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本制度(一)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分公司、基层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制度(二)适用于对外租赁业务。
一、公司内部租赁
(一)租赁范围:
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及基层单位设备部门管理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具),运输设备,均以租赁形式实行有偿使用。
(二)租赁形式
各工程项目根据施工中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向所在单位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公司专属专业分公司合同租借设备。专属专业分公司缺口的,则由专属专业分公司向外租借后租赁给项目工程。专属专业分公司对进入的机械设备品质,安全负全责。
1.大中型机械设备以台班形式或包干形式签订租赁合同。
2.中小型机械由租借方派人操作,租借期大于2年的合同,合同中
租借费用可按月台班80%或双方约定的包干费用收付。
(三)租赁设备
大中型机械设备系指:上、下旋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井架、吊蓝等。
(四)费用计算
(1)机械台班费,按公司价格平台公布的(市场价)的“机械设备台班
租赁单价”计算。
(2)台班费以4小时(半个台班为起点),使用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收
付,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个台班收付。在租赁期内,凡是工序脱
节,停工待料,按停班费计算。
(3)以双方约定的包干费用收付。
(五)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内部租借机械设备应承订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应包括机械市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费用结算、设备进退场事项,经济
责任、操作人员的指派及各自的安全责任等项内容,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肃对待,任何一说方违约承担经济责任。
(六)程序
1、机械申请
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一律由项目工程向所属的分公司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租借,再由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向公司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申请,公司将协调专属单位落实计划,及时供应。
2、机械进场
大中型机械进场,租借方应事先按要求做好道路、排水、障碍物清除等,出租方按合同日期组织进场,属于租借方原因影响进场。台班费照收,属于出租方原因,则对等赔偿,因故三天以上不进场,责任方从第四天起,按台班费加倍赔偿损失。
3、机械设备验收
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租方验收合格,再上报机械工业部门复核,符合标准后方能投入使用,在未经复核依次准许使用前,出租双方不得违章使用。
4、机械设备使用
1)、机械设备使用的临时设施由租借方负责解决。
2)、随机操作工在工作安排上,应服从租借方需要,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制度,不准违章操作。
3)、机械在施工点操作,须持有出租方签发的机械作业单,机动车每天一张,其它机械根据不同情况可一周,半月或每月一张,作业单位填明工程名
称、工作对象、实际工作时间、停机检修等内容,并经租借方签订,作
为结算依据。
4)、出租的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正常运转,如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停机2小时以内不作处罚,超过2小时,按停机时间以台班费数额赔偿租借方
损失。
5)、出租的设备,应按合同中的要求指派专人操作,并负责日常保养,出租单位按公司规定的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若因操作保养不当,造成附
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洁而影响正常使用,由指派负责操作的单位赔偿损
失和保养人工费。
6)、机械施工时,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无理要求机务人员违章作业,机组人员在安全施工技术许可范围内,不得无故拒
绝作业,因无故拒绝作业而影响正常施工,或强行胁迫作业而造成事故
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肇事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7)、大型机械使用应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特殊作业需二级甚至三级指挥的应根据工程所需配置。视线不清信号不明的,应杜绝盲目作业。
8)、机械作业人员,指挥、挂钩工必须持有规定的岗位证件上岗。
二、对外租赁
(一)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对外机械设备的租赁工作必须是在满足本公司的施工生产需要后,方能实行对外租赁,公司鼓励各基层单位对外进行租赁工作。
(二)基层单位外借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原则不出上海市,大型机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检输送泵)等外借及中小型机械外借出上海市的,由各层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后同意才能出租。
(三)机械设备对外租赁须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名称,规定型号,起止日期,台班单价、设备进退的费用,费用结算,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视租用单位按规定应提供的施工条件等项,内容,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疚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对外借的设备,应预收合同期30%—50%的预收款。
(四)台班记录是记载机械使用情况和原始凭证,必须由机械操作人员实事求是在地填写,由租用单位指定专人在台班记录上签证,签订后的台班记录作为结算租赁费的凭证。
(五)合同期满后租用单位如需延长租赁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单位,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续订合同,大型设备延长合同需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六)出租的机械设备在使用、管理、凋度及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解决。如重大事项必须诉讼法律的,则应按合同并事先通
知公司法律部门出面解决。
(七)向外租赁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由专属专业分公司出面对外签定合同。
(八)向外租赁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是经营范围许可的企业。
(九)向外租赁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参加公司内部租赁和外部租赁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