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四章并网条件.................................

第五章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第六章电量管理.................................

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

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章其它.....................................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以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与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草拟和签订的具体工作;

2、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和附加、违约费用以及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3、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和整改。

4、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并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

5、参与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6、配合发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7、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参与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六条发展策划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负责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2、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自备电厂年度购电量计划的编制工作;

3、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指导各基层公司收集当地热电联产规划,掌握当地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建、扩(改)建电厂情况;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并网发电企业的机组性质及容量进行确认;

5、组织相关人员,配合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的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6、参与《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谈判、审核、签订和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工作;

7、参与编制自备电厂季度(月度)购电量计划和结算方案。

第七条交易中心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根据企业自备电厂年度发电、购电计划,结合季度(月度)电网需求与“以热购电”、“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编制季度(月度)购电量计划;

2、组织编制购电量结算方案提供省公司财务部;

3、负责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统

计和分析。

4、参与自备电厂年度购电量计划的编制和年度电费清算工作;

5、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并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

6、参与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7、参与《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谈判、审核、签订和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工作。

第八条调度中心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省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编制统调自备电厂发电负荷(上网负荷)曲线;市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编制非统调自备电厂发电负荷(上网负荷)曲线;

2、参与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工作;

3、省公司调度中心负责与并网统调自备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市公司调度中心负责与并网非统调自备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根据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考核办法,对企业自备电厂进行考核;

5、参与《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谈判、审核、签订和示范文本的制定、修改工作;

6、参与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九条省公司财务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结算方案进行电费结算,支付购电费;

2、参与《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谈判、审核、签订和示范文本的制定、修改工作;

3、参与购电量的清算工作。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负责《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制定、修改《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示范文本;

2、参与《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自备电厂的建设依据为省级及以上政府有权部门签署的关于允许开展前期建设工作的许可文件。供电企业对取得前期建设许可的电源项目做好接入系统前期工作、运行方案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

化配置。

第十三条自备电厂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就自备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事宜商省电力公司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完成后,自备电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出电厂接入系统评审申请;供电公司对建设依据、设计报告深度、接入方案等初审合格后,将评审申请转报省电力公司;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家电网公司申请评审计划;国家电网公司批复系统评审计划后,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或受省公司委托的市公司发展策划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备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开展审查。

接入系统设计审查的重点内容应包含有:

1、是否符合开展自备电源项目前期建设的工作程序;

2、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总体规划;

3、自备发电机组的运行方式是否与电网运行方式匹配;

4、企业自备电厂一次及二次接线方式是否合理;

5、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是否合理;

6、双方用于电量结算的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7、是否符合“热电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系统”等在线监测的技术条件;

8、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各供电公司应全面掌握政府关于自备电源项目的产业政策,对国家支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或区域热电联产电源项目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并网条件

第十六条企业自备电厂申请并入电网应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技改燃煤机组(含煤泥、煤矸石),必须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新建、扩建、技改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并入电网运行的自备发电机组必须取得电厂并网设计审查意见。与自备电厂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热网工程、相关检测系统等已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第十九条并入电网运行的自备发电机组必须具备必要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同期并列和解列装置,并列和解列点开关的技术要求及保护装置均需由供电企业审定,并按有关规程进行校验、整定和加封,自备电厂企业不得擅自更动。调度自动化和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应与系统一次设备同步完成建设、调试、验收与投运,确保信息传送及时、完整、准确、可靠。

第二十条并入电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应安装负荷管理装置

(上网关口、发电机端口),并具备供热量或入炉燃料(煤泥、煤矸石)的在线监测管理条件。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技改的企业自备电厂应与省电力公司就运行方式、计量、电费结算、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签订《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取得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并网,并网后必须严格执行电网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二条符合并网条件的企业自备电厂,必须事先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政府有权部门同意电厂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2、产权分界示意图、自备电厂供电范围示意图;

3、发电机组的台数、容量、参数及动力机情况;

4、电气一次、二次结线图,继电保护方式;

5、同期并列、厂用电系统等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章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与自备电厂企业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电网供电能力、运行方式及电量消纳等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用电需求,协商确定《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2、供电方式;

3、机组运行方式、主要技术参数;

4、并网方式、电能质量和发电时间;

5、并网发电容量、发电量计划编制原则;

6、计量方式和电费结算方式;

7、双方约定的备用容量及计费标准;

8、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9、协议有效期限;

10、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事宜;

12、协议附件(含发电项目许可文件复印件、产权分界示意图、自备电厂供电范围示意图、规划红线图、盖章的厂区平面图、一次电气主接线图,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二十五条各市供电公司草拟《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时,应从严约定企业自备电厂备用容量,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对超备用容量的,超出部分按三倍收取备用容量费。

第二十六条签订《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依据的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政策、规定变化时,供用电双方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原则上应重新签订《机组并

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1、机组容量或性质发生变化;

2、变更户名

第二十八条对非永久性减容、暂停、暂换、移表、暂拆、改类、调整定比定量变更用电事宜的,省公司授权委托当地供电公司与企业自备电厂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因上述变更用电改变备用容量的收取。

第二十九条当地供电公司将经省公司同意后与企业自备电厂签订的补充协议报省公司备案。

第六章电量管理

第三十条自备电厂原则上自发自用。对于完全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综合利用机组,对于热电联产纯背压机组,其发电量自用有余的,可全电量收购;对兼顾区域供热的自备电厂,视供热情况安排上网电量,低谷时段上网电量不予收购;对不符合热电联产或资源综合利用的自备电厂,不安排上网电量。

第三十一条所有企业自备电厂的购电量应单独结算,不得与电网供应自备电厂企业的用电量互抵。

第三十二条关口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子式多功能双向、分时计费计量装置,并与主站端通信连接。电能量计量装置按《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DB32/991-2007)的要求配置,安装前必须由计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电能量计量装置的安装、投运验收、周期校验

与监督由计量管理有权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计费计量装置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三条电能量计量装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

第三十四条对未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认定的企业自备电厂,不论是否并网运行,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其自发自用电量收取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第三十五条所有企业自备电厂,不论是否并网运行,按国家标准对其自发自用部分电量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第三十六条基金收取应视同电费进行管理,对未及时缴纳各项基金的,应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同时,供电公司应加大催缴力度,并向所在地市经贸委汇报。

第三十七条企业自备电厂除受电容量小于315千伏安的保安电源外,应按与电网连接的供电线路分路约定备用容量。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容量由企业按每路电源分别向当地供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后,签订《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或《补充协议》,每月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系统备用费,双方商定的备用容量一年内不得改变,即在一年内变压器暂停、减容、暂换等变更用电时不核减约定收取的系统备用费。

第三十八条一路主供一路备用双电源的企业自备电厂,因电网停电检修、事故等原因造成主供电源停电时,停电期间的供电负荷只要不超过主供电源约定的备用容量,允许按备供电源约定的容量收取系统备用费。但对外力碰撞、偷盗客户专线、客户内部故障等非电网因素造成的主供电源停电,应按正常约定计收系统备用费。

第三十九条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出口和上、下网电能计量装置实行月末零点抄表,各市供电公司按时对自备电厂的相关电量进行抄取,并应做到数据自动采集。

第四十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负荷管理终端采集数据传至营销系统后原则上不得手工更改,若因线路停电等因素确须修改最大需量的,应由市公司营销部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公司营销部备案。

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市供电公司应多方收集、掌握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如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热电项目,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并上报省公司。对未纳入规划和不在规划期内的违规项目,不得接入系统。对热网工程与电厂主体工程不能同步投运的项目,不予并网。

第四十二条各市供电公司应跟踪企业自备电厂的日常运行情况,充分利用《江苏企业自备电厂运行管理系统》、《江苏省热电机组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信息系统》,重

点关注最大需量、电量、负荷、热电比、热效率、厂用电率等指标,如发现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认定标准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经贸委、省公司汇报。

第四十三条对自备电厂的发电、厂用、上网、下网关口分别安装计量装置抄录各类电表数据,并纳入负荷管理系统管理。自备电厂的机端电能表计和厂用电计量表计按关口表计管理,在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表计、互感器资产信息,并符合关口计量精度要求,按规定进行校验。

第四十四条各市供电公司对自备电厂企业每路电源用电负荷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并确认企业超约定备用容量用电后,除按国家规定追缴违约使用电费外,还应向自备电厂企业送达《超备用容量用电预限电通知书》(见附件),要求限期减少用电负荷。当企业当月第二次超约定备用容量时,供电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四十五条各市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应对供电营业区内自备电厂至少半年巡视一次,对重点自备电厂至少三个月巡视一次。现场巡视内容应包括:

1、检查自备电厂企业每路电源用电负荷情况;

2、检查自备电厂企业有无对外转供电情况;

3、检查自备电厂履行《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其它情况。

对不符合规范的自备电厂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企业

定期整改,并抄送当地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第四十六条各市供电公司应加强对自备电厂负荷管理装置的维护,提高通讯成功率和自动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七条各市供电公司应加强自备电厂协议签订、日常管理、费用催收、报表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各市供电公司应按时报送下列报表和材料:

1、企业自备电厂电量统计月报表、企业自备电厂网供电量及相关费用统计月报表;

2、企业自备电厂用电检查情况季报表、企业自备电厂对市场占有率影响季度分析;

3、企业自备电厂关停、购并、搬迁、拆除情况季报;

4、其它需要的报表。

第四十九条省公司将定期公布各类统计报表材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超备用容量用电预限电通知书

NO:

贵方在 kV 线路上的用电负荷在年月日时分达到 kW,已超过《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中约定的备用容量 kVA。

因电网备用资源有限,贵方超过协议约定容量用电,可能造成电力系统资源不足,将造成电力系统运行压力,危及区域内其他电力客户的正常、可靠用电。

鉴于以上情况,供电公司提醒贵方严格执行《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有关条款,若你方在本月再次超约定的备用容量用电,我公司将根据协议有关条款,对你方采取限电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方负责。

请贵方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调整用电负荷或尽快与我公司重新约定备用容量,避免再次超备用容量用电。

特此通知。

签章:

年月日

签收人:

年月日

并网运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4年5月21日电政法[1994]315号) 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反映。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须与电网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条并网协议包括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将并网协议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均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电网并网运行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申请并网程序和条件 第七条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项目设计审查前三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文件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申请并网发电厂,必须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试行)

关于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的概(预)算管理,提高电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15、16号公告关于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概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 3、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项目和费用,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4、本规定仅适用于我省电网工程。 二、建设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 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电气、土建等专业提资单。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主控制楼的面积、地基处理、杆塔类型、导地线(电缆)型号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 (1)10千伏及以下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

算定额》第二册(电气工程),第三册(送电工程)以及江苏省综合预算定额。 (2)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以及相应的定额交底说明。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华东地区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江苏价99版),不足部分参照98年预算价,并按市场价格(大宗材料按招标价)计算正负价差。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按电力行业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并按各地区的市场价计算正负价差。 6、设备价格:主要设备按招标价、定货合同价。一般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 三、工程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 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并对以下取费作暂行规定: 1、新建变电所设计如采用监控装置且无人值守时,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和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乘0.5折减系数。 2、设计收费暂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国网江苏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国网江苏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布了《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客户侧储能系统加快发展,规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376-2015)、《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 (Q/GDW676-2011)、《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Q/GDW564-2010)、《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Q/GDW11265-2014)和《电网配置储能系统监控及通信技术规范》(Q/GDW 1887-2013)等技术规范,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户侧储能系统是指在客户所在场地建设,接入客户内部配电网,在客户内部配电网平衡消纳,并通过物理储能、电化学电池或电磁能量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仅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储能功率20兆瓦以下的客户侧储能系统: 第一类:10(6,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6兆瓦的客户侧储能系统。 第二类:10(6,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超过6兆瓦,或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 第四条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客户侧储能系统,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好并网服务。 第五条对客户侧储能系统接入的客户内部配电网有其他发电项目的,依发电项目相应管理规定和流程执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为了更好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进一步规范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遥控操作以及操作票的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1.2 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1.3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调度、50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网和发电厂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1.4 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 2.2 《国调中心调度规程》 2.3 《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4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5 华东电网500千伏变电所“两票”执行规定(试行)(1993年) 2.6 苏电安[1998]300号文《关于电气操作票、工作票执行和合格率统计办法的规定》 2.7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导则》(苏电生字[1999]1133号文) 2.8 华东《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常用操作术语 3.1 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所用变(厂变),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母线, 线路,压变,流变,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 消弧线圈,令克(跌落熔断器),保护 3.2 常用操作术语 3.2.1 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令克:合上、拉开 3.2.2 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进展,依照《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不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治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爱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治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60分/月考核。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与社会稳定事件,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17号令)、《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局面。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的领导;领导、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第五条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安全监察部和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公司安全和稳定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和稳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等;协调制定、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工作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一般情况下,电网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信访稳定和舆情事件以及基建工程、供用电、农电、信息网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调度通信中心、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科技信息部等部门牵头负责。如突发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_招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6570R 工商注册号:320000000005041组织机构代码:134766570 法定代表人:尹积军成立日期:1988-12-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9410148.71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15号营业期限:1988-12-25 至 / 营业范围:统一经营公司所属或接受委托经营的发电厂、江苏境内外电量购售业务,操办电力建设项目,电能交易服务,从事与电力工业有关的规划、设计、运维、检修、研究、咨询、试验、修造,电力器材经销,经营与本企业生产、科研相关的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人才交流、信息服务,电力专用通信、信息网络与系统及设施的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分支机构经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运营,充换电及储能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能源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培训(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559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946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三条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

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2 001-2014 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

本制度信息 、 董俊宏李于达 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3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 4.2.工程 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 4.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4

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

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江苏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供电营商环境,全力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结合江苏供电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精心打造良好的供电营商服务环境,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用电权益,实现国家能源局提出的“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供电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市场违规行为,保障供电市场公平开放。 二、监管重点 (一)供电服务监管 1、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重

点监管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要求,精简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接电成本等工作情况。 2、供电服务问题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用电业务办理、中止供电管理、故障报抢修、计量计费、电费催收、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3、重要时段服务监管。重点监管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4、停限电监管。重点监管欠费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通知,计划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公告,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限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二)供电能力及供电质量监管 1、供电能力监管。重点监管配电网投资政策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投资成效,探索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评价,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 2、供电质量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两率”情况,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和可靠性基础数据管理情况,严肃查处供电质量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规范“两率”统计工作。 (三)市场秩序监管

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问题汇总

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问题汇总 目录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115号 (1)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8)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1号 (15) 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7号 (1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77号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 (28)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820号 (33)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包括: (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展战略及“十五”发展总体计划

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展战略及“十五”发展总体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一)战略定位 1、公司战略定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核心,多元化发展,为江苏省及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电力企业;是江苏省电力市场的系统运营者;是华东电网及区域电力市场的战略主体之一;是由电力核心产业向电力相关产业、电力延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多元发展的战略实施主体。 江苏电网是“西电东送”的一个重要受电端,是上海可持续发展电力供应的一个战略通道。 2、公司本部战略定位 本部是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心、调度生产指挥和市场交易中心、资本运营中心、核心企业管理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二)战略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建成集团化、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居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庆身世界先进电力企业行列的现代电力公司(即“四化一先”的战略目标)。 2、战略实施步骤 具体分四年加以实施: 第一步,2001年达到国电公司一流电力公司的标准,跨入国内 同行先进行列; 第二步,2003年初步形成集团化、多元化、现代化、国内同行领先的国际一流电力公司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企业风貌;到2005年,建成集团化、多元化、现代化并以较高水平进入国电公司系统国际一流电力企业行列的公司; 第三步,到2010年,初步建成集团化、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现代电力公司,在国电公司系统率先进入世界先进电力企业的行列; 第四步,到2020年,建成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电力公司,确立世界先进电力企业的地

位。 (三)总体发展战略 电为核心,多元发展;内强素质,外堡形象;国际比较,分区推进。 (四)核心产业发展战略 优失发展电网,优质拓展服务,优化发展电源,体制机制适应市场化,枝术装备达到现代化,经营管理实行集约化,即“三优三化”战略。 (五)多种产业发展战略 1、产业发展战略:巩固提升支柱产业,加快拓展新兴产业。 2、资本运营战略:有效整合内部资产,积极扩张外部资本。 3、市场开发战略:规范系统基础市场,拓展外部发展空间。 4、品牌战略:共创苏源品牌,打造世界名牌。 5、集团化战略:以苏源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苏源集团;资本为纽带,构造多种产业新体系,实现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 6、资源控制战略:充分利用资金资信优势,尽可能多的占有各种资源,如土地、交通设施、公用产业等,形成资源开发型产业。 二、“十五”发展总体计划 (一)总目标 公司“十五”期间发展的总目标是: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内部改革,大力调整结构,坚持多元化发展,全面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队伍素质、竞争能力,确保2001年达到国电公司一流电力公司的标准,跨入国内同行先进行列;2003年,初步形成集团化、多元化、现代化、国内同行领先的国际一流电力公司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企业风貌;到2005年,建成集团化、多元化、现代化并以较高水平进入国电公司系统国际一流电力企业行列的公司。 (二)6项基本任务 1、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2、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实现体制创新。

供电配网工程实施初探

供电配网工程实施初探 发表时间:2016-10-15T11:40:12.333Z 来源:《电力技术》2016年第5期作者:卞伟平[导读] 供电配网工程实施的成败关系到供电配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质量的提升。 无锡供电公司江苏省无锡市 214062摘要:供电配网工程实施的成败关系到供电配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质量的提升,也直接影响到广大电力用户的电力使用幸福指数,为此,本文就供电配网工程实施中的组织、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管控、工程进度等情况并结合几年来的实践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工程实施,安全,进度,质量 1 引言 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较好地解决电网两端薄弱(特高压输电网和低压配电网)之一的供电配网运行隐患、负荷开放能力不强的问题,不断提高无锡市郊农配网运行管理水平和农配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电压合格率,逐步消灭农网运行中的低电压、负荷开放卡勃子、低压线损大等问题,近几年来,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每年以迎峰度夏改造项目和农网改造增补项目的形式下达给无锡市郊农电公司农配网改造任务,资金量每年约1.3亿元左右。要求分别于6月30日前完成迎峰度夏项目和年底前完成农网改造增补项目。作为承担改造任务的主力军——无锡市锡能农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责无旁贷。下面就如何有效地完成无锡市郊农电公司农配网改造目标任务进行一些探讨: 2 工程实施前的准备 2.1 为了确保安全、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农网改造目标任务。首先要确保组织落实,我们的做法是成立农网改造工作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农网改造的具体工作,配合好项目主管单位完成农网改造中的政策处理、技术改进等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成立后,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防止工作中发生推诿现象。工作小组包括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组、技术质量组、财务审计组等。 2.2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农网改造中的安全、政策、技术、质量等重大的相关工作。建议: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的领导担任,人员包括:安全、技术、质检、财务、审计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安全工作专业组,技术质量验收专业组、预算审计综合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具体是安全生产专业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相关安全人员组成,负责安全协议的签订,督促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提出安全考核意见。技术质量专业组,由分管技术质量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施工技术标准的制定、检查、督促和改进,负责工程质量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分队按技术规范落实到位,对疑难问题进行攻关。财务审计综合专业组,由分管财务审计的领导任组长,财务和审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施工分队的工资结算,审计工程量、工程物资的实际发生,废旧物资的规范处理。 2.3 为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选择作风好,技能过硬的施工队伍必不可少,为此,我们由领导小组对无锡地区施工队伍的资质、施工业绩、施工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目标合作伙伴并进行培训,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最终确定。 3 工程实施中的管控 3.1 工程实施中,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并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贯彻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农网改造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飞行督察,督察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票签发是否规范,现场装设的安全接地线是否与工作票要求一致、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安全警告牌悬挂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员工的工作行为是否规范,工作服、绝缘鞋、近电报警器等是否按安规要求执行,施工人员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合格等。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行为及时纠偏,并分析原因,必要时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对好的做法要进行表扬并及时推广推广,公司每周编制安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安全督察情况,进行纠正,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 3.2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为上的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技术导则》的农网改造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规范施工,帮助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及时拍照留档,然后进行覆土封闭,为后续管理奠定必要的基础。整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验合格后,技术质量专业组会同运行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合综合验收,确保不留施工隐患,确保配(农)网安全稳定运行。 3.3 结算和审计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审计应及时提供完善的结算审计摸板以便结算顺利进行。财务部门要配合材料采购做好工程配套辅材的招标采购,及时支付款项,确保工程进度不受物资供应带来的影响。财务部门要对应具体工程项目,建立工程材料、工程人工成本和相关税收等进行统一谋划,审计人员要按规范对工程的工作量、材料的使用、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提出审计意见,以便财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结算要求顺利完成结算。 3.4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符合业主单位的工期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进行全过程控制,召开工程动态管理例会,相关人员均参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把握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项目开展,将工程施工、验收、决算、审计、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改变了以往习惯的“串联”模式,提出了“并联”工作的新方法较好地缩短了工程实施周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 工程实施后的完善 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技术资料备查,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给他们存档。适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的得失,工作领导小组应召集相关专业组进行工作评估,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扬弃,提练出工作亮点和特色做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蓝本和经验。 5 结语

江苏省电力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为构建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围绕“做实省公司、做优市公司、做精县公司”的总体目标,在国家电网公司指导下,江苏公司认真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五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编制了《江苏省电力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现状 江苏公司本部现设置20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80个,人员编制415人。其中“三集”业务涉及3个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8个,人员编制92人;“五大”业务涉及职能部门5个,内设处室28个,人员编制183人。 江苏公司下属单位80家(不含辅业单位),包括16家直属单位、13家地市供电公司和51家县级供电公司。80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共1293个,主营业务共涉及人员48623人(不含支援多经与集体企业人员)。 二、“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省公司层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省本部 江苏公司本部设置20个职能部门不变,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83个,增加3个;人员编制450人,增加35人,其中: 管理人员编制减少7人,增加电网监控业务人员编制42人。 其中,领导班子9人,比现有人数(11人)减少2人;总经理助理副总师6人,比现有人数(8人)减少2人;“五大”部门增加编制42人,内设机构3个;“三集”部门减少编制2人;其他部门减少编制1人。 2.“五大”技术(政策)支撑单位和业务实施单位 ⑴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电科院) 省电科院设5个职能部门和5个业务机构,人员编制880人,比现状951人减少

7.5%。 ⑵江苏省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建设公司) 组建省建设公司,设4个部门和13个项目管理处,人员编制226人,比现状285人减少 20.7%。 ⑶江苏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省信通公司) 组建省信通公司,设3个职能部门和3个业务机构,人员编制146人,比现状189人减少 22.8%。 ⑷江苏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省检修公司) 组建省检修公司,设9个部门和6个检修分部,人员编制3921人,比现状5217人减少 24.8%。 3.其它单位(不含辅业单位) 对五大体系以外的其他业务进行整合,具体方案为: 将公司下属两家监理单位(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公司和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整合为江苏电力工程监理公司,人员编制484人。 将公司下属两家综合、后勤服务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整合为江苏省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省公司部分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及公司本部和省公司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与管理,人员编制102人。保留省送变电公司,更名为江苏送变电工程安装公司,作为省公司内部电网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省内外电网建设施工业务,核定人员编制1600人。 保留江苏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人员编制65人。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 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

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 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 (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小型和简单的项目,应编制和审批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四)编报和审批投资计划; (五)编报和审批资金计划; (六)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决算; (七)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中的枢纽站和主干网架项目、电网技术改造的重大项目需开展后评估。其他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评估。

1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检修项目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生〔2011〕84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检修项目 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供电公司: 为规范配电设备检修项目的预(结)算工作,统一检修项目预算的内容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最新版的《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检修成本定额(试行)》,省公司配套修订了《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检修项目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本计算标准发布后,原《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检修项目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苏电生〔2010〕1803号文)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检修项目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主题词:配网检修预算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办公室2011年5月30日印发 校对:付慧 份数:2份 附件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检修项目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江苏省电力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

目录 目录......................................................................................................................II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检修预算费用构成 (1) 第三章检修工程费计算标准 (3) 第四章部件购置费计算标准 (10) 第五章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10) 第六章定额调整说明 (13) 第七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预算编制、竣工结算,统一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检修工程费用,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发改办能源[2007]1808 号文),根据输变电设备检修规程,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检修定额、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检修的行业特点、检修工艺,检修实际状况而制定。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配电(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内的一、二次设备检修工程项目。 1.4 本标准所称检修工程预算是指配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估算及检修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1.5 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检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变电检修工程取费标准及编制办法执行。 1.6 禁止通过配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预算进行乱收费。根据检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标准之外确有新增费用项目的,必须报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检修预算费用构成 2.1 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预算费用由建筑修缮费、检修工程费、部件购置费、其他费用构成。即: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预算费=建筑修缮费+检修工程费+部件购置费+其他费用,其中建筑修缮费按照各地现行的《房屋修缮定额》、《装饰定额》等专业定额及配套的有关计算标准及规定执行,本标准中不再表述。 2.2 检修工程费的构成

自备电厂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规定

XX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SYRD-GL-0506-2015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 2015-07-XX发布 2015-07-XX实施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1)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7 检查与考核 (2) 附录I生产计划管理流程图 (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XX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适应XX集团管理和发展需要。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修改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复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5年7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4 职责 4.1 总工程师职责 4.1.1 负责总体协调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 4.1.2 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批。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负责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 4.2.2 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核。 4.3 各生产车间、部室职责 4.3.1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写、修订。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流程图见附录I。 5.2控制点 5.2.1 规程的编写:规程的编写必须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对生产运行有确实的指导意义。 5.2.2 规程的审核:规程的审核必须符合流程、严格把关。 5.2.3 规程的修改: 规程中有错误或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按规定及时更正。 5.3 风险分析 5.3.1 规程的编写不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对运行操作造成影响。 5.3.2 规程的审核不严谨,造成错误较多。 5.3.3 规程的修改不及时,对运行操作造成影响。 6管理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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