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中国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中国教育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中国教育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单位会员须按年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九条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教育学会并交回《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个人会员

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提交中国教育学会;

2.中国教育学会审查批准;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会员证》。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在校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六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的行为,经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教育学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中国音乐剧协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19.10试行)

中国音乐剧协会 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中国原创音乐剧艺术建功立业,推进新时代青少年美育教育,改革加强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合作,让更多国家的人民了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提升中国文化艺术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地位,努力做出贡献。按照《中国音乐剧协会章程》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全称为:中国音乐剧协会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简称:艺教委 第二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是由从事艺术教育的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及常年从事文化艺术教育交流的资深人员组成。 第三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的办会宗旨是:发展中国原创音乐剧艺术事业,深化青少年艺术教育研究和实践,加强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与项目开发,让世界了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提升中国文化艺术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地位,增强文化自信。 第四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隶属于中国音乐剧协会并在协会的统筹领导下,按照国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和本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筹备工作及运营管理。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深度探讨如何用音乐剧的形式去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开发青少年的艺术感悟能力,培育青少年艺术鉴赏水平,从而坚定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音乐伴随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 2.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音乐剧及其他艺术品类的艺术教育、文化艺术展演以及其他对外文化合作、交流等活动。 2.组织音乐剧及其他艺术品类的综合艺术表演专业培训、测评及能力认证业务,研讨、咨询服务。 3.专注办好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承接各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业务及文化交流活动。 4.在青少年人群中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 5.吸收教育机构、艺术团体、文化类公司、个人成为“艺教委”会员单位、会员,举行系统内艺术交流、专业培训、比赛等活动。第六条:组织艺术家、艺术教育专家及相关学科研究人员深入基层及学校进行各种艺术教育方面的学习和研讨,召开各类相关学术论坛、研讨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艺术新人的讲座、展演等。第七条:组织各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优秀作品展览、展演活动,为国家推介优秀人才。 第八条:积极开展国际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中外艺术界的友谊和合作,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大学音乐社团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大学音乐社团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312大学音乐社团管理制度 University Music Associ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1、音乐社团是一个隶属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由心语广播站具体领导的学生社团,属文艺术组织,以弥补我校多兴趣社团而少表演社团的现状。 2、音乐社团原则:音乐社团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 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凡热爱音乐并承认

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 第二章会员制度 1、对象: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 2、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会员权利: (1)、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3)、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资料、文化娱乐活动等。 (4)、有参加社长、部长等机构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音乐社团社团任何负责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以上权利。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课题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培养儿童专注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简介 (2011-03-11 15:42:59) 标签: 分类:专注力——专家大讲堂 专注力 科研课题 十一五 十二五 学习力 教育 研究 训练 注意力 儿童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 《培养儿童专注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简介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培养儿童专注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在研究中发现,近年来专注力缺失儿童呈快速增加的趋势,从幼儿园到小学,专注力缺失的儿童都普遍存在,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专注力缺失儿童大多有以下表现: 注意力不集中,神游或做小动作; 观察力弱,阅读困难,经常添字、漏字,甚至跳行; 视动统合能力差,书写困难,做作业拖拖拉拉;

听说结合能力差,口语表达不流畅; 理解能力差,思维能力滞后,不能依照老师的指令听说读写; 脾气执拗,自控能力差,经常冲父母发火; 手眼协调能力差,不喜欢动手操作; 交往困难,不会和同学正常交往; …… 一、专注力缺失及危害 专注力缺失是指主动注意保持时间达不到相应年龄的正常智商水平。专注力缺失是多动症的核心症状,以与发育年龄不相称的注意缺陷、冲动及多动为核心症状。研究证实,专注力缺失常常不是单独出现,多数是同时有其他心理疾病,机率为30~90%。和专注力缺失症状同时出现的其他症状有学习障碍、社会行为障碍、对立性行为、焦虑、恐惧,其中,专注力缺失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学习障碍。 专注力缺失是学龄儿童最常见的行为问题。依《心理异常诊断统计手册》的报告,约有3~5%的儿童患有专注力缺失。但流行病学的资料显示,3~5%的数字可能要往上修正,目前以5~7%来估算。目前的研究证实,儿童专注力缺失是普遍存在的,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还有调查资料显示,中小学的老师们认为有10~40%的小、中学生有专注力缺失的问题。 儿童专注力缺失,主要原因并不在孩子自身,而在于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包括孩子缺少爬行锻炼、家长的过度呵护剥夺了孩子动手操作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嘉禾县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志愿者资源,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下面称会员)是指按照一定的要求与程序在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与管理由协会政工组负责。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协会的相关管理,自觉完成所承诺担负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协会及志愿者的形象;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

(二)遵纪守法,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有爱心,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有意长期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相应的志愿者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 第七条入会程序 (一)准备入会。如果你准备入会,请认真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守则》、《活动免责声明》等规章制度,从网上下载或到协会办公室填写《志愿者入会报名表》,交纳会费,你就成了协会的会员了; (二)办理正式入会手续。待你参加3次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你可以正式向协会提出申请领取志愿者工作牌、《志愿者基础读本》、会服、会员帽等相关资料,你就正式成为福城志愿者协会的一员了; 第八条会费 (一)会员加入协会,需缴纳50元/年的会费(学生会员免费),会费一年交纳一次,一次交清; (二)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内部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制作等; (三)会费由协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四)志愿者退会,会费不退。 第九条工作牌、会服与会徽 (一)所有正式注册志愿者均可领取会服、志愿者工作牌、会徽,均不

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和田玉联谊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和田玉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管理,更好地开展会员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和田玉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教学科研,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和田玉原料开采、加工、收藏、批发、零售的个人及工艺美术大师均可申请入会。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通过 www.和田玉交易中心.com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通过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注册,如实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进行情况核实。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五)被接纳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十五天内,缴纳本年度的会费600元。 (六)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的会员颁发统一编号的VIP会员卡。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活动信息、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进行原料销售和采购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自由退会权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学遵守国家法律; (二)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联谊会的相关管理; (三)执行本会的决定;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的形象; (五)不得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籍管理 (一)本会会员会籍统一由秘书处(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管理。 (二)会员的发展工作随时进行。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中国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中国教育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中国教育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民办学校章程

文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第二章 学校 第一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机构设置:

605-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社团健康、蓬勃、和谐发展以及加强对社团活动基金的管理,提高活动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本校社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大学所有注册登记的社团 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常州大学社团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二、基金的来源第四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校团委拨款等。校团委将下拨专项基金作为社团活动基金。 三、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由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管理,由审计部统一协调管理,并其负责将拨款分发于申请活动基金的社团。 第六条审计部必须建立专用帐簿,用于记录社团活动专项基金开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与项目必须规范,账簿记录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报账的票据必须是规范的发票,其他一律无效 四、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社团活动基金使用的原则是节约、合理,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对于审批的基金不允许铺张浪费,对铺张浪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社团,一经社联查实,即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要求追回已申报基金,同时不予该社团本学年的基金申请。

第九条活动基金的使用遵循“先审批、后使用、逐步发放”的原则。社团所需活动基金在活动前报社联审批。先填写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再由社联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活动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在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申请活动基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第三、四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申请表》各一份,第五周开始审批,每学期申请一次,每学年基金总数共计2万元。 (二)所申请活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影响范围要广,社团活动策划书中必须包含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财务负责人。 (三)在社团申请基金的同时,社联审计部对其上交的财务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核。 (四)社团活动中使用的经费如果超过了申请金额,超出部分由该社团自行负责。 (五)上一年度星级评比中获得星级社团的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将不予审批: (一)社团未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常州大学社团基金申请表》之一者。 (二)社团负责人存在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且社团存在重大问题者。 (四)社团财务账本存在不合理的支出与收入。 (五)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存在铺张浪费现象者。 (六)社团活动不符合社团宗旨以及大部分会员不能参加者。 (七)上一年度星级评比中分数不及格的社团。 五、基金的报销

会员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商会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商会商会管理制度》包含《会员登记管理制度》、《会员身份识别制度》、《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提高会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所有入会单位及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盖章、签字确认报送商会,经商会会议研究、审查后同意,方可进入领导批准环节,经批准的会员即为本商会注册正式会员; 3、正式会员身份确认后,必须进行建档备案,已备以后检查; 4、会员登记时用《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商会备案,一份返回会员单位,以证实其会员的有效身份; 5、会员申请完成后要填写《会员登记表》,其信息必须真实,并进行统一集中的记入《会员单位登记表》里,进行统一造册管理,以方便对会员在册数量和行业分布、在职人数、注册资本金及会员单位名称的简要信息的了解; 6、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7、会员登记信息一年一更新,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

员更新的信息; 8、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9、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10、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后勤部,从2014年*月*日开始执行。 二、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一、为了加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是商会对会员身份识别并进行管理的制度,只适应用于本届商会全体会员; 三、商会对申请会员单位的相关企业审查后,批准其为本商会会员,任期一年并发放《会员证》以便对其会员身份进行识别; 四、《商会会员证》使用须知: 1、《商会会员证》简称《会员证》; 2、本商会《会员证》只作为商会会员身份证明,不作它用; 3、商会任何会员不得用《会员证》身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文件

中国教育学刊征稿函件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2010)征稿启事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最新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实践和理论水平,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论坛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和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平台。本论坛在原来成功举办八届的基础上,继续面向教育系统工作者特别是广大教师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稿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科研部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广大教师。 二、征稿内容 征稿分为以下五个部分:一是教育思想与教育理论;二是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教学管理;三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四是教材教法研究与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五是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以上范围仅供参考,来稿可自行确定选题和内容。 三、征稿说明 1.征稿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到5月31日止。 2.稿件要求:稿件限5000字以内,可以是公开发表过的,也可以是新撰写的;稿件一律打印(网上投稿除外),自留底稿;稿件末尾注明作者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工作 单位、联系电话等。 四、评奖与发表 1、活动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稿件征得作者同意后入选《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指导全书》。该书作为国家级 出版物,是各类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单位学术科研成 果和个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获奖作品也将被推荐发表在教育权威杂志《中国教 育学刊》(标准刊号ISSN 1002-4808,CN 11-2606/G4)上。 五、组稿编委 本活动欢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负责人和学校管理工作者担任组稿编委,优秀者将获得组织奖。 (本论坛具体情况可参见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a5086528.html,和本论坛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a5086528.html,) 来稿请寄:北京100085信箱45分箱组委会收邮编:100085 联系人:王老师万老师 电话:(010)82751502 82751503(组委会) (010)64845199(学刊社) 投稿邮箱:jiaoyulunwen@https://www.360docs.net/doc/1a5086528.html,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 《中国教育学刊》社组委会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 (六)开展培训活动; (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 (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 (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 (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嘉禾县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八)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 (二)遵纪守法,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有爱心,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有意长期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相应的志愿者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 第七条 (二),第八条 (二)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内部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制作等;(三)会费由协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四)志愿者退会,会费不退。 第九条??工作牌、会服与会徽

(一)所有正式注册志愿者均可领取会服、志愿者工作牌、会徽,均不需另外交纳费用,从会费中开支; (二)工作牌、会服与会徽是志愿者身份的象征,由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佩戴,非志愿服务时间建议不得穿戴; (三)会员退会,工作牌(经协会盖章注销)、会服、会徽经本人申请可由本人保存留 “活动记录表 (二)1分, (四)协会管理人员,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理事及其它由协会安排的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另行加分; (五)活动项目策划及筹备工作,按策划、筹备时间长短及活动难度大小,一次性记2-10分,由理事会商讨决定;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