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讲现代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要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就必须实现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找到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过程,可以分为几个步骤:第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第二,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第三,行政决策方案的评估、选优;第四,行政决策方案的试点;第五,行政决策方案的执行;第六,追踪决策。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政府的存在是以社会问题的存在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社会问题或者政府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是以发现现存的和即将产生的社会问题为条件。

(一)行政决策问题的含义

什么样的问题才是政府决策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才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1.问题的定义:

在行政决策中所说的“问题”,是指需要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是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现状的差异而引起的,是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的差异。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行政决策中的“问题”,就是从社会现状、期望状态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的。

2.形成问题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类:解决这两种差异,就是行政决策要达到的目标。

(1)由于维持社会状况引起的

(2)由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引起的

3.政府的决策问题与公共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1)政府决策问题属于公共问题,它不涉及个人问题

(2)并不是所有的公共问题均是政府决策的问题

4.行政决策问题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

(1)政府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客观状态

(2)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被认知的状态

(3)行政决策问题是大多数人认识或关系到大多数人利害关系的一种状况

(4)行政决策问题是政府权威部门有必要采取行动而加以解决的一种问题

5.行政决策问题的特点

(1)相互依赖性

(2)主观性

(3)历史性

(4)动态性

6.行政决策问题的类型

(1)依据决策问题的性质和领域,将决策问题分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2)依据政府权力作用的范围和管理领域,将政府决策问题划分为提取性的、分配性的和管制性的问题以及还有象征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政治价值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3)依据问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进行分类:对身体健康方面影响的问题;对生活形式方面影响的问题;影响人类道德的问题;影响人类平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人类机会方面的问题。

(4)依据政策问题的结构进行分类:结构优良的问题、结构适中的问题、结构不良的问题。

(二)行政决策问题的界定与分析

1.行政决策问题界定与分析的步骤

(1)问题的筛选和认定

(2)问题层次和结构的分析

(3)进一步调查和说明决策问题:何种、何处、何时、何种程度

(4)判断可能原因

(5)核对查证可能原因

(6)寻找主要原因

(7)证实最主要的原因

(8)确切表述问题,作出目标判断

2.行政决策问题分析的方法

(1)类别分析法:逻辑区分和逻辑归类

(2)类比分析法

(3)假设分析法:设定决策问题的利害关系人;假设呈现;假设的挑战;假设的汇集;

假设的综合

(4)层次分析法

(三)行政决策议程

1.行政决策议程的含义

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绝不是一个技术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过程。

2.决策议程建立的条件

(1)决策问题的压力

(2)出现突发性的事件或危机

(3)政府的责任

(4)开放与民主的政治体系

3.决策议程建立的基本途径

(1)代表制度或代议制度

(2)政党制度

(3)选举制度

(4)利益集团

(5)大众传媒

(四)行政决策目标的确立

1.行政决策目标及其特征

行政决策目标是行政决策系统解决决策问题最终要实现或达到的预期结果或目的。其具有如

下特征:

(1)决策目标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2)目标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

(3)目标的集合量特性:多个子目标

2.行政决策目标确立的依据和准则

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针对问题

(2)目标要尽可能的明确

(3)明确目标的约束条件

(4)决策目标的系统性

(5)决策目标的可行性

(6)目标的可调与应变性

确立行政决策目标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符合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

(2)必须在政府自己的职权范围内

(3)必须明确、具体:可能通过解释方法、分解方法和量化方法使行政决策目标具体化。(4)行政决策目标的制定要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的可能

二、拟定行政决策方案

(一)行政决策方案拟定的含义与类型

1.行政决策方案的定义:

就是一个或一组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的行动准则,它规定了实现决策目标的步骤、途径、方法。

2.决策方案拟定的定义:

是指决策设计者在明确决策目标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运用适当的技术与方法,设计或者规划诸种实现决策目标的可能性方案(或备选方案)的行为或过程。

3.决策方案的设计从本质上有以下几种类型:

(1)例行式设计

(2)类比式设计

(3)渐进设计式

(4)创新式方案设计

4.对决策的限制条件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1)必要条件:就是在解决社会问题,制定行政决策方案中必须满足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2)充分条件:就是在行政决策的必要条件满足以后,如果某一条件存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会更加有利的。

(二)行政决策方案拟定过程的三步:(另一种提法:轮廓设想+细部设计)

1.寻找获得方案的途径

2.充分调查研究,把握客观情况

3.精心设计,拟定出行动方案:一是对于方案结果的准确估计;二是对于实施细节的明确规定。

(三)行政决策方案拟定的准则:

1.方案的详尽和完备;

2.方案的相互排斥;

3.要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以及大量的第一手数据资料;

4.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囊、科研机构的作用。

※思考:面对古巴导弹危机,美国政府有哪几种备选方案?

三、行政决策方案的评估、选优

(一)行政决策方案的评选标准

1.确保直接目标实现的原则

2.系统性原则

3.注重效益原则

4.弹性原则

(二)行政决策方案的评估、选优的程序

1.根据决策目标,审核或规定一组评估的标准或指标

2.依据决策评价准则,对所提供的诸种可能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3.确定决策方案的合法地位,使实施的决策方案合法化

(三)行政决策方案的确定

在具体确定行政决策方案的时候,决策者首先要看一看方案是否符合前面讲过的四个原则,也就是看方案是否能够保证直接目标的实现,是否对全局有利,是否具有一定的弹性,是否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

1.针对不同类型的决策要有不同的考虑方法

(1)确定型决策

(2)风险型决策

(3)不确定型决策:悲观原则、乐观原则、最小遗憾原则。

2.可行性分析

(1)政治上的可行性:政治资源的限制;政治制度的限制;利益分配的限制

(2)经济上的可行性

(3)行政可行性:行政共识;行政组织;执行人员;管理技术;信息通讯

(4)法律上的可行性:行政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决策权;决策的法律规范化;立法。四、行政决策方案的试点

在这一环节中,主要领导的精力应该是放在行政决策方案的验证上。通过试点,看行政决策方案是否正确,标志就是看是否达到了行政决策所要达到的目的。假如方案被证明是正确的,就应该进一步总结经验,为以后的行政决策保存可资借鉴的资料;如果经过试点或实施,发现行政决策的目标没有能够达到,就应该找到导致失败的主要原因,为今后类似的决策提供经验和教训。

(一)进行行政决策试验要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选好试验点

2.试验必须严格按照决策方案进行

3.试验必须有决策者与专家组成的工作班子

4.在实验时,要对客观过程和条件进行适当控制,要掌握试验的进程以及每一阶段产生的

问题,及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

5.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二)判断是否达到行政决策的目标:

1.行政决策方案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活动

2.行政决策方案实施或试点活动中有关信息的反馈

五、行政决策的执行

(一)行政决策执行的含义及特点

1.行政决策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将决策中枢系统所输出的决策指令付诸实施,从而实现

行政决策目标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把决策由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

2.特点:

(1)一种目标导向的活动;

(2)再决策的过程;

(3)务实性的活动;

(4)阶段性与连续性;

(5)影响的广泛性。

(二)行政决策执行的一般原则

1.决策执行要有周密的计划

2.行政决策的执行要准确、迅速

3.从实际出发,灵活、创新

4.既要把握全局,又要照顾局部

5.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三)行政决策执行过程:

1.计划

2.组织

3.协调:行政指挥&行政沟通

4.控制

(四)行政决策执行力

1.定义:

决策执行力,就是指行政机关顺利决策实施的程度,以及实现决策目标,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程度。简言之,是决策有效执行的程度。

2.问题性质影响执行的因素

(1)问题本身所涉及的范围

(2)问题本身的复杂程度

(3)因问题而产生的需要调节的行为量的大小

3.行政决策质量与执行力

(1)行政决策目标的正确、明确程度

(2)决策方案的合理程度

(3)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程度

(4)行政决策的合法化问题

(5)决策资源

4.决策执行组织的效能与执行力

(1)决策执行组织确认自身的能力

(2)执行组织的适应性

(3)执行组织的自立性

(4)执行组织内部凝聚力

(5)执行人员的意向与态度

5.行政决策直接影响的对象与执行力

(1)政治社会化程度

(2)政治决策本身的强调性

(3)对组织成员利益的考虑

(4)顾全大局

(5)环境变迁

六、追踪决策

(一)追踪决策的定义及特征

1.定义:

追踪决策:就是指当原有的行政决策在实施或试点的过程中,有迹象表明继续实施或试点,不会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原来的行政决策方案进行一些修正。

2.特征:

(1)回溯分析:对原来决策的产生机制、内容、环境进行客观、冷静地分析,分析产生的原因、性质、程序,从而制定有效的对策提供依据。

(2)非零起点

(3)双重优化

(二)修正决策的三种情况:

1.在行政决策实施或试点后,发现同预定的目标基本一致,只是存在局部的偏差,只需要

作局部的调整;

2.由于在进行行政决策的时候,没有掌握充分、准确的信息,行政决策实施或试点后,实

际的结果与目标偏差较大,这个时候就要对原行政决策方案进行重大的修改;

3.出现了不可控的因素,彻底改变了原来所设定的进程,原来的方案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而

必须放弃原来的方案重新拟定新的方案。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讲现代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要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就必须实现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找到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过程,可以分为几个步骤:第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第二,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第三,行政决策方案的评估、选优;第四,行政决策方案的试点;第五,行政决策方案的执行;第六,追踪决策。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政府的存在是以社会问题的存在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社会问题或者政府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是以发现现存的和即将产生的社会问题为条件。 (一)行政决策问题的含义 什么样的问题才是政府决策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才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1.问题的定义: 在行政决策中所说的“问题”,是指需要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是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现状的差异而引起的,是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的差异。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行政决策中的“问题”,就是从社会现状、期望状态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的。 2.形成问题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类:解决这两种差异,就是行政决策要达到的目标。 (1)由于维持社会状况引起的 (2)由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引起的 3.政府的决策问题与公共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1)政府决策问题属于公共问题,它不涉及个人问题 (2)并不是所有的公共问题均是政府决策的问题 4.行政决策问题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 (1)政府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客观状态 (2)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被认知的状态 (3)行政决策问题是大多数人认识或关系到大多数人利害关系的一种状况 (4)行政决策问题是政府权威部门有必要采取行动而加以解决的一种问题 5.行政决策问题的特点 (1)相互依赖性 (2)主观性 (3)历史性 (4)动态性 6.行政决策问题的类型 (1)依据决策问题的性质和领域,将决策问题分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2)依据政府权力作用的范围和管理领域,将政府决策问题划分为提取性的、分配性的和管制性的问题以及还有象征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政治价值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月7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20年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职督查机构按照规定对本级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九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启动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 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 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 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的原则。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 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告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根据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告知。 告知制度的主要作用:一是尽可能防止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既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二是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障碍或阻力,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三是事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A卷、B卷) 一、填空题(注:题目关键字词填空容) 1、领导决策化的特征是(决策观念)(决策研究) 2、行政决策科学化的特征(决策思想科学化)(决策程序科学化) 3、古代行政决策的对象和容(政治)(军事) 4、古代奴隶制、封建制的各国体制(君主制) 5、行政决策集团包括(年龄)(素质)(知识)(气质) 6、行政决策按所处客观条件和后果的确定程度不同(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不确定 型决策) 7、优先决策方案步骤(筛选法)(归避法)(决策树法) 8、行政决策者个人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 9、行政决策执行过程(计划制定)(协调控制) 10、行政决策控制实施经历(确定控制标准)(实施控制) 11、行政决策方案类型、3钟(积极方案)(应变方案)(临时方案) 12、决策者、国家行政体系中层次划分(高层决策者)(中层决策者)(基层决策者) 13、行政决策反馈条件类型(对问题和机会的反馈)(对目标的反馈)(对方案的反馈) 14、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类型(违宪责任)(刑事责任) 15、现代行政决策创造思维表现形式(想象)(灵感) 16、可行性决策方案、研究、分析(经济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 17、决策问题结构分为(结构优良问题)(结构适中问题)(结构不良问题) 18、行政决策国际环境包括国际(社会环境条件)(自然环境) 19、依据法定程序、授予而拥有行政决策者要素(主体) 20、现代行政决策评估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束阶段) 21、决策议程将决策问题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 22、决策议程分为(系统议程)(政府议程) 23、行政决策抉择的任务,对各种备选方案(权衡)(比较) 24、决策议程模型分为(外在提出模型)(动员模型)(在提出模型) 25、运筹博弈(人一机)(人一人) 26、行政决策拟定阶段、任务、针对决策问题依据(决策目标)设计实现目标 27、西蒙认为模式(协作)(决策) 28、行政决策评估5个(生产力标准)(效率标准) 29、系统工程在决策中的基本程序(系统分析)(系统决策) 30、决策问题、性质、领域(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31、行政决策社会环境包括(物质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精神文明环境) 32、现代行政决策、基本原则(系统性原则)(择优原则) 二、名词解释 1、行政决策方案:就是一个或一组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的行动准则,它规定了实 现决策目标的步骤、途径、方法。 2、行政决策: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面临要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 动方案作出决定活动。 3、行政决策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将决策中枢系统所输出的决策指令付诸实施,从而实现 行政决策目标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把决策由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遴选考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行政决策案例

透视怒江水电工程决策过程中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怒江大坝以脱贫致富之名而筹建。所谓脱贫,当地人民的利益理应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论证报告是否中立公正,一直以来遭人质疑。 当我们在讨论怒江大坝中环保和致富哪个为先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另一个民主决策问题。只有决策过程充分民主,我们在上马建设工程的时候,才能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怒江大坝工程决策中的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作为电力企业和政府,都希望从怒江大坝的建设当中获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民众的利益同样需要在这一浩大工程中被摆在突出的位置。如何取舍,怎样博弈,谁来做主,这都在决策过程中成为了重要话题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时捷报道讲“兽道”也要讲“人道”。这是云南大学生态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承林教授关于怒江大坝必须建设的著名表述。他觉得,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怒江大坝的建设正是基于此而行的。 去年以来,怒江大坝成为当地政府振兴经济的一把即将启用的“尚方宝剑”。但是,有关于人民是否能得利也成为主建派和反对派交锋的重点。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就表示了他的不同看法。“在水坝建设中,获利的首先是电力部门;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很难参与到这个利益分配过程中去。” 电力要盈利

2003年6月14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面启动怒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 华电云南总经理郭世明承认:“建水电站,受益最大的确实是在企业,但华电是国资委领导下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代表的是国家。” 对此李楯担心:“没有一个工程大家会按成本价报,报批的数字本身含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所以只要某个工程国家批了,财政拨款了,他们就可以赚钱,根本不用考虑建好之后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盈利。” 事实上,在怒江这样水能丰富的地区,电站盈利似乎并不困难。仅仅靠着目前怒江支流上的49座中小型水电站6万千瓦的发电量(只占整个怒江地区可开发的水能的0.03%),水电公司已经成为当地最大的劳动就业部门和纳税大户。怒江州水电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当地水电行业2000多人就业,每年纳税在1000万以上。 政府要脱贫 2003年10月,受云南方面委托,国电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名为《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的报告,其中在“怒江开发的评价”项下算了一笔账:“怒江全部梯级开发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40多亿元,直接财政贡献可以达到80亿元,其中地税年收入可以增加27亿元。” 2002年,怒江州全年的财政收入只有1.05亿,比15年前只增加了3000多万,财政自给率仅为14.7%。因此当地政府把目光锁定在水电上。 同属三江并流地区的澜沧江漫湾水电站让怒江州看到了脱贫的希望。据统计,现在国家财政每年可从漫湾电厂获利1亿多元,省财政获利5000多万元,所涉及的4县共获利5000多万元,漫湾电厂和省电力公司共获利1.2亿多元。

如何进行行政决策

如何进行行政决策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科学执政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事项 (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加快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积极谋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做到决策前广纳贤言,决策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决策方案实事求是,最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决策中减少失误、纠正失误、避免失误,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黄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需要科学民主决策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及其变更(建议); 二是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及其重大变更(建议); 三是全市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其重大举措; 四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 五是跨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 目录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15)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22) 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31) 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33) 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7) 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 (39)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44) 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8)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X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

决策目录。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决策。 第四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 三 )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行政决策

名词解释 1、行政效率是指在保证政府活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有益成果的前提下,行政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 2、政策主体(政策活动者)可以一般地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3、决策树法又叫你概率分析决策法,他是运用树状图形来分析和选择决策方案的一种决策方法。 4、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政策任务,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5、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指定新政策的依据。 6、决策者是指按法定程序和授予而拥有行政决策权的行政行为主体。 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前后衔接的步骤、顺序、时间、方式和制度等的总称。 8、思想诱导手段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管理方法,它通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诱导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自觉自愿地去贯彻执行政策,而不从事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9、正式评估指事先制定完整的评估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并由确定的评估者进行的评估。 10、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而获取与行使,不得恣意妄为的一种公共行政的普遍原则和社会控制方式。 11、决策对象是决策的客观实在物,这种客观实在物具有可变性,改变这种客观实在物就是决策的目的。 12、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的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动准则。 13、政策系统是由政策的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社会政治系统。 14、政策执行是在政策制定完成之后,将政策所规定的内容变为现实的过程,是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动态过程。 15、行政道德基本原则是行政道德准则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即各种准则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 16、信息是行政决策的又一要素,是行政决策的动机、动力和条件,既是行政决策的起因,又是其根据,还是其择定的标准。 17、行政手段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及规章制度等行政方式,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来实施政策的方法。 18、利益普惠原则是指公共政策由其性质所决定的,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公民谋取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谋取利益。据此,每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都有获得公共政策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19、政策客体指的是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事)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人)两个方面。 20、遗憾决策法是按照最小后悔值准则(或曰遗憾值准则)来选择行动方案的一种决策方法。

行政管理 第四章 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第四章行政决策

第四章行政决策 4.1 决策与行政决策 4.2 现代行政决策基本原则 4.3 现代行政决策过程 4.4 现代行政决策方法 4.5 提高行政决策的正确性 第一节决策与行政决策 一、行政决策概述 (一)行政决策的含义 所谓决策,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根据事物发展趋势和规律,在决策主体意志因素的参与下进行的选择未来行动方案的活动。 决策有以下特点:①针对性。②目标性。 ③实施性。④选择性。⑤预测性。 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在其管辖权限范围内做出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决定。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工作。 (二)行政决策特点: 1、决策主体上的特性。行政决策是处理国家公

共事务时作出的决策,因此,只有具有法定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行政决策的主体,他们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决策。此外,有些虽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成为行政决策的主体。 除具有一般决策的特性外,还有以下 2、决策所代表的利益和依据上的特性。进行决策时,必须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只有严格以法办事,才能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决策才会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 3、决策功能上的特性。系统论原理告诉我们,社会是一个大系统,政府只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行政决策所产生的行动会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广泛的影响。 4、决策内容和约束范围上的特性。由于行政决策的内容涉及整个国家和社会范围内的一切公共事务;同时,行政决策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凡是在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单位、团体、个人,包括政府机关内部成员,都要受行政决策的约束。 (三)行政决策的分类

行政决策

论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 摘要:当前,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技术的不断更新,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和观念的多元化,对世界各国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中国改革开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内外因的变化都要求我国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这其中行政决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如何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据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分析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入手,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些构想。 关键词: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引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知识经济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使公共行政管理边界不断扩大,政府管理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和发展目标多元化的特点。我国也从1970年代末加入这一进程,开始了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面临着极其复杂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而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改革事业的成败,因此,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受到高度重视。 正文: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重大决定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法律,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作出的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决定。具体来说,行政决策将形成政府的方针、政策、规定、规划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件、特定问题所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行政决策通常具有针对性、目标性、裁量性、优化性、可实施性等特点,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决定行政管理活动的成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化。这些高屋建瓶的意见是指导我们建立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级决策层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决策观念有了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决策观念的转变,中央政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积极鼓励软科学研究,结合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起新的决策理论,形成支持科学决策的知识体系。二是普遍进行干部培训,以普及决策科学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强化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意识和技能。三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宏观决策中注重程序化的多方案论证, 把决策科学化付诸实践。当今的许多重大决策,如三峡工程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沿海开放、价格体系改革等都是在集中专家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权衡利弊,最终决策的。 2.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决策制度的完善既包括建立健全属于决策体制内部的具体制度,也包括从制度层面上改善决策的大环境,如废除干部领导终身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权力下放等。许多重大的基建、技改项目一般都要先经过有关专家组或专门机构审查、评估,再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同级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有明确的审议程序和时限,以前极少有过的“否决”现象,现在则时常可以见到。大量的行政事务,过去长期由党委包揽,现在则由政府决策,还政于政,随着各级决策层逐步推行政

规范行政决策

烈府发[2011]18号 烈面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行政决策的意见》(川府法领〔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二)科学决策原则。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要广泛搜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信息,应用科学的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 (三)民主决策原则。完善决策的立项、调研、论证、决定、执行及评估等规定,把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四)决策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对行政决策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提出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五)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 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第四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决策调研; (二)咨询论证;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内容和决策机关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 第二章决策启动 第九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国务院《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8月17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 2020年8月24日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

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的领导)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协调、推进、指导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在本区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协调、推进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第五条(决策事项范围)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二)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必要性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决策后遇到反对就匆匆下马的情况时有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二、起草思路和主要过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部署,法制办在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以下思路:一是将科学民主依法原则贯穿于决策全过

程。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内核,征求意见稿将其贯穿于决策动议、研拟方案、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提高决策质量和群众认可度,保障依法作出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立足实际,健全决策法定程序。针对实践突出问题和依法行政实际,稳妥把握现阶段程序繁简、标准严宽、制度刚柔的平衡点,合理确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适用条件,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决策机关应当坚守的制度底线。三是保持制度设计的适度弹性。对需要“因地制宜”的事项,允许决策机关探索、细化;对需要“因事制宜”的程序环节,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制定具体要求留够空间。 自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法制办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等重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赴东中西部共12个省、直辖市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省市县各级政府决策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管用可行,充分吸收地方成熟经验做法,先后2次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县政府等100多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44条。除总则、决策动议、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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