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专业课)

研究生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专业课)

研究生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专业课)

注:1.修改研究生成绩,应在成绩入库后两个月内完成,逾期一律不予修改。

2.请将学生作业或试卷的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3.专业课成绩修改流程:任课教师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递交成绩修改申请,并持试卷

(作业)复印件和本申请表到院(系)研究生科签署意见,再到研究生培养处进行修改。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05]11号)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如果需要改选、退选、补选,应在该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免修 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免修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所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免修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为“免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修、改修或补修。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的。 (二)因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等原因缺修的课程,

应当申请补修的。 第四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条重修程序 (一)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审核。 (二)院(系)、所根据研究生重修申请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重修的课堂,经过确认后研究生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三)跟班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研究生改修、补修按重修程序办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课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所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专业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开课院(系)、所审查批准;公共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编号: 申请人: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具体变更事项和另需材料如下: 1、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托管部门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2、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原始档案材料,或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3、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首次缴费的《增减员表》登记材料原件一份。 4、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5、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6、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7、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份,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8、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原件。 9、如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 10、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11、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 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 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 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或“不通过”。 4. 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修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并签字。选修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 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主管主任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一经选课,即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 补修课程。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 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 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院(系、所)。随后,各院(系、所)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 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节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社会实践要求写出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 3. 重修、重考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学习计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 二、选课 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 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 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 (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 (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三、考核 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 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 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 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 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

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 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通知各系。随后,各系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研究生。(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修订) 校研发[2005]12号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选课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 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任课教师 备注 1 学位课 第一外国语( 语 ) 基础外语 2 学位外语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非学位课 17 18 19 20 21 22 23 必修环节 文献阅读 24 学术活动 25 实习活动 研究生秘书签字: 学 院 (盖章): 研究生处审核审核人签字: 研究生处(盖章):

填表说明 1.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有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课程学习可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一般为必修课程,包括:1)公共课,即政治课、外语课;2)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范围开设;3)专业课,按二级学科范围开设的。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和硕士生的兴趣、特长,在相关学科范围开设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进行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等。 2.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得少于35学分。课程学分按每周开课学时数计,学分数等于周学时数,每学期至少开18周。其中学位课程每门一般定为3—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定为2—3个学分;基础外语(学位课程)6学分,科学社会主义(学位课程)2学分,马列原著选读(学位课程,文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自然辩证法(学位课程,理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计算机网络应用2学分(非学位课程)。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分别为2个学分、1学分、1学分。 3.硕士生所修课程,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查成绩一律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合格及合格以上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选修 1.A类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需求统一制订。课程计划、教师聘任、课表安排、成绩管理等工作由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 B类生、C类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领域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的选课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退选。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工程硕士生,可以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补选和退选,逾期不予办理。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学分。凡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或为A类生已经开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计入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成绩记为“零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

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工程硕士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申请免修,批准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规定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工程领域专业基础课一般采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2019年6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 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 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 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 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 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 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

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在新生入学后1周内制定。 2、选课 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选课执行《XX 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 3、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及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双一流建设高校。 4、本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学有余力并将在北航读研的高年级本校本科生,均可以本科生身份,按课程选修要求,在规定时间于选课系统内选修研究生课程,完成课程学习全过程并考核合格者,成绩及学分可于获得研究生身份后,计入研究生成绩单。考核合格者不应以研究生身份再次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1、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缓考研究生需重新选课参加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按不及格计,成绩录入为“缺考”。 2、考核违纪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 3、选外校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和计算机成绩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必须要有试卷,考试方式采用开卷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记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为了微机登录方便,五级分制可换算成百分制登录,依次为: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非学位课程一般为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二、课程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1、考试安排 公共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三周内,由研究生部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2、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社会实践,第二部分是听学术讲座或报告。 社会实践部分,学分为2学分,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并于第三学期前上交《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听学术讲座或报告部分,不计学分,学生必须在第三学期前听完四次学术讲座或报告,并上交《学术报告与讲座登记表》。 3、重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重修:一学期内两门学位课不及格者;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全学程内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及格后又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者。 “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试,“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办理“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公共课重修由研究生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由研究生部存档;专业课重修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留二级学院存档,无需研究生部审批。 4、免修 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只允许免修英语精读课程,研究生第一学期英语精读成绩在80分以上者(或75分以上,英语六级通过者;艺术类研究生通过英语四级者),可以免修第二学期的英语精读课程,但免修不免考。英语精读和英语口语成绩均以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三、成绩管理办法 1、课程成绩的归档与保存 成绩单应一式3份,研究生部、二级学院(部)、教师各一份,各二级学院(部)研究生教务员在收到成绩单并核对无误后,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到研究生部。成绩单仅体现最终成绩,若成绩为综合成绩,请在后边附各项成绩及计算方法。试卷及试题按照《关于硕士研究生试卷保管及监考费发放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2、课程工作量的统计 研究生课程工作量的统计与课酬的发放每年发放一次,但在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部会初步统计该学期内的课程工作量,具体统计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如果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内还有未报送成绩单的课程,该门课程的工作量将延至下次统计,课酬将不再补发,延至下一年发放。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

清华大学xx研究生课程学习及 成绩管理办法 (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 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 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 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 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选修 1.A类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委托 培养单位需求统一制订。课程计划、教师聘任、课表安排、成绩管理等工 作由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 B类生、C类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领域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 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的选课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见注 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退选。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工程硕士生,可以在注册 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补选和退选,逾期不予办理。正常补、退选安排在 每学期的开学初,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 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 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学分。凡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或为A类生已 经开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计入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成绩记为“零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 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工程硕士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 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 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 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 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为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核方式 1.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 2.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核一般应以笔试方式进行。 3.选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二者兼用的方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5.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应以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主要考核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和实际动手能力。 6.教学实践以听课学生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导师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8.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本文件记录,否则,成绩和学分不予登录。

第二条考核安排 1.课程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学期内完成,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2.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3.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地点、试题准备与监考等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4.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 5.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至少三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三条试卷命题与保管 1.各培养学院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与考查的命题工作,注重考试与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 2.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的试卷命题应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情况可由独立任课教师独自完成。 3.命题后的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4.评阅完毕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交培养学院学科秘书保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