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

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有些执法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丢掉乌纱帽,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处理,事故迟报、瞒报现象严重;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

调查处理事故,借“贫穷”践踏法律,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帽子,中饱私囊;有的为了讨好上级,干着“非法中介”的勾当,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讨价还价”,无票据收罚款,以身试法;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法盲执法,执法犯法,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将“事故隐患”货币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视“生命”当儿戏,安全成摆设,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后,竟然公开以“正式文件”为非法“黑心”老板说情,减免处罚,纵容违法犯罪,结果导致又发生新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执法人员用价格弹性大的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寻租;有的领导干部对事故处理横加干预,对责任死亡事故只调查不处理,和执法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对非法、冒险生产熟视无睹,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在事故处理中,擅自处分法律、法规,出卖“政治资源”,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成为“装饰品”,“营养品” 导致有个别安监局成了单纯死亡事故的“统计局”,死亡事故的“瞒报局”,对上摆平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关局”,死亡通行证的“发放局”。

二是有的事故责任单位认识错位,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处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没有主动从自身上找问题,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是否到位?细化量化整改

措施,教育培训员工,汲取教训。而是通过种种途径拉弄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减免处罚。有的企业老板和受害者家属私了,逃避应有的处罚,有钱买棺材,没钱买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且把两者对立起来。

有的企业对提出的整改措施不是全面、认真的加以落实,而是采用“突击生产,弥补损失”,导致又发生新的事故,恶性循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没有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命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不是出于怜悯和同情,不是出于压力和督促,不是出于经济效益,而是崇高的责任,神圣的使命。仁者爱人,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自己的血液中,在灵魂深处惦记着每一位矿工、每一位一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才能在行动上恪尽职守,毫不懈怠。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科技兴安,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加大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等情绪,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求进,实现本质安全。

二、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发展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到:

一是首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准确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应遵循依法严格认定,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

基本单元。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法的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既不能盲目扩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更不能因死亡控制指标的超额而推委扯皮,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借故不去处理,纵容违法犯罪。

二是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夯实公正处理事故的基础。安全培训既要培训执法对象,更要培训执法主体;既要培训职工,又要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使职业培训和资格培训有机结合。对特殊群体(劳教人员)和弱势群体(农民工和伤残人员)要零成本培训。既要扩大培训范围和数量,更要注重培训质量。特别是应通过对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资格上岗制度,市、县(区)安监机构分管业务的领导及全体执法人员逐步凭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上岗,根本上杜绝“法盲执法”、执法犯法现象,使安全培训工作由量的扩张达到质的飞跃。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的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素质,调动事故责任单位和受害者及家属配合事故处理的积极主动性,增强依法处理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从而夯实依法办案的基础。

三是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个公开,坚持“四不放过”。对每起事故的处理,要做到四公开,即事故的基本情况要公开(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情况),事故的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批复)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要公开。使事故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操作。建立事故台帐,做到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备案审查。在具体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法定时限,准确、灵活运用有关法律

法规,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和振慑非法和违法的作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是应注重社会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因为只有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才能真正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应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应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和良心底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不仅要实体合法,更要程序合法。因为事故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而且关系到惩罚违法犯罪分子,捍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教育周围群众。做为事故处理的执法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应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开、公平的处理事故。安监执法人员渎职是赤裸裸的犯罪,是名目张胆的“杀人”。因此,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特别是应从严、从快加大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人员和造成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彰显法律尊严,以儆效尤,引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是应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安监执法队伍。再好的法律,制度,政策要人去落实。所以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能力至关重要,德才兼备是安监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安监执法人员应树立四种意识:(一)勤奋好学,换位思考的意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作为执法人员要不断学

习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以随时分析、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同时要更新自己的综合法律知识,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只有学习,才能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只有学习,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应该利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不断变化的实践,反复换位思考,用良心和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为“弱失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依法办案奠定基础。(二)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意识。做为安监执法人员,在日常的事故处理中,必须依法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客观公正的进行责任划分。特别是更应把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己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劳动者的合法切身利益。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出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㈢乐于奉献,注重社会效益的意识。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因为只有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才能真正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客观、公正的办案思想,努力做到事故处理定性准确,定量适中,责任追究、宣传教育同步到位。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甚至个人利益最大化,非法干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的对重大责任事故“只调不查,只查不处”,纵容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把劳动者的生命当儿戏,给构建和谐社会埋下恶性安全障碍。因此,安监执法人员应乐于奉献,坚持注重社会效益的办案思想。㈣勤于检查,贵在落实的意识。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方面的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作为安监执法人员应该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同时,尽力深入生产安全事故第一线,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科学预测

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整改措施落实。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存在主体、监管责任未落实,思想麻痹问题。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只热衷于事故的处理,对隐患检查不感兴趣;有的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导致执法人员前脚走,后脚发生死亡事故,所以只有优先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落实,才能确保安全。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支撑,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干好工作,德是前提,是基础,是关键;才是资格,是本钱,是要求。只有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既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慎重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规则,注重细节,超前预防,令行禁止敢管理,细针密线保平安,不断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扬弃,才能为安全发展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9269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 查处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分析工作,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分析。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分析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事故原因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事故规律性,制定和实施有效对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一般A级及以上和升级管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机关职能部门参与主管业务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受集团公司委派,组织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二)组织对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三)配合集团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心设在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机构。主要职责:(一)参与起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二)参加事故现场调查,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三)负责一般A级以上事故及升级管理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在工作中感到有必要对事故调查处理一些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加以纠正,现将个人想法谈出来,请同仁斧正。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各子公司在册员工或外协单位员工(按照合同约 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是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3。死亡。 三.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人数分为五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人数限制)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无人数限制)。 .3。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四.事故上报

1.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员工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 2.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 速度查明死亡地点、死亡人数、死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 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准备协助调查。 3.发生重伤和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国家关于事故上报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严重,自己公司抢救有困难时, 请求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后勤准备。五.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填写《事 故调查报告书》。 2.按照事故轻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轻伤事故由车间、采区及负责组织;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负责组织;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 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 重大死亡事故,有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 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调查组的成员应该是和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人力、安全、生产、保卫、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 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 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 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 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 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

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伤(含职工中毒)7至9人,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4至6人,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10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1至3人,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的上报 第四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一)火灾事故; (二)因公伤亡事故; (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 (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 (五)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 (六)被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七)被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

文件更改记录单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3) 4 职责 (3) 5 程序 (4) 6 附录 (9) 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 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 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 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 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 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 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 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 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 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公司安全生产事帮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帮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现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我、紧急救援事故的财时必须立即用将事帮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汇报至本公司 第九条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并立即按事帮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帮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帮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港新花苑( 1#-6#房)工程项目部 事故调查与处理方案 一、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前调查人员应先期收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了解事故现场 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事故调查中,要尽可能多询问几个当事人, 并应尽量调取事故现场资料,尽可能还原事故过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 析并重,找准事故原因。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对有关言证、书 证进行定量分析, 同时要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对有关设备、 设施进行检测, 让数据说话。掌握事故调查取证技巧和策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总的 思路是围绕事故发生的经过这条主线,通过“听、看、问、查、验”的 方式对事故总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听取事故情况汇报。调查事故首先要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事故情 况的汇报, 要注意事故发生的时间: 具体到几点几分几秒; 地点: 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具体地点、班组;事故伤亡人员的年龄、姓 名、工作岗位;事故发生时一起工作的员工;事故发生时带班、 值班领导;造成事故发生的大致原因。在对事故过程基本了解之 后,事故调查组人员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以分组,一般分为现场 组、资料组、询问笔录组等,每组指定一名业务较好的人员任组 长,每组都有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合,然后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现场组人员必 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主要对事故现场的的原始状态,以及与事故 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等物体进行查验,获取物证。调查人员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要采取拍照、测量和制作简易现场图等措施,及 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了解现场残留物 品位置、使用情况、损坏情况可以较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尽可 能还原事故过程。经过现场勘验,可以获取事故发生的初始原因、致伤 2)查看事故现场。现场组人员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 发生现场的 须亲自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五、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六、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6、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7、每月1日下午定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2842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825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编写:xxxxx 审核:xxxxx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事故分类。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形和 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同,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 类。(一)火灾事故。指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 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 货物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7317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0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

害、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1、搬运、装卸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不 得带入金属制品。 2、穿戴紧口衣袖长裤工作服、拖帽、布袜,尽量减少身体的裸露部分,衣着简单易脱。 3、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 4、严禁携带火机、手机等易产生明火、静电的物质进入库区。 5、严禁酒后上班。 6、搬运入库时,应采用机动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蓄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 7、手推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使机动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8、装卸作业做到轻拿轻放,不应有碰撞、抛摔、拖拉、翻滚、倒置和用力过猛等行为。 9、装卸应单件装卸,不得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10、装卸烟花爆竹成品时,库房内不得超过8人。 11、禁止在库内进行开箱作业。 12、搬运和摆放的货物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带不宜小于1.5m。

13、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清扫工作现场,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查验、拆箱操作规程 一、公司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至库区后,专职安全员应要求采购人员出示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材料及采购数量清单并留存。 二、专职安全员根据采购数量清单对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次购入的各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拆箱查验。 四、查验、拆箱工作应在库区综合楼无药样品展示间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查验。 五、每次只允许抽取1-2箱产品进入无药样品展示间进行检查,检查完毕需重新封好箱后将烟花爆竹产品送回库房,再进行其它品种或规格烟花爆竹产品的抽检。 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同品种和不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分别随机抽取3-5箱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 1、产品内、外包装检查 (1)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潮性。 (2)外包装应采用适当的包装容器,并封装牢固。包装容器体积根据品种规格要求设计,每件净重不超过30kg。(3)产品必须有内包装。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应封闭包装。内包装产品应排列整齐、不松动。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_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一 xx煤业有限公司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xx年2月23日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2012年2月23日上午,xx煤业露天矿xx 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通过这次安全隐患,发现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混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

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 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月二十四日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二 楼落物伤人事故处理意见书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代华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代华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