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产生的其他餐厨废弃物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二、专人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台账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日产日清,密闭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定期处理。

六、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严禁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严禁厨余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严禁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或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严禁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八、处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要分别建立档案,做好登记,详细记录销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收货人签字等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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