路产权所有人的土地租赁协议) 5、建筑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 案表》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 8、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9、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或原 厂合格证书。 10、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2、牵涉到部队用地的,需提供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基 建营房部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13、若上述证照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 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所有者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 14、省商务厅根据加油站的大小和等级来确定是由省商务厅直接 验收还是委托市(州、地)商务局验收。 PS:该套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繁复。建议第一、先向省商务厅提交新建加油站的申请材料;第二、待取得省商务厅下达的布局规划确认文件之后,开始办理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的相关证照;第 三、在加油站的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办理环保、消防、安监、质 监、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证照。

新建加油站申办程序

新建加油站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资格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广州市新建加油站申报表》; 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 4、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6、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9、工商预登记。 三、现场勘查、审查、核查申报材料 1、选址须符合《从化市加油站点规划》及《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法规。 四、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广州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五、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六、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七、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广州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广州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加油站建站流程

加油站建站流程 1、申请人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向地区商务局报送以下材料,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包括: (1)县市商务局签署了意见的请示和县市商务局出具的选址考察意见;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 (4)企业的建站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工艺流程图、效果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审查意见)。 2、以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商务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地区商务局依据《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商务厅。 4、区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准建站文件。 5、地区商务局依据商务厅批准文件进行转发。 6、企业到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安监、气象、环保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站。 7、加油站隐蔽工程竣工后,向消防、防雷、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 8、企业分别向国土、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9、企业落实完成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后,企业向地区商务局提交如下法律文件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⑴要求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 ⑵企业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⑶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⑷规划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⑸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⑹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⑺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⑻地区质监局核发的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油罐检定证书、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⑼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132号) 京政容发〔2010〕132号附件: 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确保加油站行业健康发展,使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管理更加符合北京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新建、迁建和改造的加油站。 第三条新建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 (一)市加油(气)站管理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二)市、区县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或经过批准的实施单位完成征地、拆迁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三)市国土局制定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案。 (四)市国土局凭市商务委关于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文件组织加油站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投标申请人或竞买人经市商务委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参加投标、竞买。 (五)竞得人或中标人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加油站建设与经营需办理的手续 1.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下列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规划委《规划意见函复》、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交通委《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市环保局《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进行项目核准。 市规划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市公安局消防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市安全监管局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证》;

加油站新建报批流程图

加油站新建报批流程图 ———— —→ ———— —→ ———— —→ ———— —→ ———— —→ 备注: 加油站新建报批提交的材料:(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 1、企业出具新建加油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企业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省会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区(市)县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该站建设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及拟建站址在规划上的点位号),修建地址道路类别,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等。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加油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查意见表》 8、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选址审查意见;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报批流程图 —————→ —————→ —————→ —————→ —————→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提交的材料:(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1、企业提出改扩建申请; 2、消防或安监部门整改通知; 3、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使用证明。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加气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一、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发改委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局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3、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6、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对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8、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 9、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二、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

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加油站建设过程主要包括工程立项、筹建、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六个流程。 加油站项目立项流程包括加油站选址、可行性研究、编制立项申报文件上报审批三个流程。 1.1加油站选址 加油站选址应遵循企业、地方政府总体规划及环保、消防、交通部门的要求,应与原有加油站保持合理的距离~选择在车流量较大、交通便利的地段~具有较好的可见度,应综合考虑环境因素~站址附近宜有便利的电源、水源、热源及通信线路~宜避开地下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地下电,光,缆、塌陷区及有洪水、滑坡危险等地质不良地段~宜选择在于公路高差小的区域。 1.2可行性研究 在加油站选址后~可以根据测算出的车流量、周边车辆保有量及用油单位分布等情况利用加油站选址软件测算出可研销量~再按照加油站项目可研编制模板编制新建加油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项目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建设必要性、规模进度及建设方案、方法与参数、HSE 评价、组织与实施、投资与财务评价、竞争力与风险分析等。 1.3立项申报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编制立项申报文件~说明新建加油站的必要性、拟建规模、投资估算、项目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等情况~并将申报文件报请发改委部门,发改委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批准。 2、工程筹建

新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新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第一步取得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第二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安评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出具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四步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步建设单位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六步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步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提交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取得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第八步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九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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