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修改2稿)吴江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吴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吴江市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中介等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事业单位(含企业代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

第五条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具有垄断性(包括区域垄断)、强制性、保护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重要的公益服务收费;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价格主管部门报省物价局的备案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政府定价行为

第六条政府定价行为包括制定与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基准价、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作价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作价办法。

第七条制定经营服务性项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其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第八条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价格主管部门应遵循价值规律,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反映服务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时,应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具体项目由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为准。

第十条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后,由制定与调整收费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布。

第三章经营者的收费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项目的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者接受违背其意愿的服务。

第十二条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合法收费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收费权利。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三)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的审计报告及经营成本、收费等相关材料;

(四)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出具消费清单和开具合法票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收费行为:

(一)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经营成本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费的;

(四)在服务中降低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期诈和牟取暴利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收费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可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和收费员证。

第十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实施监测管理的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

重要的经营性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按规定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的审计报告及经营成本和收费等资料。

第十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可以发布参考收费标准和相关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第十八条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显著上涨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布该服务项目平均市场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和浮动幅度,制止暴利。

第十九条税务部门应把《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作为理税务登记证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条重要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出现行业降价竞争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行业平均成本,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营性服务收费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受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下列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处罚:

(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

(二)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

(三)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应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经营者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和收费员证,无证收费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因收费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时,应当退还多付价款。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吴江市物价局会商吴江市财政局、苏州市吴江工商局、吴江市地方税务局后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吴江市物价局

吴江市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吴江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业收费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风险责任意识,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所资金缴存管理 一、收取现金的缴存 (一)收费员每天收取的营业资金在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时必须全额移交收钞员,无银行收钞车上门收款的营业所必须将截止到当天16:30分前收取的营业资金派专人专车全额缴存银行。收费员每天必须在收费系统中作日结和日结后处理的操作,准确核对缴存资金、留存资金,并以“日结”金额作为缴存银行的资金。收费员必须合理控制“日结”时间,尽量做到缴存资金最大化,留存资金最小化。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月结处理。 (二)为减少现金留存量,营业资金每日缴存银行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营业现金,具备POS收银机条件的营业所可刷卡缴费。因特殊情况收取的营业资金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次日一并缴存银行,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三)如遇收费员轮休,必须将当日留存资金于次日全

部缴存银行,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营业资金,若未按规定缴存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收费员在外出收费时,在结束当天外出收费工作后,无论收费数据是否录入收费系统,都应在当天将收到的资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五)收费员收取营业资金必须全额缴存银行,不得将零钞作为备用金周转,所需周转的备用金(零钞)可到财务部门借用。 (六)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过程中,柜台上整钞超过1000元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 (七)装有资金的收款袋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待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后再从保险柜中取出,在监控摄像器下移交收钞人员。收费员必须对收钞车车牌、收钞人员的工号牌、收钞人员留存的照片等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办理交接记录。 (八)各单位选定的上门收款银行(或安保公司),必须签订上门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或三方的权责界限。收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资金缴存途中的资金风险责任。 (九)为保障留存资金的安全,各营业收费网点必须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保险柜、监控器。监控探头必须对准保险柜,并随时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有条件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收款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子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及下属各项目部收款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内容 第三条项目部: (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填写缴费通知单; (二)根据缴费通知单,向客户收取费用; (三)将收到的款项及时交予财务部; (四)负责辅助财务部填写收款台帐,并对收款情况进行控制。 第四条财务部: (一)确认缴费通知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辅助项目部对收款情况的监督、控制; (三)办理收款并填写收款台帐。 第三章收款计划编制 第五条公司在与客户开展经济业务往来前期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并对合同收款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部门预算与合同约定制定下月收款计划报财务部,每月28日前完成。 第八条财务部汇总各部门的收款计划,召开会议审核,确认收款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及本月收款计划,填写缴费通知单,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向客户下发缴费通知单。 第十条合同类: 所有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同时需建立《合同台帐》,统计合同台帐格式以财务部确认表样为准,项目部所经手的每份合同均需纳入台帐。 第十一条非合同类: 所有非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同时需后附收款依据及金额计算过程,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 (一)经办人的责任:经办人是办理收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收款情况、认真熟悉合同约定并对照收款计划的情况办理收款手续,其责任如下: 1、按收款计划及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 3、向部门主管提交缴费通知单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一、目的: 为加强对收款收据使用的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经营环节中的风险。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部及其他使用收款收据的部门。 三、职责和权限: 1、收款收据由财务部制定样式,供应部统一外协印制。 2、仓储部负责保管收款收据,综合管理部负责收款收据出库备案登记。 3、财务部负责收款收据领用、开具、缴销管理。 四、作业流程/指引: 序程序/流责任部门/产生结采用附件作业指引/要求 号程人员果 收款收据 1、收款收据出库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出库手收据领用 出库续,并按编号建立发放档案; 综合管理收款收申请 1 2、收据必须有编号并且连续,每批印制的部据出库 收据要与上批衔接,编号不得重复; 1、财务部收款业务使用的收据,由出纳员 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备案领用。财务部出财务部财务部领2 2、公司其他单位所需的收款收据,由财务纳员/综合领取收 用收据部统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备案领用,发放时管理部款收据

由财务部负责登记发放。 1、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需使用收款收据的, 内部单位由使用人写出使用收据的书面申请; 收据使用经审核收款收据 3 2、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是否合理; 人/部门负收据领领用申请3、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申请中注明加盖责人用申请 与审核的份数。 内部单位 1、财务部对申请部门是否应当使用收款收据经审批 收款收据4 和使用数量进行审批。财务部收据领领用的审 2、用申请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收款收1、财务部在发放收款收据时严格核定盖章 据、对账份数,杜绝正本盖章,并且做好盖章收据的内部单位函备案记录。财务部出收据领5 收款收据2、外出使用的收据,盖章只盖交款单位联,纳员用的领用其他联次不得盖章,交回财务入账时,由出 纳核对后盖章确认。 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使用严格按照开具规范要求和收款收据收据正暂收条 6 的使用使用规范要求执行使用人员确使用 1、财务部使用的收据,由财务部负责人在 收据封面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管理部进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 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用行政权力乱收费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为提高行政效率,一些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协会办理,这些单位直接或间接利用行政权力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如某市土地信息中心借办理土地证之机,自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土地信息服务费;某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擅自向高校毕业生收

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管理程序,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水、电、气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收入最大化,确保矿年度目标利润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各收费项目的收交责任单位、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相关的考核规定。 第三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本着“应收尽收,全额上缴”的原则,做好各项收费的收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对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如下: (一)计划财务科全面负责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审科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收费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收费责任划分具体开展各项收费工作。收费职责如下: 1、基建后勤科:负责对外转供水费、煤层气费的收费管理。 2、机电科:负责对外转供电费、成庄供气及对外设备租赁收费管理。 3、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印费、招待所住宿费、对外出租办 — 1 —

公场所费用的收费管理。 4、保卫科:负责矿内收费停车位费用的收费管理。 5、其它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因让渡本矿资产使用权应当收取的租赁费用的收取。 第三章收费管理要求 第五条计划财务科要按照晋煤集团标准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相应收费标准(详见表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收费程序及票据管理要求,并针对收费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全部要纳入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收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规定开展收费工作,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截留收费收入。 第七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设立收费票据专管员,负责收费及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所收费用要逐项逐日登记清楚(包括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收费日期、开具数量、单价、开具收据号码、收费金额、收费人员等),保证账目清楚、收交一致。 第八条各收费责任单位收取现金金额达到5000元或单日收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时,需在当日结账前对所收现金进行上交,不准有挪用款项、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另立银行帐户等违规行为。 — 2 —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 (一)正确执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二)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方法,促使集团公司人、财、物的合理使用。 (三)综合反映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四)提高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水平,完善成本费用管理体制。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 (一)成本费用最低化原则。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通过各种成本费用管理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力争以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达到成本费用最低化目标。 (二)全面成本费用管理原则。为了达到成本费用最低化的目的,集团公司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全面成本费用管理体制。 (三)成本费用责任制原则。为了实行全面成本费用管理,集团公司推行分级、归口的成本费用责任制。 (四)成本费用科学化管理原则。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广泛应用系统科学、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目标管理、价值工程、数学方法等技术,实现成本费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在成本费用管理中,集团

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工作。 (二)加强会计监督。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对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支出一律不予办理。 (三)保证成本费用核算质量,正确、及时核算成本费用,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切成本费用的核算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准乱挤、乱摊、乱计成本。 (五)开展成本费用分析,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 (六)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七)组织成本费用指标分解,实行归口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 第二章职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本费用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在成本费用管理上实行集团公司、直属子(分)公司、车间三级管理体制。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二)集团公司直属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单位,是集团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的中心。 (四)子(分)公司所属车间、班组是集团公司的基层组织,实行内部直接成本核算。 第六条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根据集团公司经济体制和成本费用的构成特点,为保证集团公司目标总成本的实现,必须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归口分责任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条实行各级领导成本管理责任制。

公司收款管理制度完整

收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各业务端收款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收款管理制度》,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现金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在收现金时须当面点清,防止假钞,不得收取外币;在收到现 金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上缴公司财务部或存入公司账户,财务部开立发票进 行交接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上缴,须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且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 2.门店收现金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留存现金过夜。 3.出纳人员在收妥款项后,需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负责编制收款凭 证,附齐收款发票记账联等原始文件,主管会计对收款凭证进行复核。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现金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户 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二、支票收款的管理: 1.收取支票后,应审核支票是否有效: ①支票有无折损、涂改;②支票有效期(有效期为 10个自然天);③ 支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④支票印章是否齐全、清晰;⑤支票填写是否正 确;⑥支票是否有密码,如有密码,应要求客户将密码填写正确;⑦无误 后立即填写支票抬头(公司);⑧不得收取远期支票。 2.收入为支票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 日付款并入账,以保障款项在团队出发前进账。 3.不得收取除太原以外的外地支票。 4.出纳人员负责对所收取的支票进行管理,需按规定及时送存公司开 户银行,并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相应入账凭证的附件。 三、汇款收款的管理: 1.收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查询汇款进账情况。 2.收入为汇款进账的,业务人员一律要求客户必须在出团前三个工作日

收款管理制度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收款管理,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收款管理 3.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原则上由出纳负责统一收款,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 得收款。 3.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3.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将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部 指定的收款人员。 3.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最迟次日)及时 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3.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存放在部门或由个人保管 (最迟次日必须存行或转交公司财务部)。 3.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 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3.7业务人员授权向客户收款、以及公司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应向交款 方开具各种指定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使用及开具方法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据使用 4.1公司统一规定的收据分为一式三联单栏式收据。 4.2所有收据应根据销售助理提供送货单,由公司财务专人开具。 4.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现金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 4.4业务人员收取的现金交回公司财务部时,财务部人员收款后应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 名确认。 4.5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支票、汇票时,若客户需要,业务人员应 向客户现场开具的收据。若客户不需要,财务部人员收支票款项时,应立即开收据并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开具收据 5.1开具收据时,收据的收款日期、交款单位全称、款项具体内容、款项所属期间、票证类 别及号码、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不能简写或遗漏任何项目。 5.2填开收据并经交款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应由交款人在收据中签名确认。 5.3所有收据均应连续填开,禁止跳号使用;收据存根联必须连号、完整,不能缺号。 5.4作废收据联次必须完整,不能缺失任何一联,三联收据中均应标注“作废”字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皖价费[2002]30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1.08 【实施日期】2002.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 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皖价费[2002]308号2002年11月8日) 各市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实施收费的合法有效凭证,也是物价部门实施收费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使用新版《收费许可证》。2001年1月1日,我省开始启用由国家统一制定

样式的新版《收费许可证》。目前,全省各地新、旧证的衔接和过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加强管理,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在办理和更换《收费许可证》时,一律使用新的版本。新版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各地一律不得翻印。 二、严格《收费许可证》的办理范围。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申领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只能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本证只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登记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其他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严格收费许可证办理条件。各级物价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前,应要求申领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一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_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中心生产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中心总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实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中心领导的相关费用实施单列,在定额以内使用。 第八条:对各项变动费用定额包干的具体说明 1、差旅费:核算各部、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部门核算指标中不含境外培训和专题性考察发生费用)凡涉及一个以上部、室员工共同出差、培训、考察时,一般按出

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服务创造价值--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公司及广大业主利益, 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 1、要求: (1)各项费用收缴标准及依据 ①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 ②未签订合同的,按照物价局批文的相关收费项目或《物业管理前期委托协议》收取; ③特约有偿服务的收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定的标准执行; ④场地及房屋租赁费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2)收费规定 ①物业服务费、代收水、暖等各项费用由公司指定收费员/客户服务员统一收取,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于每年首月5日前在园区宣传栏通知业主缴纳当年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向业主收取各项费用。一经发现,按收取金额两倍以上处以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浮动工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②收费员向业主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将交费项目、期限、标准、数量、金额等填写清楚,以使业主对所交款项清晰、明了。 ③收费员对所收款项必须在当天存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做到日清日结; ④收费员逐日逐笔登记收入日记帐并按时编制收费周报、收费月报; 各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收费员使用手工收费台账和电子台账同步进行收费的日常的业务处理(即每天下班前2种台账数据需保持一致),每笔收取费用必须在当日完成数据的录入。 2、收费范围 1)物业服务费

2)特约维修费 3)特约家政服务费 4)代收代缴的各种卡(如门禁卡等)工本费、水费等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对每年收费流程 1)入住业主物业费的收取: ①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当年物业费(每年首月30日前)。 ②面积:产权证办理以前,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及费用标准收取物业费,产权证办理以后按产权证中建筑面积收取。 2):新接物业费用的收取 业主持入住清单,在已办理完开发商处手续(营销部验证、财务核对房款及各项费用是否已清)、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发放有关资料后,按收费清单内的明细收取各类款项。 二、职责 1、财务部是各项收费的主管部门,对各项收费进行监督,并对各物业服务中心收费情况及收缴率进行考核。 2、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各分管小区收缴率负责。 3、各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员/客户服务员对各项费用的征收负责。 4、总经办定期或随时检查各项收费是否遵守制度,并指派人员做好业主的回访及意见的征询,发现有收费违规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1

陆司字『2012』01号 签发人: ★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收款收据管理,规范收款收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查验、存档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用于证明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收款收据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种业务,具体包括收取的押金、归还个人借支及退还多余出差借款,各种服务费、加工费、货款等。 三、收款收据的管理 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1.2 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1.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1.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2、收款收据的使用 收款收据开具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规范开具。 2.1全部联次开具须保证一致,不允许撕下单联开具,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作废时必须保存全部联次,并在每联上填写“作废”字样。 2.2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序时填写,不得跳号。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收据必须一次套写所有联次,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2.3开具时必须注明收款方式(现金或转帐,转账注明银行名称)。 2.4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领用收款收据仅限于收取设备款和配件款时开具。收款时,根据收款金额填写收款收据,出纳接收现金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 2.5对所领取的收据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外借。 3、收款收据的回收

关于印发滁州市经营性服务

关于印发滁州市经营性服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服务收费,市物价部门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印发,并就下列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凡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涉企收费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报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经营服务单位未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或未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的,不得收费。经营服务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范围、规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二、政府部门必须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严禁政府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收费。禁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将经营性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实行搭车收费。 三、凡属于经营性服务范畴的检验、鉴定、认证等收费,要与政府同类服务项目的行政管理收费分开实施,分别管理,不

得将经营性服务收费与行政管理收费捆绑或相互搭车进行,强制企业和个人接受。 四、评估、公证收费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公证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指定经营性服务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服务收费,更不得强迫企业和个人重复接受评估、公证并收费。 五、检测、代理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的规定,认真履行经营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 六、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说明 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管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投入10万元。 2、应急救援措施费用10万元。 3、公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技术认证等费用5万元。 4、消防设施费用8万元。 5、配置一辆安全专用检查车,投入12万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费用,各项目部根据工程卖制、专业、环境和标准的不同,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7、公司将建立公司——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和工艺标准等具体情况计划投入资金25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范围 1、安全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费、工程安全防护费、职业病防护费、意外伤害保险制等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保障投入费用。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项专用,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在工程开工前将此项预算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项目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各种有形于安全生产的施工。对施工难度大、工程结构复杂、工艺要求高的工程应做好安全方案(如:脚手架、深基坑、桩基、施工用电、模板、吊装等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并计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费用,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中国]有限公司 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法。 公司费用管理通过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种方法。除公司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报销时扣除该费用金额。 ?管理方法①:采用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费用 项目有:业务单位的交际费、运输费、所有部门的手机费、办公费。 ?管理方法②:采用预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费用 项目有:总部职能部门的交际费、所有部门的差旅费、广告费、其他相对变动费用。 ?管理方法③:除此之外的相对固定费用采用预算管理。 ?对“广告费”项目公司单独制定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 1.1 定义 预算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事先向财务部提出下期本部门所有费用的计划(金额≥1,000元的大额财产购置、修理、装璜,需另单独预算申请),财务部统一报预算委员会或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单位下期费用预算金额。实际费用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费用预算,准予报销或另行处理。 1.2 具体实施 1.2.1 目前公司对所有费用按月预算,之后,将逐步向季 度预算、年度预算目标迈进。 1.2.2 每月25日前,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向财务部 提交下月的《费用预算表》,审批核准后的预算在 月底前发回各单位。 1.2.3 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费用预算表》,则该部门的费用报支顺延一个月。 1.2.4 总部由财务部建立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手册》, 对报支的费用逐笔登记,并在内部局域网络上共 享,供各部门查询本部门费用使用情况。 1.2.5 总部之外由业务单位会计自行建立《费用报销手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

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

公司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 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11]52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时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参加收费年审。年审时间为3月25日-4月30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由网上申请预约。 二、年审重点 1、依据收费政策规定,规范发放<<收费许可证>>。根据近年来收费管理规范要

求,年审重点为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止、合并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各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以证代文实施收费等问题。 2、梳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收费种类、标准、范围和依据等。 3、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照收费政策规定,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方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4、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和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三、年审方法和要求 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规定备齐有关资料送审。此次年审实行网上申请,收费单位登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e10436739.html,)“收费许可证年检”栏目中提交申请并预约送审,送审时需提交或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10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需带2010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在宁省属各类学校需带2010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需选择2010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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