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纪律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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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纪律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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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纪律守则

高陵县泾渭中学

2012年9月

泾渭中学学生纪律守则

1、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不得违犯各项法律、法规,不危害社会秩序,不破坏社会公德,不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

2、严守上课和自己纪律。不随意说话,不瞌睡,不乱串,不做小动作,不穿纸条,不逃课,不顶撞教师。

3、严守请假制度。不准让人代假,不准电话请假,未经准假而离校者一律视为旷课。

4、严守大型活动纪律。听指挥,集合迅速;不讲话、不乱串、不吃零食。

5、不受诱惑,远离恶习。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进歌厅、不进酒吧、不进网吧;不读黄色读物,不看黄色录像。

6、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搞迷信,不宣传迷信;反对邪教,远离邪教。

7、诚实守信。借钱借物及时归还,不说谎话,不欺、不骗、不诈、考试不作弊。

8、自尊自重。未经他人同意,不动用他人物品;不占他人便宜,不偷窃他人钱物。

尊师爱校,尊老扶幼。不顶撞老师,不诋毁他人,不辱残欺幼。

10、增强防范意识。不结识不三不四的人;不带闲杂人员来校,不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滋事。

11、增强安全保护意识。晚上不出校门,不出教室,不出寝室;

上街不单独行动。

1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乱倒垃圾和污水。

13、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桌椅,不损坏供热和上下水设施和防火器材,不浪费水电资源。

14、爱护环境。不践踏草坪,不踢污墙壁,不乱涂、乱画。

15、团结同学,忍让待人。不恶语伤人,不骂人,不吵架,不打架、斗殴。

16、穿戴整洁,端庄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

17、就餐要文明。不加塞,不大声喧哗,不浪费粮食。

凡违犯上述纪律守则,视其情节风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泾渭中学学生一日管理制度

1、到校: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要凭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或补假。

(2)上学期间一律穿着校服,男生留发不过发界,女生不烫发,不化妆。

(3)上学时要带齐需要书籍和文具用品,与课业无关的东西不得带入。

(4)早上到校或路上见到认识的老师要招呼问好。

(5)第二节课前应交齐作业。

2、上课:

(1)预备铃响,即进教室就座,保持安静,并做好上课准备。

(2)上课迟到者应立教室门口,说明原因,待老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就座。

(3)上课要坐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维,热烈发言,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发言先举手,回答要立正,声音要响亮。

(4)测验、考试、回答问题均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作弊。

(5)上实验课时要明确目的要求,按操作规程进行观察分析,要爱护实验器材,节约实验用品,按时归还实验用品。无故损坏按价赔偿,实验完毕要做好清洁工作。

(6)上实验课、多媒体课、计算机课,严格遵守各科规章制度。

(7)上下课时要起立致敬,进出教室不争挤。

(8)自习课要坐在原位,不得高声谈笑,影响他人学习。

(9)体育课、课间操,要做到静、齐、快动作要准确有力。

(10)眼保健操要动作到位,认真做。

3、课间:

(1)下课后,值日生负责擦黑板和讲台的清洁工作。

(2)课间要文明礼貌,不追逐打吵,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不乱涂黑板、课桌和墙壁,不在走廊外剧烈活动,不讲粗话,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公物。

(3)在校内不吃零食,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在校吃饭不浪费饭菜。残羹剩渣应倒入指定地点。遵守学校食堂规章制度。

(4)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5)进厕所要文明,注意卫生习惯。保持厕所整洁。

4、放学:

(1)值日生要认真打扫教室和包干区,离校前关好门窗、电灯。

(2)回家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不在路上追逐吵闹,骑自行车不超速、不脱手、不乱撞。

(3)在公共场所要模范遵守法纪,维护公共秩序,尊老扶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4)做到今日事今日毕,独立完成作业。书面作业要规范化,口头作业要熟练,预习新课要标出难点,复习功课要抓重点。

(5)个人生活自理,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注意用眼卫生,保证睡眠时间。

(6)在家要尊重长辈,爱护弟妹,听从长辈的有益教育和劝导。

浅谈管理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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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 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 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

学生考纪规范

学生考纪规范 一、学生在考试前,不得能任何方式向命题、制卷人员印刷人员等探听、索要试题上、考试范围、考试重点或偷窃试题,凡违反者,除按考试作弊处理外,并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佩带名签,按规定位置就座,接授监考老师的考前检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需持区级医院证明,家长证明、经教务科、学生科同时批准方可不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进入考场,桌面只准有钢笔或圆珠笔及绘图所需用具,不许擅自带纸张,计算器等用品。 五、考生在考场内严禁喧哗,有问题要举手报告,考生对题意不得发问,如无理取闹、威胁监考教师,有干扰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工,令其考试工,令其退

场、成绩按零分记,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考生答卷时只准用蓝黑墨水,黑色碳素墨水。答题不准用红色笔或铅笔(作图除外)答卷,否则考卷作废。 七、考生不许在文具用品,衣物、身体、墙壁等处涂写字迹,进场后认真检查桌椅上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1、交头结耳、左顾右盼,经提出一次警告不改者。 2、带小条、抄、传递或接受小条、互相换卷答题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答题者。 4、交卷后,未经允许又返回考场者。 5、在考场内互相对答案者。 6、替考者。 7、在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预谋作弊或支持他人作弊者。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2010年*市*局遴选公务员面试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5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4 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_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_工作负直

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_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_规定,严守秘_,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面试时间。 7.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作为考生的表率。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国计算机二级笔试和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笔试和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一、笔试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军人使用军人身份证、未成年人使用户口本)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级别、种类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说明情况。 5.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看试卷,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6.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9.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采用网上评卷的级别,必须采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铃响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二、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持准考证、

考试考场纪律

考试考场纪律 一、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两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本、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或其他需用铅笔答题的除外),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七、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收卷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辞典、计算器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

英语四六级考场规则及守则

英语四六级考场规则及守则 注意: 1.考试前,请各位考生务必检查自己的耳机,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准备好足够的电池!考场不提供无线耳机和电池。 2.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遗失不补! 3.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有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者,请到所在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开具证明。无准考证或学生证、身份证两证均遗失者不得参加考试。 4.从本考次起,考试流程发生重大变化,请各位考生考前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考试准备 1.记住考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四级考试,下午15:00六级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以及所在考场,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提前退场。 2.报考四级的考生于上午8:45进入考场,报考六级的考生于下午14:45进入考场。 3.入场前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三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 4.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橡皮、无线耳机(确保可以使用并装好电池)。禁止携带手表、纸巾、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垫板、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BP机、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如已将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并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5.考试前务必检查自己的耳机,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并准备好足量备用电池。考场不提供无线耳机和电池! ☆进入考场 1.遵守考场纪律。 2.把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下发答题卡(答题卡2和试题册后) 1.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揭下后黏贴在答题卡2的条形码黏贴框内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试卷册封底、答题卡1、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用HB-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 2.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桌子左上角。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卷册,均按违规处理! ☆考试过程中 1.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2.答案一定要用铅笔划写在答题纸上,划在试题册上的答案无效。 3.试题材料包括: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共3部分。 4.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听力考试开始前及结束后不得佩戴耳机,否则以违纪论处! 5.时间流程说明:

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

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提高笔试工作水平,保证笔试工作质量,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考试。 第三条宜昌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笔试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委托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或者由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笔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笔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笔试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笔试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专业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它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中所占比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公共科目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 第八条笔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笔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务小组; (二)制定笔试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编制笔试试题及准备相关考务资料; (四)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做好笔试准备; (五)组织笔试; (六)组织阅卷; (七)核分、登分; (八)公布笔试成绩。

第三章方案制定与命题 第九条笔试方案由人社部门委托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笔试方案主要包括笔试的时间、地点,考场设置、考试规则、考务安排及笔试的组织机构等内容。 第十条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加强公共基础知识和部分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题库建设。 第十一条笔试命题实行全封闭,命题过程由人社部门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招聘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笔试命题由本级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招聘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由本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专家集中命题。公共基础知识命题由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命题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或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笔试命题组卷及印制由人社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命题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为用而考”原则。 (三)以客观题为主原则。 (四)突出选拔性原则。 (五)语言精练明确原则。 (六)题量适度原则。 第十三条命题人员及要求 (一)成立命题小组,人事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命题组长。 (二)命题人员应为行业领域专家或业务骨干。 (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命题应按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考试范围编制。公共基础知识从题库中抽选确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初始命题数量至少为试卷题量的三倍,组卷时进行必要的筛选和重新组合,经命题组长签名后方可定稿。 命题人员根据定稿试题拟定参考答案供阅卷参考,答案应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命题工作纪律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面试时间。 7.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

笔试须知及考场规则

笔试须知及考场规则 各位考生: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本次考试采用线上笔试的方式。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一、本次考试需要考生准备以下硬件设备:带有摄像头、麦克风、音响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支持下载软件及上网的智能手机;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请确保正式考试的硬件设备在考前进行过模拟试考。 二、考生需在独立、安静、封闭的环境进行在线笔试,作答背景不能过于复杂,光线不能过暗,保持正常光线;不允许在网吧、宿舍等公共环境作答,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考生成绩。 三、考生要保证网络环境的稳定、硬件设备的电量充足、视频设备的正常显示,可使用 Windows或 Mac系统的电脑,网络、电力、硬件设备出现的问题和耽误的时间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为确保笔试系统稳定,请使用360极速或谷歌浏览器作答,宽带网速建议在10M以上(考试前请考生准备好备用考试设备及网络热点,以防考试中设备及网络故障影响考试)。 五、考前试测(模拟考试)准备: ①电脑试测笔试系统 测试设备:笔记本电脑或带有外置麦克风和扬声器台式机电脑; 测试方式:请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提示进行测试(模拟考试)。

考生通过准考证中“模拟练习”链接进行考试设备和系统测试,测试过程中请确保考试界面左上角实时摄像人物处于居中位置,如摄像区域未出现自己的画面,请检查谷歌浏览器设置-隐私设置和安全性-摄像头功能是否开启(考生需提前检查设备拍照功能、网络、浏览器等情况,防止考试中软硬件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考试)。 ②手机登录腾讯会议测试 考生需要提前用手机下载腾讯会议,试测的时候没有会议ID,考生自行预定会议,进入会议后打开“视频”,将手机放置在可以拍到自己作答环境及全身的位置即可(大概在自己侧后方位135度)。 在正式笔试前,将通过短信或邮箱的方式下发腾讯会议号,考生需在临考前3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间,确保自己手机麦克风和声音是关闭状态,视频开启状态后,将手机放置在与试测时一样的位置即可(大概在自己侧后方位135度)。 六、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双摄像头监控(考试系统和手机腾讯会议实时监控)。考生除了身份证、白纸、笔之外,严禁将各类资料及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以上物品未放置于指定区域的,则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请将电脑摄像头功能和麦克风打开,确保监考人员正常监考,考试期间不允许离开监控范围,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生成绩。 八、考生请考前30分钟通过个人短信或邮箱链接登录考试界

关于针对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监考守则、考场守则、考场布置要求、监考流程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期末考试》 监考守则 第一条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考试进行前逐个检查考生姓名、核对照片考场座号和学号是否有误,宣读考场纪律并分发试卷,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如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或请主考予以说明。 第四条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考生考试30分钟后提前出场的,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 第五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可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记录作弊情况。 第六条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经主考官同意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七条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它非巡视人员进入考场。 第八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考场。考生退场后,应立即包装密封。 第九条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袒护、包庇考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考场守则 第一条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第二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第三条参加闭卷考试时,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计算器)外,书籍、资料、笔记本、各种草纸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根据考前通知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或资料等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第四条考生领到考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第五条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六条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第七条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第八条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警告一次: (一)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二)不经监考教师允许私自传递物品; (三)互相打手势,暗示答案;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纪: (一)带小抄入场,偷看或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 (二)找人替考或换卷; (三)协助他人作弊者; (四)被警告两次或以上者;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者 第十条出现违纪情况,该科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走。 第十二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因考生违反纪律或作弊,监考老师劝其退出考场时,考生不得无理纠缠,否则按扰乱考场秩序论处。

考试规则(笔试)

考试规则(笔试) 1.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签退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2.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应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 3. 在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签字。 4.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考试一旦开始,不得申请更换。 7. 考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按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封页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考室号,在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区、考点、试卷标识码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黑色签

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用2B铅笔填涂答题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试卷和答题卡。 8.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9. 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再次核对试卷封页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考室号是否填写正确,试卷第1页上的姓名是否填写正确,答题卡上的姓名、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否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室。 监考员回收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须在《考生签到签退表》上签退,对于未签退的考生,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监考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11.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精品)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理论计算机考试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所有考生进入候考室,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和应试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在签到表上签字按手印,发现非本人的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允许离开候考室,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允许在考场及候考室逗留,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2.考生可以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严禁携带各种书籍、资料,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按照签到表顺序进入考场,依次入座,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登录系统进行考试。点击登录考试按钮前须调整好摄像头,并在视频调整窗口显示考生完整头像,进行考前抓拍。考试客户端不能接入互联网,考生不得查阅本地或局域网内的考试题目和资料。考试结束提交考卷时,应同时对准摄像头,显示完整头像,进行头像抓拍。系统抓拍图像不清晰完整有效的,按照替考处理。 5.考生未在候考室签到及中途离开候考室的,不能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举手示意监考人员,

依监考人员指示进行相关操作,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关机、冷热启动、复位等操作。 7.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须经监考人员准许。 8.每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结束、时间到系统会自动交卷,考生此时应禁止任何操作。 9.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安装、删除程序,爱护机房设备。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作弊,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12.违反考场规则的按照《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理论纸质考试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入场,入场时须经监考人员身份核验。考生不得以伪造证件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入场。开始考试20分钟后,未入场考生不得入场。 2.除必要的考试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无关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doc

考场规则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办本次招聘考试实际,制定本规则,供全体考生遵守: 一、考生须自备黑签字笔等文具参加笔试(试室内不允许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须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试室,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供工作人员核对。 三、进入试室后,考生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设备,以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放在试室的指定位置上(手机须确认已关机或已设置为无声状态、闹钟功能已取消)。 上述物品如随身携带或带至座位即视作违规。贵重物品不要带进考场,招聘方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四、考生领到答题纸、答题卡后,先在答题卡上正确填写(填涂)编号(即准考证号),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领到试卷后,须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的信息。 五、考生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答题纸发放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破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要求更换。 六、客观题的答案必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主观题的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须保持答题卡、答题纸的整洁,不得出现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符号。 七、开始考试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向工作人员提出,经工作人员清点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八、开考后30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上卫生间。考生上卫生间须先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获准后方可离开座位。考生上卫生间期间,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 - 1 -

考场纪律

一、学院考试纪律 1、每个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按时参加各种课程的考核,凡无故缺考者,不准予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对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凭医院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到校指定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学生缓考可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缓考需填写缓考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缓考,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3、擅自缺考、考试不交卷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4、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不能再参加期末考试, 5、学生应在规定考试时间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单人单桌,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挪动位置。 6、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考试,遗失学生证的,可用身份证代替。 7、学生迟到2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论处。考试5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8、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时,非考试文具用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答卷纸和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准带入、使用个人自备纸张。所有的考试禁止学生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掌上电脑等)。 9、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必须关机上交监考教师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学生应将答过的试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回试卷和草稿纸,并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经监考教师验证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或铃响)后,应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卷,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学生不交卷,按缺考处理。不交卷而又谎称已交者,给予纪律处分。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10、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黄牌”警告。 (1)参加考试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经劝阻不离开考场; (2)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垫板和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 (3)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4)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企图抄袭他人答卷者。 (5)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 (6)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 (7)交卷后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直接影响他人考试,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8)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劝告和管理;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考试违纪的其他行为。 11、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红牌”警告 (1)以各种方式(包括使用各种计算、通讯工具)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答题方法等;(2)抄录书籍、笔记或小抄者或在考生座位、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3)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 (4)互相交换试卷或拿他人试卷抄袭; (5)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和答题方法; (6)交卷时,向他人提示或提供答案和答题方法; (7)在一门课的考试中受到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兰州大学考场纪律

附件2:兰州大学考场纪律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是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者,考试无效。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或护照、校园卡等有效证件于考试开始前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入座,自觉将证件放置在桌面上。 (三)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课程考试除外),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 (四)除考试规定或允许使用的考试工具、证件等物品外,其他如书本、笔记、字条、相关资料、手机、电脑以及各类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考生必须在开考前自觉将其交主、监考集中存放,桌面、桌兜不留其他任何物品。 (五)若发现试卷字迹不清、污损或试题不全等情况,考生可举手反映,但不准请求主、监考讲解题意。 (六)答题纸或草稿纸不足时,考生可举手向主、监考索取,不准自备草稿纸。 需要借用文具时,可举手向主、监考寻求帮助,不准直接向其他考生借取。 (七)书写答案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或填涂指定的答题卡),不按要求作答的试卷作废。 (八)严禁替考。 (九)严禁夹带、抄袭、传递答案、偷窥他人试卷等行为;不准有干扰他人考试的行为。 (十)考场必须保持安静。 (十一)考试结束后,须立即交卷,不准拖延交卷时间;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等带到考场外(凡已带出的试卷一律作废);考生试卷必须交到监考教师手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交卷后,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十二)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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