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社科研字【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横向课题管理制度,体现科研工作分类管理原则,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决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横向课题是指: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提出研究任务、提供研究经费,委托我院或院属单位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开展的研究课题或项目。但不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纵向基金项目。符合交办课题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社科研字〔2013〕9号)管理。

第一条设立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应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科研人员研究潜能,实行智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横向课题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自觉维护我院形象和“三个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禁止“来者不拒”。

第二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院属各单位、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优先完成本职工作、创新工程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鉴定为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与境外合作的研究课题,须同时执行国际合作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课题管理

第四条横向课题实行分级管理。以院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由院指定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由院属单位管理,报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备案。报科研局备案的横向课题须在创新工程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内容包括课题名称、主持人、委托单位、资助经费、完成时间及合同等必填栏目。报财计局备案的横向课题,须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院属单位承接横向课题,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定。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非实体研究中心名义签署横向课题合同。

第五条横向课题实行合同管理,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费预算、合作方式、成果要求及知识产权等事项。横向课题委托方及其主要当事人应背景清白、遵纪守法、资金来源正当,确保课题本身合法,有关要求应当在课题合同予以明确。

第六条横向课题实行管办分离。课题管理单位负责课题管理事务,对课题活动需要本单位给予人、财、物支持的,要经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干预课题其他具体承办事务。课题承办与研究工作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享有本课题组内部的组织协调、人事管理、财务分配等与课题工作相适应的权利。

第七条课题管理单位是横向课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横向课题的立项批准,以及课题实施监督工作。

第八条课题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课题合同的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课题管理和科研诚信档案,做好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备等工作。

第九条课题管理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工作,指导、监督课题负责人按照合同及国家和我院有关制度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应简化报销程序,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是横向课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课题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学术质量负有领导责任;对课题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横向课题承担人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已经在课题合同、项目申请书或结项书等课题文件中明确具名并实际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人员;

2.已经在课题成果的正式出版物和内部调研报告等文字性研究成果中明确具名并实际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人员。

横向课题承担人可按工作量发放横向课题绩效成本补偿,但不能再领取课题管理的间接费用和劳务费。

第十二条在征得课题委托方同意前提下,已立项的横向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变更,以及课题负责人发生工作调动后的课题管理,须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三条因课题研究、写作、编辑、翻译、审稿、校核、修改等工作增加课题承担人的,需履行增补手续,经由课题负责人书面认定后,经由课题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须在合同签署、课题结项后一个月内,将合同、结项证明等材料报科研局备案;将经费决算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不履行备案手续的课题不得继续使用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院属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凡以院属单位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经费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按照委托合同和预算约定管理使用。未明确约定经费使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横向课题经费的支出,在依法依规纳税和缴纳院、所两级必要的管理成本前提下,赋予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支配权。充分尊重课题研究工作特点和规律,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和课题工作需要,确定经费开支和使用等事项,使得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课题承担人获得与其智力付出相称的绩效补偿。课题负责人应确保课题财务活动真实合规,不得列支与研究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列支个人和家庭生活性开支,防止违规报销“小三票”问题。

第十七条横向课题经费具体支出科目分绩效成本补偿、直接费用和间接费

用。直接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费、科研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稿印制和成果出版费、调研费(含调研对象误工费,可使用特制票据)、信息服务费(如上网费等)、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小型学术研讨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成果评审鉴定费等;间接费用包括房租水电成本费、管理费等。

第十八条参与横向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应为非本院在编在岗、合同制、创新岗位编外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北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根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发放间接费用的相关人员应是直接为课题服务的人员,由课题责任人提出相关人员名单及其工作任务,经所领导班子确定,人数不超过课题承担人的1/3;同时,不得再领取横向课题绩效成本补偿。

第二十条院本级和院属单位按横向课题合同到账金额提取管理费用,院提取比例为5%,由课题管理单位及时上交院财计局,纳入院本级财务预算管理,由院统筹使用;院属单位提取比例为10%,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由所长办公会议决议统筹使用,可优先用于课题管理成本及相关人员的间接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横向课题绩效成本补偿在保证院所两级管理费用提取之后,并在保证研究成本开支之外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约定,则绩效成本补偿按实际到账金额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具体比例上限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40%;超过100万元至150万元部分为35%;超过150万元部分为30%。

第二十二条已结项的横向课题,自结项验收通过且经费全部到账后24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超期结余经费将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结余的课题经费,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可优先用于新立项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 可优先支持原课题主持人的学术研究及科研活动;可用于弥补课题管理单位经费不足,包括:人员经费,如09补贴、医药费、管理津贴、无食堂补贴、聘用人员等;公用经费,如购买设备、召开会议等。用结

余经费新立项的课题,须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其经费使用按课题性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规范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学术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我监督。

第二十五条课题管理单位党委应责成本单位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加强对课题研究方向和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相关问题的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负责全院横向课题及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院纪检、审计部门对横向课题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向院职能部门(部分直属单位)人员发放横向课题劳务费、绩效成本补偿等情况,课题结项后由其管理单位向科研局、财计局备案。禁止利用横向课题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严禁以支付课题承担人报酬、绩效等名义,向院、所两级承担相关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无关公职人员发放钱物或变相输送不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凡在横向课题立项、经费使用、验收结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回相关责任人在课题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在审计和经费检查中发现横向课题中有违规违纪问题的研究人员,下年度不能承担新的横向课题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社科研字〔2016〕15号)同时废止。

2017年08月01日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电子工程系 摘要:为了提高高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得工作效率,并改善高校科研管理现 状,开发了基于ASP得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两大功能:普通用户功能与系统管理员功能。其中前者涉及对基本信息进行浏览、查询与打印等操作,后者管理员则对信息拥有审核、添加与修改等额外权限。系统采用了基于B/S模式得设计思想,选取ASP作为前台开发工具,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平台得开发技术。 关键词:管理系统;ASP;Access Design of the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Abstract:In this paper, a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ASP is designed、 This system will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nager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ers, and also the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The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wo modules: mon user and administrator、The former could browse, search, print the basic information, while administrator can owns extra authorities of audit, append and modification、 The design idea based on B/S mode is adopted by system, besides, it chooses ASP to be the stage development tool and applies Access as background database、 Key words:Management System;ASP;Access

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组应在办理项目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入帐时将审批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对于合同中已有经费预算的项目,可按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而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学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校属企业的技术合同项目管理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四条学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度应完成一定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六条科技处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负责技术合同的洽谈、签约及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对全校横向科研合同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合同履行,做好项目验收的服务工作; (三)积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科学技术合作,做好产学研合作工作; (四)积极组织、协调我校各方力量,形成团队优势,承接大中型科技开发项目。 第七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为技术合同的具体管理、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广泛地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合作,承接技术研究项目,解决技术难题; (二)对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处理履行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有能力承担工程类科研项目院系和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类科研项目是指与科学研究有关的、与校外委托方签定科技合同的有关仪器、设备、智能装置和网络的研制建设类项目及建筑设计施工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两部分。硬件购置费指合同中所注明的用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仪器费用;科学研究费指除硬件购置费以外的研究费用。 第四条工程类项目中的科学研究费全部计入科研业绩,其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按照校财字[2002]5号《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向类项目执行。 第五条工程类项目的硬件购置费须办理入帐手续,但不计提科研管理费和科研劳务酬金。 工程类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所购置的硬件要返还项目委托方的,不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4%计科研业绩。项目完成后,如所购置的硬件保留在学校的,此部分应在国资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87%计算科研业绩。 硬件购置费折算科研业绩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六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必须同时入帐。但科学研究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工程类项目总经费的10%。 第七条硬件购置费的使用须填写《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硬件购置经费使用

计划表》。 第八条科学研究费科研业绩按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硬件购置费折算的科研业绩由课题组负责人在入帐时提出课题组成员业绩分配比例,报科研处确定。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经费的部分作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从文件下发之自起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2)8号] 河北农业大学 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校科字(20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我校科技人员接受未正式纳入各级科研计划的研发任务或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任务的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技立项要遵循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科技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任务合同的约定,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定 第五条在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前,首先由项目负责人与对方洽谈形成草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审批表》,并在《责任保证书》上签字。 第六条对拟签合同,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中层单位、学校科技管理处和学校法律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

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河北农业大学作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以及用河北农业大学的财产作抵押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八条凡以河北农业大学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科技项目,其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交学校科技管理处统一存档管理。 第九条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科技管理处负责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凡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减免税及退税事宜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十条各类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按项目类别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签订《河北农业大学科研计划任务书》。 第十一条项目主持人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保证书》的各项条款,如果违反其条款,导致学校和委托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主持人及项目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指定财务帐号,学校统一管理;由项目组按规定使用,科技管理处和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管。 第十三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第七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成本核算,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打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科研管理费、特支费、科研人员的劳务酬金及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纳入科研成本并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其中劳务费(税前≤30%)指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支出,助研费(税前≤20%)指项目组以外成员的劳务费,特支费(税前≤20%)指项目前期策划运作经费。 第八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中预算的具体项目执行。内容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图书购置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我院科教科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科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河南大学及我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我院医务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从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科教科审核后,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报送科教科存档备案。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协议),报科教科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社科研字【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横向课题管理制度,体现科研工作分类管理原则,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决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横向课题是指: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提出研究任务、提供研究经费,委托我院或院属单位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开展的研究课题或项目。但不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纵向基金项目。符合交办课题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社科研字〔2013〕9号)管理。 第一条设立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应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科研人员研究潜能,实行智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横向课题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自觉维护我院形象和“三个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禁止“来者不拒”。 第二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院属各单位、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优先完成本职工作、创新工程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鉴定为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与境外合作的研究课题,须同时执行国际合作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课题管理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可编辑修改word版)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 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 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 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 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 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 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 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密级: 哈尔滨工程大学 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承 担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 联 系电话: 填 写 说 明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使广大教师员工熟知科研管理程序,根据我校关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并结合保密要求,制订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学校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均配套一式两份管理手册,各学院和科技处各留一份,做到一项一册,可手填也可打印。管理手册使用的形式为活页式,可随时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和更新。封皮活页夹由学校统一制定并下发。管理手册的电子版可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1c5845403.html, 进行下载。该手册由四部分组成,共25 个表格,贯穿了项目管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理的始终,即立项管理→过程管理→验收管理→成果管理。为方便使用,现将手册的填写做如下详细说明: 一、凡带?号的表格和栏目涉密项目必须填写,非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负责人在研制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填写承诺书。 二、封皮活页夹 封皮活页夹由各院系提前领取和使用,在正式上报合同审批表后进行填写。如果项目立项失败,其已发生的在立项过程中的管理表格自动失效,由各院系按照保密要求自行处理。 经科技处同意立项后,各院系和科技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手填封皮活页夹,要求一致。其中项目名称和甲方必须完整和准确;联系电话为项目负责人的常用电话。 三、科研项目基本情况表 该表为办理合同审批前所必须完成的。 项目名称和甲方必须完整和准确; 项目密级是初定的,5个备选项中选其一,在所对应的□上打√; 定密依据要根据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来确定,语言要精练; 文件资料名称是指为立项所撰写的项目建议书、开题报告、论证报告、先期实验 报告等,要将名称填写完整; 成果约定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学校与各承研项目组所约定的具体形式和数量,作 为后续科研项目检查、评价项目质量、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成员科研绩效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存档备案,以便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及晋升职称的依据。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 (二) 与项目组织单位及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三) 建立备选项目库,合理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寻求校外支持与合作。 第八条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协助学校科技处将项目指南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科研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动员,做好指南解读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明(财务处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凡申请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材料、知情同意等事宜,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涉及实验动物的,须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遵照招标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研究队伍,保持与科技处的联系畅通。 第十二条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及时向科技处通报并备案。 第三章立项

南京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下称“横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科学研究院(下称“科研院”)负责横向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横向合同(合作协议,下同)。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第七条横向项目所在学校下设二级单位(下称“二级单位”)是横向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 横向合同签订前,二级单位应对合同条款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经费支付及使用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验收标准、知识产权权属的规定以及执行责任、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核查。 二级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和经费监管责任。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全面负责其承担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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