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

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话费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话费套餐说明

附件二

手机申请表

附件三

手机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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