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专用合作协议(1)

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专用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65号龙韵大厦8楼

乙方:湖北海兵忠国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明路39号保驾行汽车服务全国连锁店

为促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海兵忠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会监管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开展本专用保险合作协议。

1.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坚持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通过专用保险合作项目,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1完善一站式特约店的建设,共同为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1.2通过专用保险服务,提特约维修站的保险收益。

1.3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乙方有关车型的销售,提升厂商品牌的价值。

1.4通过合作,提升合作广度与深度,提高甲方在乙方店内的市场份额

2.合作的方式

甲乙双方制定合作框架性协议,设置规范的管理和服务的全流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组织系统,签订本专用保险的点对点合作协议。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保险合作伙伴之一,允许甲方在其店内销售甲方车险产品,并认可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包括条款,费率)和服务体系。双方共同开发和协作销售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3理赔管理

3.1甲方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专线网络,随时随地为乙方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优质理赔服务。甲方收到专用保险客户报案后,应在半小时内告知特约店相关人员,利用特约店跟进,防止客户流失。

3.2事故送修利于特约店跟进,防止客户流失。

3.2.1甲方客户人员接到乙方投保的客户报案后,推荐客户返回乙方维修,告知客户其保险通过乙方购买,推荐其第一选择回乙方特约店维修,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确保调度事故车辆返回乙方店内维修。

3.2.2积极推荐其他合适乙方维修的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以促进合作项目的发展。

3.2.3甲方同意为专用保险的客户提供理赔时限和全国通赔服务承略,具体理赔时限标准如下。

3.3.1现场查勘:在甲方有分支机构地方,市内原则上0.5小时之

内到达现场,郊区县原则上应在1.5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3.3.2拖车服务:原则上市内1小时之内。郊区2小时之内拖车到达事故现场。

3.3.3拖车费用:离特约店50KM内保险公司提供免费的拖车服务,拖车地点有出险地到乙商店内,异地事故拖往最近的特约店。

3.3.4定损时限:对于普通常规案件,原则上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事故1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损失金额在3000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之前的事故,2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损失金额在100000----500000元之间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损失金额在500000(含)以上的事故,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对于疑难案件有合作双方另行协商。

3.3.5理赔时限:甲方分支机构在收到齐全有效的索赔材料后。(1)理赔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2)赔款金额在3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3个工作日内支付

(3)赔款在10001至50000元(含)之间,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赔款金额在50001(含)以上,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3.6本协议书所指专用保险是由4S店提供的我司保险产品及服务。

3.4甲方对乙方的定损标准

3.4.1工时,钣喷标准的确定(太保湖北分公司与行业协会协商

确定的标准执行)

3.4.2零配件价格

定损的零配件价格厂家公布的指导价格为基准,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店内是零件价格清单。

3.5标准化维修服务,乙方为客户提供标准维修服务,包括纯正配件承略。

3.6维修品质承略,乙方保证事故车按照约定工期完成维修以及保证维修品质,并按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规定对维修车辆的品质提供保证。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工期维修完成或因发生修理质量问题导致保险车辆返修的,由负责维修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提及的,但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规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海兵忠国实业

武汉中心支公司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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