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篇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

1999 年的《合同法》确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其中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三章分别就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由于两者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因此,在实践中,时常有人将两种合同相混淆。本人近期所代理的河北省某市的一起二审案件就遇到了该情况:一审法院虽有所意识,但在最终的判决中还是错误地将居间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相互间的区别等做一下分析。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合同法》第396 条规定,委托合同是指" 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它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双方的相互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在委托合同中,除非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劳务,体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

理委托事务。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法律行为,

还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当然,委托事务必

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并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也允许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大多数学者都主张以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有无报酬时,《合同法》第405 条也明确规定委托方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5、委托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即告成立,合同采取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法》第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为"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所提供的居间劳务,包括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整个活动都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展开的。

2、居间人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居间活动。作为中间

商,居间人并不以一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他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也不是为委托人利益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只能按照委托人指示和

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3、居间人须是从是居间业务的人。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公民、

法人能否均可成为居间人存在争议,但却一致认为居间作为一种营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居间人的资格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居间人应是经批准从事居间营业的人。

4、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虽然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委托人报酬的支付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

5、居间合同诺成性、不要式合同。合同自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同时采取何种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

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热门城市:滨州律师桓台县律师扎赉特旗律师即墨律师格尔木市律师突泉县律师洛阳律师章丘市律师鹤壁律师居间合同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名词,很多人并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运用极其广泛。那么,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征呢?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所谓居间,是指居

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据此,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三、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

委托授权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委托授权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民法通则》第65条第l款)。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合同则是—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权,受托方愿意接受。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解决代理权是否形成的问题,委托合同则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如果委托合同中有专门的授权条款,明确规定了代理事项、权限、期间等内容,则可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如果委托合同中并无明确授权的意思表示,只规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则不能认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权。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法人代表、法定地址;②委托事项;③代理权限;④代理期间;⑤对代理权行使的要求与限制;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⑦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⑧代理费用(佣金)的计算标准、支付办法;⑨违约责任等。

委托合同模板的受托人与居间合同模板的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委托合同模板的受托人与居间合同模板的居间人与 第三人的关系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 nt results with 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模板的受托人与居间合同模板 的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与第三人有否关系 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 三人无关;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均会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2、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名义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贸易事务。 3、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后果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委托

合 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人代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分类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中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则较复杂,通常是参照合同法中相近的有名合同。

委托采购柴油居间合同

委托采购柴油居间合同

委托柴油交易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柴油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 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柴油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柴油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 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合约生效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附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后方生效。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090-92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篇一: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范本 先签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中介继续按后签的委托协议转卖房产 买卖合同委托协议冲突,谁更具效力? 业主李先生先与中介、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如40日内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但随后业主又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 中介员工为其办理房产转让相关事宜,委托期限为一年。近日,李先生

以中介公司在40日内未能办理好过户手续为由要求中止合同,并索回房产证,但中介公司以仍在委托期限为由,拒绝交回相关证件,双方遂起争执。本报记者近日采访相关当事人,力图还原这一宗房产买卖纠纷的真实面目。一宗看似平常的房产交易纠纷,在房价日益高企的背景下,却标示着各方利益体迫切需要一个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 卖方: 限期内未办完过户手续要求中止交易 家住深圳龙岗的李真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威中心大厦16栋有一处物业,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今

年3月份,李真准备将其转卖,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接触后,他与深圳市某著名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岭一行达成合作意向。 “今年4月16日,我作为卖方,与买方人士钟先生,经纪方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物业的转让成交价为万元,买方在签合同时交纳5000元定金给我,我承诺在签署本合同40日内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李真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他只负责缴纳买卖双方需付税费的公正费一项。另外由于该物业并未申办房产证,该房产证由世华地产代为办理。“我当时急于出

手这套房子,觉得经纪方和买方给我的承诺也还不错,我就签了这个合同。”李真说,三方同时在合同最后备注如该物业房产证在40日内无法办理好过户,此合同自动无效。 但是让李真纳闷的是,40天过去了,该中介公司南岭一行却并未完成房产过户。“我当时就说既然这样,那我要求中止合同,即使要卖也要重新签订合同。”李真表示,“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房产已经由当初的买方钟先生转卖给其他人,房屋也被上了锁。”李真在一份给予本报的投诉材料中称,该中介公司员工在取得他的信任之后,擅自将他的房产转卖给他人,而且不顾卖方的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篇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 1999 年的《合同法》确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其中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三章分别就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由于两者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因此,在实践中,时常有人将两种合同相混淆。本人近期所代理的河北省某市的一起二审案件就遇到了该情况:一审法院虽有所意识,但在最终的判决中还是错误地将居间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相互间的区别等做一下分析。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合同法》第396 条规定,委托合同是指" 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它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双方的相互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在委托合同中,除非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劳务,体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 理委托事务。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法律行为, 还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当然,委托事务必

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并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也允许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大多数学者都主张以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有无报酬时,《合同法》第405 条也明确规定委托方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5、委托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即告成立,合同采取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法》第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为"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所提供的居间劳务,包括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整个活动都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展开的。 2、居间人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居间活动。作为中间 商,居间人并不以一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他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也不是为委托人利益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只能按照委托人指示和 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3、居间人须是从是居间业务的人。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公民、

委托销售石料居间合同

委托销售石料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石料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石料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石料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与乙方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与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内容变更,均不得影响乙方经济利益。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无条件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石料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石料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石料购销合同”字样; 2、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花岗岩石料; 商品质量指标:≥30mm;70mm≤规格花岗岩石料。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M3,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石料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M3,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石料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石料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M3,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石料购销合同为准。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 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 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 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编:邮编: 税号:税号: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居间合同及案例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特征; l、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居间成功,委托人座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 3.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

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法律应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二、居间人的义务。 1、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的要求,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保守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居间人忠实义务 在居间中,对于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况等,居间人应就其所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向各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不论是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居间人均负有向委托人和相对人双方报告的义务。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相对人平均分摊。

材料采购居间协议范本

工程项目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材料采购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材料采购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合同金额的%作为酬金。 2、居间成功本协议里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材料采购合同。 3、居间成功后,按方式支付乙方居间费用 (1)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 (2)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当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同等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当整个工程项目安装并调试完毕,通过项目验收阶段后即可支付乙方全部的居间费用(原按质保金支付比例的部分甲方不予扣留)。

最新整理煤炭买卖居间合同

煤炭买卖居间合同 煤炭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与乙方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

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煤; 商品质量指标: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间费用。 3.3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4. 保密义务

居间合同的特征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居间合同的特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合同的特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居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居问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 居问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问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 居问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问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问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问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问活动所支付的费用。(4) 居问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丁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申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居问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丁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问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问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届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丁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

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 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 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 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国标零号柴油卡买卖联营居间合同

国标零号柴油卡买卖联营居间合同 出售油卡方:(简称甲方) 购买油卡方:(简称乙方) 联营居间方:北京日升昊昌经贸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经丙方协调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零号油卡买卖联营居间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10万吨国标零号柴油油卡(是没有国定死地点确保在国内各地中石油油库能够提到油的油卡)通过联营居间的丙方转卖给乙方所有。每吨基本价5400元、物权单位1000元、领导说后200元、中介税后100元。 二、操作程序方法:丙方与甲方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才能协调三方见面对接;共同到银行验证乙方购油的大小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时、甲方立即出示油卡(附上从中石油办理此油卡的手续凭据,且确保该柴油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可在市场交易的成品油);三方认可后,乙方先支付领导和居间费,后支付物权方每吨6400元的货款。甲方开具每吨6400元的增值税发票给丙方,丙方开具一票全额(包括领导和中介居间费、25%的国家税款)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即此时物权归乙方所有。 三、相互制约及违约惩罚条款的三方共同约定:A为防止甲乙双方见面后甩掉领导和中介费用,必须见面前先签订三方联营居间合同,并且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B 如果乙方款项虚假无效,必须赔偿10万元信誉保证金(分配给供方5万元、领导和中介居间方5万元),同样,如果供方油卡虚假无效,也必须支付10万元信誉金,分配办法同上。C如果违约方不执行赔偿费用,在守约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事前三方已经共同约定违约方无条件败诉。

四、未尽事宜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6份各执二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2012年11月28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一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 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 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 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 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

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

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篇一: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

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有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义务;居间合

居间合同项目方与居间方

居间合同(项目方与居间方) 甲方(居间方):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址:鉴于:、乙方因缺乏资金,获知甲方成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1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得知乙方融资意愿。、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2以达到双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目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甲方声明第一条.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乙方欲为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为完成计划,特委托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并协助乙方和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第四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超 过约定期限未完成融资目标或是另行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 第五条居间报酬和费用 1、居间报酬 甲方协助完成融资项目的,乙方应按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款项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是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费用 甲方为完成居间项目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完成委托的,乙方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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