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精编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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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价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预算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已约定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10%以内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超过10%的按上述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四)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六)已办结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价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

工程造价的监测,适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我厅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1c15804461.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建[2014]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4]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质量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

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 要求。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 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 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 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由委托方 另行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合标度)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工程咨询收费表(计价格[1999]1283号)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闽价[2000]房字422号)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表二)。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下同)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闽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告手续。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外单位在承接任务前办理备案、报告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中,不得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省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承诺。 二、省外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3、工程承包合同 4、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还应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招标代理合同 3、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应提交资质证书副本 4、在闽设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省外单位在闽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质证书副本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省外单位应当登记造册,并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01月

一建筑专业 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闽建建200659号文-福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 及实施对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以及其它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或者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对本企业承揽(生产)的工程(产品)非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试验室是

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质量检测工作部门。 第四条从事质量检测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 . 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第五条 究、开发,使用先进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 第六条 审批,并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管理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业务范围、地域内开展质量检测业务。 第八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用表格

表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表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你单位报监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我站安排为项目监督负责人,与 组成项目监督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 (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表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编制人: 审批人: 年月日

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监督组织 由以下人员组成该工程的监督小组: 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三、监督内容 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由以下组成: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监督方法 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至少2人以上。 (2)监督机构下发各类文书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 2、实行重点控制的原则 监督人员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发布机构:福建省建设厅 备注/文号:闽建规[2008]14号生成日期:2009-1-21 16:21:51点击:323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2、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中,应按《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进行把关。 3、各地在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接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之我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之我见 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了分析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现状,提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 Abstrac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guidance functions of the status quo, the importance of the fun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guid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role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设工程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在过去的几年里,为了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质量问题的出现,我国建筑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检查与监督的力度,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追根溯源,就是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足,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乃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限制作用。在此前提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自身指导职能的重要性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作用下,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便让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1 分析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现状 在过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大多都被其内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忽略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体现检查与监督的职能,并希望通过这些职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因为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有限,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也不高,对施工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这样,即使有质量监督站内部监督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提高建筑施工质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

福建省建设厅 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4〕80号 (2004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厅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房屋建筑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 (一)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1 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 (二)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修工程; (三) 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工程; (四) 冷冻机组制冷量30万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调系统; (五) 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 (六) 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招标人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人报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有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允许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具有增项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五条所有应公开招标项目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中,除下列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可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外,其他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不得设置。 (一) 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二) 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 诉处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4.07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2003年4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投

诉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监督机关)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以下简称投诉)。 上级监督机关收到投诉,可以转交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也可以会同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包括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材料应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投诉材料应署真名,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法人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机关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答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能够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能够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州、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泉州、漳州市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内容及格式,更加全面地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厅对原省建委颁发的“两书”内容进行修改充实,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需求数量直接向省房地产业协会订制,2005年2月1日前应申报首批订制数量。联系人:黄忠武,电话:0591-87543735。 三、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监督“两书”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应全面使用修改后的“两书”。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房〔1998〕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2.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2005版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闽建建[2006]59号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以及其它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或者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对本企业承揽(生产)的工程(产品)非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质量检测工作部门。 第四条从事质量检测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五条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使用先进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六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并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管理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业务范围、地域内开展质量检测业务。 第八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净资产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自XX年8月以来,我站组织监督人员对县区和市本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工程结构安全,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实体质量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资料基本完整。各责任主体均 建立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措施基本到位,工程质量安全 水平均衡发展。但也还有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商品混凝土材料的多样性、温度变化、施工荷载过早加载、施工工艺的复 杂性以及混凝土的固有特性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和 后期使用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装饰装修工艺不当,装修材料集中堆放,在墙上随意开槽打洞及振动造成 后期使用时出现裂缝。 2、填充墙与梁、柱、剪力墙交接面因抗裂措施不

当,温差变化,不同材料收缩变形不一致,出现裂缝;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部分填 充墙体材料自身收缩变形量大引起的裂缝。 3、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及窗周局部渗水。 4、施工控制措施把关不严,造成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室内门窗洞口几何尺寸误差偏大等。 5、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技术交底不到位,从业人员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质量意识不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临边洞口无可靠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2、深基坑、高截坡工程未按规范程序施工,导致基坑变形,周边地面开裂,坡体滑移等隐患。 3、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线路保护措施差,漏电保护装置缺失。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脱离,检查验收执行不好。如钢管壁厚偏薄,安全目数不满 足要求、材质耐久性差,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 不够等常见问题屡禁不止。 5、起重机械安拆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市场行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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