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统一设计要求规范

住宅统一设计要求规范
住宅统一设计要求规范

住宅设计强制性规范标准

住宅设计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 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 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 筑规)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规)(住宅建筑规)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 该直接开在厨房。(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 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万科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一、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管理办法 二、万科住宅统一设计要求规范 三、“上报集团规划设计部备案”制度的管理办法 四、集团单体确认管理办法 五、规划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六、设计管理程序 七、设计前期阶段作业指引 八、实施方案设计作业指引 九、施工图设计阶段作业指引 十、建筑施工现场配合作业指引 十一、景观设计作业指引 十二、室内设计管理程序 十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项目设计的操作,加强对《万科 集团规划设计管理流程与成果标准》(以下简称《流程和标准》)

中实施方案阶段的“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这一重要节点的监 控,以达到确保质量、进度目的,特编制此办法。 2、主管部门 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各项目操作公司评审会的统筹安排。 项目评审会在总部或项目所在地召开,由集团规划设计部或项 目操作公司负责具体会务组织工作; 3、时间计划 评审会的召开时间应以项目设计年度计划为依据,如有变更,项目操作公司应事先知会规划设计部。项目操作公司应在 评审会召开前至少7日向规划设计部提出正式申请,会前至少3日提交评审文件汇编。 4、评审文件汇编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的规划设计部分详《流程和标准》中的“投资分析阶段成果标准”完成; (2)项目设计工作控制性计划 (3)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工作总体计划的意见 (4)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前期工作结论的意见 (5)概念设计方案任务书

详《流程和标准》第23页条文 1.1; (6)概念设计方案文本 详《流程和标准》第24页条文 2. (7)《项目设计指导书》 详《流程和标准》第27页条文 3. (8)规划方案设计招标书 (9)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 详《流程和标准》第41页条文1.1 (10)规划方案设计文本 详《流程和标准》第41页条文 1.1.5 (11)规划方案分析表 详附件一 5、文件审核 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评审文件进行审核,发现不符要求的,可以要求评审会延期。 6、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者应在评审会召开前至少2日向参会者发出会议通知及议程。 7、评审会投票人员组成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楼设计要求

住宅设计统一技术要求 1. 层高 普通公寓:2800;顶层跃层及局部特殊部位详见设计方案。 多层沿街位置住宅层高可能因地库高度关系和立面楼层高度一致的要求而相应变化。2. 墙体 根据规范热工要求,局部外墙面采用外保温砂浆或EPS保温板。 卫生间四面墙根应设置200高混凝土导墙,露台处应设置200高混凝土导墙。 内外墙上所有留洞均应有水平和竖向定位;柱上留洞不仅在建筑图上明确标注,还应在结构图中采取相应措施。门厅墙体中各设备表箱应设置于隐蔽处(且配电箱不应放置在客厅里),并有序排列,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需向甲方提供门厅立面展开图,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出图。 异型柱与墙面关系: 起居厅与主卧室隔墙异型柱,保证起居室墙面平整; 起居厅与次卧室或其他辅助房间隔墙异型柱,保证起居厅墙面平整; 主卧室与次卧室或其他辅助房间隔墙异型柱,保证主卧室墙面平整。 户内管弄井墙体不砌筑。(除当地审图机关或质监站有明确相应要求的除外) 3. 楼地面 厅房等普通房间混凝土整浇层厚度为30。 卫生间比厅房结构降板20,设计时应避免卫生间楼地面见梁。 阳台比厅房结构降板20,向上做反梁并作门槛。 楼梯间不降板。 建筑面标高与结构面标高关系要表达清楚; 上述标高关系表达较复杂,建议附小户型平面图注明,在结构图上要有明确标注。 4. 门窗 多层公寓和高层户型:入户门洞为1000X2200(单扇门);卧室门900X2200;厨房门800X2200;卫生间门800X2200;特殊做法详见图纸标注,除入户门和阳台门外,其他门只是预留洞口,门窗表中编号需要分开。 窗口宽度、高度需要尽量统一,根据开间尺寸确定相应洞口标准,特殊部位另行调整。窗型应单独出门窗表和门窗示意图。 门垛尺寸100为宜,不应小于50,否则要做构造柱加固。(门垛予留钢筋后浇混凝土) 外墙面至凸窗板外缘尺寸:标准凸窗为600(带空调)。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900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制。 次卧、厨房、卫生间等未特殊注明的窗台,均900高。窗顶为2400至梁底(除特殊设计)落地门、窗下槛应预留7cm高混凝土翻口,作为将来地板铺设的收口。 所有门窗的标注尺寸标明为洞口尺寸,门窗示意图中的门窗立面划分及开启方式表示清楚,门窗实际尺寸因施工误差及装修因素不在设计中标明。 北侧卧室窗宽度不宜超过1500,南侧主卧窗不宜超过1800,次卧不宜超过1500,客厅门不宜超过2100。 窗开启方式:多层住宅为推拉窗,小高层高层宜为平开窗,卫生间为上旋窗。须注意平面上门窗关系,防止门窗互碰。。 5. 卫生间 卫生间不采用下沉式卫生间。 卫生间洗面盆与坐便器中距大于1200,中心距侧墙不小于400; 标准主人卫生间设浴缸和台盆,卫生间台面长度大于900; 平层公寓浴缸尺寸700X1500; 坐便器位置宽度不小于800,坑距305,考虑手纸盒、电话等悬挂位置。 卫生间的地漏及排水坡度情况应在详图中表达清楚,厨﹑卫门口应标明门口线,地漏应尽量设在隐蔽部位。 有上下水的洁具应考虑噪音对卧室的影响(如马桶),尽量避开卧室墙面布置 厨卫布置应按最佳管线走向考虑煤气管的走向,要求管线尽可能简短、美观。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3000-5000户10000-30000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

地面停放场地。 【道路】 居住区级,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与城市支路同级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一般用于划分组团的道路 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级,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公建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住宅项目基本设计要求

住宅项目基本设计要求 总则 1、本设计要求适用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2、本设计要求为住宅项目最基本的标准,各事业部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品质要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并编制成设计任务书。 3、本设计要求同国家现行规范有冲突的部分按现行规范为准。 4、()内数据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制图要求 1、图纸规格:各专业图纸规格需统一以1#图为主要出图图幅,要求每个专业图幅不超过两种。 2、建筑总说明中应将装修做法统一编写,各子项都以此为依据。子项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编写。 3、建筑平面图分1:100楼栋组合平面和1:50户型放大平面两种。 3.1、组合平面应反映建筑长度、宽度;轴网定位和墙体定位情况;外墙面的开洞;门窗编号;楼梯编号;公共部分的强、弱箱留洞以及消防栓留洞情况;特殊设计的部位如设缝、边单元户型平面异型平面节点情况,如果构造表达不清,应引出放大比例的平面节点图。组合平面可不标出家具情况,但应有洁具。 3.2、户型须出1:50放大平面图。户型放大平面应反映单元户内的详细构造情况,包括:家具布置情况;内墙定位;墙体材料图例;门窗和细部构造尺寸定位;标明管道位,地漏和地面找坡情况;抽油

烟机、热水器,空调机冷媒冷凝管、强弱电户内箱留洞应有水平和竖向定位;空调机室内布置应避免直接对人吹。同一户型如有对称使用,应画出对称户型放大平面以利于施工查阅。 4、图面要求:各专业图纸中各种做法、标注清晰明确,不同种类的标注字体及大小需相对一致,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图签部分、图纸的主要内容部分。 5、提供给甲方的电子文挡必须按以上比例绘制,且与最终施工图纸一致,用此电子文挡可直接核算产权面积。 6、严格执行图纸会签程序,认真核对各专业图纸,使个专业图纸协调一致(如框架柱、剪力墙、集水坑的定位以及大小等)。 7、修改图纸应进行统一的编号,同时在改图上注明此前编号为XX的施工图作废;若仅仅是部分修改,则修改部分与不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区别。 8、图纸深度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一、建筑设计要求 1、设计说明 1.1、建筑总说明应将装修做法统一编写。 1.2、每栋楼独立编制门窗表,各栋门窗标号及用料应与门窗表统一,特殊部位的门窗应标明使用部位。 2、统一技术要求

D_万科住宅统一设计要求--万科住宅统一设计要求 3

少250;(防水层为聚氨脂涂膜时无此层) 5.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分格见88J5-X1、2) 6.1:6水泥焦渣最薄处30厚,找2%坡,振捣密实表面抹光;(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设排汽孔) 7.100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 8.氯丁胶防水乳剂一道; 9.20厚1:2.5水泥沙浆找平层; 10.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⑷种植屋顶构造做法:(从上至下) 1.250~600厚种植土; 2.聚脂无纺布滤水层(120G/M2),四周上翻100高,端部通长用粘结剂50高; 3.80厚粒径15~20陶粒排水层; 4.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150双向,设分格缝≤2000×2000(钢筋必须断开),缝内嵌PVC防水油膏; 5.玻纤布隔离层; 6.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至少2+2二层;(或2mm厚聚氨脂涂膜) 7. 1.5厚一布两涂聚氨酯涂膜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防水层为聚氨脂涂膜时无此层) 8.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分格见88J5-X1、2) 9.1:6水泥焦渣最薄处30厚,找2%坡,振捣密实表面抹光;(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设排汽孔) 10.100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32kg/m3); 11.氯丁胶防水乳剂一道; 12.20厚1:2.5水泥沙浆找平层; 13.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㈡华北地区屋面构造做法 ⑴坡屋面(≯30°)构造做法:(从上至下) 1.轻质装饰瓦或涂料面层; 2.25厚1:2.5水泥砂浆或30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内设#16镀锌钢丝一层,网孔25x25,钢丝网距保护层表面不大于1cm;(找平层设置分格缝,缝宽20,纵横向间距≤2M。) 3.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至少2+2二层;(或2mm厚聚氨脂涂膜) 4. 1.5厚聚合物水性防水涂料(或一布两涂聚氨酯涂膜)在屋面转角及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防水层为聚氨脂涂膜时无此层) 5.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 6.50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 7.刷聚氨脂防水涂料粘结层; 8.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⑵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从上至下) 1.10mm厚铺地砖面层,用干水泥擦缝,设分格缝≤1500×1500留10mm宽缝,填1∶3石灰砂浆。(或根据设计部门的作法施工)

住宅设计要求及习惯做法建筑部分

住宅设计要求及习惯做法 建筑部分

前言 本书针对住宅设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一总结,作为设计及工程人员控制住宅产品品质的技术指导手册;为承担住宅项目的设计院提供设计参考依据,以解决设计﹑绘图﹑施工中的常见问题,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万科地产设计人员作为联系设计院、施工队及地产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纽带,此书将为其提供技术流程指导及工作行为规范。 本书的编制总结出地产公司十年来特别是97年以后开发项目设计工作的得失,并广泛征集地产公司项目部、工程部、业主服务中心及有关设计院、施工队的意见,几经修改,起草了本书初稿。 本书以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14--88)》、《给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GB4728《电器图用图形符号》、GBJ6988《电器制图》等国家标准为基础,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未变动部分仍以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为准,本书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内容。

目录 建筑专业部分---------------------------------------------------------------------1 结构专业部分--------------------------------------------------------------------22设备专业部分---------------------------------------------------------------------电器专业部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设设范GB50096-1999(已有修设本) 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设量技设设督局建设部设合设布住宅设设设范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 住宅建筑设设设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设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批准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设于设布家设准《住宅设设设范》的通知国 建设[19999]76号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同有设部设共同设《住宅建筑设设设号会范》GBJ96-86设行了修设~设更名设《住宅设设设范》。设有设部设设~批准设强制性家设准~设设会国号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设行。 原《住宅建筑设设设范》GBJ96-86同设设止。 本设准由建设部设设管理~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工作~建设部设准定设究所设设中建筑工设出版社出版设行。国研体研国 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文的要求~设《住宅建筑设设设范》号GBJ96-86设行修设~更名设《住 宅设设设范》。本设范设制设在泛设设究~设设设设设设~考有设设设准和外先设设准~设充分征求意设的基设上~制定了本设范。广研真践参国国并本设范的主要技设容是,内1.设设~2.设设~3.套空设~内4.共用部分~5.室设境~内6.建筑设设。主要修设了住宅套型分设及各房设最小使用面设~技设设设指设设算~设梯及道的设置等~增加了设设~设展了室设境和建筑设设的容。楼垃圾内内 本设范由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本设范在设行设程中如设设需要修改和设充之外~设意设和有设设料寄送中建筑技设究院居住建国研体将国研筑设设设究所;北京市本外设公庄大街与研19~设政设设号100044,。 本设范主设设位, 中建筑技设究院国研 本设范设设位, 设大建筑设设究院参清学研 北京建筑工程院学 北京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天津城设设设设设究院划研 中南建筑设设院 设设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广学研设省建筑科究院 重设建筑大建筑城设院学学 哈设设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规范标准化设计规范标准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标准化设计标准 1 住宅入口标准设计 1、不设入户花园的做法 (1)入户门外暗装门铃按钮,底边距地1.30m;距门洞边0.25m;室内门铃明装,底边距地2.30m。 (2)入户门应具备防盗功能,门洞高2100mm,门洞宽按两种考虑,子母门宽1300mm,单扇门宽1000mm(门扇净宽900mm)。 (3)避免入户门正对户内卫生间门或户外管井门。 (4)入户门应设墙垛,垛宽不小于50mm,可能情况下垛宽200mm。门内应装门碰。 (5)入户门门扇采用多点锁、装猫眼,采用铜质或其它高强合页,锁具、门、闭门器、猫眼、合页的品牌应有明确选择范围。 (6)房间号牌宜设于门洞上方。 (7)入户门门扇的形式、色彩等应与楼梯间、公共走道的设计风格相协调。 (8)多层住宅入户门应避免紧贴楼梯台阶,应留有600mm的缓冲距离。 (9)应避免两户间的户门在平面上相互垂直紧贴造成门扇开启干扰。 2、设入户花园的做法 (1)入户花园的面积扣除走道后不宜小于8m2,直接对外采光通风面宽不小于2400mm。 (2)入户花园宜作结构降板300mm设计,可结合花槽解决入户管道埋设问题。 (3)入户花园可以起门廊作用,鞋柜可以结合在花园内。 (4)配电箱可以安装在花园内合适的墙上。 (5)第一道入户门(在楼梯厅与入户花园之间)起防盗作用,门洞高2100mm,宽1300mm,第二道门(入户花园与客厅之间)采用玻璃推拉门,门洞高与窗顶高相平。 (6)入户花园要考虑照明和给排水设施。

(7)其它要求与不设入户花园户型相同。 3、入户玄关 (1)3房及以上户型尽量设入户玄关,并预先考虑鞋柜位置,鞋柜深300mm。 (2)入户玄关的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200mm(不包含鞋柜位置)。 (3)玄关天花中央明装吸顶灯,在门开启方向一侧暗装照明开关,底边距地1.30m;在门开启方向一侧安装对讲机,底边距地1.30m(如选用挂墙式对讲机可只预留标准接线盒86×86mm),对讲机距门边的距离宜大于400mm;可能情况下暗装住户弱电分线箱,底边距地0.30m。 2 客厅餐厅标准设计 1、客厅面积不应小于18m2,开间不宜小于4200mm,应有良好的朝向或户外景观视野。 2、客厅、餐厅合设时,120m2以上户型应不需要通过厨房便能形成对流穿堂风,其开间与总进深之比不宜小于1:2。 3、无入户花园时电视墙宜面对住宅入口,有入户花园时沙发宜面对花园。 4、客厅正/侧面设生活阳台,其进深不应小于1500mm。 5、考虑家具的合理布置,客厅布置沙发一侧墙面长度不宜小于3米,正面通往阳台的落地窗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550mm 的墙垛;尽量控制直接开向客、餐厅门的数量。 6、面积在18~30m2之间的客厅采用分体空调,暗装插座距侧墙边200~300mm,底边距地2.0~2.2m,冷媒管穿墙留洞直径80mm,中心距地2.30m,向外倾斜2%;面积大于30m2的客厅应考虑摆放空调柜机,暗装插座底边高度0.30m,留洞中心距地250mm,直径80mm,向外倾斜2%。 7、客厅电视墙设电视插座,并设4组其他电器插座;沙发墙暗装电话、信息插座,并暗装4组其他电器插座;其他墙面应保证3米之内有插座;以上插座安装高度均为底边距地0.30m。 8、设吸顶灯,开关暗装设于与玄关相接处,底边距地1.30m。 9、设紧急按钮,安装于沙发侧角几处,底边距地0.6m;预设安装红外探测器需要的管、盒,底边距地2.30m,不装设备。3 卧室标准设计 1、卧室床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主卧:1800×2000

住宅设计基础要求

住宅设计基本要求 一、总则 1、目的 地产开发的项目是在不断总结中得到提高的。为了将成功的开发经验应用到新的项目中,在满足居住舒适度、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设计指导书。 2、内容说明 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增添工程做法或适当变通,并以附件形式提交相关设计单位; 本作业指导书基于国家设计规范进行制定,当与《规范》在表达方式上有所不同时应优先满足本指导书技术要求。 二、室外篇: 第一节、总图: 1、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处、垃圾处理站、公共洗手间、岗亭 1.1、设备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小区景观造成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不能对周边的住户形成噪音、灰尘、 视觉等的干扰。同时,应设置合适的路径供工作人员进出设备用房; 1.2、物业管理处应在不影响小区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布置在便捷位置(如入口附近),以便内外人员工作 联系而减少对小区的影响; 1.3、物业管理处的使用要求通常包含会议室、管理员办公室、业委会办公室、财务室、客户接待室以 及维修/保洁/绿化仓库; 1.4、需考虑保安、维修宿舍区,及早与物业沟通初步达成相应的设计要求,在设计中一并考虑宿舍区、 食堂、厨房等如果存在的规划报建的面积问题,可以预留合适的位置及大小,待验收后施工。 1.5、垃圾收集点应设在小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的位置(其面积由住户数量来计算决定,一般不小于6 平方米),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米,外部与道路相连;其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易清洁饰面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1.6、公共洗手间是提供给小区内活动或工作(如保安、保洁人员)的人员使用的。通常布置在首层较 为隐蔽的位置;其数量与选点应考虑距离因素保证使用者能方便地使用;其使用要求仅需满足便器、洗手盘及拖布池即可;并配置给排水设施、排气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 1.7、岗亭在小区主入口处要求按人流车流方向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岗亭的外窗最好为推拉窗,能大角 度观察外界;岗亭应考虑遮阳措施,配备电话、门禁门口对讲机、照明等设施;岗亭道匝配备应考虑其提升速度合理且造型与小区形象相适,读卡器位置与岗亭最好在同一侧,岗亭位置确定时应该充分考虑人行、车行的进出口位置,方便停车取卡、读卡及缴费。 2、管线:埋深、覆土、综合、监控设施 2.1、管线埋深、覆土 2.1.1、水管道宜与道路中心线或主要建筑物平行敷设,尽量减少与其它管道交叉;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提要: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来自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所有阳台都按一半面积计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记者特约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国庆对新规范做解读。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郑国庆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规定,一居室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

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郑国庆介绍,新版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版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郑国庆表示,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定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版规定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郑国庆认为,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定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

万科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技术要求

万科集团最新房地产住宅项目设计统一要求 [建筑设计常用技术总结] 此版本要依据《万科住宅统一设计要求2001)》、《万科住宅设计导则》为蓝本,结合在地产集团设计管理中总结的经验和相关问题解决总结而成。 毕枫 [2.10.11.26]

【目的】: 1. 方便一线公司确定审查图纸之审查要点; 2. 编制可行、实用的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参考依据,使设计 处于受控状态,杜绝设计常见错、漏、碰、缺等问题出现,提高万科住宅品质;3. 为设计部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流程指导。 【形式】: 1. 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2. 图纸编制深度统一技术措施 3. 重点部位营造作法 4. 典型构造节点 【适用围】: 1. 本《要求》适用于初步设计开始阶段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参考依据和为设计部设计 人员提供技术流程指导; 2.本《要求》仅对建筑专业,其他专业要求见工程管理相应规; 3.《要求》中涉及到的材料及部品应按《部品标准》执行。 【实施】: 本《要求》为各分公司设计部编制统一设计要求和习惯做法提供参考,在正常情况下,各分公司设计部应按此《要求》执行;当出现特殊情况或存在更好的技术措施时,请提前知会集团设计工程部,以便集团设计工程部及时对《要求》进行改进。 【编制单位】:集团设计工程部 【施行日期】:2001年5月. 目录第一部分: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一.总平面设计 1.间距 (1) 2.消防…………………………………3.流线设计 4.附属用房 5.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二.单元户型设计 1.玄关 2.厨房 3.卫生间 4.阳台 5.门 6.窗 7.空调 8.油烟机 10. 热水器 11.插座开关散热器 12.其它 三.公用空间 1.单元入口 2.楼梯 3.电梯 4.裙房商铺 5.地下室半地下室 6.会所 7.墙体 8.屋面、女儿墙、屋顶栏杆 9.地下车库及汽车坡道 10. 管道井、设备表箱 11.垃圾收集 12.设备选型 13.其它四.室外工程 1.竖向设计 2.道路铺地 3.游泳池 4.儿童游戏场地 5.绿化 6.其它 五.基本规定 第二部分:图纸编制深度统一要求一.图纸目录 二.设计说明 三.总平面图 四.各层平面图 五.立面 六.剖面 七.户型大样 八.厨卫大样 九.楼梯大样 十.门窗大样及门窗表 十一.外墙大样 十二.其它细部大样 十三.与其它专业校对要点 第三部分:重点部位营造作法一.屋面 ㈠东北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⑶非上人平屋面 ⑷种植屋顶 ㈡华北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⑶非上人平屋面 ⑷种植屋顶 ㈢华东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㈣华南地区屋面构造作法⑴坡屋面(≯30°)

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第一部分: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一.总平面设计 1.间距 2.消防 3.流线设计 4.附属用房 5.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二.单元户型设计 1.玄关 2.厨房 3.卫生间 4.阳台 5.门 6.窗 7.空调 8.油烟机 10. 热水器 11.插座开关散热器 12.其它三.公 用空间 1.单元入口 2.楼梯 3.电梯 4.裙房商铺 5.地下室半地下室 6.会所 7.墙体 8.屋面、女儿墙、屋顶栏杆 9.地下车库及汽车坡道 10. 管道井、设备表箱 11.垃圾收集 12.设备选型 13.其它四.室 外工程 1.竖向设计

2.道路铺地 3.游泳池 4.儿童游戏场地 5.绿化 6.其它 第二部分:图纸编制深度统一要求一.图纸目录 二.设计说明 三.总平面图 四.各层平面图 五.立面 六.剖面 七.户型大样 八.厨卫大样 九.楼梯大样 十.门窗大样及门窗表十一.外墙大样 十二.其它细部大样 十三.与其它专业校对要点 第三部分:重点部位营造作法一.屋面 ㈠东北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⑶非上人平屋面 ⑷种植屋顶 ㈡华北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⑶非上人平屋面 ⑷种植屋顶 ㈢华东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⑶非上人平屋面 ⑷种植屋顶

㈣华南地区屋面构造作法 ⑴坡屋面(≯30°) ⑵上人平屋面 ⑶非上人平屋面 ⑷种植屋顶 二.卫生间 ㈠楼面构造作法 ㈡墙体构造作法 ⑴墙体材料 ⑵导墙作法 ⑶墙体防水 第四部分:典型构造节点(此部分后补)1.地下室通风道出地面 2.地下室坡道排水沟 3.地下室侧墙与室外地面交接节点4.空调板 5.凸窗上下口 6.出屋面台阶 7.露台出屋面门口节点 8.屋面防水节点 9.屋面变形缝

住宅设计 规范要求

住宅设计多种规范要求(合集) 1、<住宅设计规范> 1.1住宅的层数:1-3底层;4-6多层;7-9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 1.2卧室应有直接的采光和通风,其使用面积要求如下: 双人卧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不小于6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平方米 1.3起居室(厅)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起居室(厅)内家具布置长度不小于3米。 1.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及过厅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1.5厨房一二类不小于4平方米 1.5.1厨房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的靠近入口处。 1.5.2厨房应布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的流程排列操作台净长不应小于 2.1米。 1.5.3 单排布置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米双排布置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 1.6 卫生间 1.6.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1.6.2设便器洗浴器两件面积不小于 2.5平方米。 1.6.3 设便器洗面器两件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1.6.4 设便器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 1.7 套内应考虑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1.8 经济技术指标 1.8.1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 1.8.2 套内使用面积 1.8.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1.8.4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1.8.5 住宅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1.8.6 套型建筑面积 1.8.7 套型阳台面积 注:a、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b、住宅标准层的而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活相临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保温层时,按保温层的外表面计算。) c、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相邻走中心线计算)+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由上条反推: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的阳台建筑面积 d、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部分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e、跃层建筑中,套内楼梯按自然层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f、烟道、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g、利用坡屋顶的空间时: 顶板的表面与露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1.2--2.1米计算1/2计算使用面积 大于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注意:坡屋顶的使用面积应该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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