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常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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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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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常识

一、食品添加剂常识

1.什么是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

内。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

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f.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基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

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3.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我国食品添加剂有多少种类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甜味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改良剂、抗结

剂、增味剂、酶制剂、被膜剂、发泡剂、保鲜剂、香料、营养强化剂、其他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有哪些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食品添加剂采购时应索取证件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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