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前必备知识大全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前必备知识大全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前必备知识大全

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前必备知识大全

(—一)民法总论1.民法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 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如: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

“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 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一一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谈谈你的看法。

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私人权利”的冲突,最后导致权利的行使和公序良俗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防止“权利滥用”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如: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C )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税D违章死机丙被交警罚款 3.宣告死亡制度(1)概念: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成立要件

条件: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时为2年。

起算: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意外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

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受遗赠人、债权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受益

人,不告不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公告期:普通:1年;特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

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死亡时间: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3)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婚姻: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的,不得自行恢复。

子女: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没有先后顺序。

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指一定的实时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其中1年诉讼时效的是: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Q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斥期间是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如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二)物权1.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财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的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为交付。

⑵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预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⑶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⑷ 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2.善意取得条件: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B以合理价格转让;C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Q占有人的占有是无权占有如: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B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三)债权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之权利的权利。

如: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万

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很快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偿还贷款,

银行很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货款50万

元,但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

根据《合同法》,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采取何种操作方式?为什么?

(1)以先达建材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偿还贷款承担违约责任。

(2)银行还可以以装修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偿还30万元贷款。根据合同法规定,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赠与人的撤销权⑴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作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生效,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合同:

A.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30

无力

B.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A.法定撤销权的含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或者由于具有公益性或经过公证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时仍然得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B.产生法定撤销权的理由赠与合同中,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附有负担,若受赠人不履行该负担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如: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打成重伤,则(A)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四)民事责任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B)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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