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名称:

发包方:

分包方:

施工地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详见施工图

1.3 承包方式及分包工作内容:

1.3.1承包方式:包工及辅材、包机械、固定单价合同;

1.3.2分包工作内容:根据业主、设计、甲方等共同确认的《》施工图纸的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要求完成所有钢结构现场量测下料工厂加工制作(钢结构主材由甲方供料)、钢构件现场安装、压型钢板铺装(压型钢板甲方供料)及抗剪栓钉焊接、钢结构防腐、检验、试验、所有辅助材料及机械、构件运输、成品保护、税金及其它一切的费用。

1.3.3 临时建筑物、临水临电所需人工(临电甲方提供至二级箱,临水甲方提供至楼层点);

1.3.4 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每日施工活完场清料具净;

1.3.5 完成本工程所有机械及生产工具的租赁及进出场费用;

1.3.6 承担自己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年月日甲方将施工材料运输至乙方指定的钢

结构加工厂,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乙方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综合单价为

元/吨(含全部人工、辅材材料、机械及深化设计、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税金和管理费)、压型钢板铺装费综合单价元/㎡(含抗剪栓钉),钢结构总量暂估吨、压型钢板工程量暂估㎡。

暂估价:元(大写),最终结算,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量为准。最终结算需要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经理签认验收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甲方

不认可任何零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共同确认施工工程量给予结算。

5.2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钢结构加工、制作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提供完整资料后甲方支付元加工费给乙方.

钢结构全部安装完毕压型钢板铺装完成后,经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至完成量的80%.

如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工期延误的,发包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给予承包方进行处罚。

双方办理本分包合同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5%.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国家或行业规定保修期超过贰年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定执行)。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额5%,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余额。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0.3%以内。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3达到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让业主满意。如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 1.5% 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安装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任何未经业主、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等四方确认的优化设计,由承包方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7.4由于承包方施工方法及施工措施不当,导致新增结构的质量问题或对原结构造成的损伤,则一切责任和赔

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预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6对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如承包人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 5% 标准支付违约金。

7.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期

8.1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

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

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要按照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创文明工地,达到A级标准。如果达不到,自愿接受处罚,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打架斗殴的10000元/次,偷盗500元/次,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的及生产工具全部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1.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1.2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2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1.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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