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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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竞争法学

一、名词解释:

1.串通投标: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名优标志:名优标志是指经国家或者国际有关组织依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经过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检验,证明产品质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颁发给生产企业的一种荣誉标记的统称。

4.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下列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表现: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时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5.折扣: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繁多,有一般折扣,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和为了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凡在价格条款中注明折扣率的,叫"明扣";反之,为"暗扣"。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折扣率越高,价格越低。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

6.佣金:佣金,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7.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所拥有的未公布的知识产权,如公式、技巧、过程、设计、器具、样式、汇编信息等。有些法律把商业秘密看作“机密信息”,另一些法律则认为它是“机密信息”的子集或样例。

9.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

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10.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种行为都存在。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增加了社会的拜金主义,是社会的腐蚀剂之一,同时,该行为也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的法律都对此种行为予以制止。11.回扣: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12.搭售:搭售(Tying)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

13.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

14.竞争:竞争(competition)是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15.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6.竞争法:指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17.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与其有关的社会关系、制止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的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商誉:指商品声誉和商业声誉的统称。

19.商业诋毁行为: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

20.垄断力的滥用: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二、简答题:

1.市场竞争的规则有哪些

市场竞争规则,是指国家依法确立的维护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规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它要求各市场主体都有均等的机会从市场选购生产要素,进出市场,在平等竞争中由市场形成价格,税负公平等。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3)禁止垄断行为

2.竞争法体系的结构由哪几部分组成

竞争法体系的结构也就是竞争法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这主要也是由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反垄断实体法

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3、竞争管理实体法

3.试述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三)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4.虚假宣传广告的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认定:

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

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5.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但有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有的是为了获得非法利润,有的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某种荣誉,有的是为了与名优产品争夺销售市场。

6.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1)竞争法是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是平等的竞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竞争法所调整的基础性的社会关系,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也是竞争管理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竞争关系,就不可能有竞争管理关系。竞争关系包括合法的竞争关系和违法的竞争关系,而都是竞争法的调整内容。

(2)竞争法只调整违法的竞争关系,而不调整合法的关系,合法的竞争行为和竞争关系可由民法、行政法等部门的法律加发调整。

如果只从条文的比例看,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在竞争法中,对垄断和不正当等非法竞争行为的规制的内容确实占有绝对的优势,似乎其调整对象仅限于非法竞争关系。然而,竞争关系中的合法竞争关系与违法竞争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竞争法中只有文字多寡的不同,而没有主次轻重的区别。

7.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种类

(一)欺骗性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实则无奖。

2.虽然有奖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其内定人员可能是经营者本身,也可能是其亲友或者其他的特定的消费者,这与谎称有奖无异。

(二)滥售性有奖销售行为

(三)巨奖性有奖销售行为

1.商品本省有编码,经营者销售一段时间后,确定中奖号码。

2.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同时,可得到与购买购货金额相应的若干张奖券,一定时间之后开奖,或者事先确定了中奖号码,消费者可当场核对是否中奖。

3.在少数商品内装有奖品奖券,或者中奖标志,购买者凭奖券或标志可得到奖品或者奖金。

8.如何认定搭售行为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有竞争和获利的目的。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加了不合理条件或搭售了商品。(三)“搭售”或“附加”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意愿。

不合理条件是此条中的关键,所谓不合理,是指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成为不必要,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了消费负担的行为。

9.行政性垄断的特征有哪些

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

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

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限制、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腐败,引起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

10.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1.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12.商业秘密的特性

(一)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三)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13.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特征

1.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可以是商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既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接受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交易的双方均可以成为主体,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

2.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接受经营性服务。这种目的使商业贿赂行为与其他贿赂行为相区别。其他贿赂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述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

3.商业贿赂的对象为交易对方或者交易的经办人或者对交易有影响的人,也包括单位。商业贿赂可以是给交易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也可以是给经办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还可以是给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4.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问题;

5.商业贿赂的手段包括财物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财物手段是指直接给对方财物,其他手段是指不是直接给对方财物,而是给对方某种利益,如提供旅游、度假、提供物的使用权、免费考察等。

三、论述题:

1、论述竞争法所规制的基本内容。

竞争法"不是单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也有人认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概念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将法律等同于"国家权力控制体系",既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的特征。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竞争关系,无法涵盖竞争管理的内容,而竞争管理关系却恰恰是各国竞争法调整的重点。

竞争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分;而狭义上的竞争法则仅指反垄断法,而不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鼓励与保护公平竞争

(二)制裁反竞争行为

(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五)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论述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有哪些

折扣: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给买方价格上的优惠,如买方购物达到一定的数量,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有的经营者则为了招揽顾客,借开业、店庆、节假日等机会打折扣优惠出售商品。打折销售商品,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经营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借机倾销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就是合法的。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给予和收受回扣的,以行贿和受贿论处。

佣金: 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专业的贸易中介公司,在代理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3、论述竞争法的地位。

(一)竞争法属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1、现代经济法起源于国家对竞争的规制,竞争法从一开始便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

2、竞争法具有经济法的典型特征

3、竞争法从主旨和整体上看,不应归于传统民法或商法,而应归于经济法(二)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构成部分,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1)从产生上讲,如前所述,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正是基于国家干预经济,控制垄断,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经济法从来都是以竞争法为核心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已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所证明。

(2)从内容上讲,竞争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无疑始终是经济法规制的核心和重点,经济法体系中除竞争法以外的其他各组成部分的法律,与竞争法均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如市场主体法中涉及对市场主体规模的控制,从经济法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在市场主体立法中考虑竞争问题要比考虑资格问题为多;宏观调控法中涉及市场结构的规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同样必须要考虑竞争问题,原则上要求宏观调控法应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从经济法一百多年的立法实践来看,规制竞争及与竞争相关的经济关系的竞争法律规范,构成了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3)从法的层次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法律、法规大都着眼于经济生活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而竞争法则是几乎涉及所有的经济领域以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基本性法律制度,它为各部门或各方面的经济立法提供了一般性的依据,又以自己的一些原则、规定弥补各部门、各方面经济立法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的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它从根本上维持了整个国家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使竞争机制得以正常发挥,由此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均认为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基本法。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关系就是竞争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对法律调整的需求非常迫切,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从而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完善竞争法。

4、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

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

三、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照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位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 篇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及答案 2010-04-27 【盘古网:中国知识产权第一门户】【超大中型标准】点击745次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及答案 1.下述正确选项为:(BE) A、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B、通常而言,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与知识产权法没有关系。 D、经营者必须是经工商登记,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是指:(C) A、该法总则部分的所有规定; B、该法关于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 C、该法第2条关于基本原则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涵义的一般规定,且法院可以据此认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而言:(B)

A、行政执法机关能够依据该规定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法院可以依据该规定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该规定本章规定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均不能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下述正确错误为:(BCD) A.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B.经营者必须是领取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人。 C.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仅指行为人与受害人从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经营的关系。 D.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不能作为认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 5.下述正确正确为:(DEF) A.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受商标法调整,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仅假冒他人企业字号,即使误导了社会公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是一种荣誉称号。 D.商品是否知名,需要根据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悉程度进行认定,而仅仅根据有仿冒行为就认定被仿冒的商品知名是不够的。 E.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既是商标法调整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F.假冒他人企业字号,误导社会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6.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行为包括:(ABC) A、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B、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练习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是()。 A国内贸易部B技术监督局C工商行政管理局D物价局 1.C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 A3000 B5000 C7000 D10000 2.B 3.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的搭售行为是侵害了购买者的()权。 A自主选择B知悉真情C维护尊严D依法求偿 3.A 4.商业秘密的两大特征是()。 A新颖性和保密性B商业性和秘密性C创造性和专有性D实用性和专有性 4.B 5.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回扣B让利C折扣D佣金 5.A 6.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A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B公用企业C专卖企业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6.D 7.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 A采用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诋毁商誉行为 7.A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元。 A3000 B5000 C10000 D50000

8.B 9.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A可出示检查证件B应出示检查证件 C可不出示检查证件D在某些场合应出示检查证件 9.B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 A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10.C 1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指()。 A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B某些经济组织C公民个人D各种法人 11.A 二、多项选择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平等原则D公平原则E诚实信用原则 1.ACDE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 A从事生产的法人B从事销售的个人C从事营利性服务的个人 D从事商品服务的个人E从事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2.ABCDE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加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以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不合法律规定的行为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行为C产品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行为D降价排挤行为E通谋投标行为 3.DE 4.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及答案 xx-04-27 【盘古网:中国知识产权第一门户】【超大中型标准】点击745次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及答案 1.下述正确选项为:(BE) A、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 __反不正当竞争法》。 B、通常而言,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与知识产权法没有关系。 D、经营者必须是经工商登记,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是指:(C) A、该法总则部分的所有规定; B、该法关于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 C、该法第2条关于基本原则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涵义的一般规定,且法院可以据此认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而言:(B) A、行政执法机关能够依据该规定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法院可以依据该规定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该规定本章规定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均不能认定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 4.下述正确错误为:(BCD)

A.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B.经营者必须是领取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人。 C.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仅指行为人与受害人从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经营的关系。 D.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不能作为认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 5.下述正确正确为:(DEF) A.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受商标法调整,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仅假冒他人企业字号,即使误导了社会公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是一种荣誉称号。

竞争法简答论述

二、名词解释 1、市场是指由人们的需要及为满足需要所构成的交易机会和场所。 2、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 3、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或几个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竞争的特点:对抗性、非理性、双重性。 4、竞争立法模式是指一国在立法时候采取的、与调整范围有关的法律类型。 5、认证标志指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或国内权威的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书,并允许其按规定使用的标志。 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8、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9、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10、商业诋毁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损害信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伪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从而达到贬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11、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12、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3、搭售搭售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也称为附条件交易行为。 14、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15、名优标志 16、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城市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7、行政强制交易行为 18、地区封锁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外地企业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行为。 19、公用企业 20、回扣是指经验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1、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22、串通投标 23、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4、垄断: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5、原产地名称是标于商品之上的用于表明商品来源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一种标记,其实质为地理标记 26、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27、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28、反垄断实体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总和。29、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是指公用企业或者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其他竞争者的公平竞争为目的,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0、简述市场竞争的本质和特点。本质是逐利性。特点在于竞争具有对抗性、非理性、双重性。 1、简述竞争法的特点。 (1)竞争法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行为又规范具体竞争 行为。(2)竞争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3)竞争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简述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1)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责任形式,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处罚形式既有单罚制又有双罚制,以满足社会现实对竞争法的期望和要求; (3)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既保留填平原则又实施溢出原则。 4、简述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主要特点。 5、简述欧盟竞争法规定的三类反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答: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单方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有计划的“聚合”行为。对上述三种反竞争行为来说,其共同的构成要件是: (1)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体商人、私营公司、由个人所有并控制的多家公司、国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聚合型”的合资公司、代理商与其被代理商、分包商等。 (2)企业实施了具有扭曲竞争性质的行为。企业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竞争的扭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A、正常的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 B、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与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损害,即企业的贸易自由是否受到企业之间的各种协议的限制,从而在企业之间消除竞争; C、共同市场的统一完整是否受到破坏。 (3)在共同市场中具有影响力。对于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或企业单独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来说,都要求这种企业行为必须造成影响成员国贸易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的程度是显著的;对于“聚合”行为来说,要求聚合行为所引起的企业规模的变化和市场销售额的变化在共同市场内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6、简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几种表现形式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上边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7、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8、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1)不党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1)不党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2)合法蚩尤但违反义务或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 9、简述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答:(1)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悖(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10、简述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㈠行贿主体特定。㈡行贿目的明确。㈢行贿手段多样。,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㈣侵犯对象复杂。 11、市场竞争的本质和特点。 12、简述竞争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试题含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试 题含答案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2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自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4、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计45分) 1、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答:(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经营者实施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答:(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存在哪些行为 答:(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论述题:(30分) 请结合本岗位,谈谈你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后的认识,在今后将如何开展工作

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2007-05-03 22:25 文章来源:戴维斯?沃德?菲利普和伟伯格律师事务所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 竞争法 如同许多其它国家一样,加拿大有一套复杂的竞争法律,其内容包括:(i)禁止卡特尔(即同业联盟)行为;(ii)禁止滥用自身的强势地位;(iii)规范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以及(iv)制定企业与竞争对手、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商业行为关系规范。加拿大涉及商业竞争方面的法律规范囊括于联邦单独制定的?竞争法?(“CA”)中。与美国司法管辖不同,加拿大没有省一级的竞争法律。虽然若干省份也有些涉及公平经商方面的法律,但立法的目的主要为了保护消费者。除了少数有限的商业行为,在加拿大的所有商业活动都要遵守?竞争法?。 ?竞争法?的管理和效力 ?竞争法?由竞争管理局负责实施,後者隶属加拿大工业部。该管理局的局长即为竞争法首席专员(简称“专员”),他全权负责?竞争法?的实施和执行。该局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商业竞争方面的公众投诉进行日常调查。?竞争法?还规定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专员可以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一旦调查程序开始,专员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而且在获得法院授权后可以(i)进入和询查有关场所和数据档案;(ii)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宣誓确认属实的数据记录和书面情况材料;(iii)要求某一个人出庭,并在宣誓后接受调查。 竞争管理局还单独设立专门法庭(称为“竞争法庭”),由联邦法院(诉讼部)的法官以及非司法界人士组成。该法庭职能如同法院一样,根据?竞争法?规定该法庭拥有审理非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权利。对其判决可上诉,其上诉由联邦上诉法院受理,后者可以审理涉及法律,或事实与法律,或者经认定纯事实的问题。 ?竞争法?规定的刑事犯罪 串通共谋 ?竞争法?规定列出了不少刑事犯罪行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共谋罪。其罪行为:任何人与任何其他人(常指竞争者)共谋,或以其它方式约定来达到: (1)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其他产品的运输、生产、制造、供应、存储或交易; (2)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限制或减少某产品的制造或生产,或者不合理地提高其价格; (3) 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或消弱某产品在生产、制造、购买、交换、出售、存储、出租、运输或供应过程中的竞争;或者 (4)以其它方式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或损害竞争。 如果要违法作案,其中必定有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或约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阻止、限制、减少或损害竞争(判定罪行时不一定依据其协议或约定是否已经生效)。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系指在竞争中进行“不适当的、通过搅乱秩序、过份或强迫性质的限制”。最终来说,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要在对案情性质和市场结构影响这两方面评估的基础上作出。 操纵投标 ?竞争法?禁止两人或两人以上达成协议以便其中有人不投标,或按商定的标价投标。(但是,应召投标的人如投标时或投标之前被告知达成的约定,这种情况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与对共谋罪定义不同,对操纵投标罪并无“不正当”这一概念。因而,操纵投标协议各方的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 1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不正当竞争是指( D )。 A 、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 、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根据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活动是( B )。 A 、利用有奖销售以进入新市场 B 、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C 、利用有奖销售让利于民,处理库存商品 D 、利用5000 元以内的小额抽奖,销售推销商品 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降价销售的竞争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 D )。 A 、新进入者大幅度降价销售鲜货商品 B 、季节性降价抛售 C 、大幅度降价处理库存积压产品 D 、新进入者大幅度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迅速获取大量市场份额 4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竞争手段中,经营者不得采用的损害竞争对手的手段是( B )。 A 、以次充好 B 、假冒名牌 C 、生产淘汰产品 D 、伪造检疫结果 5 、根据我国的规定,下面选项中属依法独占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 )。 A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B 、创造条件促进其销售商之间的竞争程度 C 、根据生产需要对原料的采购进行限制 D 、举报从事相同商品经营的违法个体 6、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机构中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是( B )。 A 、乡级工商行政管理门 B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门 C 、市级人民法院 D 、省级消费者协会 7、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行为属于( A )。 A 、行贿行为 B 、受贿行为 C 、接受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D 、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 8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属于( B )。 A 、行贿行为 B 、受贿行为 C 、接受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D 、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 1.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是( C )。 A 国内贸易部 B技术监督局 C工商行政管理局 D物价局 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的金额不得超过(B) A 3000

经济法平时作业

经济法平时作业 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简答题 1、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哪几种模式? 2、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3、简述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个人独资企业 二、简答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3、个人独资的财产归属与债务承担。 4、简述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 5、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程序与债务清偿顺序。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协议 5、入伙 6、退伙 二、简答题 1、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3、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4、简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 5、简述新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6、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情形及其退伙清算。 7、简述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8、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9、比较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 10、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公司 2、公司章程 3、公司资本 4、公司分立 5、公司合并 6、有限责任公司 7、股份有限公司 8、发起设立 9、募集设立10、股票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以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变化。 2、简述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意义。 3、简述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4、简述资本三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5、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6、简述公司合并的形式、程序和法律效力。 7、简述公司分立的形式、程序和法律效力。

竞争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竞争法》试题 班级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__ 一、案例分析(40分): 2000年9月26日,H县人民医院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协议,交通警察大队为甲方,县人民医院为乙方,协议载明: 1、经乙方院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借资35万元支持购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车辆及其有关配套设备(报警台设备维修由乙方负责,车辆维修由甲方负责),该协议执行5年后,乙方把甲方所借的35万元全部捐给甲方。 2、乙方聘请4名临时工至甲方“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时须询问是否有伤员,如有伤员则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医疗急救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紧急出车赶到出事地点抢救伤员。乙方也可以派医疗急救小组及救护车到甲方待命,甲方要提供必要的方便。 3、乙方可随时查询“122”交通事故接报警原始记录,如发现值班人员工作失职则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罚。 4、甲方应协助乙方收缴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费。 5、乙方大门旁挂“H县交通事故急救中心”的牌子,救护车上标明“交通事故急救车”字样。 6、甲方不能与其他医院签订类似的协议,否则必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所借乙方的全部资金。 协议签订后,至2002年8月,H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议双方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此外,为了获得更多患者就诊,2004年4月至5月,H县人民医院经县政府办函(2003)127号批复同意,乡村医生每输送一名住院病人,医院支付其20元的转诊费。 2004年5月14日,有关部门接举报,以县人民医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立案调查。调查中医院认为,自己赞助“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实质上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使交通事故伤员得到更为及时、便捷的救治,减轻事故损失;伤员完全可以自由选择救治医院;此外,县人民医院是集医疗、讲学、科研等为一体的单位,由县财政拨款,不存在营利性质,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制约。给付乡村医生转诊费,是县政府下达的文件准许的,并公开做账,不属商业贿赂。 (1)请你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分析H县人民医院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之间协议的性质、效力,并充分说明自己的理由。 答:H县人民医院和交警大队之间的协议属于不正当竞争协议。首先,作为协议主体之一的县人民医院是从事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即经营者;协议条款明显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与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有上述诸多条件可确定,此协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属违法协议,因而该协议无效。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医院和交警大队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构成违法,属于何种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县人民医院和交警大队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中县人民医院一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向交警大队支付财物来获得其他竞争者无法获得的交易机会和有利交易条件,属于商业贿赂。而交警大队一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利,收取县人民医院财物后,限制其他县人民医院的竞争者公平地开展正当经营活动,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3)如何认定医院给付乡村医生转诊费的行为? 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暗中收买交易对象或相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可以判定医院给付乡村医生转诊费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与是否入账无关。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对甲乙双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和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与答案(doc 19页)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与答案(doc 19页)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一)答案一、名词解释

3、行政强制交易、地区封锁 4、同一种商品上、类似商品上 5、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巨奖销售行为 6、行政强制交易、地区封锁 7、统一式、分立式、综合式 8、谢而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 9、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10、地理标志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2、BCD 3、C 4、ABC 5、ABD 6、B 7、ABC 8、ABCD 9、B 10、BCD 11、BCD 12、CD 13、AB 14、ABCD 15,C 16,B 17,C 18,ABCDE 19,AC 20,ABD 四、简答题: 1、市场竞争的规则有哪些? 答:1)竞争必须公平,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可以真实的反映市场各种信息,可 以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和纠纷(2分);2)竞争必须充分,只有充分的竞

争才有可能带来竞争自身的成果;(2分)3)竞争必须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1分)。 2、竞争法体系的结构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1)反垄断实体法 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3)竞争管理实体法 4)竞争规制程序法 3、试述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这是在主体上。不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法人、个人都不是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 2)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占领市场,排挤竞争对手。 3)已经或可能造成竞争对手的商誉受损。是在客观上有损害事实发生、这里即包括已经造成竞争对手的商誉受损的情况,也包括潜在的损害的危险存在的情况,两者都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4)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是进行商业诋毁行为的主要手段。 手段上,是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如果传播的是真实的事实,即使对其竞争对手的商誉有损,也不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 (3)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3) 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真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竞争法》练习题(3)供大家复习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20.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考点】反垄断调查机制 【解析】AB项:《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执法职责,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但CD项都错在"执法",根据第一段解析可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执法职责,更不能授权其他机关或部门执法,两项均错误。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竞争法基础理论 文献综述

目录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1)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1)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1) (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2) 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 (3) (一)竞争法的概念 (4)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5) (三)竞争法的特点 (6)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6) (五)竞争法的体系 (6) (六)竞争法的功能 (6) (七)竞争法的地位 (8) 参考文献 (10)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学界关于竞争法产生原因的探讨比较多,整体上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吕明瑜教授(2008)、王先林教授(2015)都曾提到竞争法产生的三大原因,一是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林黎,2007);三是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即已有法律制度的失灵。从总体上来说,根据上述内容把握竞争法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准确的。但是,从研究角度来说有一个最大的不足之处,即学者们对于原因的分析太宏观,基本都是如上三大方面,缺乏对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的分析。 在竞争法诞生之前,反竞争行为主要由民法中的侵权法进行调整,民商法与竞争法有着天然的剪不断的联系,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产生原因时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前文已述及,传统民商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失灵是竞争法律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民商法是否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行为失灵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没有竞争法律制度的时候,也就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轻微的早期,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就主要靠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来实现。正如倪振峰、丁茂中(2011)所说,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直接指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作为商品经济关系的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就是早期竞争法的表现形式。竞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间除了一般认识即关于主体的假设、关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以及关于市场和政府功能的假设不同之外,二者调整竞争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并且,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受害人的特定性、取证的复杂程度均有较大差异。民商法更多的是事后救济,竞争法则比较重视事前干预。关于对竞争法与民商法关系的再认识,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二者的辩证关系,即竞争法来自于民商法,但又超越了民商法。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对于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王先林(2015)是以标志性事件进行阶段划分的。竞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另一个标志

竞争法教案

竞争法教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教案 第一讲竞争理论概述 第二讲竞争法基本理论 第三讲竞争法的历史演变 第四讲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第五讲市场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第六讲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第七讲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八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九讲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十讲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十一讲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十二讲不正当促销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十三讲专题讨论:我国市场上垄断问题分析 第十四讲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第一讲竞争理论概述 一、竞争的性质 (一)竞争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 (二)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 二、竞争的功能 (一)激励功能:竞争促进社会技术进步 (二)分配功能:竞争调节社会供求趋于平衡 (三)选择功能:竞争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 三、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主体的独立性 (二)市场体系的完备性 (三)政府干预的适度性 (四)社会保障的完备性 四、竞争理论及其发展 (一)古典自由竞争理论 这一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极力张扬自由竞争下的市场机制,认为自由竞争制度是最佳的经济调节机制,政府不应加以干预。“看不见的手”调节理论。(二)完全竞争理论 19 世纪70年代后组建发展起来的完全竞争理论也被称为“价格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主要理论成果。 完全竞争理论和古典自由理论的区别分析。 (三)不完全竞争理论或垄断竞争理论 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张伯伦等人对完全竞争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提出不完全竞争理论或垄断竞争理论。 该理论的不足和缺憾。

竞争法学

第一章竞争法背景知识?掌握竞争的概念; ?掌握市场竞争的规则: ?1、竞争必须公平; ?2、竞争必须充分; ?3、竞争必须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第二章竞争法学概述第二章竞争法学概述(续) 我国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法律调整的都是某种社会关系)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三种: 1)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社会团体涉与市场竞争 活动引发的竞争法律关系 3)竞争管理机关对经营者的管理形成的管理关系。 第三章竞争法的体系 重点掌握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概念并能结合法律所保护的正当竞争进行比较 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和狭义的含义 第三章补充1 ?不正当竞争是行为人以故意规避法律或者直接违反法律、政策为前提,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或者采用与正当商业交往格格不入的行为作为竞争手段。损害了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补充2 ?正当竞争是以遵守法律、遵守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增加信誉来取得竞争效果。它能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蓬勃地向前发展。正当竞争受法律的鼓励和保护。 补充3 ?垄断一般是指少数大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为攫取高额利润,利用正当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彼此达成协议独占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即当一个行业的生产集中到少数大企业时,它们就有可能就该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规定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从而形成独霸该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这就是垄断。竞争导致垄断,但垄断并没有消灭竞争,而是凌驾于竞争之上,使垄断组织内部、垄断组织之间以及垄断组织与局外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尖锐、更激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很发达的今天,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极少数垄断现象,要作具体分析,法律应当禁止的只是那些制约正当竞争或者会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垄断现象,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如电力通讯事业、铁路、银行、国防工业等的垄断有利于经济的宏观调控稳定发展,在一定时期甚至相当长的时期是有效的、必要的。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竞争法学》平时3作业答案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竞争法学》 平时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2.商业诋毁: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占领市场,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信息,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 3.卡特尔:属于音译词,其本义是指导“协议”或“同盟”。主要是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竞争法中对限制竞争协议的惯用语,同时也为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广告使用。 4.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电脑生产商与电脑销售商之间的联合。

二、判断正误(正确的写“对”,错误的写“错”,每小题3分, 共24分) 1.欺骗性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发布有奖的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与其交易,但无法得到所称“奖励”的活动。(对) 2.有奖销售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购物券式有奖销售和抽签式有奖销售。(错) 3.我国法律将商业诋毁的客体表述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 4.广告性赠与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利益争取交易机会,而后者不是。(错)5.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对) 6.各国之所以突破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将商业诋毁纳入竞争法,是由其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双重功能决定的。(错) 7.商业诋毁不强调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其判断的主要标准是竞争者利益的侵害。(对) 8.我国《反垄断法》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从事的垄断行为,不能同时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错)

竞争法学复习答案

竞争法学》期末综合复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编竞争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竞争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竞争:指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相互争逐的各种争胜行为,它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竞争法:指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BC 2. D 3. AB 4. ABC 5. CD 三、问答题 1.竞争具有哪些作用? (1)积极作用 第一,竞争有利于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竞争促进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理流动并优化配置; 第三,竞争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消极作用 第一,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垄断的出现; 第二,竞争在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以一定的损失为代价; 第三,竞争不可避免地导致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 第四,竞争会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2.竞争法具有哪些作用? (1)规范市场秩序 第一,竞争法对正当竞争行为和反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的区分,确立了反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第二,竞争法对反竞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第三,竞争法通过赋予执法机关以较强的监督检查权,强化了对反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从而减少了潜在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形成; (2)促进有效竞争 第一,通过对反竞争行为的有效规制而实现激励; 第二,通过对竞争者合法权利的有效配置和保护而实现激励。 (3)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竞争法律制度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ABCDE 2.AB 3.CDE 4.ABC 5. ABC 6.C

电大竞争法学平时作业标准答案

电大竞争法学平时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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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C 2、D 3、AC 4、ACD 5、C 6、ACD 7、ABCD 8、B 9、AC 10、ABD 二、名词解释 1、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律规范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3、竞争立法模式:是指一国在立法时候采取的、与调整范围有关的法律类型。包括三种模式:分立式立法模式、统一式立法模式、综合式立法模式。 4、本身违法原则:本身违法原则美国法院在适用《谢尔曼法》时,逐渐通过判例确定的一项判断一行为是否为反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则,即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是违法的,可以不需要在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判断,而直接认定其为反竞争行为。 5、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 三、简答题 1、简述竞争法的民事法律责任与民法中民事赔偿原则的区别。 竞争法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是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处处体现出和解的精神,民事赔偿则遵循填平原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填平原则不足以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不足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竞争法的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惩罚性赔偿。2、在假冒或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如何对近似使用进行判定? 一是客观方面,近似与相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含载的信息或内容有局部的差异,将名称、包装、装潢雷同的两个商品放在一起对比,这种差异尚属明显,但若将仿冒商品与被仿冒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观察,这种差异即很难发现,此时即可判定为近似;二是主观方面,是依据与某种商品有特定的购买关系的一个消费群体普遍具有的认知能力或称之为中等认识能力为判断标准,只要消费者尽了一个普通购买者应有的注意义务后,仍发生混淆或误认,即可判定为近似。 3、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对于“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如何理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解释是:“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这个条件强调的是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4、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与第9条的规定,如何区别“虚假标示行为”与“虚假宣传行为”? (1)两者的行为主体范围不同。虚假标示行为的主体是食品经营者和服务者;而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除商品经营者和服务者外,还包括广告的经营者。(2)导致引人误解后果的载体不同。虚假标示是直接表示在商品上或者商品的包装上;而虚假宣传则是通过广告或其他形式实现的。 四、案例分析 1、某百货商场为减少其库存的服装,采用有奖销售的办法吸引消费者购买这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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