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检测能力-能源之星-判定标准表)

附表3(检测能力-能源之星-判定标准表)

实验室评审报告 CNAS-PD14/11-B/4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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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填表说明:

1. 本表仅填写检测能力,判定能力填写附表3-3。

2. 评审组既可汇总成一份附表,每个评审人员分别在中英文表格上签字并注明所确认的序号,也可评审组成员分别在各自确认的中、英文能力范围页签名,并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合成评审员各自确认的能力范围后,打印并签字,连同评审员签字确认的纸质表格一同随评审材料上报。

3. “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填表时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如“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及“外形尺寸”等。

4. “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实验室能够按照本表中所列检测标准(方法)实际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参数。如不能对标准(方法)要求的个别参数进行检测,或只能选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对某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只测XXX”、“不测XXX”或“只用XXX方法”、“不用XXX方法”。

5.使用可移动设施,租用设备、设施,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栏。

6.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时,对同时扩大检测范围和标准变更确认,应将扩项能力和变更标准在“备注”栏注明“扩项”、“变更”字样。

7. “领域代码”参见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表》。

8.存在多场所或分支机构时,不同场所的技术能力请分开填写。

9.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任务编号:

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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