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精神,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竞聘上岗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差额竞聘,形不成差额竞聘态势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竞聘岗位和条件

第六条竞聘岗位:

1、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2、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3、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4、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聘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七条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适合竞聘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三章程序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2、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3、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4、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5、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

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7、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报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8、竞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任人员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任和待遇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由事业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聘任。

第十二条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第十三条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事业单位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第五章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主管部门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七条实施竞聘上岗的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小组),人员较少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成人员。

1、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

2、考评委员会(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考评委员会(小组)由业务领导、本单位专家、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9——11人,主要负责对各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我市国有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竞聘上岗工作的纪律与监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事业单位竞岗管理办法

一、制定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确保岗位竞聘的可操作性。 根据郑杲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从应聘者聘任职情况、工龄、学历、受表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不设最高分)。为便于操作,郑杲中心校制定的评分办法如下: (1)聘任现职年限:按取得任职资格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以任职文件为准,每聘1年计2分。不足周年的时间按实际月数折算,保留两位小数。 (2)教龄:按工作年限计算办法计分,每工作1年计1分。 (3)学历:按最高学历计,本科计6分;专科计4分;中师、中专(含高中)计2分; (4)工作业绩:指任现职以来乡中心校的教育简报文件为准。在乡调研考试中单科每次第一名加5分;单科每次第二名加4分;单科每次第三名每次加3分; 二、完善竞岗程序,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目前,各**事业单位的竞岗程序中的群众评议、确定拟聘人员的环节很粗糙,操作起来随意性太大,容易引起异议,需进一步细化。 (一)公布岗位和岗位竞聘办法

公布岗位名称、岗位级别、任职条件和竞聘办法。 (二)组织报名 凡是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可填报1个岗位 参加竞聘,并填报《岗位竞聘个人申请表》,提供相关学历、资格、奖励证书或文件、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报 所在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按照单位公布的任职条件,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 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其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 做出结论的人员,擅自离岗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 上或不在岗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四)公示 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上岗人选,经所在单位岗位竞 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竞聘者所在单位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和规定由各单位报送聘用材料,报 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人事部和科技部最近联合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就科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适用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聘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十三级,其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首次对事业单位的“特设岗位”作出明确界定,即:特设岗位是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指导意见》规定,科研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岗位,应推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设置不得突破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竞聘管理岗范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竞聘管理岗范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 ___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岗位设置 1、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 ___;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

鲁人社发〔2015〕67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臵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臵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 第七条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第二章竞聘范围 第八条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涉密岗位人选;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各事业单位: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 成立xx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 (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直接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的同级最高等级岗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四川省基础专业技术人才; 7、获得全国、全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和国家部委(与人事部门联合授予)表彰者; 8、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同级高等级岗位: 1、四川省专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参照此表换算 类别岗位等级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备注 管理岗位五处级正职 六处级副职 省市政府可调任公务员岗 位 七科级正职 八科级副职 县级政府可调任公务员岗 位 九科员 十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一 高 级 正 高 (享受正县及以上待 遇) 国家专设岗位 (牛人)二 省专任岗位 (牛人) 三 四 五副 高 (享受副县级待遇、可调 任公务员) 六 七 八 中级 (八九为科级待遇) 九 十

十一初级 十二 (科员待遇) 管理岗位: 四级职员副厅 三级职员正厅 二级职员副部 一级职员正部 陕西事业单位将以岗定薪: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原则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改革基本内容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其中,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

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此外,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完善调整机制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监督领导收入 加大对高层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

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并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岗聘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竞聘范围

第六条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对人员编制总数少于(含等于)15人、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其主管部门可以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七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以上和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人选;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 (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 (五)工作人员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98269399.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 在事业单位工作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拥有了铁饭碗。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二、几项主要福利制度

1、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现在的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96年已由财政直接划到单位,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零星物品的购置、慰问住院职工等。 2、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是国家为弥补居住在寒冷地区职工宿舍取暖所支出费用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补贴制度。 (1)91年冬季补贴标准由每人15元调整30元; (2)凡单位对职工宿舍提供取暖而不收取取暖费的,不再给职工个人发放取暖补贴; (3)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10元,书报费18元、洗理费19元、电费3元,合计50元。 4、死亡待遇制度,包括丧葬费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现属离退科业务范围)。 5、生育待遇制度,包括假期、假期待遇和医疗服务(现按计划生育有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为规范x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普洱市人事局、农业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普人发[2009]131号)、《景东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09]4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的工作绩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聘用原则,制定***农工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三类岗位的等级、数量;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提出受聘人选。各单位根据竞聘的人员填写的《岗位竞聘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归纳_工作归纳.doc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总结_工作总结 篇一:2015年度考核表 附件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5年度) 单位:晋宁县宝峰中学填表日期: 2“参加时的身份”填写,如:工人,干部,专业技术干部。 篇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思想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2013 ) 年度 篇三:2014年从事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 2014年从事 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局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上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力度 1、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工作,要求人事部门搭好平台、做好后勤、当好“人梯”。为此,我们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工作。对387人

进行了续聘和续聘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代理349人。县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学生报到共331人,库存学生档案1785个(其中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00人),为学生推荐县外企业就业42人,县内民营企业就业71人。办理个人档案查阅服务近百次。 2、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今年,我们积极参加全省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为文教、卫生、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布需求岗位264个。我县举办招聘会2次。 今年我县文教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从专科以上学生中公开招考聘用教师150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40人,其他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民营企业招聘9人。 3、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局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荐了4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市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举办了全县知识产权培训班,培训124人。做好了全县4963名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知识考试。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4、完善了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评审初级247人,中级423人,高级73人。聘任初级227人,中级425人,高级71人。并对参加XX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的合格人员,中级174人,高级203人进行了评审,并办理了技术等级证书。我们还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考试报名135人次,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了证书。在做好了对专家的联系与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对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项考核,发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津贴189500元。并推荐了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优秀专家的评选。 5、人才转化流动顺利进行。我们对新成立的县城管办和拆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流程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 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

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5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聘人员的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逐步递减,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 新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被解聘人员解聘前的工龄与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聘人员因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及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而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五、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岗管理办法

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系统各事业单位于2009年分别进行了岗位设置,并制定了相应的竞岗办法。从岗位设置两年多以来各单位执行竞岗办法的情况看,主要存在岗位任职条件粗放,无量化评分细则,竞岗程序简单等问题,出现了操作性不强、甚至无法操作的情形。为确保各单位空缺岗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现就完善事业单位竞岗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制定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确保岗位竞聘的可操作性。 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从应聘者聘任职情况、工龄、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受表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不设最高分)。为便于操作,区**局制定了较详细的评分办法如下,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或调整评分细则。 (1)聘任现职年限:按取得最高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以任职文件为准,每聘1年计2分。不足周年的时间按实际月数折算,保留两位小数。 (2)工龄:按工作年限计算办法计分,每工作1年计1分(以2006年工改查档为准)。 (3)学历:按最高学历计,研究生计6分,本科计5分;专科计4分;中专(含高中)计3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4)最近五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 (5)表彰奖励:表彰指科技成果奖、进步奖、发明奖、技改奖、杰出人物奖、劳模、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以近五年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市级每次加4分;市局级每次加3分;区级的每次加2分;林业局及区级部门的每次加1分。荣誉奖等同于同级别业务一等奖,同一年度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获奖得分可按每年得分累加计算。(因年度考核优秀再次获区**局年度表彰的,由于年度考核优秀已加2分,**局表彰不再重复加分) (6)现任职务:任实职1分,非职不得分。(此条适用于管理岗位。) (7)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保留两位小数。(此条适用于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 (8)加分因素:聘任现职期间,获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加10分,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 (9)扣分因素:聘任现职以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以下办法予以扣分:①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②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每次扣2分;③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4分;④受留党察看一年或行政降级(降职)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每次扣6分;⑤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每次扣8分。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照相对较重处分的情况予以扣分。 聘任现职以来,除因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外,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每次扣4分;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每次扣2分。 二、完善竞岗程序,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目前,各**事业单位的竞岗程序中的群众评议、确定拟聘人员的环节很粗糙,操作起来随意性太大,容易引起异议,需进一步细化。 (一)公布岗位和岗位竞聘办法 公布岗位名称、岗位级别、任职条件和竞聘办法。

202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1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薪级工资标准 2015-05-27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01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对照表 工资涨幅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本次调资的涨幅 注:薪级工资的查询方法是查薪级工资套改表任职年限档下的与工龄的交叉点得到多少级,再回查“二、薪级工资”中该级的标准是多少元。 一、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 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 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 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二、薪级工资 注: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一级岗位34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十三级岗位1级 三、薪级工资套改表 教师工资套改说明 首先了解一下工资改革后构成部分: 一、岗位工资 这部分所聘职称岗位工资,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分为员级(小二、中三或未定级)、助理级(小一、中二、助教)、中级(小高、中一、讲师)、副高级(中高、副教授)、高级(教授)等,根据职称可以从套改表岗位工资栏目中直接查出。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精编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级岗位级 岗 位 级 岗 位 级 岗 位 级 岗 位 科学研究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研 究 员 四 级 岗 位 副 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副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副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助 理 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助 理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助 理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研 究 实 习 员 一 级 岗 位 研 究 实 习 员 二 级 岗 位 工程正 高 级 工 程 师 一 级 岗 位 正高 级工 程师 二 级 岗 位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三 级 岗 位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四 级 岗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五 级 岗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六 级 岗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七 级 岗 位 工 程 师 一 级 岗 位 工 程 师 二 级 岗 位 工 程 师 三 级 岗 位 助 理 工 程 师 一 级 岗 位 助 理 工 程 师 二 级 岗 位 技术 员岗 位 农业农业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四 级 岗 位 高 级 农 艺 师 一 级 岗 位 高 级 农 艺 师 二 级 岗 位 高 级 农 艺 师 三 级 岗 位 农 艺 师 一 级 岗 位 农 艺 师 二 级 岗 位 农 艺 师 三 级 岗 位 助 理 农 艺 师 一 级 岗 位 助 理 农 艺 师 二 级 岗 位 技术 员岗 位 农 业 技 农 业 技 农 业 技 农 业 技 高 级 畜 牧 高 级 畜 牧 高 级 畜 牧 畜 牧 师 畜 牧 师 畜 牧 师 助 理 畜 牧 助 理 畜 牧 技术 员 岗位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印发试行。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黔南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

黔南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我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岗位,通过公开竞争产生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择优聘用的一种选拔聘用办法。 第三条竞争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人才原有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四条竞争上岗在事业单位合理设置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职数内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由事业单位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要求,科学设置;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由事业单位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范围 第五条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原则上都要实行竞争上岗。第六条竞争上岗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内部实施。对某些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根据需要,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选拔。 第七条下列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一)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二)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能竞争的岗位;(三)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争上岗: (一)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 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 受政纪处分尚解除的。 第三章条件 第九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六)聘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条竞争上岗资格条件:职员按《黔南州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按《黔南州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五)、(六)款规定执行。工人岗位按《黔南州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所列竞争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岗位聘任、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竞争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具有下一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逐级竞争上岗。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可以越级参加。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 法 为规范x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人事部、农业部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普洱市人事局、农业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普人发[2009]131号)、《景东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09]4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的工作绩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聘用原则,制定***农工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 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三类岗位的等级、数量;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 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提出受聘人选。各单位根据竞聘的人员填写的《岗位竞聘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报县农业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不影响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法人由上级主管领导聘任,单位职工由单位法人聘任。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竟聘量化标准 (一)学历分(个人提供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初中及以下0.3分;中专(高中)0.35分;专科0.5分;本科及以上0.7 分。 (二)工龄分:每年工龄0.1分(以足年计算)。 (三)专业履职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四)本等级职称资格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五)单位任职分:正股所领导每年0.15分,副股所领导每年0.1分,两个中心内设站、校及办公室负责人按副股所领导计算。上述任职时间以人事任免文件为准(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按足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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