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11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11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11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2011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1)31号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定点医药机构: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1〕8号),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0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按规定计入。具体标准见下表:

二、关于城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2011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城保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四、关于暂停联网结算为配合2011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1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

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2011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转换涉及的相关标准,暂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

(二)2011医保年度,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计入标准,按照2010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三)2011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日常医药费补贴标准暂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

(四)2011医保年度,本市精减回乡老职工门急诊定额包干费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2011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8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进行深度剖析,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职工年末参保人数,退休人员年末参保人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组织及个人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职工年末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 一、上海市职工年末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年末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职工年末参保人数占全国职工年末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职工年末参保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2018版

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 2018版

序言 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从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及发展趋势。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经过专业统计分析,清洗及整理得出。 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指标分析 (3) 一、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占全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 数比重统计 (3) 四、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河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同全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 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7) 一、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 人总数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80号)和《X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X医保[X]99号)精神,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即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1.筹资标准

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 2.缴费时限 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X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时限内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可在次年的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统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工作,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1.缴费方式 (1)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及村委会进行缴费,续保可通过微信、银行代扣、现金缴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2)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前言 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基本医 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数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数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 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 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指标分析 (3) 一、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比重统计.3 四、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黑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7) 一、黑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黑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黑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黑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医疗保险中会计凭证

医疗保险中的会计凭证山东省广饶县人民医院蒋春江 摘要:为了管好,用好,监督好医疗保险资金,更好的保障国家医疗财政资金有效的投入。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怎样合理合法的制作,医疗保险报销中的会计原始凭证,怎样科学合法的确定的原始凭证格式范围和种类。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保险会计原始凭证督查单财政投入 现在中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城乡合作医疗,他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保险。另一类是城镇职工合作医疗,主要包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国家为了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以及为了贯彻全民医疗保障,惠民政策的正确实施,于是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医疗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量更是在飞快的增加。当前,为了方便群众在异地看病。国家正在不断的加快医疗改革的进度,对群众因病在各地住院的住院费用,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在全国联网报销,这就需要我们会计人员,把联网报销的各种合法合规的原始的会计凭证,设置好,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会计的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现在各地对医疗保险中的会计原始凭证,管理上很不统一,我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合法有效的执行情况,不利于监督机构的监督。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作为合作医疗的原始报销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各地医院住院部出具的,医院住院收费专用发票“报销凭证”一联。 (2)医院住院部出具的,医院病人用药明细费用表。 (3)医院病历档案部门出具的,医院病人病历档案复印件。 (4)有医院病房主任医师或有资格的医师开具的,病人住院诊断证明原始件。 (5)病房医师出具的出院记录。 (6)病人自己提供的,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病人索引页复印件。 (7)包括,病人的主管医师签字,病人住院病房的科室主任签字,医院督查人签字,医保联网部门的签章。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督查告知单, (8)医院的医保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或城镇职工特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清单。 另外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等,全国各地都有所不同。 随着国家合作医疗全国联网进度的加快,为了更好的方便参保公民的合作医疗及时有效的报销,现在大部分报销程序需要简化,需要我们会计人员根据新形势,制定出合法可行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标准附件。 现在,我们常用的就是,只要具有前文所列举的,第1条,第7条,第8条我们就可为参保者报销,直接付款给参保病人。因为这三条最能体现简洁,真实,科学的理念。 第一、医院住院收费专用发票,作为原始报销凭证的原件,它是有医院提供的唯一一张最具法律效应的单据。他有综合详细的收费项目金额,有法人资格医院单位的公章。有国家税务局签章。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督查告知单,(简称;督查单)这应该是最重要的医疗会计凭证。这张凭证的形成, 首先,需要医生通过初步判断,了解该参保病人病情是否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然后填写该‘督查单’,具体要由病房分管该病人的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填写表格的基本内容,并且亲自在上边签字。另外,对一些治疗中必须用而又不报销的药品,要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并且让病人及家属在此‘督查单’背面记录签字。 其次,为了更好的加强医院医师的责任心,还要求病人所在病房科室的主任,对病人及病情核实后亲自签字证实。 再次,对医疗督察人员要求亲自到病房病人的床前,实地核实病情及病人个人信息身份,然后盖章确认。 最后,再通过医院医保联网部门,认真审核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与医保机构联网确认后盖章。 第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或城镇职工特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清单 该凭据明确的记录了病人报销的金额,报销的标准范围,领款人员要看好单据内容,如有疑问当时解决,最后在领款人一栏如实的签好名字,拿好副联,如有其他商业保险,可以向医院申请二次报销单据复印件。 对此,我们要严格要求,并且促使各种监督人员真正负起责任,为国家的医疗资金把好关,保护好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骗保现象,对那些为参保病人提供假证明的基层单位(单位,村或居委会)要全县通报,并撤销参保家庭及个人的医疗保险优惠。并且处罚他们一到三年内不允许他们参保。对督察人员的失职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不尽责的医师及科室主任要对他们进行经济上和行政上的惩罚。对服务人员没有尽到与参保者的沟通,给参保者造成损失者,要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财会研究 172 财经界MoneyChina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医保[200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2000.11.15 【实施日期】200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沪医保〔2000〕46号)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 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

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 (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医疗保险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四)《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时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事指南【模板】

**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事指南**市社会保险**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18年1月1日实施 一、事项名称: **区本医疗保险参保 二、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社会**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58号) 三、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1、申请条件: 1)未参加职工**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的; 2)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其在博罗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 3)在博罗高等、中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务工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其中一方在惠州参保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时提供。) 3)在博罗高等、中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博罗高等、中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参保时提供) 4)《**市居民**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 3、办理机构: 各镇社保所负责各镇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受理。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4、缴费标准 5、办理流程 1)博罗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填写《**市居民**区

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前台办理参保。 2)异地务工人子女: 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填写《**市居民**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异地务工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其中一方在惠州参保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3)博罗高等、中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参加居民医疗,由学校组织发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并统一填写《**市居民**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 6、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 地址:业务办理人户口所在镇的社保所。 电话:******** (二)**区本职工医疗保险参保 1、申请条件: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2、办理机构: 1)博**县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镇)地税参保 2)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3、缴费标准: 四、咨询、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前言 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城镇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现 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比重统计.3 四、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占全国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是多措并举,医保宣传有广度。岁未年初,结合医保费用集中征收工作,采取分片包干、逐级落实的方式,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进村入组,通过开展坝坝会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将医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针对部分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医保业务不精和政策不熟的问题,主动对接医保部门,集中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对居民医保实施细则、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将医保扶贫政策纳入脱贫攻坚大排查、大走访、大宣传重要内容,上门宣传政策,逐户发放《高县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册》,瞄准贫困户宣传医保扶贫报销标准、办理程序等政策,有效提高贫困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二是强化管理,医保经办有温度。针对医保缴费任务重、时间紧的问题,在强化村委会现金交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基础上,主动转变经办理念,简化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方式,提供自助终端、银行柜台、微信二维码扫描和工行“社保e缴费”等多种缴费服务,不仅节约了办事时间和成本,更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截止目前,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18735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为加强经办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我们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综合流转衔接工作机制,以高标准的办事效率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核心,实现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整体提升。现有医保业务专职经办人员5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理员2名,村(社区)由村四职兼管医保业务。

三是创新思路,医保服务有深度。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参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同步建成3个贫困村、5个非贫困村级卫生室,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接入工作,群众可就近在村卫生室进行门诊治疗,即时报销门诊费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将上级投入到基层的各项便民服务等“捆绑打包”,集中落到村党群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群众可在村党服务中心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障卡密码更改等资料收集上报等,足不出村办理部分医疗保险业务。主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力度,督促两定机构的医疗规范医药服务行为,重点加强对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XX年以来全镇享受基本医疗保障18000人次,医疗保障费用近XX万元,报销金额1526万元。 四是精准发力,医保扶贫有力度。围绕医保扶贫“两个100%”目标,认真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心连网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完成所有贫困户医疗保险费用财政代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缴费。深入摸实贫困户致贫原因,精准识别“因病致贫”贫困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合理就医,确保贫困户县域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100%报销。XX年以来,全镇贫困户住院2082人次,总费用达510万元,经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金额为19.38万元,贫困户自付费用严格控制在9%以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还需加强。2018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完成率为99.01%,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医保费用无预期性增长,致使个别参保对象或特殊病员群体片面认为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市红十字会、市残联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具体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个人缴费可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按代办性收费程序代为收缴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其他人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模板】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9年第4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6.5% 2% 2% 0% 0.5% 0% 8.5% 2% 0.5%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2020年缴费标准(元/每人每年) 285元 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由参保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比 重统计 (3) 四、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员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深圳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 版

序言 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数据洞察报告 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剖析和阐述。 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数据洞察报告 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对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进行了全面 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数据洞察报告 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2013版) 各缴费单位: 原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基金归集账户改为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请各单位在缴纳医保费时,按以下格式正确填写,以确保缴费金额及时、准确到帐。 开户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开户帐号: 011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 一、票据填写标准格式 1、同城转帐 参保单位在使用转账支票填写进账单时,在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在收款人处按下图填写: 、备注栏内应以()的形式标注具体征缴专户的号码,以此来明确所缴基金种类,其中:(01)为基本医疗保险; (02)为工伤保险; (03)为生育保险;

(04)为城镇居民保险; (05)为新农合保险。 、备注栏内应正确填写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是企业编码后6位为缴费所属期。 例如:单位编号为100000的企业,在缴纳生育保险基金时,进账单正确填写应为:l 收帐通知:

2、电汇、网上银行、大小额支付 参保单位在通过电子汇兑、网上银行、大小额支付缴费时,在填写相关凭证时,应按如下标准填写: 、收款人账号处应按完整填写帐号,如: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1 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2 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3 缴纳居民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4

缴纳新农合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 011-05 温馨提示:各单位在填写帐号时,务必在主帐号与子帐号之间加“-”,否则无法入帐。 、备注栏内应正确填写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是企业编码后6位为缴费所属期。 二、具体要求 1、各参保单位需按照上述标准格式填写相关缴费凭证;(温馨提示:同城支票与电子汇款填写方式有区别) 2、各参保单位需按照每月核定的征缴通知单金额足额、准确缴费; 3、各参保单位需按月缴费,不得在一张缴费凭证中缴纳多月费用; 4、以下情况会造成银行退票,使缴费不能及时到帐,将影响参保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1)未按标准格式填写缴费凭证的; (2)未按照征缴通知单金额缴费的; (3)备注信息不填写、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的。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13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有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后、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或者附加基金支付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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