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重大事件和内幕消息(07.01)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重大事件和内幕消息(07.01)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重大事件和内幕消息(07.01)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重大事件和内幕消息(07.01)重大事件和内幕消息: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环境管理体系)表 号页 次 序号名 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03.142004.03.14第42、43、44、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03.141997.10.01第136、137、139、338、339、3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1989.12.261989.12.26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2000.04.292000.09.01 第1、2、 4、5、6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1996.05.151996.05.15全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2005.04.01全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1997.03.01全文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2000.10.282003.09.01全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2002.04.012003.01.01 第1、2、18 ~21、 23、25~ 29、36、 38、39、 40、41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 1997.11.011998.01.01 第1、3、9 条、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1998.10.01第1、2、

115、6、7、 14、15、 21、30、 32、33条12 1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1985.01.011988.12.29第1、6、 13、43、 44、47、 49、5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 1986.03.191986.10.01第1、2、 3、4章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6.01.211988.07.01第6、12、 13、26、48 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 1991.06.291991.06.29第3、8、20 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实施细则 000.03. 21 000.03.21第3、9、 10、11、 13、17、 20、21、 22、25、 39、30、 33、34、 41、66、67 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1994.09. 02 1994.12.01 第7、26条 20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 2003.01. 02 2003.07.01第2、6、 8、10、 12、15条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2002.01. 09 2002.03.15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 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

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 ▲(二)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与说明、样品相符。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即对产品质量要真实、准确和实事求是地表示。 ▲(3)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中级职称学习资料

关于报送2014年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建管)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 为积极贯彻市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引导和激励一线技术骨干敬业爱岗提升素质,充分发挥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平台人才评价服务效能,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师队伍建设持续满足行业规模发展的需要。依据《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 . 申报范围和专业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申报对象为我市建工系统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和企业科技管理等 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包括:①建筑施工(含装饰装璜、建筑智能化等);②机电安装;③市政道桥;④建筑科技管理。 二 . 学历和职龄要求 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专业亦非相近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含职高、高中以上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取得市建工局举办的建筑工程师专业理论进修班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中的上述四类对象,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取得助理工程师的,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部门核实后,可按程序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一)从事建筑施工(装饰装璜、建筑智能化),机电安装、市政道桥等方面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中岗及以上技术骨干人员身份(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参与下述数量与规模工程的技术运用实践经历之一:1项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1项300万元以上技术含量较复杂的工程(须提供相关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证明文件)。 (二)从事建筑科技管理人员(指从事建筑行业管理或中介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如质量安全监督、建筑经济、工程造价、混凝土试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须具备以下经历条件之一(须提供工程实例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义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联系微信号cpa10010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申报中级职称所需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所需材料 篇一: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篇二:中级职称评审准备材料要求说明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表填写说明 请逐项认真填写《申报表》,未发生的填“无”;凡需签字盖章之处均应按要求办,不能疏忽遗漏,需要签字的,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在外地存档案者更需注意)。 第一项基本情况: 1、“工作单位”、“与“第八项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所盖公章要一致; 2、“档案存放单位”与“第九项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所盖公章要一致; 3、凡外语/计算机免试的要填写“免试”; 4、继续教育:近二年参加的非学历教育的技术学习(培训),此栏不能为空; 5、照片贴好后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也可从网上直接打印照片,但要与提交的2寸照片同底板)。 第二项论文摘要:400-500字。 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填写三项,每项内容要求填满,并要说明

本人在此项目中的职责与所参与的工作内容。严禁复制粘贴。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项按栏目要求填写 第五项按栏目要求填写 第六项(略) 第七项个人申请:填好内容、签字并填写日期(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第八项工作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填写有关内容;经办人逐一签字、填写日期、盖章,无遗漏。 第九项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经办人逐一填写有关内容、签字、填写日期、盖章,无遗漏。 第十项《申报表》须盖骑缝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章) 二、报送材料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左侧双钉装订。 2、出示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不合格成绩须为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装订在一起(身份证复印件放在第一页,左上角装订),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 的释义 【法规类别】技术监督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3.08.03 【实施日期】199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1993年8月3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

经济法案例

3、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试分析: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 (4)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答:(1)产品缺陷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缺陷给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本案中,电扇明显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且实际上已经造成刘某人身伤害,因此,属于产品缺陷责任。(2)商店或者电扇生产厂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中,刘某既可要求商店赔偿,也可要求电扇生产厂家赔偿。 (3)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承担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必须承担责任;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对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进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具体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证明电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产厂家或供货方,则在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可向生产者或供货方追偿。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本案中的电扇显然已投入流通,且该缺陷能被当时科技水平发现,所以只有在其能证明电扇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之间的责任追偿问题。无论刘某向谁主张赔偿,谁都不可推诿,应先行赔偿再来确定最终责任者。 (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2、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8.1 B.6.9 C.10.8 D.7.05 3、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椐《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5、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 40800 B. 42500 C. 47736 D. 4972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A.50% B.100% C.150% D.200%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最新质量承诺书的汇总8篇

最新质量承诺书的汇总8篇 质量承诺书的汇总8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信的经历,对书信都不陌生吧,书信是向亲人、朋友、同志问候、谈话、联系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书。你所见过的书信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承诺书的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量承诺书的篇1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

中级职称评定材料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所有报送的材料,包括目录、排序、装袋等。报送材料均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贴上封皮,封皮上的目录要与里面的材料内容、顺序均一致,要严格按照豫人职〔2014〕11 号文件规定,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不要装入。 一、材料装袋要求 装申报资格材料档案袋分为两个档案袋,一个档案袋装资格类与业绩类材料,一个档案袋装教学经历与能力类材料(如果一个袋子不够用可再装一个袋子,同时袋子上要贴上所装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017 年度申报中级教师材料” ,要求袋子内材料内容要严格与目录一致。 单独设岗的学校9 月18 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评审方案(原则上依据本办法进行评选,特殊情况打报告经局批准后执行)、入选人员个人评审材料报人事计财办;打包设岗的学校9 月18 日上午下班前将学校推荐报告及个人评审材料报人事办。 二、需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格材料档案袋内材料要求装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评审需提交的工作能力及经历和业绩材料,严格按照豫人职〔2014〕11 号文件第三十六条要求执行; 部分材料要求明确如下: 1、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 专家明确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2、班主任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 3、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申报材料时,统一出具),支教经历指的是从教以来。 4、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不能与学科、专业等不符;期刊杂志必须按照规定检索并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线教师论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论文检索页,教研员论文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并附检索页)。 5 、教育局的继续教育证必须有且需符合培训周期要求,另需提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证书。 6 、循环教学提供教学计划、教案(教案要求体现循环教学)。 7 、循环教学指在该学科开设的年级循环。 8、学历认证要求,用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申报职称不需要认证,用后学历申报职称需进行学历认证。 9、其他硬件要求:后学历必须满两年才能使用(满年满月);任职资格证要截止至当年6 月30 日,聘任证要截止至当年9 月30 日; 三、对部分疑问的解答 1、教学效果5 年优秀和年度考核1 年优秀需同时具备。 2、示范引领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引导教师发挥帮带作用,所指导的老师取得的成绩可以是多方面的,只要是职称评价标准中认 可的都可以。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新《消法》全文修改前后对照表(红色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现行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费不仅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主要潮流之一。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国际贸易,产品永远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消费目标。因此,企业无不开足马力,竭尽所能增加产出,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从而促使商品市场愈加繁荣。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在关注商品款式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质量。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本文就《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分析该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概念 所谓产品质量,即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而产品质量法就是指确认产品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但也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产品质量法是由若干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规范构成的,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等两大部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产品质量法》 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依靠市场调节,通过竞争从而优胜劣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即加强对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其中《产品质量法》是一重大成果。该法律把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监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产品质量水平偏低,许多产品可靠性较差、质量不稳定;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产品质量事故频发。这种产品质量现状并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给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同时还消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监督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依据。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产品质量法》立法的重要目的。《产品质量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1)消费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2)消费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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