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党委可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批复(2006年8月1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党委可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批复(2006年8月1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党委可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批复(2006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2002年3月22日 [2002]执他字第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38号《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来源,编制也在共青团江苏委员会,其自身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法人资格。

2002年3月22日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请示》内容

一、案件主要事实

全国少工委在全国统一开展“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活动主要方式是向少先队员颁发技能奖章。为开展这项活动,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下称省少工委)与浙江省苍南县新华工业公司(下称新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省少工委委托新华公司生产全省统一设计的“雏鹰行动”技能奖章、达标奖章、证章卡等产品,新华公司赞助省少工委“雏鹰行动”电视大赛经费10万元。新华公司将10万元赞助款汇入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下称团省委)账号(省少工委无独立账号)。后双方又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对奖章、证书、标带的数量、价格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新华公司向省少工委交付了价值551304.1元的货物,省少工委的经手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并加盖了办公室的公章。此后,团省委与江苏省的部分城市的团委将货款260459.4元汇入新华公司账户,并退回22860元的货物,尚欠290844.7元。新华公司索款未果,遂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省少工委又支付了部分货款。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判令少工委偿

还新华公司264484.7元货款并承担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新华公司向鼓楼区法院申请执行。省少工委尚有合同项下的货物价值16万元,但鉴于是专用物品,无法变现,新华公司也拒绝以货抵债。该案执行43600元后,鼓楼区法院认为省少工委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准备中止执行。但新华公司以省少工委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为由,要求变更团省委为被执行人。由于该请求未获鼓楼区法院同意,新华公司向各级有关部门上访,全国人大将申诉信转至最高法院。

另查明,根据《江苏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团体委员制,由团体(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领导机构是由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成。少工委主任由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共同担任,日常办事机构是少工委办公室。根据江苏高院与南京鼓楼区法院的调查,团省委组织部多次向江苏省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省少工委的事业编制为5-7人。但省编委没有拨给事业编制,仅同意设立省少工委办公室,为处级机构。目前省少工委与团省委合署办公,其工作人员均编制在团省委,办公用房是省行政事务管理局拨给团省委使用的房产。关于省少工委的经费来源,省财政厅并没有将省少工委作为一级预算机构,直接拨付日常行政、事业经费,而是将经费拨给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分配给团省委。至于团省委如何分配、使用经费,则属于团省委的职权。但省少工委举证证明,省少工委曾向省财政厅行文,申请少先队江苏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以此证明自己有独立经费来源。

二、江苏高院的意见

江苏高院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省少工委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从经费、场所、人员等方面进行衡量。省少工委并没有独立的财政拨款,也无固定的经费来源。主任由团省委副书记兼任,工作人员的编制也属于团省委,既没有独立的组织和人员,也无独立的工作场所,不具备机关或者社团法人的资格。尽管少工委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向外行文,但这不能证明其具备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省少工委接受团省委的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依附于团省委,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团省委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省少工委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社团人员,同时并非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尽管工作等方面与团省委有较为密切的联系,但并不意味着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高院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2年03月22日实施日期:2002年03月22日(中央法规)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4号)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原审被告谭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6-29)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原审被告谭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在佛平二路110号。 负责人:李东,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世文、王江峰,均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负责人:林剑,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邦慧,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谭影霞(化名陈小蕾),女,196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南海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广州办)、原审被告谭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6)南民二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16日,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南海中行)与借款人“陈小蕾”签订编号为2002南中银字第570号的《个人贷款合同》,约定:“陈小蕾”向南海中行贷款158000元用于购买帕萨特B5普通型汽车一台,贷款期限从2002年10月起至2005年10月止,“陈小蕾”从南海中行划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36期,每月10日归还本金金额为4731.31元,“陈小蕾”提供的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 定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8 浏览量: 业委会,到底有无资格打官司?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 口张春丽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案件此起彼伏、惹人关注。2002年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起诉深圳某物业公司及所属开发商,追索两栋公用配套小楼出租所得。深圳中院认为,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随后业委会上诉,2003年3月,广东省高院裁定,上诉人业委会是适格原告。 业主认为,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当然有理由代表业主维权,而在开发商看来,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进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法律没有给予他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代表业主诉讼,争议由此而起。 业委会到底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理论实务均有争议 截至目前,理论界仍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业委会有诉讼主体资格,一是实务中需要这样的组织来代表业主维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业委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 反对者却认为诉讼主体资格应当是法定的,国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委会的主体资格;其次,民诉中的“其他组织”仅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这种会议形式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另外,业主要维权,可以通过群诉等方式,而不一定要通过业委会。 实务中各地法院也存在不同的判决的解释。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合肥市金湖新村业委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给下级法院发了个复函: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金湖新村业委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委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只要经过业主授权,就可以用业委会名义提起诉讼。与本案不同的是,2005年,温州银都业委会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理由是开发商未兑现买卖房屋时的部分承诺。最高法院认定,业委会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业委会不能取代全体业主以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作为原告直接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在温州银都业委会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元的案中,最高法院认为:银都业委会与开发商之间没有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相应的合同法律关系,不是相关合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当正确地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确定错误,实体处理结果必然会不正确。确定诉讼主体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审判实践中却远远不那么容易。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确立诉讼主体是值得研究的。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 (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 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有以下要件:一、被告是原告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自己主观上认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认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二、由于在案件审理之前不能确定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凡在诉讼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不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对诉讼权标的有无诉讼实施权,都是当事人。 (2)实体法上诉讼主体构成的要件: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确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讼争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亦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否定,承认讼争民事义务的主体。构成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 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否成立,除了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外没有更多审理项目,因为有些问题可以在案件的实体审理中解决,但实体法上当事人的审查认定却涉及许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然而,实体法上当事人的认定又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只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形成民事诉讼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以上两种争议的直接事实存在,但与争议的事实有某种法律关系存在,那么他同样可能成为实体法上的案件当事人,如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如此。 三、对不适格诉讼主体的处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诉讼被告不当;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行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力。(2)委托代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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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说明— 怀集县,隶属于广东省肇庆市,位于广东省西北部,肇庆市北部,北 江支流绥江上游。处于粤西隆起带,西部为盆地区,中、南部为低丘和高 丘区,属亚热带气候,夏长冬短,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21.1℃。总面 积3554.07平方公里,是肇庆市县域最大的县。截至2020年3月,怀集县 辖2街道16镇1民族乡。截至2019年底,户籍人口111万人,常住人口85.34万人(2018年底)。怀集县于南朝宋元嘉十三年(436年)划南海郡四会县银屯乡设立。宋朝形成今怀集县的基本境域。元朝改隶湖广中书行 省贺州。明朝改隶广西梧州府。1952年3月划归广东省,1988年属肇庆市 管辖。截至2018年底,怀集县公路通车里程2928.586公里。已建成的二 广高速公路和在建的昆汕高速公路、怀阳高速公路,贵广高速铁路过境。 特产有岗坪切粉、新岗红茶、甘洒麻竹笋、怀集茶秆竹、汶朗蜜柚、谭脉 西瓜、桥头石山羊等,旅游资源有岩溶地貌天然风景名胜、上爱岭禅宗文 化遗迹、大稠顶山原始自然生态森林、厘江竹韵、文昌阁、热水坑和岳山 温泉。怀集县于2006年10月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竹子之乡”; 2008年5月,国家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授予怀集县“中国攀岩之乡”的牌匾。2008年12有获广东省林业生态县;2013年4月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3年8月获得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2018年全县生产总值230.53亿元,

增速6.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6元,增长6.5%;农村常住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5元,增长5.4%。 该xxx项目计划总投资5376.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312.0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21%;流动资金1064.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79%。 达产年营业收入8905.00万元,总成本费用6681.91万元,税金及附 加99.31万元,利润总额2223.09万元,利税总额2629.03万元,税后净 利润1667.32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961.7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41.35%,投资利税率48.90%,投资回报率31.01%,全部投资回收期4.72年,提供就业职位169个。 减速器是一种由封闭在刚性壳体内的齿轮传动、蜗杆传动、齿轮-蜗杆 传动所组成的独立部件,常用作原动件与工作机之间的减速传动装置。在 原动机和工作机或执行机构之间起匹配转速和传递转矩的作用,在现代机 械中应用极为广泛。 报告内容:概述、背景、必要性分析、市场调研分析、产品规划分析、项目建设地分析、土建工程研究、项目工艺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安全 规范管理、项目风险说明、节能概况、项目实施安排方案、项目投资方案、盈利能力分析、项目评价结论等。

各级法院代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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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 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随着涉外民事诉讼的增多,那么怎么辨别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就成为案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国内法院在立案受理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境外主体资格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我国法律对于涉外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以下是一个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的一个案例。 2010年2月18日,马来西亚某集团公司在某区法院

起诉,其诉状盖红色外文印章,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诉状一样盖红色外文印章,这枚外文印章是签字印章。为证明其外国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还递交了一份1997年11月5日某集团公司在马来西亚企业登记局的批文,批文为翻译件,也递交了陈某某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和护照。 经查,马来西亚某集团在2002年8月8日在益阳投资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存有公司章程,盖有马来西亚外文印章。 被告答辩: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假冒,不具备诉讼资格。 1、原告以马来西亚某集团名义起诉,其诉状盖的马来西亚某集团外文印章为假冒。被告将诉状印章与某集团在工商存有印章相对照,两枚印章存在明显区别,2008年8月19日,被告请律师事务所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枚印章不为同一印章,则诉状印章为假冒,故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系假冒,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对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对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对于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上规定的较为明确,即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一、实务上的观点和做法 1.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把合伙组织视为其他经济组织,认为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系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完全符合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特征。另外,因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使合伙具有较强的团体性,这也是其他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 此观点同时认为,我国合伙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从该条中也可分析出合伙是承担对外债务的首要主体,从而更加肯定了合伙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此观点反对将合伙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另一理由是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将全体合伙人均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认为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另外,此观点认为合伙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就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①依据我国合伙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伙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意志都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故无团体意志。②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合伙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的人格。 ③合伙事务执行的主体是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即使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该执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实质代表全体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 二、笔者的观点 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民事诉讼主体应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即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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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民事诉讼法重点 1.诉讼终结的清醒:(1)原告死亡无权利继承人。(2)被告死亡无义务继承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4)追索赡养费,养育费的主体死亡。 2.反证与反驳的区别:(1)反证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证据反驳则是反对对方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2)反证针对的是对方提出的事实,反驳针对的是对方提出的证据。 3.延期审理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3)通知新的证人出庭,或者需要重新勘验调查证据。(4)其他情形。 4.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相互陈述观点和主张,进行反驳和论述,从而保护自己权益的制度。(1)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2)辩论内容极其广泛。(3)辩论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4)辩论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程。 5.海事请求令的条件:(1)当事人有海事请求事项。(2)情况紧急,不作出强制令会造成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3)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法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行为。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的案件审理后的处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对当事人的上可以调解也可以开庭审理,调解成功应该制作调解书,原判决视为撤销,调解后后悔的应该及时判决,针对不同的案情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同的裁判: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 (2)裁定发回重审,认为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缺少证据。 (3)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发现一审法院主管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4)依法改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认定事实错误,查清可以依法改判。 7.人民法院可以移送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主要有以下三类:(1)发生法律效力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养育费为内容的法律文书。(2)民事制裁决定书(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8.确定涉外诉讼管辖依据的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住地或者事物存在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联系而形成的原则。 (2)属人管辖原则:是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联系而形成的原则。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有效原则,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够有效实施作为联系而形成的原则。 9.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是一种更加简单简易的诉讼程序,它与普通程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又有区别。 联系:(1)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而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改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都是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他们在许多程序制度上是相同的,简易程序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区别:(1)简易程序比普通程序更加简单易行。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重大等民事案件。

2020年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工商银行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工商银行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下列属于批复特点的选项有那些,()。 A、针对性地答复问题 B、实践性 C、主动的请示性 D、严格的时效性 【答案】ABD 【解析】批复不具有主动的请示性,这是请示的特点。 2、根据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 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 A、5年1年 B、5年3年 C、10年5年 D、3年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管理。根据规定,根据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故选B。 3、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的事由、请示事项和()三部分组成。 A、请求的结束语 B、目的 C、意见 D、计划 【答案】A 【解析】请示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请示缘由,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二)请示事项;(三)请示结语。故选A。 4、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要看它()。 A、能否满足人们的需要 B、能否被多数人认可 C、能否付诸实践

D、能否在实践中最终取得预期的效果 【答案】D 【解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判断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要看它能否在实践中最终取得预期的效果。故选D。 5、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在于()。 A、劳动产品不同 B、劳动过程不同 C、劳动支出不同 D、在生产商品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品。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它们所起的作用不同,故本题选择D项。 6、人们做事要善于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下列成语中,体现了这一哲理的是()。 A、刻舟求剑 B、守株待兔 C、掩耳盗铃 D、画龙点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主要矛盾。刻舟求剑反映了主人公忽视了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关系;守株待兔犯了将偶然性当作必然性的错误;掩耳盗铃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不因为你闭上了眼睛就不存在或者改变形状。画龙点睛突出了重点,体现了主要矛盾的重要性。故本题选D。 7、人们因胃酸分泌过多所食用的“抗酸剂”主要成分可能是()。 A、氢氧化亚铁 B、碳酸氢钠 C、碳酸锂 D、氢氧化钾 【答案】B 【解析】因胃酸分泌过多所食用的“抗酸剂”主要成分为碳酸氢钠,可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等症状。 8、公文的功能在于说理办事,开展公务活动。因此,公文语言的表达方式,主要是()、叙述和议 论。 A、诗歌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统称为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是经常遇到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行使权利应当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 [2006]民立他字第23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1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村民小组是否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要求呢? 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事务《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能够使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是( B )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B、民事诉讼主体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D、其他诉讼参与人 2、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 A ) A、必须公开进行 B、可以不公开进行 C、公开不公开由院长决定 D、是否公开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是( D ) A、受限制的 B、不受限制的 C、受年龄限制的 D、在法定范围内行使 4、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案件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B ) A、最先收到诉状的 B、最先立案的 C、审理案件最方便的 D、最能保证公正审理的 5、在民事诉讼中,凡是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 D ) A、由被告承担 B、免除 C、当事人不予承担 D、由起诉当事人承担 6、对必要共同诉讼,人民法院( A ) A、必须合并审理 B、可以合并审理 C、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合并审理 D、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7、在诉讼中聘请了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律师的权限为“全权代理”,据此,律师在诉讼中可以( A )A、调查收集证据 B、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C、代为提起诉讼 D、代为提起反诉 二、名词解释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8页开头 2、地域管辖82页第四节开头 3、起诉197页(一)开头 三、简答题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66页三的3点 2、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274页1的4点 四、论述题 试述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任务 218页二中的(一)到(四)适当展开

五、案例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为什么?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为什么?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1.甲、乙、丙三县和姜某所在地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化工原料污染了三县村民的农田,侵权结果发生地也是侵权行为地。 2.不正确。因为甲县有案件管辖权,所以不能将案件移送。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无管辖权。3.不正确。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包括( D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投诉 2、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是指当事人依法支配自己的( C ) A、实体权利 B、诉讼权利 C、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D、获胜权利 3、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 A ) A、必须公开进行 B、可以不公开进行 C、公开不公开由院长决定 D、是否公开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般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A ) A、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案件发生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2019-2020八年级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及答案解析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2019-2020八年级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30.0分) 1.以下列各组线段长为边,能组成三角形的是() A. 2,2,4 B. 12,5,6 C. 8,6,4 D. 2,3,6 2.如图是由“O”和“□”组成的轴对称图形,该图形的对称轴是直线 () A. l1 B. l2 C. l3 D. l4 3.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点P(2,3)关于x轴的对称点在() A. 第一象限 B. 第二象限 C. 第三象限 D. 第四象限 4.如图是一块三角形木板的残余部分,量得∠A=100°,∠B=40°,则这块三角板的另一个角的 度数是() A. 30° B. 40° C. 50° D. 60° 5.计算(?x2y)3的结果是() A. ?x6y3 B. x6y3 C. ?x5y3 D. x2y3 6.将下列多项式因式分解,结果中不含有因式(x?2)的是() A. x2?4 B. x2?4x+4 C. x2+2x+1 D. x2?2x 7.如图,△ABC中,∠A=25°,∠B=65°,CD为∠ACB的平分线, CE⊥AB于点E,则∠ECD的度数是() A. 25° B. 20° C. 30° D. 15° 8.要测量河两岸相对的两点A、B的距离,先在AB的垂线BF上取两点C,D,使CD=BC,再作 出BF的垂线DE,使A,C,E在同一条直线上(如图),可以证明≌,得ED=AB.

因此,测得DE的长就是AB的长,在这里判定≌的条件是(). A. ASA B. SAS C. SSS D. HL 9.化简ab?b a2?2a+1 的结果是() A. a a+1B. a a?1 C. b a+1 D. b a?1 10.某工厂计划生产210个零件,由于采用新技术,实际每天生产零件的数量是原计划的1.5倍,因 此提前5天完成任务.设原计划每天生产零件x个,依题意列方程为() A. 210 x ?210 1.5x =5 B. 210 x ?210 x?1.5 =5 C. 210 1.5+x ?210 x =5 D. 210 5 =1.5+210 x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共28.0分) 11.计算:20+2?2=______. 12.十边形的外角和是______°. 13.分解因式:9x2?6x+1=______ . 14.要使分式x x?2 有意义,则x应满足的条件是____. 15.将一副三角尺按图示叠在一起,则图中∠α等于_______. 16.如图,已知△ABD≌△CDB,且∠ABD=40°,∠CBD=20°,则∠A 的度数为______ . 17.如图,已知点P是高为2的等边△ABC的中线AD上的动点,E是 AC边的中点,则PC+PE的最小值是______.

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以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一、分公司有较强的偿付能力的,应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8条之精神,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若分公司有偿付能力,仍一律以总公司为被告,既不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法院审判,故原告坚持以总公司为原告的,也不予准许。原告在起诉时,只选择分公司为被告的,只要分公司仍存续的,应予准许。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时,虽然最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是案外第三人,人民法院不能裁定保全总公司的其他财产,也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裁判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

务的,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债权人的权利仍能得到保护。二、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的,原告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只以总公司为被告。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并不矛盾。在公司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不是平等主体,故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总公司在诉讼中要求直接承担分公司民事责任,应予准许。三、分公司已关闭、或被撤销的,应以总公司为被告,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原告起诉时,分公司已关闭、或被撤销的分,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能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其权利义务应由总公司直接承担。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笔记

民诉期末重点(李颖辉) 第一章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权利义务规范,侵害了他人民事权利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由此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征: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以严格的规范性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效力的体现 一、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组织,不适用。 二、对事的效力:发生争议的双方为平等的主体,争议的性质仅限于财产关系争议和人身关系争议。 三、空间效力:在我国领域内有效。 四、时间效力: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 一、程序公正,法官中立、双方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诉讼程序公开透明。 二、程序效率。 第六章 两种诉讼模式的比较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更加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能够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但当事人主义也存在明显的弊端,比如,在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肆意控制下,导致诉讼程序缓慢,诉讼周期过长,诉讼 费用昂贵,程序过分复杂,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原来希望通过当事人主义所实现 的程序正义的目标难以实现。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更容易发现真实;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更富有效率.职权主义在调动当事人积极性以及程序的民主性方面不及当事人主义,并且存在法官专断 的可能。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主体之间形成的多个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为基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立又 统一。 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 他诉讼参与人。

学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七级上期末数学试卷Word版

2014-2015学年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七年级(上)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3的绝对值等于( ) A.﹣3 B.3 C.±3D.0 2.如图,数轴上的点A表示的有理数可能是( ) A.﹣3 B.﹣2 C.﹣2.5 D.﹣3.5 3.与﹣2ab是同类项的为( ) A.﹣2ac B.2ab2C.ab D.﹣2abc 4.下面运算正确的是( ) A.3ab+3ac=6abc B.4a2b﹣4b2a=0 C.2x2+7x2=9x4D.3y2﹣2y2=y2 5.下列结论中正确的是( ) A.在等式3a﹣b=3b+5的两边都除以3,可得等式a﹣2=b+5 B.如果2=﹣x,那么x=﹣2 C.在等式5=0.1x的两边都除以0.1,可得等式x=0.5 D.在等式7x=5x+3的两边都减去x﹣3,可得等式6x﹣3=4x+6 6.实数a,b在数轴上的位置如图所示,则下列各式正确的是( ) A.a>b B.a>﹣b C.a<b D.﹣a<﹣b 7.如果∠AOB+∠BOC=90°,且∠BOC与∠COD互余,那么∠AOB与∠COD的关系为( ) A.互余 B.互补 C.互余或互补D.相等 8.小丽制作了一个对面图案均相同的正方体礼品盒(如图所示),则这个正方体礼品盒的平面展开图可能是( )

A.B.C. D. 9.计算:(﹣2013)2013×(﹣2014)2014×(﹣2015)2015的结果可能是( ) A.正数 B.负数 C.零D.不能确定 10.整式mx+2n的值随x的取值不同而不同,下表是当x取不同值时对应的整式值,则关于x的方程﹣mx﹣2n=4的解为( ) x﹣2﹣1012 mx+2n40﹣4﹣8﹣12 A.﹣1 B.﹣2 C.0 D.为其它的值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每空2分,共24分) 11.实际背景中正负数的含义. 把0以外的数分为正数和负数,它们表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如以海平面为基准,通常用正数表示高于海平面的某地的海拔高度,用负数表示__________海平面的某地的海拔高度.(1)如果80m表示向东走80m,那么﹣60m表示__________. (2)月球表面的白天平均温度是零上126℃,记作+126℃,夜间平均温度零下150℃,记作__________. 12.单项式的次数. 一个单项式中,__________叫做这个单项式的次数. (1)a2h的次数是__________. (2)的次数为__________. 13.方程的解:解方程就是求出使方程中等号左右两边的未知数的值,这个值就是方程的解.(1)在x=3,x=0,x=﹣2中,方程5x+7=7﹣2x的解是__________. (2)在x=1000和x=2000中,方程0.52x﹣(1﹣0.52)x=80的解是__________. 14.余角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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