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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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控股公司整体利益,加强控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 XX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监控职责上独立。

2.1.1人事关系独立。

2.1.1.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或委派,

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控股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公司委派,按

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1.1.2未经控股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2.1.1.3下属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总监或经理。

2.1.2经济关系独立。

2.1.2.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由控股公司决定,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

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2.1.2.2委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派驻企业

标准,按制度在派驻企业报销或发放。

2.1.2.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

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财务管理以外的职务。

2.2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控股财务管理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

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2.3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控股公司总裁授予,具体

管理办法见控股公司授权管理规定。

2.4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下属企业。

4、职责

4.1控股公司总裁。

4.1.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4.1.2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4.1.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4.2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

4.2.1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

4.2.2负责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4.2.3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4.2.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

4.2.5提出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的建议。

4.3控股行政人力资源部

4.3.1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

4.3.2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4.3.3协助财务管理部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4.3.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考核。

4.4审计监察部

4.4.1对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履行进行审计。

4.4.2对委派财务人员离职、轮岗进行审计。

5、内容

5.1委派财务人员定义。本制度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受控股公司委派,全面或部分负

责对所派驻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5.2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5.2.1基本条件

5.2.1.1财经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

5.2.1.2十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

5.2.1.3年龄原则要求 30 岁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5.2.2优秀的职业能力

5.2.2.1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会计专业能力;

5.2.2.2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的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能力;

5.2.2.3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建立高效内部激励机制的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5.2.2.4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能力。

5.2.3良好的综合素质

5.2.3.1领导能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2.3.2思路清晰、思维活跃而又独立思考、分析能力强、善于调查研究和逻辑

判断;

5.2.3.3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

5.2.4良好的道德素养

5.2.4.1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2.4.2作为财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5.2.4.3作为职业经理人忠于资本,遵循资本运作原则和规律的职业道德。5.3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

5.3.1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

报告并与总裁或总经理共同签署上报;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拟订

和审查;参与企业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拟定和审查。

5.3.2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监控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并与企业总裁或总经理

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于派驻企业负责人

超越授权权限、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提醒和制止。

5.3.3参与公司对所派驻企业考核方案的制定,配合派驻企业负责人协调和参与企

业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包括:成本计划、成本考核、成本分析和成本

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

5.3.4参与拟订企业重大财务决策方案,包括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资产(债务)重组方案和增资扩股方案;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投资

计划、融资计划;对经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5.3.5在企业的总体目标下负责企业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负责企业外部审计

的组织协调;配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5.3.6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奖惩事项;组织财会人员培训,

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5.3.7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配备专职内审人员支持工作。

5.4委派人员的责任

5.4.1组织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业签署上报的财务会计报

告和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总裁或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5.4.2组织企业预算与决算,编制预算与决算报告。

5.4.3对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监督责任。

5.4.4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监督责任。

5.4.5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5.4.6对企业各项财务联签承担监控责任。

5.4.7对企业的内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5.4.8对企业的资金筹集和运用承担领导责任。

5.5工作关系

5.5.1与派驻企业总裁或总经理关系

5.5.1.1行政上接受派驻总裁或总经理的领导;

5.5.1.2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独立于派驻企业总裁或总经理;

5.5.1.3财务管理工作为派驻企业总裁或总经理服务。

5.5.2与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关系

5.5.2.1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委派财务人员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

5.5.2.2委派财务人员业务上接受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与监督;

5.5.2.3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向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工作。

5.5.3与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关系

5.5.3.1接受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监督;

5.5.3.2配合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派驻企业开展审计工作。

5.6工作报告与述职

5.6.1计划与总结

5.6.1.1按《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要求向控股财务管理部报送周、月工作

计划与总结。

5.6.1.2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在每周五下午五时前上报,月工作计划总结在每月 28

日前上报。

5.6.2定期工作报告

5.6.2.1财务会计报告。

5.6.2.2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6.2.3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经营风险、税务风险和政策风险的预警。

5.6.2.4控股公司要求的其他定期报告内容。

5.6.3重大事项及专项报告

5.6.3.1对超出公司授权权限的各项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及时报告。

5.6.3.2对企业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要人事变动及

时报告。

5.6.3.3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和诉讼、涉税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5.6.3.4对经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5.6.3.5控股公司要求的其他及时报告内容。

5.6.4定期工作述职

5.6.4.1定期工作述职分为年中述职和年终述职,年中述职一般安排在当年 7 月

20 日前,年终述职一般安排在次年 1 月 20 日前。

5.6.4.2财务经理以上级别的委派财务人员向控股公司总裁办公会述职,其他委

派财务人员向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述职。

5.6.4.3述职工作由控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及时

上报述职报告及相关材料。

5.6.5报告的形式为书面报告,相关制度规定报告样式与必要内容的参考相关样式

编写,如计划与总结、财务会计报告等,未有样式的由报告人选择合适的格式,

将事情清楚、明了、完整、准确的表述即可。

5.7人事与薪酬

5.7.1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依据独立性原则,委托控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具

体负责管理。

5.7.2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委派、解聘由控股公司总裁决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

部、审计监察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变动具有建议权。

5.7.3委派财务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控股公司应合理安排轮换。

5.7.4委派财务人员薪酬执行控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5.7.4 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根

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及考核的具体办法见《薪酬管理制度》、《目标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

5.8绩效考核,委派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通常如下,根据各企业的情况及管

理需要可适当调整、增减。

5.8.1资本经营收益性指标,权重约占 40%,包括:

5.8.1.1净利润指标。

5.8.1.2成本、费用指标。

5.8.2资本经营效率和资本结构合理性指标,权重约占 30%,包括:

5.8.2.1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资产安全性指标。

5.8.2.2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等资本结构合理性指标。

5.8.2.3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指标。

5.8.3日常工作效果与质量指标,权重约占 30%,包括:

5.8.3.1工作计划完成优良率;

5.8.3.2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的质量;

5.8.3.3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

5.8.3.4重大工作差错与失误。

5.9 职业化管理

5.9.1 控股公司应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在企业文化、职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层面的内

部培训和外部再教育,以保证委派财务人员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

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5.9.2 随着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委派财务人员工作,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委派财务人员的中长期职业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制定有关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岗和轮换制度。

5.10 离职管理

5.10.1 委派财务人员辞职或辞退需经控股公司批准,委派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两

个月申请。

5.10.1 委派财务人员离职需经过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

离职手续。

6、程序

7、奖惩

8、相关文件

9、附则

9.1 本制度经控股公司总裁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9.2 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不断修订完善。 预算管理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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