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工作程序

版本:A 编号:TZ/GZ-02-2010

特种设备使用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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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分发号:

2010-01-0发布 2010-01-10实施

XXXXXXXX公司发布

目录

1、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工作程序 (02)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工作程序 (03)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工作程序 (03)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程序 (0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申报工作程序 (06)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配合工作程序 (07)

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程序 (08)

8、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程序 (09)

9、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处理工作程序 (10)

10、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1)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聘请承担特种设备施工的企业或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单位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2)产品制造质量监检证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原件;(5)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

(8)电梯制造企业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四、申报方式

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或本单位向负责办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聘请承担特种设备施工的企业或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单位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份;(2)产品制造质量监检证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原件;(5)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

(8)电梯制造企业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或本单位向负责办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过户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30天内持《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表》和以下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过户:携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接受单位;(2)、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四、办理程序

本单位向负责办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特种设备竣工验收资料;

(3)上一个周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表》。

2、延期申报定期检验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申报表》四、办理程序

本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申报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单位从事电梯、起重机械操作,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特种设备结构焊,锅炉司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锅炉水处理,气瓶充装的人员及其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没有影响特种设备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3、关于换证、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资格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三个月前提出复证申请;

4、有关表格可以到负责办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领取。

五、办理程序

本单位向负责办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配合工作程序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二、配合范围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行政执法、事故处理以及检验检测工作;

(2)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定评审机构和培训考核机构,经相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后实施的检定评审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配合程序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固定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详细地址;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接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察检验通知后及时向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3)现场监察检验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全程陪同并做好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实施的工作;

(4)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实施的综合检查,本单位法人代表或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配合;

(5)本单位所有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做好有关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检验工作;

(6)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验收。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二、维保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三、维保程序

(1)本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后,聘请取得资质的特种设备维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统一协调安排维护保养单位进场实施;

(3)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维护保养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作业人员实施;

(4)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在组织实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实填写《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并存档;

(5)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立即解决,如不能现场解决的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6)对经维护保养后发现不再具备使用条件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二、维保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属于重点监控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三、重点监控程序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将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分类,对属于重点监控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建立台帐,并填写《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台帐》;

(2)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制度》并颁布实施;(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周组织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事故隐患排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事故应急及预案演练;

(4)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并做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5)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现场,设置监控装置,实时记录设备的现场运行情况,为出现问题后的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二、自查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

三、自查程序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年初制定详细的年度自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在组织实施隐患自查过程中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并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台帐;(3)自查的内容包括设备本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任何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4)自查的主体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所有作业人员;(5)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立即解决,如不能现场解决的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6)对经自查后发现不再具备使用条件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报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应该报废的必须立即报废;

(7)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定期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承办机构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二、工作范围

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三、处理程序

(1)本单位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2)本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如实填写《特种设备突发事故上报表》,30分钟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事故发生后,本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及所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4)事故发生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收集并保存好事故设备相关资料;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抵达事故现场后,本单位应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配合工作,提供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场所和事故信息;

(6)接受事故处理结果并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做好其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程序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程序流程图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程序流程图不属于办理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签署意见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 告知全部补正材料 申请 申请单位携带申请资料 到阳光大厦市质监局窗口 提出申请 受理 对照申请单位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法定鉴定评审机构评审,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鉴定评 审工作 审批 自收到申请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十个工作日颁发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 件的下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发证 申请单位取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许可程序流程图不属于办理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签署意见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 告知全部补正材料 申请 申请单位携带申请资料 到阳光大厦市质监局窗口 提出申请 受理 对照申请单位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法定鉴定评审机构评审,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鉴定评 审工作 审批 自收到申请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十个工作日颁发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 件的下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发证 申请单位取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整理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 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

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 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 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7 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 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 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 lO 米,并应保证气瓶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交由档案室保存。 2、使用登记前,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特种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转让或出租; ——公司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改了使用参数。 6、《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公司总经理万明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8、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负责安全阀的校验与维修。 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内压力表校验。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培训工作。 各部门负责安排员工参加相应的取证和复审培训。 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 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依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内容 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电梯、叉车、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工、叉车司机 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作业。 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并要求对方提供安全性能参数和可靠的质量保证及有关证明,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和设计图纸; 各使用部门应对新购进特种设备进行到货检验,并签收相关资料,设备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和年检工作;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 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完善运行及检查记录并由专人填写; 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是六年,附件安全阀检验周期一年,压力表为半年;叉车检验周期为一年;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b.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c.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d.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叉车每年检测一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的过户、停用管理 特种设备过户使用应当由原使用单位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由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特种设备跨地区使用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对达到使用 检 验周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方检测论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二)锅炉。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三)工业管道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管理规则》施行前,已经按只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按条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重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的管道,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四)车用气瓶。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产权单位所在地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地。(五)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和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登记机关发放锅炉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应同时附带一个明确登记设备范围的表格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六)变更登记。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办理改造变更、移装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两种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时,可以一并办理,简化程序。二、关于证件和牌照(一)证件和牌照有效期。《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已经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继续有效。(二)使用登记证补发。《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尚未发放使用登记证的,登记机关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补发新格式的使用登记证。(三)使用标志和牌照发放。办理特种设备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时,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电梯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电梯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至少每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吴爱明 审核:万桂勇常广秀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8)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10)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3)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6)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8)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0)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 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 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 制度(通用版)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电动葫芦出厂合格证。 4、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新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2)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 3、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7) 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0) 5、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1) 6、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13) 7、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4)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5)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0、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及记录 (19)

一、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 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4、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审核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审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在抓好生产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指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遁“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9)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b5E2RGbCAP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 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p1EanqFDPw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 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DXDiTa9E3d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

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1 / 12 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RTCrpUDGiT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 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5PCzVD7HxA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 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jLBHrnAILg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xHAQX74J0X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2 / 12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流程

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流程一、使用单位登记注册 ①登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入使用单位管理平台,进行使用单位注册,按提示完成注册。 ②与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完成帐户开通。忘记帐号和密码的,请与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进行查询。(站前:;西市:;产业基地:;老边:;鲅鱼圈:;盖州:;大石桥:) 二、设备登记注册 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入单位帐户后,通过“设备信息库”查询所要办理的设备使用状态及管理工作状态。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和管理工作状态,分类进行以下操作: 未查到的设备:建议在“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补录”模块中进行操作,按“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补录——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注册申请——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注册审核提交”顺序进行操作。 未注册设备:按管理工作状态进行分类操作。 管理工作状态为“未进行任何工作”的,在“新增设备注册查询修改”或“首次检验设备信息查询修改”中补全设备相关信息,然后再进行“新增设备注册申请”(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申请”)——“新增设备注册审核提交”(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审核提交”)。 管理工作状态为“安装监督检验中”、“安装约请”或“已完成安装告知”的,请在“新增设备安装监检信息录入”(或“录入首次检验信息”)中录入监检信息,然后再进行“新增设备注册申请”(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申请”)——“新增设备注册审核提交”(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审核提交”)。 在用设备: 如需更改设备信息,请在“已注册设备信息修改”中按编辑——提交顺序进行操作。待市审批局批准后,再在“已注册设备补证管理”模块操作,按“设备补证申请编辑”——“补证申请审核提交”顺序操作。 不需要更改设备信息的,请直接在“已注册设备补证管理”模块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2.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2.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6厂内机动车辆,是指没有纳入公安部门管理,用于生产作业运输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377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2、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4、设备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流程图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流程图

受 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岀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 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 到市政务中心提岀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Q 关系人的意见。

员、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 资格认定

(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流程图

* 受 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事项流程图 到市政务中心提岀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岀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 f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岀 具《受理通知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 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 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 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 作岀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岀书面 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 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 证。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系人的意见。 - 见。 丿 在考试后20日内作岀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 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 算)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 j 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禾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 J 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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