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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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排水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实施《深圳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主管部门)是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照条例对违反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将雨水管道接驳污水管道,或者污水管道接驳雨水管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市政府规定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的现有排水设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排水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同时投入使用配套排水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未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排水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征得规划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拆迁、移动市政排水设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三)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向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设施竣工

验收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未将排水设施建设档案报送主管部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

(五)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未将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排水设施工程造价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擅自接受未经验收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擅自接受验收不合格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排水设施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的罚款;自建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擅自接受未经验收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五万元罚款,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擅自接受验收不合格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八万元罚款。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未同步建设、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未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建设、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强行承揽或者指定他人承揽市政排水设

施迁移、改造、接驳及其他相关工程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罚款。

(二)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强行承揽或者指定他人承揽自建排水设施建设、改造、接驳及其他相关工程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八条根据条例第六十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未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指标体系,或者经营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因此导致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九条根据条例第六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违反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深圳市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而导致局部积水或污水冒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导致大面积淹水,造成交通堵塞等事故的,处以十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定期检测或保存污水处理各运行工段的水质检测数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四万元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定期检测或保存污泥和大气检测数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的维护工程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实施和竣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六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实施维护工程时,未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处以十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修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罚款;由此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处以十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事先未通知沿线排水单位和个人暂停排水,或抢修、维护作业完成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未及时通知沿线排水单位和个人恢复排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沿线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通知要求暂停排水,强行排放污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处以十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事先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建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业主)或受产权单位(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履行运行和维护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建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未按相关标准进行维护,造成管道堵塞、路面积水、污水横流等情况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处以十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建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未定期对相关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清疏的,造成污水排放不畅或者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水质不能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建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未履行监督红线范围内排水单位和个人的管网接驳行为的职责,造成管道堵塞或者雨污错接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不配合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不提供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未做好运行和维护的工作记录,未保存排水设施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未向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调阅工作记录、排水设施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污水处理厂擅自降低处理等级、减产的,由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污水处理厂擅自停产的,由主管部门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临时接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被

接管的运营单位承担;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维护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降低处理等级、减产、停产的,由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政排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建排水设施未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驳,造成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或雨、污水直接排入路面、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排水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不符合相关污水排放标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排水单位(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的或已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的,由主管部门对排水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由主管部门对排水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定期清疏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或者以上预处理设

施未正常运行的,由主管部门对排水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设置排水控制装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八万元罚款;

(七)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不提供采样、检测流量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供水企业擅自向已被限制供水的排水户供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二)供水企业擅自向已被停止供水的排水户供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根据条例第六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排水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不配合水质、水量等相关监测工作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二)其他排水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不配合水质、水量等相关监测工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应办而未办排水许可证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排水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

(三)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的,或者不具备排水条件,强行向道路、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排水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六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中(一)、(二)、(三)、(七)和(八)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四)、(五)和(六)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未采取补救措施,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采取了补救措施而未消除危害,又未及时报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六万元罚款。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采取了补救措施而未消除危害,但及时报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施工未按照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实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与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商定相关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四)违反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未按照与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商定的施工方案实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五)违反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未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或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不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六)违反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没按要求恢复排水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第七十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对在城市供水范围内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催缴自来水费的规定处理;对自备水源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吊销取水许可证,拆除取水设施。

第十九条根据条例第七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及时上交、拒交污水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涉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二)截留或者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涉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排水设施运营业务未与其他业务分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运营服务费百分之十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排水设施运营业务不独立核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运营服务费百分之十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及时或拒绝将折旧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截留或者挪用折旧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取的折旧资金未单独记帐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提取的折旧资金未用于排水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中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租赁合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镇路号商铺()间共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包括 )。租赁期间,该商铺()只能用于 。 第二条:租赁期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定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天内甲方将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2、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合计共元。租金具体

交纳办法如下: 按租赁年度计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 3、交租时间 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当月的日前交纳。 第四条:出租物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对商铺()的维修保养,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法: ⑴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乙方在商铺()需要进行维修时可以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维修商铺()而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⑵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商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租赁期满,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把商铺()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租赁期间,当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商铺()的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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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 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 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广州最新工商注册资料

广州最新工商注册资料 资料就是指生活中必需的用品,也可指可供参考作为根据等材料。工商注册需要的资料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册公司的步骤: 一、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doc

第七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 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 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 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 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 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 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doc

(以下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章程 A(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B(1 股东、董事会、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设董 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C(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 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D(1 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设 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E (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多人有限公司不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F(多股东、董事会、监事)(多人有限公司设董 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G(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 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H(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设 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A(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XXXXXX 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 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 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 公司 住所:深圳市 XX 区 XX 街道 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XXX 许可经营项目:XXX(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下同)活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版(纸质),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定并公布《健康证明》样式。鼓励使用电子版《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实体版《健康证明》的,应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管理服务系统,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负责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 (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的档案记录; (四)组织需要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落实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制度并执行因病离岗调岗制度; (六)制定并组织从业人员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流程解析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流程解析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东省工商局下的分局。注册广州公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的要求,广州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公司注册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为大家说说2016年新的广州公司注册流程。 广州工商局注册公司现在实行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 点击“网上办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商事登记”,进入商事登记页面

根据相关企业类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内资公司注册为例,点击进入“企业预先核准页面” 准备好所要求的材料后,接下来,在注册广州公司时,【公司宝】小编告诉大家,我们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线办理,点击“我要办理”,另一种是窗口办理,点击“预约现场办理”。若创业者还想

继续了解一下创业的相关注意事项,也可以点击办事指南,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将广州公司注册2016年更新的最新办理注册公司流程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广州公司注册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注册网上注册系统数字证书用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凭数字证书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数字证书模块登陆,填写用户的基础信息,发送到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进行验证,验证一致的方可注册用户。 第二步、选定字号并在网上填报名称预先核准信息,下载/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网上选定字号(商号)并填报名称预先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上网助手、珊瑚虫等浏览器控件可能会阻止一些正常窗口弹出,请卸载或屏蔽此类控件。下同) 第三步、网上查询名称审核结果,打印名称证。 申请人按《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提示的日期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名称申请被核准的,打印《名称核准通知书》(统称:名称证)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名称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按登记机关提示意见修改申请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四步、网上填报设立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备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填报设立登记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第五步、网上预约。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预约递交书式材料的注册大厅和具体时间,下载/打印《预约凭证》,凭《预约凭证》和预约短信,带齐书式材料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 第六步、领照。 申请人凭登记受理回执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决定文件。 广州公司注册窗口办理流程: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第一步:商务部备案 按国家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 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d o cx,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以下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摘自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d o c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将不予备案。 第二部: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企业境外投资外管局备案由银行按通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银行办理外汇管理局备案所需资料(以中国银行为例): 1,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有限公司概况; 6,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地项目概况; 7,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doc 。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第4条需要公司正式的委托书,需盖法人签字章。 将所有资料递交银行后,银行按企业所提供资料录入外管局备案系统,并打印业务登记回单。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3年4月28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和管理活动。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经济贸易、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税务、价格、工商、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城市、区域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邮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的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快递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定位,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快递市场发展需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 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 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小编相信,即使我不能帮助所有人,但愿我能从帮助身边的人做起。这是小编根据深圳商事改革后整理的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请认真阅读并据实情填写,下载后删除本段序言编辑打印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能够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许可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无需填写)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能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XX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 3、……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一、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主要依据 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仅适用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市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四、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五、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哪些情节 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种情节。 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不予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外管局备案有很多种

外管局备案有很多种:外币账户开通备案、出口核销备案、进口付汇备案、预收预付外汇备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公司章程—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博兴县城东大市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镀锌板、彩涂板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3723281256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120265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 出资比例:80% 出资方式:货币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出资比例:20% 出资方式:货币 (注:一次性缴足的,可不分首期、二期……,股东亦可不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工商市场监 督管理局通用版 xx相信,即使我不能帮助所有人,但愿我能从帮助身边的人做起。这是xx根据深圳商事改革后整理的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请认真阅读并据实情填写,下载后删除本段序言xx打印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许可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许

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无需填写)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XX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 3、??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当地商务局或商务厅 1、填写好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当地所属海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提交);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入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9、企业公章、法人名章的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商检备案(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一)、申请流程新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 2、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 3、新注册/备案申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二)、注册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并打印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外贸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书、海关注册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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