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和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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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和相关政策法规

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简介

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并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单位和个人提拱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人事服务。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其相关的政策,确定为人事代理制度。

2、人事代理的实质:

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使用人单位摆脱一般的人事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和业务;使委托代理的个人,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双方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是技术性、事务性服务,而不是干涉企业事业内部决策性管理的服务。"

3、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事代理是断八十年代初我国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九十年代初人才市场蓬勃兴起之后,人才交流史上出现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公,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难以满足和适应这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人事管理方式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和趋势,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形成冲击,呼唤建立灵活,高效法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三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后,需要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人事服务。

4、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有: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主创业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5)自谋职业的军队复转、退伍人员;

(6)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5、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1)负责单位和个人档案整理、保管、接转、档案材料收集、甄别、归档,生成电子档案;

(2)办理毕业生,职称初定,评审中、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出具相关证明等手续;

(3)出具各类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

(4)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

(5)查(借)阅人事档案;

(6)办理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接收;

(7)为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受理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业务;

(8)为大中专毕业生提拱就业指导;

6、人事代理的作用: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人才对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 变为“社会人”,对用人单位和个有都有好处,用人单位对击破要的人才有使用权,事务性的人事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对不适用的人才按规定解除聘用合用,自行择业,有利用人单位择优汰劣,解决难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用人单位,由人才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和服务,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解决了以往一次分配定终身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束缚,充分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这样,就可以消除用人单位对人事管理等事务包缆过多、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和各类人才对单位依赖过多、不利于合理流动的种种弊端,实现人才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人事代理办理

(1)单位代理

受理对象: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所需材料:档案;《报到证》或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交费证明;所在单位若属首次办理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一式三份《绍兴县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交本人,一份进档,一份人才中心留存)并由单位在乙方处加盖公章。

(2)个人代理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待业人员:须出具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员级以上职称证书、就业报到证、人事档案等材料。

2、以各种形式与单位脱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与单位脱钩的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

3、个人与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绍兴县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个人代理)》(一式三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人才中心保存、一份进档)。

4、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人事代理证明单”。

5、凭“人事代理证明单”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投保手续。

◎人事档案调转

1、调入程序

(1)所需材料。填写好《绍兴县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签署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拟调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材料、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交费证明等。

(2)审核调档。经审核同意后发函商调其人事档案。

2、调出程序

(1)所需材料。填写《绍兴县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原单位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对方人才中心的商调函。

(2)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人事证明

1、公证证明:

档案在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申办人需作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的,应提交公证处印发的公证项目表格,档案室经查档后,予以出具。

2、近期表现证明:

档案在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的人员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档案室予以出具。

3、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档案在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到档案室开立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职称初定

对象:人事档案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条件:中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获硕士学历,并工作三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

程序: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准备两寸彩色照片两张、2000字的工作小结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人才引进

一、条件:

(1)人事代理单位中工作满三个月;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大专及以下学历年龄35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40 周岁以下;中级职称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 周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一)同时满足同上三个条件的人员,由拟引进单位向人事档案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需引进对象的以下材料:

(1)由拟引进单位出具“人才引进申请报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经国家教育部查证);

(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5)由当地派出所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无参加法轮功活动的证明”;

(6)调入单位经过调查出具的“无参加法轮功活动的证明”;

(7)《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8)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9)三月以上由拟引进单位为需引进对象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

(二)将上述材料交由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在《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开具《干部调动通知》;

(三)需引进人员持《干部调动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材料归档

代理人员的下述材料的原件应及时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归档手续。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流动人员登记表及其他各类人员登记表;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5)政治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档案查(借)阅

1、档案查阅:

单位如需查阅代理人员档案需由两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室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2、档案借阅: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须填写借档申请函,并由借阅人签字,借阅单位盖章。若需借阅党员材料的,借档申请函须由镇(街)一级党委盖章。用后及时归还。

政策法规

1、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人事部门组织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相关人事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评定职称、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公证、代办社会保险、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五大毕业生、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人事代理业务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人事档案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化人事管理服务。其主要内容有:

(1)人事档案管理:审核鉴别档案中的具体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工龄计算、转

正定级等手续;

(2)职称评定:每年根据北京市人事局的要求,现改为社会化评审。(具体可查阅人事局网站);

(3)代办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4)以档案为依据出具各项证明材料;

(5)办理户口的落户和管理工作;

(6)按个人的要求为其办理招工;

(7)接转党组织关系。

2、人事代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代理发展迅速,其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和规范,越来越多的单位选择了人事代理。实行人事代理,克服了传统人事制度的一些弊端,解决了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3、什么是人事档案?

答: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具有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证明等,都需要提供档案中一些相关材料。人事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材料、考核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党、团组织的材料,奖励及模范先进事迹材料,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及其他犯错误的材料,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材料。

4、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档案的分类有哪些?

答:(1)按身份分为:干部档案;工人档案;

(2)按档案转入的渠道分为: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额拨款)、企业、街道(社会招工)、部队(复转军人)、外埠进京等。

6、接收档案应审核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答:(1)78年高考恢复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有派遣证,如非派遣到单位,应有《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工人应有个人或集体招工表;

(2)转正定级表;

(3)历年工资审批表(企业94年后不再有调资表);

(4)94年后的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

(5)干部履历表(企业是职工登记表);

(6)学历材料;

(7)参加兵役的应具备《入伍登记表》或《入伍通知书》,转业或复员时,应具备《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

或《退伍登记表》和到复转安置办的安置通知书;

(8)在正式招工之前曾做过临时工的应有《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作为工龄认定的依据(在1980-1982年期间);

(9)插队或在兵团务农的应以招工表上的插队记录或85年的插队期间工龄证明为依据;

(10)调入正式审批手续;

(11)工作调动的日期要求明确,以确定调入、调出的具体时间,档案存在人才或职介中心的时间应该明确,并有存档人员登记表(附本人简历);

(12)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要齐全。

注:航天、医药、海洋等系统内办学校毕业后,在本系统单位工作,可无派遣证,但应具备学员见习期转正定级表。

7、干部身份存档档案应必备的材料哪些?

答:(1)高中以上的学籍材料;

(2)《大中专业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3)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应有转正定级表(转正定级的单位应与派遣单位一致);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定级工资表;

(4)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每次跨单位的履历);

(5)机关、事业单位历次工资晋升表及年度考核鉴定表;

(6)工资与行政(或干部)介绍信(工资信上应注明档案工资情况);

(7)职称材料(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8)如果是199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或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人才的,应有保险视同缴费的工龄审定表,如果户口在外地,则不需要保险视同缴费的工龄审定表。

8、工人身份存档档案应有哪些材料?

答:(1)工资与行政介绍信,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工资信上应注明档案工资情况);

(2)有招工表及招工后半年的定级表(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定级工资情况);

(3)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应当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

(4)如果是199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需要有视同缴费的工龄审定;

(5)如果是1992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以实际缴纳保险费为准。

9、军人档案中应具备哪些材料?

答:(1)应有入伍登记表及退伍登记表,基本学历材料及在部队的相关材料;

(2)复员人员,不安排工作的,应有自谋职业协议,档案存在当地职介,由职介核定其连续工龄;(3)转业人员,军转安置办出具的分配介绍信;

10、存档人员的年龄如何掌握?

答:男同志不分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干部身份的女同志,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工人身份的女同志,年龄不超过45周岁。如属提前退休的,需按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开具档案调函应注意的问题?

答:(1)了解其户口性质(中心不接收农村户口人员的档案);

(2)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人员,应有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辞退的人员,应告知其在一年内来中心办理恢复干部身份手续;(4)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应先转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理求职证,再办理招工和存档手续。

12、什么叫做辞职?

答: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提出与原所在单位脱离关系。(单位三个月内必须给做出答复)。

13、什么叫做辞退?

答:辞退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解除工作及人事关系。

14、什么叫做除名?

答:除名是指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15、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工龄如何计算?

答:(1)86年10月至92年10月招收的合同制工人,都应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记录的,一律不予认定视同工龄,应回原单位补齐合同期间的保险;如合同工转为固定工,其92年10月之前固定工工作期间应计算工龄;

(2)70年至78年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应计算工龄;

(3)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上学前的工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在职职工读硕士、博士期间应计算工龄;自费留学,从出国之日起不计算工龄,但在国外读博士期间计算工龄;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只保留1年工龄。,超过1年的不计算工龄,如回来重新工作的,中间停薪留职时间扣除;

(5)部队干部转业,待分配期间不计算工龄;

(6)事业单位职工被辞退,档案长期存放在街道,现又重新招工缴纳养老保险,其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招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街道待业期间的时间应扣除。

16、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59]内人福字第740号);

(2)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劳人险局[1982]2号);

(3)职工中已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4]15号)。

17、事业单位辞职、辞退、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

答:(1)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根据人调发[1990]19号的有关规定,辞职、辞退前和被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被单位除名的,根据京人发[1997]54号文件的规定,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8、1970年至1979年入大、中专学习的国家职工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答: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19、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

见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2)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织动员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子女,办理了知青下乡手续或由原是下乡证明,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劳动和分配的,其户口迁入至迁出“五七”干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5)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1978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1979年以后考入上述学校的,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工龄。下乡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回城待业期间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的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经组织批准回城招工后,擅自离职上学的,其在招工后工作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计算工龄。他们的工龄,可将其下乡参加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分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20、复员、转业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见国家劳动总局《转发有关军龄计算问题的两个文件》([77]劳薪字33号);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兵役,为服现兵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见国务院《关于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106号);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3)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4)关于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精神,革命军人不论是由部队直接转入或者是复员(包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转入企业工作的,他们的军龄都应计算为本企业工龄。([61]中劳薪字第78号);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1、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职工(包括学徒工和转入企业工作的革命军人)经组织上调到上级机关举办的(包括本厂矿企业和受上级机关委托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作为在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由原企业支付工资的,除了病伤医疗待遇按学校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本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学习期间计算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如果是离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不由原企业领取工资,而按本人工资百分比例领取助学金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按学校规定处理,学习期间

可作一般工龄计算。其学习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可合并计算。([58]保险字第342号);

(2)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1962年10月13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80]教计字279号);

(3)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入为连续工龄”。([80]教计字279号);

(4)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80]教计字279号);

(5)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二月一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人薪发[1994]43号);

(6)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

(教高[1990]001

(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号);

(7)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教高[1990]001号)。

22、核定工龄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92年10月以后在企业参加工作的以实际缴费计算工龄;

(2)92年10月前后都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工龄截止从事业单位调出时间算;

(3)档案中缺派遣证,又无法补齐的,应让原工作单位出具参加工作的时间及招接收方式证明;

(4)档案中缺少在中介部门存档转移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无法确定工作转移调动的具体时间,也让各单位补齐或分别出具在单位工作的调入、调出时间的证明;

(5)在事业单位的档案,如一些出版社、研究所及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应出具一张由原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开出的事业单位证明;

事业单位自1999年11 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转入时应有失业保险证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03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

(6)外地进京的档案应同时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如未参统的应让其出具在原工作所在地未参加保险的证明。

23、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知: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身份证号码;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24、单位借阅档案须知: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本市不超过两周,外地不超过一个月。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5、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

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应及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是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

(3)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

(4)文字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归档。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和医院签合同,一定弄明白--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XX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社会招聘; 4、校园招聘; 5、退休返聘; 6、人才特聘: (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第八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所在单位年度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最终人才需求计划,经研究决定后,确定是否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3、成立以人力资源部牵头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 4、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详见公司《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招聘管理作业指引”

人才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和相关政策法规

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简介 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并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单位和个人提拱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人事服务。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其相关的政策,确定为人事代理制度。 2、人事代理的实质: 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使用人单位摆脱一般的人事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和业务;使委托代理的个人,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双方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是技术性、事务性服务,而不是干涉企业事业内部决策性管理的服务。" 3、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事代理是断八十年代初我国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九十年代初人才市场蓬勃兴起之后,人才交流史上出现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公,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难以满足和适应这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人事管理方式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和趋势,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形成冲击,呼唤建立灵活,高效法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三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后,需要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人事服务。 4、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有: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主创业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5)自谋职业的军队复转、退伍人员; (6)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5、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1)负责单位和个人档案整理、保管、接转、档案材料收集、甄别、归档,生成电子档案; (2)办理毕业生,职称初定,评审中、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出具相关证明等手续; (3)出具各类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 (4)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

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放活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充分体现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个人的择业自主权,提高单位的人事管理效率,解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后顾之忧,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是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县以上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从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代理业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业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还应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二章人事代理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代理业务: (一)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认定流动人员身份,记载档案工资,做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有关部门授权做好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和人才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管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集体户口及粮油关系;按党章(团章)等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按有关规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就业手续;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及职高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手续,并为上述几类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 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

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才、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引进人才原则 (一)引进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引进人才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

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要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为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确保有充足数量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4、“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引进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到三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起关键作用,且急需的重点专业领域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信息化技术、会计、管理等专业人才。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具备较高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公司急需的技能人才。 2、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当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

关于大学生毕业前的人事代理和档案问题

最近关于档案问题大家问题不断。根据两届送毕业生的经验。总结了一下,希望对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 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正式协议、灵活就业协议、自主择业四项。 一、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需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到所在单位、学校、人才市场三方盖章,档案放到人才交流市场。具有法律效应,办理人事代理后开始计算工龄,具体事项我QQ空间里有解释。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人事代理,里面有两份报到证,一份自己拿着,作为到单位的依据(一般公司不接受,只需要自己拿着)。一份在档案,作为档案派送依据由人才市场接受。当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并且具备接受档案能力的单位时,需要到原来公司,办理解约函(这点必须注意),重新办理报到证,到新单位上班。 如有需要将人事代理办理到考生原籍或其他地市时,我们可以自行拿协议书,到当地人才市场,根据当地政策自行办理。 办理人事代理时,人才市场可以接受党关系。 办理时,需要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上交。一份学校,一份人才市场,一份自己拿着。需要每年自行到人才市场交费。 二、正式协议书。 正式协议书,如果毕业生现在找到的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时等正式单位,且所在单位具备接受档案能力,并且签署了正式协议书,我们只需交一份协议书,办理报到证,将档案发到所在单位,本人拿报到证到单位正式上岗。 如果工作单位为正式单位,并且签署正式协议,但工作单位不具备接受档案能力时,我们仍然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将档案存放到人才市场,持报到证到单位正式上岗。 三、灵活就业协议 灵活就业协议,全称“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是一个单独的表,和协议书一起发的) 由于我们处于外出实习,没有毕业证,很多同学不能找到合适工作,或者不停的变换工作,但是可能短期内可以找到正式工作,我们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协议,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只限于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实习单位办理。 办理灵活就业协议后,档案学校保存两年,两年只内必须办理档案归属问题。届时,我们可以通过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或报到证。如果两年内没能及时办理,我们的档案将发回原籍,即考生所在地,容易档案丢失,希望办理灵活结业的同学重视。 特别注意的是,专升本同学,只能办理此项。如果毕业后找到合适工作或其他事情,不在升本,我们可以继续办理人事代理或报到证。 四、自主择业 此项档案可能发回原籍,也可能自己将档案领取到手里。(暂时还不确定) 即使办理自助择业,我们以后仍然可以通过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不过可能会因操作不当,使档案成为死档,影响大家以后发展。 办理自主择业,档案发回原籍,我们可以凭借档案根据当地政策,获得相应帮助。 无论办理那一项,协议书都非常重要,希望大家给予相应重视。如有丢失或损坏,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希望我的总结能给大家帮助,以上为根据往年经验总结,可能其中有些变动。如办理人事代理,以前为每年90,现在为60。以前可以将考生户口签到郑州,不过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听到此类信息。所以错误地方希望大家给予指正。具体问题可以询问辅导员或我校招生就业办。

洛阳市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洛阳市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促进新形势下人才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洛阳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洛市政[1996]16号、洛市人[1997]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二)、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辞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且人事、工资关系、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保留原职工身份的人员。 (三)、大中专毕业生(含非统配毕业生)、复员军人等人事、工资关系、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洛市政[1996]16号和洛市人[1996]08号文件规定进行筹集。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按现行事业单位征集基数和比例征集,在职职工征集基数为个人档案工资,比例为25.5%,其中参保单位按参保人员档案工资之和的22.5%缴纳,个人按本人档案工资的3%缴纳;退休人员的调剂养老保险金按养老费用的26%由参保单位缴纳。 (二)、养老保险金补交。属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后聘干的人员应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金;其他身份的人员一九九六年四月前参加工作的,从一九九六年四月补缴养老保险金;一九九六年四月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金实行全额征集,按月结算。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无聘用(服务)单位的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单位和个人每月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无故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与人事代理一问一答

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与人事代理一问一答 谨以此文献给仍在“签与不签”边缘徘徊的你 [就业协议书] 1.为什么要签就业协议书? 很多同学都是这样认为的:签就业协议书是为了学校就业率,于是就油然而生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抵触情绪…… 我相信你也是其中一员。 但,你真正知道和了解就业协议书的意义吗?了解之后再做决定吧! 下面来聊聊, 细心的同学早就发现就业协议书上在甲方(用人单位)处有三栏“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迁移地址”。这就是就业协议书重大意义的体现 首先:签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初步确定就业意向的“协商约定”。 之所以说是“初步确定”,是因为此时,你尚属在校学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以“未取得毕业证书”等为由,暂不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通过就业协议书与你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详见就业协议书“填写说

明”第一条),甚至是一些违约规定。等你毕业之后,拿到毕业证和报到证去单位报到的时候,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之所以说是“协商约定”,是因为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对于就业协议书上的工作年限、工作地点等的约定,甚至是违约条款,都是单位与你之间的约定。即使发生的纠纷,也没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只能单位和你协商解决。 然而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不重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认为只要等你们毕业签劳动合同就行了。很多同学也无所谓。 殊不知,这会影响你们自己的切身利益。你的切身利益,除了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工作年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实际工资等,还有就是涉及到的档案和人事代理权益(耐心往下看吧)。 接下来就是我们要讲的其次了…… 其次:就业协议书还确定了你的档案去向和人事代理关系。 档案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进入社会之后,很多时候都会用到档案。档案其实并不神秘,它就是一组记录你在校期间学习经历、党组织生活等的材料。毕业之时,它必须由学校转出。转往哪里,就要根据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情况。 如果是签就业协议书,那么它就由学校发往具体的档案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发挥它计算工龄和保留干部身份,评定职称,记录工作经历等的作用。如果没有签就业协议书,或签约手续不完整的,学校默认将档案发往你老家人事局,这种档案是没有计算工龄和保留干部身份,评定职称等作用的。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说明第五条“除本合同所列内容之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之精神,对受聘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考核、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基本规定 1、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实行人事编制管理职能的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是指与社会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的相关协议,接受人才代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同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受聘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 2、受聘人员的编制及相关问题由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个人档案及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 3、受聘人员与学校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以及在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招聘受聘人员以教学岗位为主,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或选聘。 二、聘用程序 1、教务处在寒暑假提出所需聘用人员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2、由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以及上级安排确定招聘形式,按规定上报。

3、受聘人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考招聘程序,符合上级规定的条件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同意《合同书》的条款和本管理办法,可以签订合同。 4、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书》,书面通知各有关处室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事务并向全校教师介绍新老师。如有其它安排,由各处室上报校行政会统一协调。 5、续聘和合同变更程序 ①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起、迄时间一般为学年初、末。 ②试用期满或合同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受聘人员有续签意向的,需向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 ③学校和受聘人员可以根据《合同书》的规定或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④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方需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填写离校单,交割清财物后,经校长签字,方可办理离校。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与薪酬 1、受聘人员的薪酬按《合同书》的商定及上级规定,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首次合同期限(一年)内,学校发放的福利享受一半,续签以后享受全部福利。 2、受聘人员职称晋升并获得聘任以后,与在职在编人员一样调增薪酬。 3、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执行《南昌十三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受聘人员与在职在编教师实行同等管理,须服从学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Both parties join tly ack no 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335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I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 议如下: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 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一)甲方的责任、 权利、义务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

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 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 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自筹编制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 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自筹编制人员违约

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

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txt和英俊的男人握握手,和深刻的男人谈谈心,和成功的男人多交流,和普通的男人过日子。以江浙沪一带的医院编制为例来解释一下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的区别! 现在江浙沪一带医院招聘是一般会说明编内或编外,许多毕业应届生搞不清出,下面就这个问题向大家解释一下! 所谓的编内包括两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

人事管理外包与人事代理的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各类型单位及个人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随着业务需求的增加,人事代理也在转变角色,可以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公司完成。 而近两年我们又听到了一个新名词,“人事管理外包”,与人事代理又有什么区别呢 字面理解“管理外包”比“代理”要更加的专业和深入。人事管理外包即从企业的人事制度,人事流程的风险防控入手,帮助企业简化事务性工作并参与规范化用工管理。使企业与员工的权益得到均衡的保障,稳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营稳定运行。 从服务内容看,对于一些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比如:社保开户,社保公积金增减员申报,劳动局招工退工手续,档案托管,工伤生育申报,失业金领取等等,人事代理和人事管理外包都可以涵盖。但是,对于企业与员工的权益可以得到均衡的保障,人事管理外包就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通过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机构的介入,从员工入职,在职,离职各个环节进行合规化指导和操作,最大限度减低企业用工风险。并且对于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选择人事管理外包,可以不再聘用HR ,可节省人工成本30%,而且可以获得高效,专业的人力资源团队服务。又何乐而不为呢!

汇丰人力·薪领航,20年经验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人事代理及人事管理外包服务。 人事代理 社保/公积金开户 社保/公积金申报 招退工就业备案 工伤/生育/医疗申报 人事档案托管 人事管理外包 制度:企业制度编写和修订,人事管理流程梳理,实时更新政策,排除仲裁纠纷。 招聘:招聘,筛选,背景调查,科学挖掘员工优势,分析员工能力,留住人才是关健。 劳动关系:规范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决终止流程;就业二期网招退用工手续。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及工作办法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依法完成人事代理工作任务,现将人事代理工作所承 担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文件118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 号) 3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2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 、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3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营政办发11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 、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8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7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12 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8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9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53 号。

二、档案管理工作 1 、普通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 ②、逐个进行登记入册,进行编号入柜。 ③、逐个进行信息录入,以便查询。 ④、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开去的就业单位进行档案转递。 ⑤、免费保存两年,以后按每年60元收取管理费。 2 、非统招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市属大中专院校非统招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与人才中心直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收费每年60元。 ②、市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带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办理存档手续。首先要带毕业证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检验毕业证书真伪,如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方可办理存档手续,每年收费60 元。 3 、接收管理个人委托管理的原有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①、个人可带原工作单位密封的全部档案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表及身份证前来办理。 ②、待对其档案审阅,确认不缺少应有材料后,即可办理存档或人事代理手续。对单独存档的,为其出具《存档证明书》, 每年收费 60 元;对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年收费240 元。

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有何区别

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有何区别 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有何区别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有何区别找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单位都说现在签的是人事代理几年后可以转正式编制。大家知道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的职工各方面的奖金和工资是一样的可是二者的区别在哪呢再说单位许诺几年后转编的话是否可信呢转编到底和什么有关看看一些代理大家就知道什么是人事代理了 1、办理人员招聘。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寻觅合适的应聘人员并进行初步面试和筛选为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人才。 2、订立劳动合同。代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3、办理招工、退工手续。为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员工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社会办理手续。为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4、代理托管负责对员工人事材料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包括履历、无刑事犯罪、出生、亲属、未婚、工龄等和挂集体户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上海地区 ?、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37个人缴费比例11 其中养老保险费22养老保险费8 医疗保险费12医疗保险费2 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1 生育保险费0.5 工伤保险费0.5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各缴纳7。唐山市人事局唐山市卫生局关于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事业

关于人才引进及人事代理

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来源:人才网更新时间:2014/3/27 10:54:53 共有14713人次浏览) 一、受理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实我省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它急需人才的引进手续。 二、引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国家计划内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员; 2、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5、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6、获地级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提交《人才引进申请表》和申报人员学历、职称材料,由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初审;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备齐整理后,送交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由我处报送领导审批; 3、审批后,根据调令和入户通知办理人事关系、户口迁移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单位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引进理由; 2、填写《人员流动登记表》和《户口迁移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3、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有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在湖北省直或武汉市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宜: 1、申报人才引进的单位,需和我中心建立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2、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代理办事指南 (来源:人才网更新时间:2011/3/18 11:26:47 共有16165人次浏览)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用心地耕耘,无尽的收获 ………记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自一九八八年初创,至今已走过了16个春夏秋冬,16年的探索与实践,既平凡又精彩,在这创建、试行、总结、提升、立法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包含了多少为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而不辞辛劳、忙碌奔波的人们的心血与汗水。 人事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以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行使法定的代理权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代理权。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项目及其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代收费用;另一种是在国家规定的有效人事代理权限范围内,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个人的委托而行使的委托代理权。综上所述:人事代理就是法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政府、单位、个人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的委托,而承办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它既是一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民事关系。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的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臵。 回顾走过的16年,人事代理首先是从改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开始的。一九八三年中央作出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向边远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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