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1.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20000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5、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6.各类单位总平面图的规划编制: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可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3公顷的需要两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需要四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风景园林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

2.50万人口以上城市风貌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或用地规模500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规划;

3.用地规模50公顷以上各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详细规划、风光带规划、小区景观规划;用地规模20公顷以上的各类景观工程项目;

4.纳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景观规划或景观工程项目;

5.道路横线宽度在50米以上城市园林景观道路工程项目;

6.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环境、公园、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工程项目;

7.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

(二)中型项目

1.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2.50万人口以下城市风貌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或用地规模500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规划;

3.用地规模10--50公顷以内各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详细规划、风光带规划,或用地规模10--50公顷以内的小区景观规划、用地规模5-20公顷的景观工程项目;

4.投资规模在500----2000万元的景观工程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外建制镇风貌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2.10公顷以下公园详细规划、风光带规划、小区景观规划或用地规模5公顷以下的景观工程项目;

3.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景观工程项目。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5月1日发布国家计委第3号令)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1)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等级

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doc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 项目工程等级特 征 大型中型小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 积 20000m 2 以上5000 ~ 20000m 2 ≤ 5000m 2 建筑高度≥ 50m 24 ~ 50m ≤ 24m 复杂程度 1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 、中型公共建筑工 程 1 、功能单一、技术 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 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复杂或具 有经济、文化、历史等 意义的省(市)级中小 型公共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复杂或 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 公共建筑工程 2 、高度< 21m 的一 般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 50m 的公 共建筑工程 3 、高度 2 4 ~ 50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 、小型仓储建筑工 程 4 、相当于四、五星级 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 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4 、仿古建筑、一般 标准的古建筑、保护 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 工程 4 、简单的设备用房 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 、高标准的古建筑、 保护性建筑与地下建 筑工程 5 、大中小型仓储建 筑工程 5 、简单的建筑环境 设计及室外工程 6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 设计和室外工程 6 、一般标准的建筑 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 、相当于一星级饭 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 装修工程 7 、技术要求复杂的工 业厂房 7 、跨度小于 30 米、吊车吨位小于 30 吨的单层厂房或 仓库;跨库小于 12 米、 6 层以下的多 层厂房或仓库 7 、跨度小于 24 米、吊车吨位小于 10 吨的单层厂房或 仓库;跨度小于 6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 3 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8 、相当于二、三层 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 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 20 层12 ~ 20 层 ≤ 12 层(其中砌块 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 范层数限值要求)复杂程度 20 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20 层及以下商标准居 20 层及以下一般标 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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