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职业病危害防护;

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工作时间与休息;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劳动安全卫生承诺责任状。

第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企业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隐患、危险源点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防护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事故案例教育;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岗位及危险源点预防控制教育;防暑降温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教育;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教育等。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一条企业支持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行政、工会双方每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各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企业各生产单位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行政有权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拒绝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上岗操作, 查处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

企业按国家规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五条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在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和作业场所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安排到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及时调离原岗位。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如实、无偿告知职工的健康状况,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七条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应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并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

第三章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

究制定和修改过程,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企业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以及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

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及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依法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

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企业或工会,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自签订期之日起,企业和工会依法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工会将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业和工会对其联合检查验收合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报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集体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十七条本集体合同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集体合同期满前九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方(企业印章):职工方(工会印章):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完整版)集体合同文本

滁州市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总工会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为参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双方也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2.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 4.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5.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再重新报送。 7.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联系电话: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双方代表开始协商日期:年月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年月日

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精选资料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本合同经第三条规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岗位 第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 第六条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

第七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规定支付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职工: (一)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十条企业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 企业) 员工人数: 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本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月标准工资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办法 。 第九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 第十一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 第十二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乙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

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 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职业病危害防护; 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工作时间与休息;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劳动安全卫生承诺责任状。 第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企业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沈阳市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沈阳市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本合同经第三条规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岗位 第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 第六条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 第七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任 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 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 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 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每年年终向职代会 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1. 2. 3. 4. 5. 6. 7. 8.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 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 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 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 容。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评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卫生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 专项卫生集体合同 山西省XX县发电厂 单位地址:山西省XX县娘子神乡西会村 首席代表: 山西省XX县发电厂(工会) 总则 一、为了维护我厂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工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经公司与工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公司有法律约束力。本专项合同所指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我厂制定和修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时不得

低于本合同的要求。

四、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调的方式。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的原则;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本合同由我厂首席代表(单位厂长)与职工首席(工会主席)签署。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六、我厂就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采取完备的组织技术措施,防止人身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七、我厂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综合检查。 八、我厂应当随着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变更,及时依法执行;应当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我厂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

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 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㈠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 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 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 个月的,由用人单发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468-31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 考文本)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 考文本)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 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行政方)____乙方(工会职工方)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工 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及施工生产的实际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企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1、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3、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4、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的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5安全操作规程;6、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7、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8、工伤事故调查处理;9、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10、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企业(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企业(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使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企业(公司)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公司)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根据国家规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工会应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八条企业(公司)应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的

2021版的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制定各项标准。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代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支持。 第四条职工代表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善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评议权。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标

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代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体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工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集体合同新整理版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新整理版参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体合同新整理版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 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 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 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

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范本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 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 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 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 4.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 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 职业病危害防护; 7. 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 工作时间与休息; 10.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行业性集体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行业工会与等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适用于行业内所属各企业,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应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行业内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参加。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行业工会意见或全体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行业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依法通过联合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七条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八条各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应与行业工会参照长沙市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标准平等协商确定。 第九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国家及《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沈阳市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本合同经第三条规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岗位 第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 第六条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 第七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

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规定支付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职工: (一)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十条企业每月2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3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 ;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本年度职工收入调整,本着职工工资水平与企 业经济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则,参照市政府工资指导线、CPI(物价上涨指数)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工会名称: 经济类型:职工总数: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工会主席 其他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带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动劳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企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时是额划拨工会经费。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依法物价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 第六条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职工。招聘职工应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办理。甲方向社会招工的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指导职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甲方裁员须依据《劳动法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