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观察期结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确认学籍。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由学校组成联席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联席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检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按新生入学对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未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其他原因要求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参见《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年学费后方可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一切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由各学院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九条参照《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各专业学制(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四年,按国家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学制可延长至五年。

第十条第十五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两年,时间自学生入校之日起计算。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与其他同学一致。

第十一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年份前一年的九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自动降级。

第十二条符合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若需延长,须在毕业前提出书面申请与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后,经专门工作小组认定,报学校批准。

国防生应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报部队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十四条结业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回校以旁听方式学习其未修或未及格的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并参加考试,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相应考试。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所选的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原则上要通过考试并结合过程考核综合评定成绩,考查课可以不组织考试。成绩及格者,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及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并归入学籍和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对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实行重修、补考或重考。

第十七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为体育综合素质评定。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完成体育课程学习计划;二是在校内期间完成课外体育锻炼的要求;三是每年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第十八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予以升级。学生成绩优异,有跳级意向者,可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提前修读计划”,经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在预期时间内完成“个人提前修读计划”的全部学习任务

者,可以正式提交跳级申请,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可以编入高一年级学习。学生申请留、降级或学院认为应当留、降级者,由学院审核,经学生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凡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详细规定参见本细则“第六章跳级、降级、留级”。

第十九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修读学校开设的辅修或者双学位专业,也可以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相关活动记录档案。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见《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和严格的管理,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重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旷考、作弊。凡擅自缺考(即旷考)者,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应记为“无效”,在成绩测算时按“0”分对待,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其学分获得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集中开展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五章学业警示

第二十四条学业警示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业警示工作是学生学习和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敦促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成为合格毕业生的重要措施,对树立良好的学风、增进校园和谐将起到促进作用,各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将此项工作落实到

位,为培养更多的合格大学生做出贡献。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的1/3及以上者;

(二)未通过课程学分累计达15-29学分者。

第二十七条教学副院长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生副书记应共同参与学业警示的实施工作。学业警示的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下发学籍处理通知(含学业警示核对名单);

(二)各学院通过成绩管理系统核实上学期达到学业警示标准的学生名单,填写“学业警示通知书”,在一周内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可发挂号信)。同时,各学院将已处理的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跳级、留级、降级

第二十八条跳级、留级、降级工作是为保障部分学生按照自身成长需要完成学业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跳级、留级、降级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三十条校际联合培养学生在跳级、留级、降级时应遵循校际联合培养协议原有约定。

第三十一条跳级工作的流程

(一)各学院受理跳级申请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初。

(二)有跳级需求的学生,须首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个人提前修读计划书,所在学院审核其提前修读计划可行性,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学生方可按照制定的个人提前修读计划书提前修读相关课程。

(三)对申请跳级者的成绩审核应不晚于次学年开学第一周完成。

(四)学院需审核学生常规教学计划及个人提前修读计划内全部教学环节完成情况。达到要求者,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学生可跳级进入高年级学习。

(五)教务处进行学籍处理并报教育部批准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留、降级

(一)留、降级工作处理时间为每学期初。原则上, 单数学期可申请降级,偶数学期可申请留级。

(二)获得学业警示,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留、降级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学生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对其进行留级或降级处理。

(三)学生留、降级后,原来获得的学分仍有效,相应的课程可以免修。

(四)申请留、降级的学生,如所学专业不连续招生,视具体情况,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

(五)获得留、降级批准的学生,必须在批准下达一周内,到所在系(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习费用,编入下一年级,享受该年级学生待遇(在学校办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住宿条件不在此列)。

第七章专业分流、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专业分流、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十四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专业分流或确定专业方向。

第三十五条校际联合培养学生在专业分流时应遵循校际联合培养协议原有约定。国防生在专业分流时所选专业应符合部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报驻校选培办审核。

第三十六条专业分流的程序

(一)学院在进行专业分流前,须制定详细完备的政策原则、工作流程,结合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学校办学的总体布局及现有学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分流人数上限,分流方案送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二)计划从第N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培养的学院,须在第N-1

学期教学周第八、九周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后各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同时公示。

(三)专业分流原则上应根据学生志愿,按照公示的专业分流方案,对学生实施大类分流。

第三十七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除外。

第三十八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专业在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五月中旬或者十二月中旬),根据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学校办学的总体布局及现有学生人数确定下学期拟接收转专业名额、遴选办法、工作流程及各流程公示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二)公示期后,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转专业意向报名,学生按照意向专业所公布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专业根据遴选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相关考察。

(四)学期结束前,各专业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名单上报教务处。可在放假两周内,向教务处申请查阅拟接收学生上一学期的成绩。

(五)新学期开始前,各专业完成转专业录取工作,确定录取结果后上报至教务处,同时公示。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接受学院注册报到。

第三十九条在转专业遴选期间,接收学院需对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以及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不在接收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内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第四十条其它

(一)上一年度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学生转入,有特殊招生政策的专业除外。

(二)被正式批准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接收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四)各学院在确定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的终审名单时要考虑到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5人/班(外语类不超过 30人/班)。

第八章转学

第四十一条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特殊原因的,本人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队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十四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学生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六条因健康、创业等等原因需暂停学业,学生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休学次数最多为二次。

第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诊断必须停课休养、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含个人办理出国留学、个人办理校际交流)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

(三)因其他原因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必须休学。

第四十八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四十九条休学学生必须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学生本人对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行为负责。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北京市及北京理工大学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相关部门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由校医院或上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复学,仍有疑义的,由学校联席会协商处

理。

第五十一条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退学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接受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所取得的学分低于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学分 1/3(含 1/3)以下的;

(二)在校期间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 30 学分及以上的;

(三)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且不满足结业条件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十三条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退学处理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退学的学生,学校向本人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本人,同时报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无法直接送达的,在校内公告栏和校园网上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第五十四条本人申请退学,应当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退学学生的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毕业、结业

第五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校向其颁发结业证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结业后通过旁听或直接参加学校课程考试等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学位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八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时间退学的学生,可获得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开除学籍者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二章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六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六十一条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专业、辅修专业相应证书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六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六十五条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废止。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 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院系: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学生数据、报表,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很难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学校已经有了较好的计算机应用甚至网络硬件基础建设。因此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开发一套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软件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在Microsoft Visual Basic和Microsoft SQL Server环境下采用“自上而下地总体规划,自下而上地应用开发”的策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通过分析访客管理的不足,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学生的方案。文章介绍了访客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 关键词:SQL Server、Visual Basic

1 设计内容和要求 1.1设计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学生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由于大学生类别和专业的设置的多样化,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历来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的工作。面对庞大的信息量, 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1.2开发环境 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环境如下: 开发环境:Windows XP 辅助工具: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中文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运行环境:Windows 2000/XP/2003 1.3内容和要求 1.3.1系统目标设计 (1)使得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清晰、条理化、自动化。 (2)很容易地完成新生信息的输入、老生信息的备份、毕业学生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 保存。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定 (2008年9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推进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评价手段。 第三条建立健全多样化考试制度,改变一考定成绩的弊端,鼓励教师进行形式多样的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第四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学生每学期学习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都必须参加考核,获得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协调,各学院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干事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了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各学院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会”,即学院领导期末考试工作会;教师及监考人员培训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的具体日程,在考试前公布本科各年级《考试日程表》;考试周期间,教务处组织校机关人员巡视考场;非考试周期间,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干事负责巡视本学院开课课程所在考场及分配监考教室所在考场。 第九条考试周内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应在岗值班,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教学干事应坚守岗位,协调解决临时问题。 第二章考务管理 第十条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上报教学任务分担时一并上报,考试时间安排应在课程结束后的1-2周内。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不能过少或过多,各学院应统筹、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考场安排 1.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教务科安排确定。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场安排新生第一学期按自然班,其余年级各学期按教学班安排。 3.监考人员根据教室内课桌桌面上的考试座位标记“★”,安排考生就座。 第十二条监考 1.主、副监考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监考任务。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指定教师担任,每个考场应有1名主监考;主监考负责携带考试试卷、《北京理工大学考场记录》、《北京理工大学考场异常情况说明》、考场门牌、考场学生名单,并须参加考试的学生签字,签字后的学生名单由主监考带回随试卷一起装订。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方协议书 根据上级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商定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乙方)2018年为单位(甲方)培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同志(丙方),身份证号:。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丙方在北京理工大学学院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制为年。 二、丙方必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乙方为在职人员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并符合录取条件已被乙方正式录取。 三、丙方是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丙方必须填写《攻读北京理工大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必须保证毕业后直接到甲方工作,其学习期间档案材料和其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寄送甲方。如若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开具公函方可报考。 四、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制订丙方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当丙方具备《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经本人申请,乙方按有关规定授予丙方硕士学位。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按《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丙方必须遵守乙方有关管理规定,若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若丙方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经与甲方协商,由乙方将丙方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本协议自动撤消。 六、除党、团组织关系外,乙方不接收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丙方的各类工资、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提供奖助贷学金;不提供住宿(国防生、强军计划除外)。 七、在培养期间,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定向就业协议的,其在学期间材料及其它手续,按照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八、甲方或丙方每年须按照规定向学校支付学费(如甲方不同意支付,则学费必须由丙方承担)。 九、本协议须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由甲方人事部门(若甲方无人事接收权应由其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和乙方加盖公章,方予生效。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补充。未经三方同意,不准单方修改、补充或撕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另附丙方《攻读北京理工大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丙方离校有效。 甲方: 乙方: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

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需求分析与详细调查 2.1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过程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系统的推理过程,涉及到领域问题及其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理解需要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并将用户的需求用书面形成表达出来。软件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过系统的需求分析,并是否取得正确、一致和比较完全的需求文档。通过需求分析揭示信息的流程和结构,为软件设计提供基础,通过标识接口细节能提供一个深入的功能说明来描述软件,并确定约束条件和定义软件的有效性。 2.1.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它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分析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本系统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信管10101 指导老师方霞 设计日期 2013.06.24——2013.06.28 指导老师评阅意见: 评阅成绩: 签名:

目录 一、概述 (3) 二、需求分析 (4) 三、概要设计 (5) 四、详细设计 (8) 五、测试结果及分析 (10) 六、参考资料 (12) 七、课程设计总结 (12)

一、概述 课题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课题要求 本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校有效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学生注册、学生成绩、学生调动、学生成绩统计、学生在校奖惩情况、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基本管理。 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比较适合于用采用数据库管理。且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计算机在存储量、速度方面都能满足数据库运行的要求。在技术难度方面,由于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相关参考文献,特别是网上资料,参考其他程序的功能,因此完全可以实现。 本系统是以SQL Server为应用开发工具,Microsoft access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SQL Server 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对对象和条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可用于开发windows 环境下的一些应用程序。Misrosoft Access 是一个功能强大而且使用方便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中小型数据库提供了良好的创建环境。因此,本系统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观察期结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确认学籍。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由学校组成联席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联席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检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按新生入学对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未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其他原因要求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陵城初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陵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后(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年级负责领导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填写《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交存接收学校签意见并益公章。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持《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再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不同地区的学生,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在《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益公章。九年级学生还须开具八年会考时的地生成绩证明。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复学时带休学证明到校办理。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北京理工大学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2 毕业设计(论文)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1 学生用户功能 (2) 1.1登录方式 (2) 1.2毕业设计功能 (2) 1.3查看公告 (2) 1.4学生选题 (2) 1.5学生查看提交周志 (3) 1.6学生信息维护 (3) 2 指导教师用户功能 (3) 2.1登录方式 (3) 2.2毕业设计功能 (3) 2.3教师申报题目 (4) 2.4教师信息维护 (5) 2.5教师管理学生 (5) 2.6教师登录成绩 (5) 2.7教师确认学生 (5) 2.8题目修改 (5) 3 学院用户题目审核功能 (5) 3.1登录方式 (5) 3.2毕业设计管理功能(W EB) (5) 3.3申报题目审核 (6) 4. 学院用户管理功能(通过客户端实现) (7) 4.1查询学生选题情况 (7) 4.2查看学生题目详情、周志情况 (8)

1学生用户功能 1.1 登录方式 通过点击教务处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19624285.html,/)右侧图片打开教务管理系统页面,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1.2 毕业设计功能 点击页面中的“毕业设计”菜单,选择毕业设计功能模块。 1.3 查看公告 查看毕业设计公告信息及需要下载的文件资料。 1.4 学生选题 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院审批完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后,学生可以进行选题。一个学生只可选择一道题目,一旦选定后,除非指导教师拒绝接收,否则学

1.5 学生查看提交周志 学生查看已经提交过的学习周志及指导教师回复,并提交新的周志。 1.6 学生信息维护 学生维护个人信息,提供指导教师参考。 2指导教师用户功能 2.1 登录方式 通过点击教务处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19624285.html,/)右侧图片打开教务管理系统页面,输入教师的教务处ID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不知道教师ID的请咨询所在学院教学干事。 2.2 毕业设计功能 点击页面中的“毕业设计”菜单,选择毕业设计功能模块。

课程名称管理博弈论教学大纲-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课程名称:管理博弈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编码:2100181 课内学时: 32 学分: 2 二、适用学科专业: 工商管理 三、先修课程: 经济学 四、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管理博弈论的基本思想、理论与方法,提升学生从博弈视角认识、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现象的基本能力,为其开展管理与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一种方法论和有效的理论工具。 五、教学方式 课堂教授为主,辅以课堂讨论、课堂习题解析、自学的教学方式。 六、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1. 管理博弈论概述(4学时) 1.1关于博弈论 1.2博弈论的产生与发展 1.3博弈论的一些基本概念 1.4博弈论的基本内容 2.合作博弈论(4学时) 2.1合作博弈的含义 2.2双人合作博弈 2.3多人合作博弈 2.4夏普利值 3.完全信息静态博弈(6学时) 3.1博弈的战略表述式 3.2纳什均衡 3.3库诺特寡头竞争模型 3.4贝特兰德双头垄断模型 3.5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4.完全信息动态博弈(6学时) 4.1博弈的扩展式表述 4.2扩展式表述博弈的纳什均衡 4.3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4.4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应用——斯坦克尔伯格的寡头竞争模型 4.5重复博弈

5.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6学时) 5.1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贝叶斯纳什均衡 5.2贝叶斯均衡的若干例子 5.3贝叶斯博弈与混合战略 5.4双向拍卖 5.5显示原理 6.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6学时) 6.1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6.2信号传递博弈 6.3不完全信息重复博弈与声誉模型 6.4精炼贝叶斯均衡的再精炼及其他均衡概念 七、考核与成绩评定 考核:平时考核(包括课堂测试、作业、论文报告、考勤等)+期末考试 成绩评定:平时考核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八、参考书及学生必读参考资料 1.侯光明,李存金.管理博弈论[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李存金,侯光明.管理博弈论习题解析[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5.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九、大纲撰写人:李存金

贵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运用“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

北京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 年份最低最高平均投档录取人数录取批次2010 -- 705.00 673.00 -- -- 本科一批2010 -- 661.00 654.00 -- -- 本科提前批2009 658.00 702.00 675.00 -- 65 本科一批2009 658.00 670.00 663.00 -- 7 本科提前批2008 649.00 693.00 670.00 -- 68 本科一批2008 647.00 670.00 657.00 -- 4 本科提前批2007 650.00 692.00 668.00 -- 77 本科一批2007 656.00 666.00 658.00 -- 9 本科提前批2006 625.00 687.00 657.00 -- 85 本科一批2006 638.00 647.00 641.00 -- 11 本科提前批2005 565.00 680.00 643.00 -- 78 本科一批2004 -- -- -- 665.00 -- 不详2003 -- -- -- 643.00 -- 不详2002 656.00 -- -- -- -- 不详2001 -- -- 662.00 -- -- 不详

专业设置及分数线 专业大 类 专业小类具体专业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批次电子封装技术619 619 -- 第一批经济学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629 629 -- 第一批 理学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622 625 -- 第一批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622 625 -- 第一批化学类化学619 619 -- 第一批化学类应用化学617 617 -- 第一批统计学类统计学617 617 -- 第一批 工学 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617 617 -- 第一批机械类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 程 622 623 -- 第一批机械类工业设计621 621 -- 第一批

课程名称现代光学设计方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课程名称:现代光学设计方法 一、课程编码:0400013 课内学时:32学分:2 二、适用专业:仪器科学与技术各专业,光学工程专业,物理电子学专业 三、先修课程:应用光学,物理光学,光学测量,光学工艺等。 四、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研究生: 1、了解现代光学系统像质评价所采用的方法,了解几何像差、垂轴像差、波像差、点列图、包围圆能量、光学传递函数等常用像质评价指标的概念和特点,掌握用Zemax软件中相应功能的使用方法; 2、了解光学自动设计的原理,了解适应法和阻尼最小二乘法两种自动优化方法的原理和特点,掌握用Zemax软件中自动优化功能的使用方法; 3、了解公差分析与计算的原理,掌握常用光学系统公差分析与计算的方法,掌握用Zemax软件中公差分析计算功能的使用方法; 4、学习经典光学系统的设计方法,了解变焦距系统的原理和设计方法,掌握用Zemax 软件中相应功能设计光学系统的方法; 5、学习空间光学系统、红外光学系统、非球面光学系统等现代典型光学系统的特点和设计方法。 五、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材料自学与课堂讨论,穿插设计实例分析。 六、教学主要内容及对学生的要求: 1光学系统像质评价方法4学时 1.1光学系统的坐标系统、结构参数和特性参数 1.2检测阶段的像质评价指标——星点检验 1.3检测阶段的像质评价指标——分辨率测量 1.4几何像差的定义及其计算 1.5垂轴像差的概念及其计算 1.6几何像差计算程序ABR的输入数据与输出结果 1.7几何像差及垂轴像差的图形输出 1.8用波像差评价光学系统的成像质量 1.9光学传递函数 1.10点列图 1.11包围圆能量 2光学自动设计方法4学时 2.1阻尼最小二乘法光学自动设计程序 2.2光学自动设计的全局优化 2.3适应法光学自动设计程序 2.4典型光学设计软件介绍 3公差分析与计算4学时 3.1公差设计中的评价函数 3.2光学公差的概率关系 3.3公差设计中的随机模拟检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