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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操作说明

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1企业端登陆 (4) 2修改口令 (5) 3申请自动进口证 (5) 3.1 填写申请表 (5) 3.2 上报申请表 (7) 3.2.1 上报申请表 (7) 3.2.2 浏览申请表 (7) 3.2.3 修改申请表 (9) 3.2.4 删除申请表 (11) 3.3 待审申请表 (11) 3.3.1 撤销申请表 (11) 3.4 修改申请表 (11) 3.4.1 修改申请表 (12) 3.4.2 删除申请表 (14) 3.4.3 上报申请表 (14) 3.5 复审未通过 (14) 3.6 打印申请表 (14) 3.6.1 打印 (16) 3.7 已打印申请 (17) 3.7.1 打印 (18) 3.8 重农企业信息 (19) 4 综合统计查询 (19) 4.1 综合查询 (19) 4.2 统计月报 (20) 4.3 综合统计 (20) 5 许可证退换 (22) 5.1 许可证删除申请 (22) 5.2 删除申请表管理 (23) 5.2.1 修改删除申请表 (24) 5.3 删除申请表查询 (25) 5.4 许可证核销申请 (26) 5.5 核销申请表管理 (27) 5.5.1 修改核销申请表 (28) 5.5.2 上报核销申请表 (29) 5.5.3 删除核销申请表 (30) 5.6 核销申请表查询 (30) 6 参数列表 (30) 6.1 商品目录 (30) 6.2 商品用途 (31) 6.3 国别代码 (32) 6.4 货币代码 (32) 6.5 外汇来源 (33) 6.6 口岸代码 (34)

6.7 发证机构 (34) 6.8 贸易方式 (35)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2021年管理目录范围 2021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规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号】233201200414 【标题】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4.11.10 【实施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对外贸易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题注】(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规范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促进公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进口单位进口重要工业品,除下列情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外,适用本细则: (一)国家实行禁止进口管理的; (二)国家实行限量进口管理的; (三)境外来料或者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油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进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进口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为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自动进口许可重要工业品目录,负责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的统计、分析和监控。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税号目录详见附件一。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经贸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详见附件二。 如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有变化,应当在调整前21天发布。 第四条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二)行政主管机构核准进口单位经营范围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三)进口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国家经贸委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以下贸易方式进口均应按办法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1、一般贸易进口;2、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进口;3、寄售进口;4、租赁进口;5、补偿贸易进口;6、国际招标进口;7、劳务补偿进口;8、捐赠进口;9、边境小额贸易进口;10、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11、加工贸易进口原油。 货样、广告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自动许可商品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直接用于加工生产返销出口的自动许可商品,由海关实行监管。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一)进口单位申请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重要工业品,应当在进口前到相关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二)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办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前一个月,应向授权管理机构通知有关进口合同情况和预计到港时间,进口管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按月汇总传输国家经贸委。 (三)进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式样格式见附件三。 (四)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收到按规定填写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后,凡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申请,应当批准并最迟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授权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进口单位说明理由。 第七条银行凭《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售汇,海关凭《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验放。 第八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式样格式详见附件四。 第九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公历年度内有效,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期不超过180天。《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有效签章为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专用章”,式样格式详见附件五。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即同一份《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不得分次累积报关使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需要延期或变更的,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消。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如

(汽车行业)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汽车行业)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实施日期:2005-01-01 (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壹、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取消配额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凡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汽车产品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根据有关法规,商务部已制订且公布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二、2004年签发的汽车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将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鉴于部分进口单位在配额有效期内订购的车辆难以于今年底到货,为方便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商务部正在拟定有关办法,且于近期公布。 三、2005年1月1日起,汽车进口将实行落地征税,对于目前已存放在保税区内的车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正在协商有关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为更好地做好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壹)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录》 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汽车产品及编号见附件壹。 (二)下列情况申请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1、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名称须和所授权经销的品牌壹致,且和《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及有关增补的中文签注名称壹致。); (4)订货合同。 2、申请进口汽车零部件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订货合同; (4)销售给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须提供和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订货协议。 3、壹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订货合同。 4、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5、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企业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应在“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且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生产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期号;进口部件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的,需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产汽车的具体型号及产品公告号。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

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在省级外经贸委或许可证局5C2室申办电子钥匙。 2. 录入保存并上报许可证电子数据。 3. 送交书面资料,在申请表右上角写清申领单号后六位。 4. 及时查询网上申领状态:一审不通过时可点击申领单号查 看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再次上报;二审通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取证,取证时将许可证号写在取证联右上角。 5. 取证人员缴费后在进口许可证登记表上逐行签名,凭取证 联、介绍信和身份证取证。具体请点击详细情况 6. 换证录入时请在备注栏加注原许可证号,即 “03AAX XXXXX换证”。 具体商品 汽车及其关键件 一、电子数据: 1.录入: 申领单号(共21位)在录入保存后自动产生,将后六位写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右上角。

收货人(包括括号方式)、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商品用途、商品编码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严格一致,不得更改。 出口国、原产地国国别如须更改须出具外贸合同复印件。 报关口岸仅限天津新港0202、大连0900、黄埔5200、皇岗5301、上海2200、满洲里0600六个口岸。 规格、等级栏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致,不需再录入商品名称里已出现的内容,如排气量等。 数量应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致。“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可报关12次,如果在12次内不能完成进口,可分为若干份许可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的数量。 价格可在10%范围内浮动。 发证机关栏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备注栏:如换证需填写原许可证证号如“03AA123456换证”字样。 配额编号栏填写《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第3栏“配额证明编号”,如“0601-2003-12345”(其中“-”用半角方式)。 附加说明信息栏内容不显示在进口许可证证面上。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填报内容须电脑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 二、申请燃料油国营贸易进口,进口商必须系获得商务部核准具有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见附件);申请进口不锈钢和取向硅钢,按商务部要求,进口商目前仍是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进口铁矿砂,进口商必须系具有铁矿砂进口资质的企业(见附件),进口用户应是钢铁生产企业。 三、有关栏目选填说明: 第5栏“贸易方式”可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寄售贸易、国际租赁、边境贸易、转口贸易、许可贸易、承包工程、国际招标、国际展览、国际拍卖、国际贷款进口、外资企业进口、国际援助、捐赠、赠送。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贸易方式。 第6栏“外汇来源”可选:不支付外汇、现金、劳务、无偿援助、贷款、外资、银行购汇、赠送、索赔、国外调回。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外汇来源。 第7栏“贸易国”可填写1-2个贸易国。 第8栏“原产国”可填写1-4个原产国。 第9栏“报关口岸”可填写1-2个报关口岸。 第10栏“商品用途”可选: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加工后返回、加工复出口、加工贸易内销。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商品用途。 第12栏“商品编码”可填写1-4个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前四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种类商品。

商品编码栏填写2-4个商品编码时,规格型号栏不再填写内容。 商品编码栏仅填写一个商品编码时,可以填写多种规格型号。 第15栏“单位”:农药用“公斤”、汽车轮胎用“条”、其它商品用“吨”作为计量单位。 第16栏“数量”:可填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17栏“单价”、第18项“总值”:以美元为计价单位。 附件: 深圳市具有燃料油核定进口经营资格企业名单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王涛……………… 深圳市永骏实业有限公司…………………… 黄晓春……………… 深圳协孚供油有限公司……………………… 顾航……………… 深圳市中油通达石油有限公司……………… 李根……………… 深圳市东尔科技电讯有限公司……………… 杨春……………… 深圳市具有铁矿砂进口资质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南天辉进出口有限公司……………… 王琳…………… 2009年06月05日打印本页 商务部已暂停颁发“其他燃料油”进口许可证 易贸资讯旗下息旺能源报道:据华东以及华南各地的国营燃料油进口商向C1反映,近期商务部已暂停了颁发“其他燃料油”(海关进口税则号:)的进口许可证,以致该类型燃料油进口受阻,并担心,这将进一步削弱中国进口燃料油的需求,以及改变中国燃料油需求的结构。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案例

自动许可证管理货物进口时必须提交许可证吗? 2006 年1 月12 日,天盛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A 海关申报进口机床设备一批,所报货物不属于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价值人民币50 万元。A 海关经查验发现,天盛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为某型号多功能机床仪器设备,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商品虽然税率相同,但前者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因天盛公司进口申报行为涉嫌违法,A 海关遂对此立案调查。海关经调查认定,天盛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不符系业务人员工作疏忽所致,并无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但该公司涉案行为构成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06 年4 月17 日,A 海关对天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5 万元;同时,因天盛公司进口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但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明,A 海关根据《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放行涉案货物。 行政复议情况 天盛公司对A 海关认定其申报不实并无异议,但不服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是向A 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天盛公司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该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情况不符确实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但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货物税率并无差异,且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并非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该公司申报不实的行为既未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也不影响许可证件管理。根据《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定性,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而A 海关根据《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所作罚款5 万元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处罚畸重,应予纠正。天盛公司请求复议机关撤销A 海关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海关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货物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动进口许可证是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须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申领的许可证件,该类证件属于《处罚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许

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七节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定义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 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 证件代码为“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 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 商品包括原油、成品油。 二、适用范围 2010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三个目录: (一)目录一货物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废铝、鲜奶、奶粉、乳清、大豆、油菜籽、豆粕、猪肉及副产品等商品。 (二)目录二货物包括:光盘生产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 汽车、飞机、船舶、游戏机等机电产品。 (三)目录三货物包括:铁矿石、原油、成品油、铝土 矿、氧化铝、化肥、钢材、天然气等商品。 三、管理规定 (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验核证件

1.进口《自动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 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2.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二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商务部(机电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商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并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三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3.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植物油除外〕和目录三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为生销产品进口目录一的植物油,海关验核目录一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 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目录二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机电产 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4、自2010年4月1日起,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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