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解员工作职责

1、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民间性和专业性特点,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
收费。
2.调解员要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本原则,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3.调解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进行调解。
4.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
5.完成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研究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处的方法和规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6.排查婚姻家庭纠纷易发的重点区域、人群和家庭,及时发现、上报,避免纠纷。
7.调解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调解范围包括同居纠纷、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离婚纠
纷等。
8.调解成功后,调解员要在协议书上签名,将协议书交由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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