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通用电子产品、图书等标准产品采购的竞争范围,增加政府采购价格的透明度,拟试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适用原则: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时,单项产品预算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直接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经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后,如果同期电商价格低于其成交价的,采购单位可以向电商直接采购(需要在相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注明)。

第三条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是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信誉保证,并且能提供B2B交易。

入围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

第四条采购范围:路由器、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图书等标准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采购已实行全国联保的品牌商品。

第五条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电子商务采购申请》明确采购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经交易中心同意后,由公管办核准采购方式。

(二)交易中心根据核准的采购方式,与采购单位确定电子商务

采购时间。

(三)实施过程:

1、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单位会同公管办、相关评委、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以下称询价小组)共同组织采购活动。

2、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综合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商务平台供货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信誉、产品价格(最终经谈判后的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由询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商品下单。采购单位负责与卖家确认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货地址、发货时间及联系方式,指定服务较好的物流公司后下单确定成交。

4、付款。采购单位下单后通过公务卡在电商平台进行预付款。

5、商品验收。采购的商品由采购单位进行签收。采购单位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交易中心采购部提交《验收书》。

6、支付确认。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网上进行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公务卡依据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付相应款项。

7、结果公告。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将采购结果公告。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退、换货,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沟通后,进行退换并将货物寄回,退换货物的运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或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惯例进

行。不能退换的,由公管办、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集体商量决定。

第六条其他事宜

采用电商采购的货物供应商未包含安装等伴随服务的,其服务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并支付相关费用。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1: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商品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中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 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 3.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3.5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1a1093107.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a1093107.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1a1093107.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a1093107.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 采购人范围: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并且接受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商品与价格要求 6.1承诺上架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商品。 6.2承诺交易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符合《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且价格不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6.3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关定义明确如下: 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 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如有增减,将以公告形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一般以有交易成交的商品最低价为准;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模板】

XX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是指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通过“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117.172.156.43:8602)中的“电子竞价”平台,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城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是指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通过“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117.172.156.43:8602)中的“商城直购”平台直接确定供应商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需求应本着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在允许范围内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价和直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不得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 —1 —

第六条商品库的建设管理、竞价和直购系统的管理等工作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本地竞价和直购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对采购人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云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组织库内供应商进行操作培训; (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商品库,对库内商品实行动态管理; (六)对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七条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 第八条竞价适用范围: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货物,区县级(含XX经济开发区)3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货物(公务用车除外)。 第九条直购适用范围: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集中采购 —2 —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doc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学校正常就业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进行。 第三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学校有关规定平等就业、自主择业。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放在长期协调发展的突出地位,始终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以就业指导、拓展就业市场为重点,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五条各学院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研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就业信息,结合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市场。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始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原则,营造廉洁、公平、规范、健康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

第七条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的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实就业指导内容,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系列讲座、专题报告会、网上就业指导和就业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从新生入学开始,结合不同年级同学的需要,加强形势、政策的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教育。坚持全程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第九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培养勤勉踏实作风;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择业行为,使毕业生明确在就业过程中,既要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又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对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与教育的实效。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初次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法律文本,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 第十二条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须按定向委培合同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持原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培养的书面意见及个人的调整改派申请一并报就业主管部门,经批准同意并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重新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如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或因故被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毕业生,在严格按照 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完不就读手续后方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就业服务。

政府采购制度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湘财购[2009]14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 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 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办公家具(含档案密集架); 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8、农机、农具; 9、建筑装饰材料; 10、变配电设备; 11、电线电缆;

12、救灾物资; 13、防汛抗旱物资; 14、免费教科书; 15、网络设备; 16、监控设备; 17、网络工程; 18、系统集成。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 2、汽车保险; 3、汽车维修; 4、汽车加油; 5、印刷项目; 6、物业管理; 7、软件开发; 8、服装加工;

9、网络租赁、网络维护。 二、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或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包括:工程机械、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疗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及专用摄影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水利专用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市(州)级: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县(市、区)级: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省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市(州)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区)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市(州)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通用电子产品、图书等标准产品采购的竞争范围,增加政府采购价格的透明度,拟试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适用原则: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时,单项产品预算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直接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经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后,如果同期电商价格低于其成交价的,采购单位可以向电商直接采购(需要在相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注明)。 第三条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是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信誉保证,并且能提供B2B交易。 入围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 第四条采购范围:路由器、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图书等标准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采购已实行全国联保的品牌商品。 第五条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电子商务采购申请》明确采购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经交易中心同意后,由公管办核准采购方式。 (二)交易中心根据核准的采购方式,与采购单位确定电子商务

采购时间。 (三)实施过程: 1、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单位会同公管办、相关评委、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以下称询价小组)共同组织采购活动。 2、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综合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商务平台供货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信誉、产品价格(最终经谈判后的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由询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商品下单。采购单位负责与卖家确认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货地址、发货时间及联系方式,指定服务较好的物流公司后下单确定成交。 4、付款。采购单位下单后通过公务卡在电商平台进行预付款。 5、商品验收。采购的商品由采购单位进行签收。采购单位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交易中心采购部提交《验收书》。 6、支付确认。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网上进行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公务卡依据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付相应款项。 7、结果公告。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将采购结果公告。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退、换货,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沟通后,进行退换并将货物寄回,退换货物的运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或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惯例进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细则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及原则: 1、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有服从国家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2、学校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贯彻“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教学、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方针,兼顾社会需求与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将我校毕业研究生输送到国家需要并充分发挥个人才干的工作岗位上去。 3、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须签定就业协议,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信守诺言,不得无故违约。 二、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材料准备: 1、每年10月下旬,应届就业工作全面启动,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简称招就办)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专用纸、《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发至各学院,再由学院按照统一的专用纸下载打印推荐表和协议书。 2、在规定时间内,应届毕业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就业系统学生端,或者直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1a1093107.html,学生注册推荐表进行注册,一般为一周左右的注册时间。注册完成后,毕业生应注意保存好注册密码,以便于个人信息修改。 3、各学院尽快登录就业系统管理端,在管理系统中审核推荐表、协议书,审核内容包括: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学校鉴定意见等。之后统一打印推荐表和协议书。 4、推荐表和协议书由各学院统一集中到招就办(江浦校区行政楼305办公室)盖章,因特殊原因安排毕业生个人来盖章的,毕业生需持所在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方可办理盖章事宜,情况说明上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未经招就办盖章确认的协议书和推荐表一律不予认可。 5、在就业投递简历期间,毕业生仅需凭推荐表复印件去求职,在与就业协议单位确定签约时,再使用正式推荐表。 (二)、有关规定: 1、毕业生就业应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签定协议,上报学校就业方案截止日期是毕业当年5月上旬。 2、社会需求信息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基础,学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及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组织用人单位进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毕业生需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就业信息,积极主动、准时参会。 3、毕业生就业单位一经确定,须向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推荐表、协议书原件,签定就业协议后推荐表原件及协议书甲方联交用人单位;协议书乙方联原件交学院,毕业生本人自留一份复印件,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并且明确开具报到证抬头名称。 4、签约北京、天津、深圳、广东等地区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须办理当地人事厅或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函;签约上海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须办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函。签约江苏地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的毕业生,须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事部门接收函或协议书上加盖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公章。上述相关手续不完备的毕业生将不能办理派遣手续。 5、签约北京、天津、深圳、广东、上海、江苏等各地区的毕业生,如无上述地区接收函或落户函,毕业生本人就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挂靠手续的办理方式包括:回原籍(生源所在地)、挂靠江苏省高校

天津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天津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有效的抑制腐败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以及《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财政局受市政府的委托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预算拨款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以及属于政府财政性支出单位和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为完成本单位职能或开展日常活动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或其他自有资金,采取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购置商品或接受服务等,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指导思想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采购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和人为干扰,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减少采购环节,其搞资金使用效益。 2、用经济手段间接地协调、引导企业发展,调节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反映公共财政支出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 3、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人员行为,建立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的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4、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从整体上提高本地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政府采购内容、形式与经费管理 第五条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大型科研设备(器材)、交通、通讯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等均列入政府采购内容: 1、车辆管理:包括购置和更新旅行轿、吉普车、小型轿车,大、中型客车、货车、特种车辆,以及维修加油保险等。 2、房屋修缮:包括房屋装饰、维修、材料购置等。 3、大宗办公用品购置:包括笔墨、纸张、办公家俱、电器设备等。 4、设备购置:包括危机、打字机、复印机、照相器材及教育、科研、广电、体育、公检法、农业等部门购置的大型及批量的专用仪器、设备等。 5、业务资料、书刊、表报资料等大宗印刷品; 6、基本建设项目选择设计、监理、施工等; 7、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等;主要设备包括电梯、中央空调和各种分体空调、锅炉、消防、电力设备及各种专业设备等;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石材、门窗(铝合金、塑钢、木材等)、玻璃幕墙、各种装饰修饰材料及专业用材料等。 8、医疗器械、器材及药品等。 9、会议接待及国际机票的购买。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 (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统一规划学校的信息化发展与建设。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设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简称“现教中心”),现教中心主任为组长,现教中心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执行部门。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信息化服务(设计、咨询、软件开发、监理、系统集成、测试、网络及机房建设、维保,包括涉及通信、监控、安保等智能化系统)、计算机软件、信息化工程、弱电设备等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的采购。 第二条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2.对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 3.负责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4.委派一人参与评标,负责招标文件的释疑; 5.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合同审核、签订和监督实施; 6.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履行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验收工作; 7.负责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和验收材料的归档。 第三章采购申报及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采购单位必须依据学校经费预算使用要求,在采购内容、形式与限额标准允许范围内,由项目单位下载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或《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1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产品或项目需经相关专家论证,填写《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专家意见》并上学校OA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按预算执行。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具体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参照《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为提高采购效率,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由财务处、现教中心、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

经贸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江苏经贸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为提高学校采购工作效率,提高价格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采购流程。 一、所称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学校通过“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系统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包括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浏览查询商品信息及进行价格比较,通过直接下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网上商城产品采购限额为学校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 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数码照相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PC显示器、打印机、投影机、速印机等。 三、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应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学校报送政府采购计划选择“网上商城”选项。选择“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生成授权支付计划,采购计划下达到学校,学校见计划后进入网上商城采购。 (二)登录系统。招标办工作人员打开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商城”即可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页面,点击电商的图标(可选电商包括苏宁、京东等),即可进入电商为采购单位打造的网上采购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工作人员按电商平台操作流程下单采购。 (三)选择商品。登陆后即可进入电商网上采购平台,选择所需产品,首先进入商品详细展示页面,可浏览型号、价格、图片、商品详情、包装及参数、评价、售后服务、预计到货时间等信息。工作人员选择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即可“加入购物车”,同时进入“购物车结算”页面,可输入采购数量进行确认库存是否满足,确认后即可“去结算”。 (四)确认和提交订单。进入“确认订单”页面,在此页面需要完善送货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支付方式、送货时间、发票抬头等信息。订单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订单”,即完成采购操作,在订单完成页面,可以浏览订单号、到货时间、订单详情等信息。 (五)订单和报表查询。下单成功后,可以在“订单管理-我的订单”界面进行“订单状态”查询,在我的订单内,可以进行“物流状态”、“修改订单”、“取消订单”等操作。点击“订单管理-订单报表”,可进入订单报表查询界面,确定需要查询的订单状态、支付方式、下单时间后进行查询,系统自动将时间段内的订单进行展示。 (六)支付货款。网上商城货款可以通过在线支付、货到刷公务卡支付和授权支付转账3种结算方式。 1、在线支付。即学校通过网上支付,在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界面输入所持公务卡的用户名和密码,将货款转账支付到电商的账户上,最后由电商送货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到学校。 2、货到刷公务卡支付。即首先由送货人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到学校,学校验收货物无误后采用刷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电商送货员将随身携带POS机。 3、授权支付转账。即首先由送货人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到学校,学校验货合格后,再将货款通过授权支付转账到电商账户。 (七)财务报销。使用人员验货付款后,凭电商提供的购物发票在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四、本流程由校招标办负责解释。 1 / 1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教育部系统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部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政府采购是指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印中央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投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和预算外资金(即各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地方资金、自筹资金、借贷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育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另行规定。 第八条教育部政府采购盼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部属各单位“分散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以及其他按要求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专项项目和大宗成套、单项价值较高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教育部编制确定。 (三)分散采购。是指部属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的,在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或者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特殊要求的采购活动(合零星采购)。部属各单位的分散采购计划由教育部审定。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 第九条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包括: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目录;明确采购组织形式和选定采购方式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和支付资金;结算记账,编报决算及统计信息等。 第十条教育部财务司是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制定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及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教育部集中采购项目和目录;申请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资金;监督检查部属各单位的各项政府采购工作;汇总编报教育部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等。 第十一条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是教育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职执行机构,也是教育部系统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执行教

最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网上超市采购品目且在一定预算金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 第三条采购人是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单位网上超市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明确所采购货物签收人员和验收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采购及验收过程文明、公正、公开、廉洁。 第四条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违规采购。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设定应本着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采购人应选择网上超市标准化原厂配置产品,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改配、加配等个性化定制要求或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要加强网上超市账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对泄漏或借用网上超市账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网上超市通过公开征集入驻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注册,并在网上超市申请入驻。 第九条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负责征集省级网上超市供应商,通过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全省范围内为网上超市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条各设区市负责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的执行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公开征集入驻本区域网上超市供应商,所征集的供应商仅限本区域范围内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一条经公开征集通过审核并经公示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供应商信息经过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开通供应商使用权限,供应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即CA证书)进行交易。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商品及价格管理

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商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

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 (2) 1、态度方面 (2) 2、知识能力方面 (2) 二、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制 (3) 三、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 (3) (一)工作机构 (3) (二)职责分工 (3) 四、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程序 (7) (一)计划制定与工作准备 (7) (二)实习生资格审查 (8) (三)工作流程 (8) (四)顶岗实习管理 (9) (五)顶岗实习生纪律要求 (10) (六)学生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11)

为使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和满意率,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四方满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 (一)生产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进行全面的生产技能实践活动,是一项时间较长的实际生产顶岗实习工作的学习。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就业)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顶岗实习(就业)一般应由学校安排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毕业生在其岗位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在校生,同时又是实习企业的准员工;顶岗实习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直接关联。 (三)顶岗实习(就业)目标是:学生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学生通过与企业环境、文化及生产过程的亲密接触,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职业,并达到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态度、知识、能力的基本素质要求,完成由学生向员工的过渡,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态度方面: (1)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和学校声誉。 (2)严格遵守企业《员工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部门领导及带队教师的管理,虚心学习企业文化。 (3)热爱集体、诚实待人、团结同事、尊重上级。 (4)按照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知识能力方面: (1)了解实习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规章制度。 (2)了解和掌握实习企业有关岗位上的各项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3)掌握相关的设备操作知识,具有较强的设备操作能力。 (4)具有与相关人员合作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情感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 第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集中采购目录,是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目录;所称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的最低金额标准。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时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货物品牌,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含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为采购人指定供应商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依法自行实施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商业系统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 **** 商业系统采购管理,推进非 招标方式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 企业采购管理 规定》(** 办〔 2012〕 *** 号)、《 **** 商业系统“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实施细则》( ** 办〔 2016〕**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 商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及 控股企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 ** 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要求。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 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采购实施部门对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 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分析、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信息发布、

验收、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起草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邀请、谈判程序、谈判方 法、成交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合同 草案条款以及谈判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潜在谈判对象充分的 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要求谈判报价按照规定格式密封 报价。 谈判文件经实施部门集体审查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 审核程序,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谈判邀请信息。谈判邀 请信息至少要在行业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得低于 3 个工作日。 报名不足 3 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仍不足 3 家的,由推 荐产生;其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推荐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采购实施部门通过公开形式向本单位 职工征求意见的,不在此限制之内。 第十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并填写《报 名信息初审表》。 第十一条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办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不少于 3 家拟邀请供应商,抽取结果要记录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记录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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