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一、实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每年除参加全县统一考试之外,由局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经营单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全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档案,将每年考试内容、考试成绩备案,作为年度党员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试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晋级、不得提拔使用。

三、各股、室、馆、办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建立学法笔记,客观掌握学法用法情况,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更趋科学化、规范化。

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体干部职工根据业务进行自学。

五、考试考核要与日常学法用法情况结合起来,要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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