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拷贝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害防治技术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靳德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水文地质研究所
《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背景
?事故高发—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约束?体制变革—要求改变现行法规制度去适应>>改变?社会关注—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迫切性>>压力?领导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推进?技术发展—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科技兴国>>体现?实践需要—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促成?管理理念—①安全基础薄弱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③违法成本低
>>提升?条件复杂—灾害源辨识难度大,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需要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框架第一章总则10条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9条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21条第四章矿井防治水47条第五章井下探放水14条第六章水体下采煤7条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6条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15条第九章罚则11条第十章附则2条附录一~附录六
10章—142条—6附录
煤矿防治水规定
总则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划
分
及
基
础
资
料
水
文
地
质
补
充
调
查
与
勘
探
矿
井
防
治
水
井
下
探
放
水
水
体
下
采
煤
露
天
煤
矿
防
治
水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罚
则
附
则
总则与
其它法规衔接适
用
对
象
一般性说明
防
治
水
原
则
治
理
措
施
责
任
划
分
对
煤
矿
企
业
基
本
要
求
配
套
制
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配
备专业防治水人员配
齐
探
放
水
设
备
建
立
探
放
水
队
伍
设
立
防
治
水
机
构
、
必
要
抢
险
救
灾
设
备
(
复
杂
或
极
复
编
制
并
实
施
中
长
期
、
年
度
防
治
水
规
划
查
明
矿
井
及
周
边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遇
透
水
征
兆
及
时
撤
人
职
工
防
治
水
知
识
培
训
推
广
防
治
水
新
技
术
、
新
装
备
、
新
工
艺
总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受采掘影响含水层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描述清晰
?单位涌水量划分界限变化(更严格)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情况(新增)
●突水量(新增)
●就高原则
●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一般每3年重新确定一次,发生重大突水事故(300m3/h,
死亡3人以上)1年内确定完毕
表2-1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较大以上事故)的突水事故。
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5种基本图件●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7种情况)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矿井经过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的;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构造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
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勘探工程类型(内容)——钻探、抽水试验、注水试验、物探工程●所有勘探钻孔均要求进行水文测井
●主要含水层段一般要求采用清水钻进
●抽水试验
◆单孔抽水试验
◆群孔抽水试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
●一般地,3个落程,水位埋深较大时,做1次最大降深试验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一般延续时间不少于10天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4种情况)
◆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
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
干(降)开采试的;
◆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
条件的;
◆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矿井防治水
地面防治水防
隔
水
煤
、
岩
柱
留
设
排
水
系
统
水
闸
门
与
水
闸
墙
疏
干
开
采
与
带
压
开
采
注
浆
堵
水
地面防治水
地表水(江、河、湖、海、水库)系统井
口
、
工
业
广
场
应
高
于
历
史
最
高
洪
水
位
地
表
易
积
水
地
段
受
山
洪
威
胁
排
至
地
面
矿
井
水
地
裂
缝
、
塌
陷
坑
汇水、渗漏情况
建立疏、防、排水系统修筑
堤坝
、沟
、渠
修
筑
沟
渠
排
泄
积
水
避
开
露
头
、
裂
特
别
低
洼
填
平
压
实
范围
太大
专门
排水
修
筑
堤
坝
避
免
再
次
渗
漏
充
填
、
设
立
标
志
矸
石
、
炉
灰
、
垃
圾
严禁
堆放
在山
洪、
河流
易冲
刷至
的地
段
钻
孔
使
用
中
孔
口
帽
报
废
封
孔
报废井筒处理
立
井
斜
井
平
硐
浇
注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设
置
栅
栏
、
标
志
斜长
20m
处砌
砖、
石或
砼墙
泥
土
填
至
井
口
20
m
泥
土
+
封
墙
︽
煤
矿
防
治
水
规
定
︾
—
地
面
防
治
水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七条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八条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
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
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
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
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
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
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2007年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造成惨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煤层露头风化带;
?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
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导水、导水陷落柱与岩溶洞穴和地下暗河;
?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