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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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XX、XXX、XXX、XX、XXXX等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有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请的会计事务所;

3、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讨论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三条修该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五年。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应该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暂由五人组成,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主持制定公司长期的发展和战略与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查或审批财务报告;

7、监督公司重大财务的执行情况,保证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目标;

8、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9、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投资、出售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方案;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3、建立公司系统和制订战略规划;

14、持续修改系统及战略规划方案;

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并负责公司重大对外关系和维护政府、重要客户的关系,参加重大的公关活动;

16、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及并检查其工作

18、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的换届董事候选人,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19、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应依据章程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20、对协助、纵容其他股东及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启动罢免程序。

2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各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半数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长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长应予以采纳。

3、董事连续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股东大会应予以采纳。

4、董事会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

5、董事会常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6、召开董事会常会应于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签收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裁提议时;

5)、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8、董事会召开常会或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并授权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亦末指定具体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9、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向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提案表决:

1、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与董事签名;

2、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传真表决。

3、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4、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秘书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

2、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次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备案、实施:

1、董事会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记要报送股东大会备案;

2、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裁组织公司管理层全体成员贯彻落实,总裁应及时执行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3、公司董事长就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股东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是财务专业人土。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有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总裁及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总裁、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引进或培训合格的董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以上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可以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经营范围

第五十条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十一条总裁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二条总裁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五十三条总裁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五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五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五十六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十七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董事、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总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反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饿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裁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六十二条监事会设监事三人,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六十五条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及总裁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员工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良好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2、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派代表担任四川心海时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主席,监事会对全体股东和员工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公司监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1、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应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2、监事会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3、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九条、任期内监事不行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或股东、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十一条、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与董事会会议召开相同。

第七十三条、监事议事的主要范围:

1、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2、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3、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4、对董事会议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各种融资提出意见;

5、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6、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意见;

7、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8、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提出意见;

9、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七十四条、监事会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监事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五年以上。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七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十八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七十九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十条公司在每年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刻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责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一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八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八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抗风险基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复制扩张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复制扩张基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和复制扩张基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复制扩张基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六条公司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金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十七条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八十八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式见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公司红利分配形式。

第九十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待扣待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九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九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九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七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九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九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条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全体一致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一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一条三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零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零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深圳科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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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1049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30110 5。 第三条公司于1989年12月1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CAU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蛇口新时代广场27楼A―D。 邮政编码:518067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97.67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公司 、、八 章

年月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 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4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货币 货币 (以下简

合计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

外资公司章程(外商合资公司设股东会)(参考样本)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和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 甲方: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第二章外资公司 第二条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以出资,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会 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决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XX、XXX、XXX、XX、XXXX等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万昌科技公司章程(XXXX年3月)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2010年4月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1年7月第二次修订2012年8月第三次修订 2013年3月第四次修订) 二○一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董事会 (16) 第一节董事 (16) 第二节董事会 (19)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第七章监事会 (23) 第一节监事 (23) 第二节监事会 (2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5) 第二节内部审计 (28)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8)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2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2) 第十二章附则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山东省商务厅颁发的鲁商务外资字[2009]289号文批准,由淄博万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发起设立。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70300400000903。 第三条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9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8万股,于2011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IBO WANCHA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18号。邮政编码:255068。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764,000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公司章程【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7575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完整版)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 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达到____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____年____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____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新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陵县供联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约束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 公司住所:陵县xxxxxxx。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xxxxxxxx。 公司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 万元,其余部分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四条公司股东为:xxx、xxx和xxx 第五条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如下: 韩玲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实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额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刘文松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首期实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裴振峰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实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额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华军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首期实缴出资x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实缴出资xx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剩余xx 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后一个月内将首期的出资存入公司临时帐户,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设立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02 年4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 万股,于2002 年5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 D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北京爱都大厦 邮政编码:10001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418国有投资公司章程范例 Sampl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a State-owned Investment Company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1] 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是xxx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八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企业合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 中心、 _____ 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________ 有限公司,特于______ 年_______ 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 _________ 区______ 路______ 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货币 ____________ 出资总额 _______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 其中:实物出资______ 万元,货币出资______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岀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岀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为维护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东的权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两方共同出资成立______投资治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 第二条企业住所: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企业注册本钱 第四条企业注册本钱:______人民币万元。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本钱,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企业减少注册本钱,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动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企业成立后,_______日内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知道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企业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企业新增的注册本钱;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 第八条股东负责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_______负责违约金;若超过_______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负责企业的债务; 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彼此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个: 姓名: XXX 住所:XXX 身份证号码:XXX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保障各方利益,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条合营方及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否则,另一方对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并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章程(分期出资)

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渝中区大坪正街军106号附112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铝材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三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xx(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未进行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教育、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化工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产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12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人、乙方推荐 1 人,丙方推荐 1 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必须由全体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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